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知止”:定位《大学》的理论功能

内容摘要:《大学》一书言简意赅,却被认为是儒家学派“初学入德之门”。究竟这种评价有无道理?本文旨在从文本出发寻求正确定位其理论功能的依据。本文的观点是“格物”“知止”是理解《大学》理论价值的关键概念,《大学》的逻辑结构与实质内容正是据此得以建构,并具备了启蒙的理论功能。

关键词:格物 知止 致知 

《大学》在儒家学派思想传承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这一点在《大学》开篇处“子程子曰”中本已明确指出:“大学,孔氏之遗书,而初学入德之门也。于今可见古人为学次第者,独赖此篇之存。”“学者必由是而学焉,则庶乎其不差矣。”但是由于一直以来学界围绕《大学》思想及其在思想史上的地位存在争论,所以仍然有必要找到能够印证这一观点的有力证据。

从“初学入德”这一评价来看,《大学》篇应当着重于儒家思想的基本概念及其之间的逻辑关系的表述;从“为学次第”的评价来看,《大学》篇应当具有方法论的理论价值。也就是说《大学》的主要理论贡献在于“授人以渔”。其重点并不是要详解思想内容,而是如同一本工具书或者说概述,使后人只要研习此篇就能够基本掌握儒家思想的主体脉络和进学方法。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我们可以从《大学》文本中寻找答案。

理解《大学》的关键在其首篇。第一句“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实际上揭示出儒家学派的进学的重要方法或者说思路:从个体的道德体认和实践开始,通过道德观念的普及,实现大众道德实践的至善目标。尽管对于此句向来有许多种解释,但是,本文认为“万变不离其中”,从儒家学派治学目的来看,“明明德”是道德理论与实践教育的过程,“亲民”是道德观念与民众生活实践相结合的过程,而“止于至善”则是不断推进前面两个过程以达到天下大治的政治目标的过程。“明明德”与“亲民”都是可以具体操作的,而“止于至善”却是一个渐进和接近的过程,难以准确衡量。因此理解《大学》的明线是“明明德”与“亲民”,也就是下文中所说的“明明德于天下”。

《大学》全篇并未详解何谓“明德”,但是却指出了“明德”是“自明”的。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德”,也都具有“自明”此“德”的潜质,但是这一潜质并非人人都能驾驭自如,大多数人需要被激发、被引导。因此“明明德于天下”,就是那些能够驾驭其潜质“自明”其“德”的君子或圣人,启发、引导其他人“自明”进而“自新”,并以“至善”为目标,不断“自明”“自新”,实现类似于螺旋式上升的自我发展的过程。这就是“大学之道”,是《大学》成书的旨趣所在。因此《大学》文本主要是就如何能够达成这一旨趣展开说明的。

“知止……能得。”一句指出了人们需要被启发引导的关键或者说突破口。前面我们谈到“止于至善”是一个渐进接近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往往可能因为各种因素的干扰而动摇、放弃“自明”“自新”,以致出现倒退。为此必须保持谨慎、不断检查、防范和匡正,以确保每一阶段和环节始终处于上升发展的状态,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至善”的目标。也正因为如此,“知止”本身应当不仅包涵着知道自己人生理想和目标是“止于至善”这一含义,而且包涵着知道与这一目标相悖离的思想和行为并禁止其发生发展这一层含义。过去的研究往往只从单一的积极的一面去解释,却很少从其对立面去考察,本文认为这是不符合《大学》作者的原意,也不符合人类认识规律的。我们知道教育孩子认识事物,必须告诉他“什么是什么”,同时也必须告诉他“什么不是什么”,通过比较区别才能在全面意义上建立起对事物的认知。仔细阅读《大学》文本,我们也不难从中找到证明:

如释“止于至善”时,一方面指出“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另一方面又在解释《诗经》中的“如琢如磨”时,强调“自修”的环节。朱熹批注“自修”说:“自修者,省察克治之功。”“省察克治”就是对与至善相悖离的思想与行为的“知”和“止”,说明“知止”当包涵积极与消极两方面的用功。

再如在释“诚其意”时,它没有正面解释而是直接用“毋自欺也”从反向进行说明。朱熹解释说“毋者,禁止之辞。自欺去者,知为善以去恶而心之所发有未实也。”说明即使被告知应当“止于至善”,人们也不一定能够做到,所以还是先从禁止错误的“慎独”开始。

在释“正心修身”时,也使用了这一手法:“身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朱熹解释说,有所“忿懥”、“恐惧”、“好乐”、“忧患”是人之常情,但同时也是使心不得其正的原因,因此君子必须常存检点之心“察乎此,而敬直之”。

释“修身齐家”时,文本首先指出由于人性所决定,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总是存在偏差:“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惰而辟焉。”因此修身的关键在于全面认识事物的两面性,纠正这些悖离“至善”目标的偏差,做到“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否则“必陷于一偏而身不修矣”(朱熹批注)。

在解释“絜矩之道”时,先从正面谈上行下效以建立“当为”之规范,再从反面设立“不可为”的底线:“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这样就构建起一个行为框架,从而使人们知道何为当为,何为不可为,从而既有目标在前又有鞭策在后,自然就能够不断进步以达成“至善”。

在《大学》右传十章的文本中基本上都是如此之类的表述,足以证明“知止”才是《大学》真正要探讨的核心问题和本质所在。

接下来的要解决的问题是何以“知止”。基于前面的分析我们重新返回到《大学》首章,可以过滤出从“知止……”一句开始,到“……致知在格物。”这一段的关键词句如下:“知止……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欲……先……致知在格物。”既然被“……”掉就是说它们不是该部分真正所要阐明的重点,真正的重点是这些关键词本身所传达的儒家学派进学方法的信息:“格物”→“知止”→“得”。这个过程也就是儒家所谓“致知”。

为什么是这样的一个条理呢?我们看第一句“知止……能得”。我们已知“知止”是指“知”“至善”之所“止”,那么“能得”则是指对如何“止于至善”有所心得。而且接下来的一句“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更清楚地说明了“得”就是“知(事物之本末、终始)所先后”而“近道”的状态。怎样“致”这一“知”呢?答案就是“格物”。

在儒家理论里,所谓“物”就是指人类社会关系中的各种事物,而且这些事物的存在意义必须通过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得以体现。所谓“格”,尽管历来学者莫衷一是,但是从人类认知发展规律的角度来说,无论是自然科学知识或是人文科学知识的增长都必须从对事物的对比、分类开始,在把握事物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基础之上形成基本概念,并以此作为思维发展的逻辑起点。因此本文认为,“格”就是“研究和界定”。研究和界定社会关系中的各种事物及其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格物”。它与“方物”一词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国语?楚语下》:“民神杂糅,不可方物。”韦昭注:“方,别也。物,名也。”“方物”就是分辨事物的名实或名分。“格物”与其意很接近。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主张“格物”即孔子所说的“正名”①。孔子在《论语?子路》中指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在这里“正名”是言顺、事成、礼乐兴、刑罚中、民措手足的条件和基础,这一点与《大学》将“格物”作为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起点和途径的确具有相同的逻辑思路,②因此也颇有道理。通过“格物”了解事物的内涵和外延(本末),明确事物的各种内在和外在的规定性(终始),就如同给事物设置了一个标准的“□”,把事物框在其中,继而在此基础上规范和限定事物之间社会关系的处理原则(先后)。没有限定,则事物不可知;没有界线,则事物无法区分。所以“致知在格物”。不仅如此,在儒家学派看来,任何事物之间关系的处理均有至善之所,这反过来又使得处于关系中的事物本身也具有了更高的道德价值诉求。如果把框于“□”中的事物看作是该类事物至善的标准,那么“□”所架构起的四个方向上的底线就代表着人类“止于至善”的道德实践最基本的要求。结合对“知止”的分析来看,这些要求同时意味着人们在进德修身过程中应当防范和避免有违于这一底线的思想和行为。

由此可见,“格物”所要解决的是“什么是什么”的问题,“知止”所要解决的是“怎样才是什么
展开全文 APP阅读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汉同文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