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者古诗之流”再探

“赋者古诗之流”是赋论史上最重要的观点之一,由此而引发的《诗经》与汉赋的源流关系历来争讼不休。本文不想正面介入赋体源流之争,只是结合班固的思想和汉代赋作状况,从新思考“赋者古诗之流”这一判断的内涵和价值。

一、“赋者古诗之流”与赋体讽谕观
班固《两都赋·序》:“或曰:赋者古诗之流也。”李善注引《毛诗序》“《诗》有六义焉,二日赋”,意谓汉赋这种文体来源于《诗经》“风、赋、比、兴、雅、颂”之“赋”,故以赋为《诗》之流。李善的注释代表了后世对班固此语的普遍看法,如左思《三都赋序》、皇甫谧《三都赋序》、挚虞《文章流别论》(《太平御览》卷五百八十七)、刘勰《文心雕龙·诠赋》、萧统《文选序》,都在引用“赋者古诗之流”时并及“《诗》有六义,其二日赋。”但是,班固谈“赋者古诗之流”时,他心中所想的似乎并不是《诗经》六义之“赋”。他继续写道:

昔成、康没而《颂》声寝,王泽竭而《诗》不作。大汉初定,日不暇给。至于武、宣之世,乃崇礼官,考文章,内设金马石渠之署,外兴乐府协律之事,以兴废继绝,润色鸿业。是以众庶悦豫,福应尤盛。《白麟》《赤雁》《芝房》《宝鼎》之歌荐于郊庙,神雀、五凤、甘露、黄龙之瑞以为年纪。故言语侍从之臣,若司马相如、虞丘寿王、东方朔、枚皋、王褒、刘向之属,朝夕论思,日月献纳。而公卿大臣御史大夫倪宽、太常孔臧、太中夫夫董仲舒、宗正刘德、太子太傅萧望之等,时时间作。或以抒下情而通讽谕,或以宣上德而尽忠孝。雍容揄扬,著于后嗣,抑亦《雅》《颂》之亚也。故孝成之世,论而录之,盖奏御者千有余篇,而后大汉之文章炳焉与三代同风。且夫道有夷隆,学有粗密,因时而建德者,不以远近易则。故皋陶歌虞,奚斯颂鲁,同见采于孔氏,列于《诗》《书》,其义一也。稽之上古则如彼,考之汉室又如此,斯事虽细,然先臣之旧式,国家之遗

美,不可阙也。……故臣作《两都赋》,以极众人之所眩曜,折以今之法度。仔细体会这段叙述,可知其核心在于肯定赋体的政治意义,认为赋能象《诗经》一样“或以抒下情而通讽谕,或以宣上德而尽忠孝”,所以“抑亦《雅》《颂》之亚也”、“炳焉与三代同风”。班固在这里把汉赋与《诗经》连在一起,与其说是因为《诗经》有“六义”之“赋”字,不如说是因为汉赋和《诗经》都有共同政治功用:以礼制、“法度”为基础,以讽谕为基本手法,“因时而建德”。班固的这个看法也可以从《汉书·艺文志》关于赋的讨论中得到证实,《汉书·艺文志·诗赋略》首先肯定古诗(《诗经》)“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然后赞扬荀子、屈原“皆作赋以风,咸有恻隐古诗之义”,批评宋玉、唐勒、枚乘、司马相如、扬雄“竞为侈丽闳衍之词,没其风谕之义”。或赞或责,其意旨并无不同,都是以“讽谕”为贯穿《诗经》和汉赋的根本因素。此外,《汉书·扬雄传》:“奏《甘泉赋》以风……”、“上《河东赋》以劝……”、“因《校猎赋》以风……”、“上《长杨赋》……以风……”诸如此类词语,亦可征班固“赋者古诗之流”是着眼于“讽谕”之功用的。唐皮日休《文薮序》云:“赋者,古诗之流也。伤前王太佚,作《忧赋》;虑民道难济,作《河桥赋》;念下情不达,作《霍山赋》;悯寒士道壅,作《桃花赋》。……”可移作班固此段论述的注解。

由此观之,班固“赋者古诗之流”不是一个以文体特征为基础的文体源流判断,而是一种史学家、经学家对赋体文的政治要求。这样的赋体观在汉代颇为流行,并非班固的独家之见。司马迁在评论司马相如时说:“《春秋》推见至隐,《易》本隐之以显,《大雅》言王公大人而德逮黎庶,《小雅》讥小已之得失其流及上。所以言虽外殊,其合德一也。相如虽多虚辞滥说,然其要归,引之节俭,此与《诗》之风谏何异!”(《司马相如列传》)又说:“《子虚》之事,《大人》赋说,靡丽多夸,然其指风谏,归于无为。”(《太史公自序》)扬雄反复申说“赋者将以风之。”实已为班固导源于前。王充《论衡》批评司马相如、扬雄赋“令两帝惑而不悟也。”(《谴告篇》)“虽文如锦绣,深如河汉,民不觉知是非之分,无益于弥为崇实之化。”(《定贤篇》)王符《潜夫论·务本》:“诗赋者所以颂善丑之德,泄哀乐之情也。故温雅以广文,兴喻以尽意。”看法与班固基本相同。
从文体学角度看,以“讽谕”论赋体源流,其不足显而易见的。持此标准的《汉书·艺文志》只承认荀况、屈原之赋才是“咸有侧隐古诗之义”的理想赋,而宋玉、唐勒、枚乘、司马相如、扬雄等人的赋都是“竞为侈丽闳衍之词,没其风谕之义”,全都达不到要求。后代文体论家均视司马相如、王褒、扬雄等人的赋为赋体正宗,如果他们的赋作全不合格,则赋体的认定就失去了根基。以讽谕论赋体,既否认了赋体的独立性,又无视汉赋的既成事实,不过是“史家之悬鹄”而已。
二、赋之来源

班固在谈到“赋者古诗之流”时,在前面加了一个“或日”,表示这个说法并不是他首先提出的。他只是转述别人的观点,以引出赋体讽谕论。文献不足,班固以前是否有人直接提出过“赋者古诗之流”难以断定,但人们似乎早已注意到“诗”、赋之间的联系。将“诗赋”并称就是一个表现,《楚辞·大招》:“二八接舞,投诗赋只。”苟况《赋篇》“天下不治,请陈饱诗”,将“佹诗”置于“赋”中,值得思考。清人王芑孙《读赋卮言·导源》说:“荀况《赋论》言:‘请陈佹诗’,班固言:‘赋者古诗之流’。日饱,旁出之辞;日流,每下之说。”则“傀诗”之说实与“赋者古诗之流”意义相近,或荀况已暗示赋为《诗经》之流别乎?

考察赋与《诗经》的关系,不得不分析“赋”名的来源。前人论述甚多,摘要者而言之,与文章有关的“赋”在先秦主要有两种用法:一是赋诗言志之“赋”。二是《周礼》“六诗”之“赋”(《毛诗序》“六义”说当源于此)。赋诗言志之“赋”意为创作、背诵,似乎与文体辨别之含义无关。值得注意的是《周礼》“六诗”之“赋”。按赋本义为敛,在此由字音假借为“敷”,取敷布之意。《诗经·大雅·烝民》“明命使赋”,《毛传》:“赋,布也。”《毛诗·小雅·小曼》“敷于下土”,《毛传》:“敷,布也。”《释名·释典艺》:“敷布其义谓之赋。”郑玄《毛诗笺》:“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刘勰畅其旨云:“《诗》有六义,其二日赋。赋者铺也,铺采摘文,体物写志也。”(《文心雕龙·诠赋》)在“六义”之中,“赋”是诗之体还是诗之创作手法有争议,而对于赋体的影响而言,二者分别并不重要,方法与文体是可以统一的。“铺采摘文,体物写志”既为“铺”字之义,也可看作赋体之特征。清程廷祚《骚赋论》说:“诗之用有赋与比兴之分”“有陈情与志者焉,有体事与物者焉。”(《清溪集》卷三)赋与比兴本为两种创作手法,而“陈情与志者”、“体事与物者”则已是两类诗体,后者可能直接影响了赋体文的形成。

从赋史上看,首先把文章命名为赋的是苟况的《赋篇》,其中的《礼》《智》《云》《蚕》《箴》五篇文章,皆采用问答体,每首作者以臣的身份,假为引语,描述一件事物,不露谜底,然后假作王答,点出所赋之物。为了让所描述之物更加让人易于琢磨,文章不得极尽铺叙之事,“拟诸形容,则言务纤密;象其物宜,则理贵侧附。”(《文心雕龙·诠赋》)名为《赋篇》,大概是因其手法类似《毛诗序》所言的《诗经》“六义”之“赋”。宋玉《风赋》《钓赋》或为伪托,然《高唐》《神女》里正文均有“试为寡人赋之”,已暗含其文为赋体之义。随着荀况、宋玉之赋流传,汉人渐渐接受了赋体之名与赋作之实,形成了赋体文章概念。接着,他们以苟况、宋玉赋作为标准,把屈原作品也追认为赋体。司马迁《报任安书》:“屈原放逐,乃赋《离骚》。”似以离骚为赋;《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乃作《怀沙》之赋。”明确以《怀沙》为赋矣。其后称屈原赋者不穷,《汉书·艺文志》列“屈原赋”一类。《文选·宋书谢灵运传论》“高义薄云天”李善注:“《法言》曰:‘或问屈原、相如之赋孰愈?日原也过以浮,如也过以虚……”’(今本《法言》无)很明显,扬雄已经把司马相如与屈原作品看作同一类,这样才能再两者之间进行比较。王充《论衡·案书》说“赋象屈原、贾生。”直到南朝“文学自觉”后,萧统《文选》,屈原作品才和赋区别开来。

“六义”之“赋”有敷布之义,与“比”、“兴”这类“陈情与志者”相比,“体事与物者”的赋诗更为铺张写实,虽为诗歌,但在《诗经》中近于散文文风,介于诗歌与散文之间,故《汉书·艺文志》引《传》日:“不歌而诵谓之赋。”说明赋与“歌”类相似又略有区别,是不能“歌”但可“诵”的。如果根据韵律把文体分成三类,可“歌”的文章为了合律,应该是在词句的长短、押韵等方面要求十分严格,最终演变成后世之诗歌。其次为不歌而诵的赋,“诵”决定其需要一定的节奏感和押韵,但不需处处合于乐曲。第三类当然是不可歌也不可诵的散文了,完全可以不用韵律。屈宋之辞、苟卿之赋乃至汉赋正是介于《诗经》之诗和散文之间的体裁:一方面,赋的铺采摘文甚于《诗经》,葛洪《抱朴子·钧世》:“《毛诗》者,华彩之辞也,然不及《上林》《羽猎》《二京》《三都》之汪减博富也。”另一方面,赋的韵语少于《诗经》,《诗经》与音乐关系极为密切,《墨子·公孟》说“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当有其依据。

赋之来源实与《诗经》“六义”之“赋”有关,“赋者古诗之流”本来是包含文体辨析的内容,只是被班固借作它用。后人联系《诗经》“六义”解读“赋者古诗之流”,虽不是班固本义,却也符合文体发展的事实。

三、靡丽与讽谕的矛盾

汉赋作为《诗经》“六义”之“赋”的演变,必然以“铺采摘文”为基本手法,于是形成了“靡丽”的文体特色。司马相如曾说:“合纂组以成文,列锦绣而为质,一经一纬,一宫一商,此作赋之迹也。”(《西京杂记》卷二引)扬雄也说赋类似“童子雕虫篆刻”,具有“雾觳之组丽”(《法言·吾子》)。王充《论衡·定贤》:“以敏于赋颂,为弘丽之文为贤乎?则司马长卿、扬子云是也。”把赋说成“弘丽之文”。司马迁批评司马相如的赋“虚辞滥说”、“靡丽多夸”。肯定也好,批评也好,赋体作品中普遍存在的“靡丽”却是他们共同面对、无法回避的事实。

这样,一方面,是赋论中居主流的“讽谕论”,另一方面,是赋作中主流的“丽”的特质,两者构成一对矛盾。怎样在理论上解决这一矛盾呢?《汉书·王褒传》有一段记载:

上令褒与张子侨等并待诏。数从褒等放猎,所幸宫馆,辄为歌颂,第其高下,以差赐帛。议者多以为淫靡不急。上日:“不有博奕者乎?为之犹贤乎已!辞赋大者与古诗同义,小者辩丽可喜。辟如女工有绮觳,音乐有郑卫,今世俗犹皆以此虞说耳目。辞赋比之,尚有仁义风谕,鸟兽草木多闻之,观贤于倡优、博奕远矣。”

针对众人对汉赋“淫靡不急”的批评,汉宣帝的辩解是颇有意味的,他先是将赋分为“大者”与“小者”两类:“大者”对应讽谕,“小者”对应靡丽,这样就把讽谕与靡丽都纳入汉赋体制之内。但他显然更重视“小者”,所谓“辟如女工有绮觳,音乐有郑、卫”,皆指“小者”而言。“大者”之说实为虚张声势,而小者之虞说耳目才是赋体文真正的价值所在。宣帝把辞赋与倡优、博奕相比,虽意在肯定赋体,实已见其与倡优、博奕近矣。

汉宣帝“大者”“小者”的区分对扬雄有很大启发,扬雄兼赋作家与儒者于一身,汉赋的“靡丽”与“讽谕”的对立冲突在他的身上表现得最为突出。扬雄已经注意到,对赋而言,“丽”是比讽谕更加重要的区别特征:赋虽然“可以讽”但“恐不免于劝也”,虽“益乎”仍“必也淫”(《法言·吾子》),虽“将以风”但“极丽靡之辞,闳侈钜衍,竟于使人不能加也。”(《汉书·扬雄传》)于是他在《法言·吾子》提出了两种赋体说:“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两种赋体都离不开“丽”,不同的是,诗人之赋的“丽”是在先王法则(讽谕)范围内的,可算“尽善尽美”;辞人之赋则是“尽美也”而“未尽善也”的无节制的“丽”。比起汉宣帝“大者”“小者”之分,扬雄的说法表述上更加严密,影响更为广泛。扬雄用“辞人之赋”形容汉赋是委婉的说法,仿佛除了屈原、苟况以外,时人也有“诗人之赋”一样。但在他心目中,符合“诗人之赋”的有仅屈原、苟况之作,而汉代以后的赋基本上都是他不满意的“辞人之赋”,所以他在晚年才“辍不复为”。扬雄隐而未宣的批评在挚虞那里得到了明确地表达,《文章流别志论》把赋分为古诗之赋和今之赋两类:“古诗之赋,以情义未为主,以事类为佐;今之赋,以事形为本,以义正为助。”“情义”“义正”指“礼义之旨”,“事类”“事形”就是“假象尽辞”(《西晋文纪》卷十三引),即赋的铺叙手段及由此而形成的靡丽之貌。挚虞亦“今之赋”的“今”字,直截了当批评了汉魏赋作“多淫浮之病”的现状。

明许学夷《诗源辨体》卷一:“风人之诗,诗家与圣门,其说稍异。圣门论得失,诗家论体制。”(十二)则汉代赋论尚属“圣门”之论,多是以不成熟的屈原、荀子之作品为赋体的标准,要求汉赋继承其讽谕功能。而实际上,汉代赋作主要特征是靡丽,主要功用是类于倡优的愉悦耳目。《隋书·经籍志》说后世赋家对屈原赋之拟作不过是“嘉其文采”而已,一言道破其中奥妙。而这种奇特对立当与汉代时代风气有关。一方面,汉代经学大盛,《诗经》于文帝时已立为博士,至元、成以后,进入了经学史上的“经学极盛时代”(皮锡瑞《经学历史》),以赋为《诗经》之流别,不仅可以提高汉赋的地位,而且为统治者和辞章家吟赏汉赋之靡丽提供堂皇的借口;另一方面,上古“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左传·襄公二十四年》)的观念在汉代还有很大的影响,人们对文章的认识含有明显的功利色彩,文学意识落后于文学创作,辞章之“美”尚未得到主流思想的承认,以讽谕论赋理所当然。
“六艺附庸,蔚成大国。”(《文心雕龙·诠赋》),作为“古诗之流”的赋,其靡丽的一面慢慢地发展壮大起来了。晋皇甫谧《三都赋序》开始注意到赋由“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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