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后三十回的情节

今天所看到的石头记钞本没有一本超过八十回。但是从各种资料判断,雪芹在己卯年以前已写就全书的最后三十回。这三十回中有“五六稿”后来被借阅者遗失。其余的廿几回又被扣压下来,未被传抄出来。雪芹对于贾府抄家的惨状及其所造成的后果,不但写实,而且不免还有几分夸张。雪芹固然是“怨而不怒”,但传抄出去,仍可能会触怒朝廷。

在这三十回佚稿中,情节发展却是十分急速,高潮迭起。第十八回省亲点戏,所点的四出戏暗示全书的几个高潮。此处的脂批如下:
《一捧雪》中伏贾家之败。

《长生殿》中伏元妃之死。

《邯郸梦》中伏甄宝玉送玉。

《牡丹亭》中伏黛玉死,所点之戏伏四事,乃通部书之大过节大关键。

这四个“大过节大关键”全部发生在后回书中。此外,从脂批中还能看出许多后回的详情细节及回目标题。以前已经有几位学者写过文章,根据脂批,推断红楼梦原稿后回的结局。现在我们再加添一点最近发现的材料,参酌别人的看法和我们自己

的意见,把这些线索有系统地组织起来,研判此一问题。我们根据猜测的前后次序,分为三部分,即抄家以前、抄家、及最后结局。

抄家之前

根据雪芹的原稿,全书故事的分水岭在第五十五回。按原来的分回,此回恰是全书中点。此回以前,全力描写欢愉的日子,到此回已达巔峰。此回以后,贾府开始走下坡路,雪芹行文中,随时掺入凄凉伤感的成分。所以有正本此回回首总批说:

此回接上文恰似黄钟大吕后,转出羽调商声……

虽然如此,真正的急转直下是在八十回以后,直到抄家之事发生为止。从整个后回情节来看,第八十回以后至抄家为止,全部分量是不会超过十回,在故事的情调上是忧喜参半。在描写欢愉日子的尾声之中,不时夹入凄切哀伤的事变。现试分述如下:

(1)在庚辰本第八十回中当王夫人说:“我正要这两日接他去,只是七事八事的都不遂心……”。旁有脂批:

革蛇灰线,后文方不见突然。

这表示八十一回开始,这许多接踵而至的“不遂心”之事,依次的表面化了,变得贾府上下皆知。雪芹在第八十回中埋下伏线,为使后文不显得过于“突然”。此话由王夫人口中说出,想来这些“不遂心”的事在性质上多半都是贾府内部纠纷,与外界无涉。顶多包括一些亲戚之间的摩擦,例如迎春的婆家孙府的事情。

(2)这诸种“不遂心”之事之…,是香菱病重。十二钗副册上说香菱结局是:

自从两地生孤木,致使芳魂返故乡。

此明说香菱将死于夏金桂之手。第七十九回宝玉对香菱冷笑道:“虽如此说,但只我倒替你担心虑后呢”。下有批语。

又为香菱之谶。

第八十回又写香菱:

血分中有疾,加以气怒伤肝,内外挫折不堪,竟酿成干血之症,日渐赢瘦,饮食懒进,请医服药无效。

既然饮食不进,医治无效,一定拖不上好久。在第八十几回中一定有一段香菱病逝的文字。

(3)在抄家之前,夹写了一件有关冯紫英的“侠文”。在庚辰本第廿六回有脂批:

写倪二、紫英、湘莲、玉菡侠文皆各得传真写照之笔。

甲戌本此处作“四样侠文”显然是四个单独故事情节,发生在不同的时间。其中蒋玉菌的“侠文”,可能是指全书最后的“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一段。此点留待后面讨论。湘莲的“侠文”,可能是发生在前八十回中,即第六十六回“情小妹耻情归地府,冷二郎一冷入空门”。在庚辰本第四十八回有批:

至情小妹回中方写湘莲文字,真神化之笔。

显然第六十六回即是脂批所谓有关柳湘莲“传真写照”的“侠文”。自第六十六回柳湘莲遁入空门以后,就未再出场。有红学家根据第一回好了歌旁的批语,而推断柳湘莲后来再度出场,而且当了强盗。这个推想很成问题。雪芹对此四人,每人只着力描写一次。第六十六回已然为湘莲安排了结局下场,应该不再出现了。有关倪二的“侠文”大概是指“狱神庙”一回而言,“醉金刚”一回只是埋下伏线,此点也留待以后再谈。现在

就剩下冯紫英的“侠文”。在第廿六回冯紫英出场,提到了他本人遭遇了一件“不幸中之又大幸”的事。但冯紫英并未说明是什么大事。只是说以后再从详奉告,并且还要设局请客,另有“奉恳之事”。此段旁有脂批:

似又伏一大事。

显然这里雪芹又设了伏线,后文一定有所交代。不管这件大事是什么,既然是一大“幸事”,又涉及请客宴饮,并对贾府人有所恳托,当然是发生在贾府事败之前。

(4)射圃一节与湘云的婚事,也应安排在抄家之前。“射圃”文中的主角之一是卫若兰,第廿六回有脂批;

惜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

这一回文字中提到卫若兰的金麒麟,因而涉及湘云的婚事。周汝昌一向是认为卫若兰与湘云成婚在先,射圃文字在后。史湘云的麒麟给了若兰。宝玉宝钗婚后,宝钗早卒,湘云再嫁宝玉应了“伏白首双星”一句话。这个推测也是很成问题。第一,如果如此,雪芹根本没有点明卫若兰佩带金麒麟的必要,试想一只金麒麟在若兰手中,一只在宝玉手中,毫无意义可言。第二,卫若兰所佩之麒麟其实是原来宝玉手中那只,第三十一回有脂批.

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革蛇灰线在千里之外。

周汝昌误以此批是回尾总批,批中所指麒麟并未确切指明。他认为可能是指湘云那只而言。其实,这条脂批虽在回尾,但并非回尾总批。此回之结尾处写宝玉遗失了麒麟,湘云拾到而还给了宝玉。这条批是针对此段文字而发。所谓“正此麒麟”是指宝玉那只而言。足证宝玉的金麒麟后来到了若兰手中,婚后与湘云那只正好配成一对。第三,认为宝钗早卒,湘云终于嫁给宝玉之说不能成立,因为一直到雪芹原稿的末回,宝钗仍在世。第廿一回有脂批:

……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

可见宝钗未死,只是守了活寡而已。第四、第卅一回本身就有一条脂批:

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何颦儿为其所惑。

此批明点宝玉婚姻与金麒麟无关,黛玉不应为其所惑。不但黛玉,红学家也不应为其所惑。有关湘云结局的伏线,确是有矛盾之处。一面说湘云早寡,一面说“白首双星”。这种矛盾,固然可以用再嫁一途来解决,但这样一来,湘云就已经不象是雪芹笔下所要写的人物了。即令果然有湘云守寡及再嫁之事,也不必一定是再嫁宝玉。一来嫁给宝玉也无法合上“白首双星”那句话,因为宝玉最后出家为僧:其次书中从未暗示若兰早死。如果以若兰作为湘云的第二任丈夫,岂不是可以照顾到更多的破绽吗?

依我们看,一对金麒麟是影射若兰湘云两人的婚姻,应无疑问。雪芹特意写出射圃一段文字,主要是要解决宝玉手中金麒麟如何过户的问题。依我们的推测,雪芹当年所安排的过户手续如下:宝玉和若兰在射圃中互相有个赌约,宝玉在仓促之间,提不出合适的物品和金钱作为赌注,于是随手解下身上所佩的金麒麟作为赌注。比赛射箭的结果,当然是宝玉输了,于是金麒麟便跑到若兰身上。湘云若兰两人成婚后,一对麒麟证前缘.其安排很近似蒋玉菌的汗巾跑到袭人手中的故事。在第七十五回中已提到:

贾珍近因居丧……日间以习射为由,请了各世家弟兄及诸富贵亲友来较射。  因说白白的只管乱射,终无裨益……必须立个罚约,赌个利物,才有勉力之心。因此天香楼下箭道内,立了鸽子……

宝玉也被贾珍约去,参加射箭比赛。后来贾珍还向贾母夸说宝玉是:

大长了,不但式样好,弓也长了一个力。

这些文字都可以当作雪芹预设的伏线来看、当然射岡一段一定在抄家之前,各世家子弟才能在贾府的箭道内比射.我们附带还可以推测,湘云若兰成婚是在射圃一段之后,这样才能证明姻缘前定:绝不会如周汝昌所想象,射圃文章在二人成婚之后。

(5)在雪芹原稿后三十回中出现的第一个高潮就是黛玉之死,脂批中提及此事者甚多。例如,第十八回中,在所点的第四出戏——离魂——之旁有批:

《牡丹亭》中伏黛玉之死。

第七十九回庚辰本上有批:

又当知虽诔晴雯,而又实诛黛玉也。

最近发现的靖应鵾藏钞本中同回有一类似之批:

观此知虽诔晴雯,实乃诔黛玉也,试观证前缘回黛玉逝后诸文,便知。
由此批可知黛玉逝世之文的回目是“××××证前缘”。黛玉是较早回到警幻处归案的一个人。此回中一定有一点神化式的在仙境中归案的文章。在甲戌本第一回中的好了歌旁有批:

黛玉晴雯一干人:

这条批,在守录时可能是地位放置错了。不过,它起码还显示黛玉与晴雯的命运是一样的。两人都早卒。此外明我斋的題红楼梦诗中有:

伤心一首葬花词,似谶成真自不知。安得返魂香一缕,起卿沉痼续红丝。

明我斋是读罢全本红楼梦而题的此诗,看到过黛玉逝世之文。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中黛玉纯系自然而然地病故,并无其他任何复杂因素。雪芹在前八十回中极力描写黛玉之病源与逐渐加重之趋势。而脂批也每于这些文字旁着重指出此点。在第廿六、廿八两回中有两条批语:

闲言中叙出黛玉之弱,草蛇灰线。

自闻曲一回以后,回回写药方,是白描颦儿添病也。

在第七十六回写黛玉咳嗽处有批:

总为后文伏线。

同回中还有另一脂批:

先为对境悼颦儿作引。

足证后来还有一段“悼顰儿”的凄怆文字。

(6)宝玉宝钗结婚,应了金玉前缘。关于这件事,有几点需要特别说明。第一、黛玉死与宝玉宝钗成婚,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先后不同的两段文章。换言之,宝玉成婚不是促成黛玉死亡的原因之一。黛玉死后,宝钗在某种程度上填补了宝玉情感上的一段空缺。有人说宝玉宝钗之成婚是奉元妃之命。这点虽有可能,但也不一定必要。总之贾母等人并未设计逼迫二人成婚。第二、钗黛二人在后半部中一直感情融洽,并无争风争醋之事:在黛玉死后,宝玉宝钗之结合,也变成十分自然之事,并无丝毫勉强。所以两人婚后,还有相当长的文字描写二人谈心,情话绵绵。其实钗黛二人并没有什么根本对立的矛盾,也算不上情敌。他们俩人只是代表曹雪芹心目中两种理想的女性。也就是俞平伯所谓的“两峰对峙,双水分流”。如果有矛盾,只是雪芹心中的矛盾,也就是宝玉的矛盾。依他来看,最理想的是能够使二人合而为一,这就是“兼美”的理想。但是事实上这种合而为一的“兼美”理想无法实现,于是宝玉才会发生一种取舍之间的矛盾。对于这一点前八十回正文中已屡屡透露。例如在警幻的十二金钗正册中,钗黛二人就是共一曲文。此外,脂批也一再点明此点。例如第五回警幻仙姑说“再将吾妹一人乳名兼美,许配与你”。甲戌本此处有批;

妙,盖指薛林而言。

比明言“兼美”即兼薛林二人之美。其实薛林二人,也是一真一假。薛宝钗是以曹家真实人物为模特儿,林黛玉却只存在于雪芹想象之中。第四十二回又有批语:

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请看黛玉逝后,  宝钗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谬矣。

此处所谓钗玉是指宝钗黛玉,由正文可证。按最早的原稿分回,第三十八回相当于后来的四十二回,钗黛二人从此合好,无话不谈,已经走上“合而为一”的趋势。黛玉很自然地病死以后,宝钗不但深为哀悼,而且充分发挥了安慰宝玉的功效。宝玉宝钗之婚事,宝玉是十分情愿的。庚辰本第二十回有批语:

妙极,凡宝玉宝钗正闲相遇时,非黛玉来即湘云来,是恐泄漏文章之精华也。若不如此,则宝玉久坐忘情,必被宝钗见弃,杜绝后文成其夫妇时无可谈旧之情,有何趣味哉。

此批充分说明二人婚后感情美满,谈心话旧,多少婚前无机会表达的话,现在都可一一倾吐,第十八回甲戌本回前总批云:

宝玉忘情露于宝钗,是后回累累忘情之引。

此回是写宝玉要看宝钗腕上笼着的红麝串子。宝钗生的肌肤丰泽。宝玉看见雪白一段酥臂,暗恨不能摸,不免看得忘情了。这些婚后宝玉就可尽情饱览,故屡次忘情。想来这类细腻的描叙,所占篇幅还不会太短,也就是脂批所谓的“文章精华”。第三,庚辰本第二十一回有批语如下:

然宝玉有情极之毒,亦世人莫忍为者,看至后牛部则洞明矣……故后文方能悬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蜱,  岂能弃而为僧哉……。

由此可见宝玉为僧出走时,宝钗仍在世。并未如周汝昌等人所设想的宝钗早卒,湘云再嫁宝玉。同时,宝玉出家之前,夫妇感情并未破裂。其出家,不是基于爱情的幻灭,而是勘破整个人生的虚幻。若系由于夫妇反目,情感丧失才出家,則就谈不上“忍”与“不情”。惟因夫妇感情尚笃,而骤然弃之不顾,离家出走,才算是反乎寻常的“不情”。

(7)贾府最后办的一件喜事就是遣嫁探春。故云“三春去后诸芳尽”。此事一定是元妃去世以前举行的,皇妃去世以后按礼制是短期内举国不许婚嫁。探春远适,但所嫁得人。第六十三回群芳寿怡红,探春掣签得杏花,主得贵婿。众人还说:“我们家已有了王妃,难道你也是王妃不成”?这些都是安排的伏线。探春是影射曹寅次女,被指派嫁给某王子。按“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书中“挑选女子”的规定:
八旗女子必须挑选后方准结亲,此本朝之旧制也。……所有挑选旗人女子,原为与王阿哥等选择福晋……。

康熙特别恩宠曹寅,其两女均被选为王阿哥福晋。《红楼梦》书中为了避免坐实是清朝事情,不便明说是内务府选淑女之制度。只是在第七十七回中说有“官媒”来为探春说亲。这已是明点此事,普通人家婚嫁,何用官媒。

(8)元妃之死也是发生在抄家之前。元妃一死,贾府失去了政治上的保障,造成获罪抄家的远因之一。第十八回点第:出戏“乞巧”一文之旁有批:

《长生殿》中伏元妃之死。

第廿二回元春谜语旁,有一脂批:

此元春之谜,才得侥倖,奈寿不长,可悲哉。

此节文字被称为“大过节,大关键”,想来所占篇幅不会太少,雪芹擅长描述大场面,一定不会放过这个机会,铺述贵妃之丧仪。

(9)迎春被虐待而亡。第廿四回有批云:

此迎春一生遭际,惜不-得其夫何。

迎春被中山狼孙某作践而死,应是第八十几回的事,因为她嫁后“一载赴黄粱”。

(10)在抄家之前的短暂欢愉场面中,还有若干小插曲,可惜我们已无法推断其详情。例如第十八回有脂批:

补尼道一段,又伏一案。

很可能雪芹原稿后回中也有一段类似今本第九十三回的水月庵风月案。此外,第六十四回有正本有批语:

五美吟与后十独吟对照。

这一回不一定是雪芹所写。但有此批语,而且直指后文,看来此段还是原稿文字。“十独吟”意味虽然凄凉,但仍属闲情逸趣之笔,似乎不可能出现于贾府被抄,人丁星散之后,而应在此之前。但究竟出于黛玉手笔,抑或出于寡后的湘云口中,则难断言。甲戌本第八回有批语提及“误窃玉”一节。前八十回不见此事,当系后回之文。似应该在抄家以前,但究竟是谁干的,已无从推想。
更重要的,后回有许多甄家人物出场的文字,可能在贾府抄家之前就有几处。有一条脂批写道:

甄家之宝玉乃上半部不写者。

另外在第七十一回又有一条脂批:

好,一提甄事。

盖真事欲显,假事将尽。

这两条脂批似乎是表示,甄家的事在上半部不写,但在下半部却要出场,而且出场的时间不会太少。后半部“假事将尽”,真事便出现。脂评又一再说甄家事是“大关键,大过节”。可惜我们无法猜想甄家的故事在书中是怎样穿插的。

贾府被抄,人丁星散

贾府抄家是全书最大的转捩点,也是全书悲剧的开端。第十八回中脂批说:

《一捧雪》中伏贾家之败。

已是明言。内中详情细节也可分叙如下:

(1)贾府之败,原因甚多。抄家是各种致败因素集合之后的总爆发。周汝昌对于此点说明已够详尽。为了行文方便,我们在此摘要复述一下,必要处略加补充。抄家的远因是元妃之死,贾府失去了护法。近因则有下列诸端:

一、贾赦强索扇子,原主石呆子诬坐致死。此事后来被人控告。情节类似一捧雪中的故事。

二、受其他亲戚的瓜连。很可能是薛蟠及王子腾家之子弟

三、贾府子弟,交结匪人,为非作歹。

四、贾雨村利用官职,多方包庇,为虎作伥,终于事发。五、贾府人士自相残杀,也就是第廿一回回首总批之。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

六、贾赦强买良家女子为妾,也构成罪状之一。第四十八回中写贾赦要娶鸳鸯一事,提到要买个女子,其旁有脂批:

闲言过耳无迹,然已伏下一事矣。

以上各条都有脂批线索可寻,读者可参阅周汝昌《红楼梦新证》一书第五九三至五九八页。

(2)抄家一事发生的时间也很重要。靖本第五十三回回首有批:

祭宗祠,开夜宴,一番铺叙,隐后回无限文字。

我们判断第五十三回对祭宗祠人事描述,是为了与后回文字相对比。也就是说抄家之事是发生在新年期间贾府在祭宗祠之时。我们在第一章第二节中已经考出,雍正是在十二月廿四日下令抄曹颊之家。命令到达江宁时应是元月三日左右。为了怕曹家闻风而转移家财,抄家命令是密令,对曹家来一个意想不到的突击。根据第五十三回书文,知道从除夕开始,天天有拜影祭典,直到十六日才祭完,到了十七日一早掩了祠门,收过祖宗影像,才告结束。抄家之事可能就在祭典时发生。这事是十分戏剧化,雪芹不会放弃不写的。

(3)值得一提的是当事发之后,贾府下人们所持的态度。大体上他们可分两派。管家的及园外当差的人,多有抱怨之心。案发后他们或她们推石下井,添油加醋,藉机报复,丝毫不念故主之情。第二派是园内的丫头们,她们还都怀念旧恩。在全书结尾时,“得力”之人全是当年的几个丫头。这种安排充分反映曹雪芹偏爱少女的心理。

在第六回中的正文提到凤姐待下人未免太严。第十四回凤姐将违命的女佣人打了廿大板。此回有二条批语:

伏线在廿板之误差妇人。

又伏下文,非独为阿凤之威势费此一段笔墨。

此点可与曹家的史实相参照。根据已发现的曹頫奏折,雍正五年,下令将江宁曹家籍没,着江南总督范时绎将曹顺家中财物,固封看守。后据隋赫德奏折。

范时绎已将曹頫家管事数人拿去,夹讯监禁。

从这些迹象推断,当时曹家下人一定曾放出谣言,说曹颊将家中财物暗移他处。范时绎夹讯曹家管家数人,想来也是为追查暗移他处的财物。这些管家很可能添油加醋,陷害故主。因为经过隋赫德事后清查,曹家被籍前,财产已经少得可怜,根本无物可资匿藏。对于这种家人陷害之事,雪芹终身当无法忘怀。

大观园中丫头们的反应,与此大不相同,此点可由下列脂批得见。第十九回正文说贾府中的丫头,“平常寒薄人家的小姐,也不能那样尊重的”,旁有批语:

又伏下多少后文,先一句是传中陪客,此一句是传中本旨。
下面将提到,许多当年的丫头,在狱神庙一回中都有很大的贡献。

(4)从前红学家在推测贾府抄家之原因时,把宁府视为祸首。这种看法是从“箕裘颓堕皆从敬,家事消亡首罪宁”一句曲文而来。不过这句话上半段颇有问题。贾敬不过是“一味好道,只爱烧丹炼汞”而已,不象是罪大恶极之人。最近发现

《乾隆抄本百廿回红楼梦稿》,才找到了此句致误之因。此处原来写作“皆从玉”,后来“从玉”两字被连抄成“莹”,最后才被改成“从敬”。从玉就很通.虽然宁府比荣府的家规更败坏,但这整个问题应由玉字辈一代人集体负责。此外,这两句话恐怕只是指贾府内部腐化而言。书内确是着力描写宁府的肮脏情形,甚至借湘莲之口说东府只有两个石狮子干净。为此,雪芹还特为贾政开脱一番。甲戌本第四回说及“贾政训子有方,治家有法”,旁有一批:

八字特洗出政老来。

当然,曹頫之被抄,多少与李煦之案有关。我们不知雪芹究竟是用何法把这些错综关系写在抄家一节中。

(5)抄家只是贾府的致命打击,但人丁并未立即星散。根据脂批可以看出,抄家以后,大家还聚住了一段时光。但因收入无着落,贾府的大宅院到处显得一片凄凉冷落。在甲戌本第一回“衰草枯杨,曾为歌舞场”一句下有批:

宁荣既败之后。

同回“蛛丝儿结满雕梁”一句下有批:

潇湘馆、紫芸轩等处。

第二十六回有批语,引用曹雪芹对此凄凉景色的描述:

与后文落叶萧萧,寒烟漠漠一对,可伤可叹。

第四十五回也有一批语,提及前后景象之对照:

此是大宅妙景,不可不写,且伏后文,且又衬出后文之冷落……。

在第廿三回提及某处穿堂,旁有脂批:

这便是凤姐扫雪拾玉之处。

此批表示,贾府抄家后,还居住于原来宅第中,但是奴婢已被遣散。抄家后正值严冬,凤姐不得不恭亲扫雪。所拾之玉可能是在抄家时皂役遗落在地上的一个玉器。说不定贾府还靠了这决玉维持了几天生活费用呢。雍正六年二月隋赫德奏折云“曹頫家属,蒙恩谕少留房产,以资养赡”,大概就是书中此一阶段。

(6)抄家后对丫头下人的处理,不外两种写法。一种是十分写实的办法,把曹家当年抄家后的实况写在书中。家人丫头都被皇上当做财产一部分而没收,然后赏给别人。据隋赫德在曹頫抄家以后所上奏折中称:

家人大小男女共一百十四口……再曹頫所有田产房屋人口等项,奴才荷蒙皇上浩荡天恩,特别赏赉,宠荣已极。

如此,则全部家人大小男女一并移交给别人了。另一种写法是,贾府被抄以后,生活无继,便自动遣散奴仆。前面已经提到凤姐扫雪。袭人也是此时打发出嫁的。袭人离开贾府,显然不是出于己意。第十九回中有批:

花解语一段,乃袭卿满心满意将玉兄为终身得靠,千妥万妥,故有是规箴,余阅至此,余为袭卿一叹。

但是袭人终于被迫离开宝玉。想来当时的情形是仆人们能自谋生路者都被打发,  丫头们外面有家的都让家中接走。只有无处可去的丫头才斟酌情形留下。袭人有兄花自芳,碰巧此时又有蒋玉菌家来提亲,增加了一层对花自芳的引诱力,使得袭人无可抗拒,终于走出贾府,下嫁玉菌。不过袭人临走时还念念不忘宝玉、宝钗今后的生活,留下麝月最后的一着棋。第廿回叙及麝月一段文字下有二条脂批:

全是袭人口气,所以后来代任。

闲上一段儿女口舌,却写麝月一人,自袭人出嫁之后,宝玉宝钗身边还有一人……故袭人出嫁后,云好歹留着麝月一语,宝玉便依从此语。

看来雪芹是采用了第二种写法。贾府尚有权决定留下麝月,显然不是把全部家人奴仆移交出去。而且袭人离贾府后就嫁人。显然是发放的。要是全被皇上赏给别家,则将变成了別家的奴才。她可以被配给新主人家的小厮,但不能自由嫁给外人。袭人也是买断的丫头。

宝玉身边只勉强留下麝月一个丫头,可以想见当心遣散奴仆是如何彻底。麝月是始终跟随钗玉夫妇的唯一之人,即所谓“开到茶蘼花事了”。

(7)在抄家后,贾府人士衣食无着之时,雪芹有一段人情冷暖的深刻描写。在第五十一回“家亡莫论亲”一句下有脂批:

非经历过者,此二句则云纸上谈兵,过来人那得不哭。

想来贾府一定向那些尚未败落的亲戚请求经济上的援助,但结果告贷无门。当然有几门亲友可能已遭牵连,自身难保。此外一些有办法的旧仆,也不念旧恩。在第十六回中提及“赖爷爷”,旁有脂批:

此等称呼令人酸鼻。

想来赖大之流,后来也变得傲气凌人,对败落的贾府,不肯援手。

(8)抄家既未使贾府主人四处流散,则“人丁星散”一定是由于接踵而来的另一次大变故。这一次贾府的大逃亡,来得非常突然,而且非常彻底。比“树倒猢狲散”尤甚。贾府人士波此完全失去联络和音讯。因此后来才发展出意外“相逢”的一幕。这种流散,通常都是战争兵乱的结果。但《红楼梦》中似乎不象有战争的场面与穿插,何况是在京都。据猜想,此处雪芹也有两种可能的写法。第一种是贾府曾在抄家后发生一次大火。在甲戌本第一回中“便是烟消火灭时”旁有脂批;

伏后文。

同回写葫芦庙炸供起火一句下有批:

南直召祸之实病。

“烟消火灭”,烧得一千二净,只剩得“一片大地”。不过贾府人士如何在突发的大火后四散逃亡,以致互相失去音讯,是很令人费解的。第二种写法也是比较更写实一点。曹家在南京被抄后,在奉皇谕“少留”的房屋中度过了很短一个时期,全家便北上赴京。隋赫德奏折中说:

今其家属不久回京,奴才应将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拨给。

曹家回京,一来可能是投奔亲戚,二来因为曹頫是在京被押。《石头记》一书完全把真事南北互调。凡是在南方的都写成北京。据此,曹家家属回京,就变成了书中贾府回金陵。我们猜想,就在贾府迁返金陵的途中遭遇大批强人打劫。贾府本已树大招风。首途之时,已无男丁保护,只剩下不更事的老爷太太少爷小姐,正是抢劫的好对象。被劫的地点大概就是靖应蹈本中批语所说的“瓜州渡口”。据我们猜想,此次抢劫造成了下列各种结果。第一,抢劫时有人未能逃出,有人则分头选出。逃出之人也是分为零星小批,互相失去照应。黑夜之中不辨方向,结果有人逃回北京,有人奔向金陵。总之,从此大家失去了音讯联络。第二,妙玉随行,不但被掠,且遭强人奸污。第三,巧姐可能也是被强人掠去卖人烟花一类的地方。她也许当叫是随其“狠舅奸兄”一同逃出。二人后来走投无路便把巧姐卖了。

(9)荣府被抄时,远房族人似乎未受株连,当然也不会随荣府南返.贾芸多半就是这个阶段插入的一个小喜剧的角色。贾芸与凤姐的丫头红玉后来结为夫妇。有正本第廿六回有一条有关二人之批:

喜相逢,三生注定,遗手帕,月老红丝……

那时候自由恋爱而结合当然是没有的事。贾府在败落以前,也不会让一个亲戚娶府中丫头为妻。贾芸恐怕是趁贾府遣散奴仆时,把小红讨了来。除此以外,没有更好的安排使二人结合。

全书之收场

贾府再度遭难,应该是已接近全书结尾。此时书中的主要角色都已四散。第四十六回有脂批:

此语已可伤,犹未各自干各自去,后日更有各自之处也.知之乎?

第七十五回的脂批说:

未饮先感人丁,总是将散之兆。

明我斋的题红楼梦诗中也有下列几句:

……聚如春梦散如烟……青蛾红粉归何处……

既然主角四散,全书收尾就无法象以前那样集中描写,而很可能是各别的叙述,交代各人的收场结局。当然这种行文方式也是有主有从,有简有繁。现分述如下:

(1)探春的结局,可能是抄家以前交待过,就不再提了。庚辰本第廿二回一条脂批道:
此探春远适之谶也,使此人不远去,

将来事败诸子孙不至流散也,悲哉伤哉。

此批颇费解,为什么探春远嫁与贾府事败后子孙流散有关。也许有两种可能。第一,如探春在京,靠其夫家巩固的政治地位,贾府子孙可能有个就地收容之所,无须迁返金陵。第二,此批也许是指贾府当时并非迁返金陵,而是远途去投奔探春,结果中途遭劫,子孙流散。

(2)贾赦因案入狱,不久死去。甲戌本第一回“因嫌纱帽小,致使锁枷扛”句下有脂批:

贾赦雨村一干人。

庚辰本第七十六回中有一条批语:

不是算贾敬,却是算赦死期也。

依我们:看,不象是某些红学家所猜测的贾府男主角全体入狱。真正入狱只是几个主犯,如贾赦、雨村等少数几人。我们找不出任何使宝玉下狱的理由。

(3)后辈人士中,贾兰、贾菌大概最后得了功名。甲戌本第一回“昨怜破袄寒,今嫌紫袍长”句,旁有脂批:
贾兰、贾菌一干人。

不过此书结尾全部充满悲剧气氛。贾兰、贾菌等人得功名之事,恐怕也就是顺笔一提而已。

(4)凤姐的下场还是有几点扑朔迷离。可以断言的是她结局“惨痛”,并且“早卒”。致死的远因,一来是因病,二来是受贾琏的虐待。庚辰本第十四回中“凤姐说完了,天已四更将尽,总睡下,又要走了睏”一句下,有批语:

此为病源伏线,后文方不突然。

第十九回文中写“凤姐……只拃挣着与无事人一样,”句下有批;

伏下病源。
庚辰本第四十三回写凤姐时脂批说:

七言不假,伏下后文短命。

同本第四十四回描写凤姐“黄黄的脸儿”,又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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