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书《系辞》反映的时代与文化

  马王堆帛书《周易》及《系辞》、《易说》(指对《周易》的解说材料:《二三子问》、《易之义》、《要》及《缪力》、《昭和》)资料的出土,无疑是易学史研究中极具意义的大事。1993年资料公布后,学术界进行了热烈研讨,许多问题争论激烈,成果甚多。但帛书《系辞》和通行本《系辞》编撰的时代,谁先谁后?帛书《系辞》和《易之义》等五篇《易说》的思想文化特征、史料价值等等重要问题,仍有待于进一步深入讨论。 关于帛书与通行本《系辞》的时代,于豪亮、陈鼓应、王葆玹、陈松长等认为帛本早于通行本。通行本乃汉初学者将帛本与《易之义》等部分文字合编、增删、改编而成的。时间约在汉初或武帝经学独尊时期。(陈松长 帛书《系辞》初探 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160-161.)廖名春等认为通行本早于帛本,帛本是摘抄通行本的,因而出现了摘抄不全、段落错置等问题。(廖名春 论帛书《系辞》与今本《系辞》的关系 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 131-143)朱伯昆先生认为,帛本是最早的手抄本,不是最早的传本;是否比通行本早,尚无证据证明。(朱伯昆 帛书易传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国际易学研究:(一) 56)李学勤、韩仲民认为“是不同传本,不好说是前后演变的关系。”(廖名春 论帛书《系辞》与今本《系辞》的关系 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 131-143)

  本文认为早出派的某些理由倒不一定能真正成立。如卦名使用一些战国古文字等等。因为这可能是汉初抄写时的文字特点造成的。《周官》与《吕氏春秋》古本,也有这种情况。通行本如为汉初人抄写,也可能有这种古文字特点。又如内容古朴,无象数色彩,也很难说。本文认为,帛书《系辞》早出,主要是它反映的时代与文化,与占筮、巫术有更深、更密切的联系,通行本则把这些与占筮、巫术相联系的内容改编、删节了。时代的变化,或易学承传的变化,使他们或者已不了解这些占筮巫术的东西,或者感到不再需要而加以删节了。因而帛本和通行本从整体看,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面貌。通行本许多段落之丛杂、矛盾,文义晦涩,不可能读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种删节改编造成的。

  下面我们选择《系辞》中有代表性的章节予以分析。

  1.从《系辞上传》看

(一)从“信息”与“本义”的观点看,上述区别,最突出、集中的表现就是帛本第十章“易有大恒”,通行本为“易有太极”。

“大恒”与“太极”是否一个概念?其涵义、意义为何?已有极多文章进行论述。朱伯昆先生说:“帛《系辞》凡‘象’字皆写为隶书‘马’字;凡‘坤’字皆写为隶书‘川’字;‘太极’写为‘大恒’,亦是如此,乃出于篆文转抄为隶书而造成的笔误。从义理上说,‘太极’之名词最好,不应改变。”(朱伯昆 帛书本《系辞》文读后 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38)饶宗颐先生认为,“大恒”绝非笔误。在对“恒”字作了详细考证、训诂后,饶认为“大恒”与“大一”、“太极”涵义、意义完全相同,皆指无形的“道”,“宇宙的本原”,一个“抽象的观念”。( 饶宗颐 帛书《系辞传》“大恒”说 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 17)

  要了解“大恒”的意义、涵义,在研究方法上最重要的,是应注意《系辞》这段论述之“本义”之所指。

  《易》是占卦之书,许多论述是就占筮而言的,或者是在占筮的基础上附加义理的论说,也有不讲占筮而专讲义理的。“易有大恒”这段,许多论者忽略其论占筮的意义,而以之为径直讲宇宙自然观。实际上,有如朱伯昆先生所指出,这段话“是讲揲蓍或画卦的过程”。“两仪”即阴阳两爻,不指构成自然宇宙的两种成分。“四象”按朱熹的说法,指由阴阳两爻所生的太阳太阴、少阳少阴,不指日月星辰或四时。“八卦”指八经卦而不是天地日月雷风水火八种自然现象。故下面说:“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又说:“易有四象,所以见也;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离开此“本义”或越过此种“本义”,将其解为自然宇宙观,以“大恒”或“太极”为宇宙的本原,已是解《易》者的“附加”,又以此“本原”为客观独立自存的道、理,又以此道理为一“抽象的观念”,更是解《易》者特殊的理解与附加;进一步以此客观的道、理即是老子讲的“道”,以《老》解《易》,就更是今人讨论《老》、《易》关系所特有的思路。从诠释学的角度看,这种解读是允许的,但如果要说这是《易传》这段话的原意、本义,则是一种混淆,是不妥当的。现今流行的许多对这段话的解释,都存在这种混淆。

  朱伯昆先生说:“太极有极限之义,表示揲蓍或画卦的最初状态,而大恒或太一皆无此种涵义。”(朱伯昆 帛书本《系辞》文读后 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38)但从占筮上说,朱先生所谓揲蓍或画卦的最初状态,究何所指,也不十分清楚。

  我的理解是:从占筮讲,“大恒”是相对于“恒”、“小恒”、一般的“恒”而言的,犹如“大一”是相对于“小一”或一般的“一”而言的一样。朱熹《周易本义》解“大有”说:“大有者,有之大者也。”照此,“大壮”是壮之大者,“大恒”是恒之大者,也就是超乎一般的恒之至高至大的“恒”。《周易》十分重视“恒”,在今本与帛本两种卦序排列中,恒卦皆居于中心地位,可见对恒之崇敬与重视。占筮中,“恒”则为巫师首要的必备的品德。孔子说:“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论语.子路》)这句话,郭店竹简《缁衣》为:“宋人有言曰,‘人而亡(恒),不可为卜筮也。’其古之遗言与!龟(筮)猷 (犹)弗智(知),而皇(况)于人虎(乎)。《寺(诗)》员(云):‘我龟既(厌),不我告猷。’”这是一段十分重要的话。意思是说,恒德是巫师进行占筮必须具备的根本德性,没有这种“恒德”,就不能得到神龟或蓍草的灵验,也就没有资格作巫师了。“再三渎,渎则不告”、“我龟既厌,不我告猷。”都是巫师或求筮者无恒德所必然导致的。用现在的话说,占筮所须具备的根本品德,是恒久坚定而毫不动摇的对占筮的信仰。信而不坚,或信或疑,时信时疑,筮就无从谈起了。恒德又指道德上的要求。帛书《易之义》:“恒也者,德之固也。”“恒以一德也”。《恒.象传》:“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这里“德”既指恒卦之为德,亦指恒之为道德之一般的内涵。《古文尚书.咸有一德》:“非天私我有商,惟天右于一德。非商求下民,惟民归于一德。”《老子》二十八章“恒德不忒,复归于无极。”“恒德乃足,复归于朴。”恒皆指道德品德的意义。故“恒”虽有常义,同时具道德含义,是常不能替代的。《恒卦》九六爻辞,论妇人从一而终的“恒德”,恒就不能以常字替换。巫师有了恒德,就可以进行占筮,得出求问的结果。这一事实用文字来描述,可以写成“巫师有恒,则生占筮”。“生”为“进行”、“产生”、“得到”之意。《要篇》:“巫之师,□□□□□□□□□□无德则不能知易。”正是指这一点。
用拟人化的手法描述“易”,就可以说,“易”之能生“两仪”、“四象”、“八卦”,即是因为有“大恒之德”,也即有超乎一般的恒之最高最大、尽善尽美之完备之恒德。因其具此恒德,故能产生两仪、四象、八卦而定吉凶。“易”常用拟人化的说法。如:“易有圣人之道四焉”,“易古物定命,乐天下之道。”“易无思也,无为也,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易”都被拟人化,成为一人格的主体。说“易有大恒”,亦是如此。

  故“易”有“大恒”,本义指大恒之德,引申可为恒道、常道。《恒卦.彖传》说:“恒,久也。……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系辞》说:“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黄帝四经.道法》:“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位,畜臣有恒道,使民有恒度。天地之恒常:四时、晦明、生杀,柔刚……。畜臣之恒道,任能遇其所长。”这里,“恒道”虽指常道,但也都不指抽象的观念,其所指是具体的。

  占筮史上,恒与巫、与占筮,确有密切的关系。《周官.司巫》:“司巫掌群巫之政令……国有大灾则帅巫而造巫恒。”郑玄:“恒,久也。巫久者,先巫之故事。造之当按所施为”。郑玄注含义不清楚。饶宗颐先生解释说:“巫咸、巫恒是私名,后来作为最高的神职,成为通名。”故“巫恒”是大巫,巫的祖师,最高、最具威望之巫。大灾时造“巫恒”,就是到巫恒之灵前拜祭求问,按其所施为而行。巫之最高祖师名为巫恒,亦可见恒与巫之内在的联系。故恒不仅指巫之德性,亦指巫所特具的行巫的法术、技能,包括舞、歌等。(《墨子.非乐》:引《汤之官刑》:“其恒舞于宫,是谓巫风。”)

  占筮是巫的职责。《吕氏春秋.勿躬览》:“巫彭作知,巫咸作筮。”湖北江陵王家台15号秦代墓葬出土竹简中,有部分竹简与《易经》有关。发掘者说:“就已知部分内容来看,它是一部过去从未见过的易占。”其中一条简文说:“昔者殷王贞卜其邦,尚毋有咎,而殳占巫咸。咸占之曰:不吉。 其席,投之 。 在北为牝。”(连劭名 江陵王家台秦简与归藏 江汉考古,1996,(4))《太平御览》卷七十八引《归藏》云:“昔黄帝与炎帝争斗涿鹿之野,将战,筮于巫咸,曰:‘果哉而有咎。’”(同上)

  古代,医亦是巫的职业与工作。巫驱神弄鬼,借助法术以治病,即是巫医。《山海经.海内经》郭璞注引《世本》:“巫彭作医。”《太平御览》第七百二十一引作:“巫咸,尧臣也,以鸿术为帝尧之医。”《山海经.大荒西经》讲到十巫,其中巫咸亦与医有关。《韩非子.说林》:“谚曰:巫咸虽善视,不能自被也。”《离骚》:“愿依彭咸之遗则”,“吾将从彭咸之所居”,“巫咸将夕降兮”。王遥注说:“巫咸,古神巫也,当殷中宗之时。”枚乘《七发》:“虽令扁鹊治内,巫咸治外,尚何及哉。”都说明巫与医的密切关系。

  王充《论衡.言毒篇》:“南郡及热之地,其人视树树枯,唾鸟鸟堕,巫咸能以视延人之疾,愈人之祸者,生于江南,含烈气也。”视即向神鬼祷示之类,是巫术。故“易有大恒”,突显了《易》与占筮、巫术的联系。

  “太极”其最初义,也是对具体的“极”而言,可解为“极之大者”。《尚书.洪范》有“六极”,相对于这种“极”的是“皇极”。“极”有极终和究极穷尽的意思,又可引申为类之标准。《荀子》:“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两尽者,足以为天下极矣。”(《荀子.解蔽》)“极”就兼“究竟”与“标准”两义。“太极”这词最早见于《庄子.大宗师》:“道生天生地,神鬼神帝,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太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而不为久,长为上古而不为老。”这样的“道”,既能生天生地,又能神鬼神帝,当然可以理解为宇宙的本原。但这里“太极”与天地等比类,并不是宇宙的本原。《淮南子.览冥训》:“引类于太极之上”,“太极”也不是道、理,更非一“抽象观念”。高诱注:“太极,天地始形之时也。”这是沿袭《易纬.乾凿度》、刘歆《钟律书》的说法。《吕氏春秋.仲夏纪.大乐》说:“音乐之所由来者远矣,出于度量,本于太一。太一出两仪,两仪出阴阳。”“易有太极”的说法与此类似,“太极”与“太一”相当。但《吕氏春秋》讨论音乐之所起,根据乐律与时律本源为一的观念,以“太一”为音乐及阴阳四时之共同的本原,这是可以理解的。《黄帝四经.国次》说:“先屈从信(伸),必尽天极,而勿擅天功。”《国语.越语下》:“无过天极,究数而止。”极训至,引申为标准,究极、太极亦可能由“天极”转化而来。但“天极”、“大一”都与占筮无关。而《易.系辞》是讲筮法,其“太极”究何所指,就不得其解。《系辞》:“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太极”应是相对于“三极”而言的。意思说它不是一般的极而是一至高的、超乎一般的“极”。“太极之道”则相对于具体的“三极之道”。因此“太极”一词突显的是“道”,占筮的色彩被淡化而义理的理性的宇宙自然观的色彩(道)则大大增加了。以后经过汉人的解释,它的自然宇宙观的意义,被完全确立起来,越到往后,它的筮法、巫术的一面就完全不被人所知了。幸有帛易的出土,才使我们重又清楚地看到它的巫术占筮的本来的面貌。

  所以“大恒”与“太极”,两名词不能混同,若混同,其背后反映的文化思想意蕴之差异,就被抹杀了。“易有大恒”,它的文化信息,代表与标志着一个不同的时代,在易学发展史上,是十分有意义的。

(二)帛本:“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变化,圣人效之。”“天垂马(象),见吉凶,而圣人马(象)之。河出图,洛出书,而圣人则之。”通行本“天变化”改为“天地变化”。细按全文,帛本此段一直扣住“天垂象,见吉凶”立论,“天”是主词,且有人格神的意蕴。所谓“变化”、“垂象”,虽是自然现象,但现象背后皆有神意存在。“河出图,洛出书”更是上天、上帝赐予受命者的祥瑞、神书。所以帛本这段话的神学气味是很浓厚的。今本改为“天地变化”,就把帛本这里崇天、畏天的色彩冲淡了,“理性”的成分则增加了。

(三)通行本:“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帛本为:“夫易,古物定命,乐天下之道,如斯而已矣。”楼宇烈先生说:“古字疑为占字之误,故古物定命,当为占物定命。……易本来是用来占物定命的。”(楼宇烈 读帛书《系辞》杂记 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 51,118)楼引历代注家如陆绩、韩康伯等对“开物成务”的解释,指出:“这些解释或者不通,或者完全离开原意而借题发挥,六经注我,完全不符合《易传》这段话的原意。只有朱熹指出《易》的本义是占卜,故‘开物成务’谓使人卜筮以知吉凶而成事业。冒天下之道,谓‘卦爻既设,而天下之道皆在其中。’稍近原意。”(同上)楼先生解“古物”为“占物”,是很机智、也是很有意义的,不过由于未指出训诂与帛书版本的根据,只能说是一合理的推测。

  按:古当为罟之通假。黄沛荣先生《帛书〈系辞〉校证》:帛本“作结绳而为古,今本‘作结绳而为网罟’。古罟同音致误。……《释文》云:‘为罟,音古。’马(融)姚(信)云:‘犹网也’。”(黄沛荣 帛书《系辞传》校证 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 116)我认为这是对‘古’的确解。古即罟。“古物”之“物”,谓卦爻也。《易之义》:“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系辞》:“若夫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下中爻不备,初,大要。存亡吉凶,则将可知矣。”“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乾,阳物也。坤,阴物也。”等等。“物”皆非泛指一般的“物”,而指卦与爻。甲骨文爻字的构成,朱茅圃先生谓:“盖像织文之交错。甲文网从此,是其证也。”(朱茅圃 殷周文字释林 数名古谊《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集刊》第一本)易之爻,变动不居,周流六虚,经过占筮,是什么卦就是什么卦,卦定吉凶又以一爻为主,就把它固定了,有如网罟之捕鱼,这就是“古物”。“古物”就可以定吉凶祸福,定命。下面说:“乐天下之道”,则是拟人化的说法,以《易》为一有“大恒”之大筮,而“乐天下之道。”所以,这句话透露的占筮巫术气息,也是很浓的。通行本改为“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不仅占筮的特色没有了,以乐为“冒”,包括天下之道,也把拟人化的色彩取消而以“易”为一书本,能囊括天下之道理。凸显的是对易之为书作一客观描述的理性精神。

2.从《系辞下传》看

  通行本《系辞下传》许多段落,不见于帛本《系辞》,而见于《易之义》、《要》。帛书《系辞》晚出说者认为《易之义》、《要》的有关段落,皆抄自通行本《系辞》,此说有一很大的困难是:在《易之义》、《要》中的所有抄自通行本的许多段落,却无一重复地出现于它已抄的《系辞》中。如果有一个通行本那样的《系辞》与《说卦》作为底本,它可以抄错,有疏漏,也可以有段落前后的移动,但无法解释,所有它在《易之义》等三篇中引用的那些段落,它就不再在帛《系辞》中让其重新出现。这种情况,只有用通行本乃汇编整理本,它采摘自各种它见到的说《易》材料中,才好理解。有学者举《四库全书》收入经部、集部的书,就不再收入其它部为例,说明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但这需要预设一个前提:抄写者在抄《系辞》之前,已知这些段落都已被《易之义》等篇摘抄了,故不再抄了;或者他故意留下这些让《易之义》等来抄,而不抄在《系辞》上。显然,这是不合情理的。
  比较通行本《系辞下传》与《易之义》等的有关段落,同样可以发现,《易之义》等与占筮有更密切的联系,而通行本《系辞》则把它删节、删改了。如:

(一)第一章。帛本:“吉凶者,上朕者也。天地之道,上观者,日月之行,上明者。”通行本三个上字,皆作贞,“上明者”之后多“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一句。魏启鹏先生说:“上朕,从张先生释文。朕是征兆,迹象,此即天垂象见吉凶之意。《说文》:‘称,铨也。’‘上称’,言天称量以铨定吉凶。‘上观’,谓天垂示大道。‘上明’,天之光明,皆天之‘垂象著明也’。”(魏启鹏 帛书《系辞》骈枝 道家文化研究:(第六辑)300-301)通行本“贞”训“正”,“贞胜”即以正取胜。朱伯昆先生说:“天地的变化,以其正道显示于人,日月的运行,以其正道放出光明,天下事物的变动,皆统一于正道。”(朱伯昆 易学哲学史:(第一卷) 北京:华夏出版社,1985 96)凸显的是尊重“正道”的道德理性精神或恒道、常道的认知理性精神。“贞夫一者也”,“一”可指常道,恒常不变的运动规律。

(二)第二章。帛本:“天地之大思曰生。”黄沛荣先生《帛书〈系辞传〉校证》:“‘大思’今本作‘大德’,疑帛本原作‘大恩’,误为‘大思’耳。”(黄沛荣 帛书《系辞传》校证 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 116)此说法极合情理。大思不可解。或同声假借作“司”。司者司命、主司,有主宰意。“恩”相对于《老子》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凸显了“天地有心”,“天地以生物为心”之意,因而生对被生的万物而言,是恩或恩德。通行本“天地之大德曰生”。“大德”如解为大恩德,则意义和帛本相同。如解为中性的“性质”、“本性”,则系《老子》的自然论。要之,帛本“天地之大恩”是与其对天的“崇敬”相一致的。“天地之大司曰生”,认为生是天地所主宰,所司命,神学的色彩则较浓烈,也与敬天精神一致。

  张政烺先生亦谓:“‘大思’,韩本作‘大德’,思疑是恩之误。”(张政烺 马王堆帛书《周易.系辞》校读 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 33)

(三)第九章。通行本:“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若夫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易之义》的原文为:“易之义,赞始反终以为质,六爻相杂,唯侍(时)物也。是故其初难知而上易知也,本难知也,而末易知也。则初如疑之,敬以成之,冬(终)而无咎。□□□□□修道,乡物撰德,大明在上,正其是非,则□□□□□……占,危哉,□□不当疑,德占之,则易可用矣。”

  《易之义》紧扣占筮而讲。“赞始反终以为质”,“赞”是“幽赞于神明而生蓍”之“赞”;“质”就是品质、品德;意思是说,有始有终,也即有恒,是“赞易”最重要的品德。“本难知也而末易知”。开始时诚敬诚信的态度是最重要的,故强调初“不能疑”,如疑,则当敬以成之,才能终而无咎。《蒙卦》说:“初筮、吉”。《缪和》解释说:“初筮吉者,闻亓(其)始而知亓(其)冬(终)。见亓(其)本而知亓(其)末。故曰‘初筮吉’。”“再参渎,渎则不吉者,反复问之而渎,渎弗敬,故曰不吉。”这是帛书“初如疑之,敬以成之,冬(终)而无咎”的确解。故《易之义》的“赞始反终以为质”。“赞始”是说要敬其开始。“反终”,是慎终如始之意,都是联系占筮的。通行本改为“易之为书也”,就把《易》作为“书”来论述,而割断了它的占筮特色与内容了。“初如疑之”改为“初辞拟之”,成为论述爻辞的写作。删掉中间的“敬以成之”,又把“终而无咎”改为“卒成之终”,不仅违背愿意,变得肤浅,连文义也令人不得其解了。

“修道,乡物巽(撰)德,大明在上,正其是非,则□□□□□占,危哉!”也是联系占筮讲的。故讲“修道”,讲“大明在上,正其是非。”其意虽不能确解,但亦与对《易》的虔敬,敬其“神明”的态度有关。通行本改为论“中爻”的功能性质,占筮色彩也荡然无存。

  末尾,“□□不当疑,德占之,则易可用矣。”是讲孔子那种“吾观其德义耳”的对《易》的态度,也是与占卦相联系的,通行本则加以删节,离开占筮背景,以致精义大失,文字也令人不解了。

  3.文字、义理阐释的不同
  通行本与帛本《系辞》,有好些文字、义理不同,这些不同,虽不都是时代先后问题,但有些亦则是能反映时代先后的。如:

(一)第七章“三陈九德”。通行本文字为:“《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是故履,德之基也……”以下的论述,称为“三陈九德”。

  《易之义》的原文,“三陈九德”之前,有一重要的提纲挈领的叙述:“上卦九者,赞以德而占以义者也。”通行本把它抄漏了。由《易之义》的这一论述可以知道,“三陈”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赞;一是占。《说卦》说“幽赞于神明而生蓍。”“赞以德”即对卦所具的卦德进行解释,以说明卦所给我们的启示是如何?“占以义”,“占”是占问。本来“占”是从蓍草所占的卦中产生的,现在则以义为占,从卦义中求问行动的指示,由义引申出修身与行事的教训、教诫。“三陈”所讲的“德”,也包括有“道德”的意义。故“德之基”、“德之固”等等,即指卦本身具有的性质,也指卦所象征的或含具的德性之特征。《要》记孔子的一段话说:“《易》,我复其祝卜矣,我观其德义耳也。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又(?)仁□者而义行之耳。赞而不达于数,则其为之巫;数而不达于德,则其为之史。史巫之筮,乡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后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吾求其德而已,吾与史巫同涂而殊归者也。”“赞以德而占以义”,即这里孔子所说的“我观其德义耳”,是包括德和义两者的。“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又仁□者而义行之耳。”则是孔子自述如何观其德义的描述。孔子与巫史的不同,只在于“巫”不能“幽赞而达于数”,“史能达于数”,却不能达于德。孔子则能幽赞而达于数,又能由数而达于德,而观其德义。《易之义》说,“赞于神明而生占也,参天雨(两)地而义(倚)数也,观变于阴阳而立卦也,发挥于刚柔而生爻也,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也,穷理尽生(性)而至于命。”可以作为孔子这段话的注脚。巫所作的是“赞于神明而生占”;史所作的是“参天两地而倚数。……立卦……生爻。”孔子则是进一步:“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高亨:“《集解》引荀爽:‘幽,隐也。’《小尔雅广诂》:‘赞,佐也。’神明,神祗也。《说文》:‘神,天神。祗,地祗。’天神曰神,地神曰祗,亦曰明。……‘幽赞于神明而生蓍’,言圣人作《易》暗中受神明之赞助,故生蓍草以为占筮之用。”(高亨 周易大传今注 济南:齐鲁书社,1979 608,586,583,469-470,591,524-525)这是说巫通过自己与对神虔敬、礼拜,赞佐神明而得以得到蓍草的神灵性以进行筮占。《周官.筮人》:“筮人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以辨吉凶。”九筮之名有巫史、巫咸、巫式等等,都指这种巫人、巫术。史“参天两地而倚数”,则已不必求助于巫术,而是求助于“数”,以演出“易”的卦爻,用卦爻进行占筮。如《系辞》上第九章“大衍之数”所云。《易之义》:“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故易达数也。”他们都是求问吉凶祸福的。孔子说他与巫史同涂,也恁籍易的卦爻之辞以为用,但不是用于占问吉凶祸福,而是观其德而占以义,故仍是紧扣着占来讲《周易》的“三陈九德”的。

  通行本《系辞》的汇编者对这一背景已完全不了解,或虽了解而认为完全不重要,故把“赞以德而占以义”的话加以割弃了。

  “三陈九德”中,最后的卦,通行本为《巽》,谓:“巽,德之制也”,“巽称而隐”,“巽以行权”。《易之义》则是《涣》。“涣者德制也”,“涣□□□□而救”,“涣以行权也”,这是如何发生的?说明了什么?要弄清它,先要弄清“行权”的问题。

  高亨:“巽是退让,常用之道为经,一时之计为权。退让者隐而称,乃行其一时之计也。故曰‘巽以行权’。”(高亨 周易大传今注 济南:齐鲁书社,1979 608,586,583,469-470,591,524-525.)以“行权”之内容为隐退。“巽,德之制也”。高亨:“退让必以德裁制之,故巽为德之制。”(同上)何以“退让必以德制之”,谁去裁制之?裁制退让者还是退让者以德裁制自己?……很含混不清。

  《易之义》“涣以行权”。据《涣卦》卦辞:“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彖传》:“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象辞》:“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爻辞六四:“涣其群,元吉”。九五:“涣王居,无咎。”《涣卦》所述,其象征,乃帝王享有政权,承继王位之事。故“行权”之义,非指个人“一时退隐之计”,而是对王位继承废立行非常之事。古代君位的继承,有恒定的法规,如传位以嫡不以贤,等等。但有时因特殊情况,也有反经行权之事。儒家对权与行权有极多讨论。《论语.子罕》:“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公羊传》载郑国祭仲立君行权之事,董仲舒说:“故凡人之有为也,前枉而后义者,谓之中权。虽不能成,《春秋》善之,鲁隐公、郑祭仲是也。”(《春秋繁露.竹林》)“《公羊传》说:“权之所设,舍死亡而无所设。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不害人以行权。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为也。’”(《公羊传》僖公二十一年)董仲舒发挥说:“夫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不在可以然之域,故虽死亡,终弗为也。”(《春秋繁露.玉英》)《淮南子.泰族训》论行权之事,举伊尹、周公、管仲、孔子之事,谓:“此皆欲平阴除秽,由冥冥至怊怊,动乎权而统于善者也。”“圣人之屈者,以求伸也,枉者以求直也;故虽出邪辟之道,行幽昧之途,将欲以直大道,成大功。犹出林之中,不得直道,拯溺之人,不得不濡足也。”故“行权”必须有德。行权亦往往与“武”有内在联系。《易之义》说,“涣,德制也。”又说,“涣之缘(彖)辞,武而知安矣。”是包含着相关的历史背景与思想的。通行本改为“巽,德之制”,“巽,称而隐”,强调“巽顺”,就割掉了《易》与上述历史背景的联系。它反映的新的历史背景,可能是帝王的集权已更为强化、强势,汇编者认为行权以废立的论述已不合时宜,而需要强调巽顺之德。

  就九卦的组合来说,九卦或两两相耦,如《损》与《益》,《困》与《井》。井卦,上坎下巽,与涣卦,上巽下坎,为上下互易之卦。履卦,上乾下兑,与谦卦,上坤下艮,是互变之卦。复卦,上坤下震,与恒卦,上震下巽,一为上震,一为下震,两者也有联系。巽卦,上巽下巽,与其它几卦的组合关系完全不同。涣卦,坎下巽上,与巽卦,巽上巽下,仅第三爻一爻之差,大概这是后人加以混淆的原因。

  《涣卦》过去不得其解。《序卦》:“涣,散也”。《杂卦》:“涣,离也。”高亨:“涣,水流也,水冲洗也。‘六四涣其群,元吉。’谓以水冲洗群众之污垢,以喻清除群众德行之邪恶,此自是大吉。九五:‘涣其汗大号,涣王居无咎。’号,哭也,谓流其汗又大哭,即是抱病痛或遇祸事。以大水冲洗王宫污垢,以喻清洗王宫之小人,革除王宫之弊端。”(高亨 周易大传今注 济南:齐鲁书社,1979 608,586,583,469-470,591,524-525.)读来甚觉牵强。实际上,本卦与帝王权位之继承等有关,故《吕氏春秋.召类》谓:“涣者,贤也。”苏洵:“涣之六四曰:‘涣其群,元吉。’夫群者,圣人之所欲涣以混一天下者矣。”以涣为集聚、吸附、团聚。宋凤翔辑刘向《五经通议》:“问:天子有天下大号,诸侯宁有国大号乎?’答曰:‘天子居无上之位,下无所屈,故立大号以劝勉子孙……帝尧帝舜,先号后谥也。’帝者德盛,与天同号。”故“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意谓王更新其“大号与宫室”。《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正是此意。

(二)第九章。通行本:“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胜邪?!”《易之义》原文则分为三段:

  “易曰: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近也。近也者,谦之谓也。”

  “易曰: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若中也。”

  第三段同今本,但无“以其柔危,其刚胜邪!”

  三段虽有联系,但各段是相互独立的。第一段对“惧,近也”作了解释。四之“惧”,因其近于五、“君”位。惧的内涵是“谦之谓也”,即不是恐惧,而是敬惧;“如履深渊,如履薄冰”,不敢稍有疏慢、疏失之意。今本删掉这句很关键的话,又把第二段删节而并入第一段,以致高亨认为,“近上疑当有远字,转写误脱。‘二四之不同’,因其爻位有远近也。”(同上)这是对原文文意的误解。《易之义》第二段的意思是说:柔这种性质,这种东西,不利于行远。用柔如同射箭一样,远了就难于中的,“近”则有利于射中。通行本删掉“易曰”,把两段加以合并,又说“其用柔中也”,就令人难于了解了。

(三)第九章。通行本:“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要篇》 为“天地 ,万物润;男女构精而万物成。”男女构精,使人类生生不息,而人参天地之化育,故说“万物成”。通行本“万物化醇”与“万物化生”意思重复。“化醇”、“化生”也有单词变复合词所反映的时代先后问题。

  《要》篇“君子定其位而后求。”通行本《系辞》改为“定其交而后求”。交,指朋友之交。但下面却谓:“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意为在上位的君子与下位的民之间的交,也不如《要》通篇以上下关系立论清楚。

  4.关于“大衍之数”

  第九章。通行本:“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开始,中间是“天一地二……天地之数,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接着是“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朱熹《周易本义》置“天一地二”于开始,接着是大衍之数五十,直至末尾。 

  通行本第十章,从“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易有圣人之道四焉……”开始,朱熹《本义》则将“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置于第九章,为结语。帛本《系辞》出土,证明朱熹的分章是对的。

  朱熹指出:“大衍之数五十,以河图中宫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认为“大衍之数”乃从前面天数地数五而来。这是没有根据的。

  帛本《系辞》只有“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九地十”,应该是抄漏了。但它所见的底本究竟是否有“大衍之数”、或是否有“天九地十”后的那些文字,都不可推知。金景芳说:“‘当作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转写脱去‘有五”二字。”(金景芳 易通 上海:商务印书馆,1945)高亨先生说:“《正义》引姚信、董遇云:‘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者六以象六爻之数(者当作省),故减之而用四十九,’足证姚、董本作‘大衍之数五十有五。’(高亨 周易大传今注 济南:齐鲁书社,1979 608,586,583,469-470,591,524-525.)认为这证明天地之数与大衍数是一,为五十五。但实际上汉人已明言,大衍之数为“五十”,不是五十有五的天地之数。如《汉书.律历志》:“《易》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九,成阳六爻,得周流六虚之象也。”又说:“《易》曰参天两地而倚数。天之数始于一,终于二十有五。……地之数始二,终三十。……”这是天地之数五十有五。天数奇,地数偶,属汉人象数学系统。凡阳性的东西,其数之性皆为奇。凡阴性的东西,其数的性质是偶。“成变化而成鬼神”,是说由阴阳变化所构成的东西,都含有此种数的性质。如人十月而生,牛马狗等或三月而生,或七月而生,其数的特性十、七、五、三等,皆由阴阳之变化所决定。“行鬼神”,指万物之生死亦是如此。在《律历志》中,前者“其法在算术”,属小学,“职在太史,羲和掌之。”就《易》来说是用占卜的,太史掌占卜。后者为“阴阳之施化,万物之终始,既类律吕,又经历日辰,而变化之情可见矣。”为声律律历之本,属音律之学,“职在大乐,太常掌之。”京君明——京房易以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解“大衍之数五十”。《周易正义》引京房:“五十者,谓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凡五十。其一不用者,天之生气,将效以虚未实,故用四十九焉。”证明汉代天地与大衍数是两个象数系统。清人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辑《子夏易传》:“大衍数亦为五十”。

  从汉人的传本看,此两数为并无内在之联系。

  廖名春先生认为大衍之数为五十五,与天地之数是一个数字系统,帛本乃通行本之删节、漏抄是没有根据的。

  由以上的分析可见,帛本《系辞》理应比通行本为早。《系辞》因是陆续汇编形成的,最早的文字何时出现,已难断定。通行本则在汉初帛书抄写时尚未完成,其最后定型也许很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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