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是怎样制定假期的?唐朝假期制度简介

  唐玄宗(712-756年在位)时期,曾经颁布《假宁令》,规定:“元正、冬至,各给假七日。”“元正”指的就是春节,意思是说,春节和冬至分别放假七天。唐朝初期,寒食节放假三天,后来寒食节假期也增加到七天,这样,唐朝全年就有三个“黄金周”,而且高速绝对免费。

  《唐会要》记载了唐德宗贞元年间(779-805年)调整全国假期的情况,除将寒食节三天假期调整到七天外,还规定中秋节、腊八节、夏至、唐太宗诞辰日等一律放假三天,此外还有21个传统节日放假一天。

  这样看来,唐朝法定假日远远超过当今。唐朝春节七天假是按照“元正前后各三日”放的,即以大年初一为中心,初一之前与初一之后各放假三天,加上初一当天,刚好七天。也就是从腊月二十八放到正月初四,初五开始上班,这样规定似乎更合理。

  在唐朝,学塾也有类似于现代的“寒假”,一般腊月二十放假,正月二十开课,放假整整一个月。唐朝的官员则要辛苦些,大年初一文武百官和高级地方官必须提早上朝给皇帝拜年;地方行政长官春节期间必须在衙门值班,不能回家,家人则可以到衙门里与之团聚。

  唐代田园派诗人韦应物曾经做过苏州刺史,他写过一首《元日寄诸弟兼呈崔都水》:“一从守兹郡,两鬓生素发。新正加我年,故岁去超忽。淮滨益时候,了似仲秋月。川谷风景温,城池草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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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斋属多暇,惆怅临芳物。日月昧还期,念君何时歇。”大意是说:自从做了县太爷,就没回家过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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