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雄狄青竟然因烧纸未报被贬官致死?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各个朝代都非常重视消防灭火工作,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法典,凡触犯条例者,轻则杖笞、监禁或流放洪荒地带,重则斩首且抄没家财。不过,大多数的王朝都是对犯有“失火罪”或“放火罪”的个人进行惩戒,一般不处罚相关的官员。但是,独有宋代是个例外。

  宋代的火灾比较多,据《宋史·五行志·火》记载,两宋三百多年里,全国各地的大型火灾有二百多次,主要是在京城及各州县城镇发生的,而首都东京城的火灾最多,大火有四十四次。每次火灾,都造成人员和财物的严重损失。

  如“(宋太祖)建隆二年三月,内酒坊火,燔舍百八十区,酒工死者三十余。”“(宋仁宗)天圣七年六月丁未,玉清昭应宫火,凡二千六百一十楹,一夜而尽。”宋代的防火刑律虽然承袭前代,但由于火灾频繁,损失惨重,所以,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理十分严苛,并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失职官员也予以严惩,或降职,或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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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人魏泰的《东轩笔录》就记载了北宋名将狄青因半夜烧纸祭祀而被贬谪至陈州的经过:“京师火禁甚严,将夜分,即灭烛。故士庶家凡有醮祭者,必先白厢使,以其焚楮币在中夕之后也。至和、嘉佑之间,狄武襄为枢密使,一夕夜醮,而勾当人偶失告报厢使,中夕骤有火光,探子驰白厢主,又报开封知府。比厢主、判府到宅,则火灭久矣。

  翌日,都下盛传狄枢密家夜有光怪烛天者,时刘敞为知制诰,闻之,语权开封府王素曰:‘昔朱全忠居午沟,夜有光怪出屋,邻里谓失火而往救,则无之,今日之异得无类此乎?’此语传于缙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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