明代为何允许平民纳妾 必须满足哪两个条件?

  在古代纳宠是对王公贵族的一种福利。然而在明代,布衣要纳妾也不是不可以。要害是要满意两个条件。那是要满意什么条件呢?

  《孟子》中所说“齐人有一妾”的故事中,那“齐人”是个托钵人,但他也有妾。妾的代价云云低廉会造成的一个题目很快引起政治家的存眷,西汉的《盐铁论》就纪录了一位贤能的见解:“古者匹俦之好,一男一女而立室室之道。及后士一妾,医生二,诸侯有侄娣九女罢了。今诸侯百数,卿医生十数,中者侍御,富者盈室。是以女或旷怨失时,男或放死无匹。”

  也就是说,古代盛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除了王公贵族,布衣纳妾是不提倡的,不外春秋战国礼崩乐坏,到了西汉,更没有人把这个当回事了。如今则被提拔到“女或旷怨失时,男或放死无匹”的阴阳不协的政治高度上。

  究竟上,历朝历代并不提倡布衣纳妾,并且另有所限定,这点倒是可以从《明会典·法规四》中得到旁证:“民年四十以上无子听之。”也就是说,黎民纳妾必要满意两项条件:一是四十岁以上;二是没有孩子。由此可知,当局对布衣纳妾是有限定的。

  正确地说,纳宠实在是作为对王公贵族的一种酬佣,一种福利,以是《白虎通义·嫁娶》更明白地指出:“卿医生一妻二妾者何?尊贤重继嗣也。不备侄娣(指不能像天子和诸侯那样有‘侄娣从嫁’)者何?北面之臣贱,势不敷尽人骨血之亲。……士一妻一妾何?下卿医生礼也。”

  不外既然“富者盈室”,老黎民固然不平气,东汉末年的黄巾之乱,应该说,有部门缘故原由是老黎民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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