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中的十等人

《左传·昭公七年》中,有一段话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

这里的“臣”,含有驱使,管理的意思。它反映了古代奴隶社会森严的等级制度与阶级压迫。1920年,鲁迅写《灯下漫笔》一文时,曾引用过这段话,但是,现行《大学语文》课本收入鲁迅这篇文章后,无论是教学参考资料,还是书中的注释,对这里所谓之“十等”人未能具体讲清楚,只笼统注为“古代官职”,对“皂”以下六等人,也只通云“地位低下的吏卒”或“奴仆”等。这就使不少无法翻阅史料的教师感到茫茫然而难于答疑。

那么,这些“官”、“吏”、“奴仆”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呢?

笔者的理解是:“王”,是我国古代一国之主的称呼,通行于夏、商、周三朝。所谓“惟王建邦”,以及“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古语,表示着“王”之地位、权力的至高无上。

“公”,恐怕是除“王”之外最高的官职了。《易·小过》中有“公弋取彼在穴”的话。对此,专门研究《易》的三国时人王弼注说:

“公,臣之极也”。《论语·子罕》关于“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的孔子之语,也足以让我们想见“公”这一等级的显赫地位。我国春秋时代的周代有“三公”之称,指的是太师、太傅、太保。这些人虽然不一定有具体的执掌,但势力相当大,他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常可干预朝政。所以,文武百官皆不敢等闲视之。

其下的“大夫”分三等: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其中“上大夫”也称为“卿”。周代还将这三等大夫分称为“太宰”、“小宰”和“宰夫”。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这里所谓“六典”,指的是关于治、教、礼、政、刑、事等六方面的典章制度,这里,就不拟详述了。小宰“掌建邦之宫刑,以制王公之政令”;宰夫则“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由此可知,“大夫”是一些直接决定国家各类政策的人,权力也不小。

至于“士”,要比上三等的职位、权力小得多。郭沫若在其《中国史稿》中曾认定“士居于自由平民”,笔者以为这是将后来封建时代所谓“士”阶层的某种内涵混同于奴隶时代了。“士”倘使属“自由平民”,为什么士要受“大夫”之“臣”,又何以下“臣”“皂”呢?因此,笔者认为,还是汉代郑玄的意见正确:“士,州长、党政也”,还是属于奴隶主这个阶级的人。我国古代以2500家为一州,以500家为一党。清代文人龚自珍研究了奴隶社会的等级制度后,在其《对策》一文中指出:“士”,除了掌其州、党之教治法令之外,还要负责“饮射读法”、“教民祭祀”之礼,并“书”百姓之“过”等事。“饮射”,即饮酒射箭;“读法”则是每年正月初一日召集本州、党之百姓,令其听读一年的法令,以纠其过。

从“皂”到“台”则属于被统治的等级。

其中“皂”,本指养马人。古代中国以马之十二匹为一皂。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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