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火”一词说古道今

“救命”是命被救,等于说挽救生命;“救火”不是火被救。就词语结构成分之间的关系而言,“救命、救人”这一类型更为多见,比方“买菜、卖花、送信、取款”等等都是。然而,“救火”说法自古有之。这个语言形式,最早见于相传为春秋时左丘明所著的《国语》。如:“于是吕甥、冀芮畏偪,悔纳文公,谋作乱,将以己丑焚公宫,公出救火而遂杀之。”题目中的“一词”,是个笼统说法。严格地讲,“救火”应称为“词语”。因为,即使现代汉语里已经成了一个词,但在古代,特别是在初始出现的时候,应是一个短语。

现代汉语里,“救火”相当常用。有意思的是,火与水都能成灾,但现代人只说“救火”,没听到过有说“救水”的。查现当代作品,看不到“救水”;查明清时代的作品,也看不到“救水”。《现代汉语词典》里,只有“救火”的词条,没有“救水”的词条。这是为什么?想来应跟“人力可控”的语义特征有关。在一般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燃烧起来的火是人力可控的,因此可以说“灭火”,也可以说“救火”,而就生活中通常情况来说,突然汹涌而至的大水人力很难管控,因此,既不能说“灭水”,也不能说“救水”。

然而,对于语言的使用状况,不能下绝对化的结论。查古代典籍,也可以看到“救水”说法,尽管很少。情况有二:其一,反映一种迷信的习俗。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既收了“救火”的词条,也收了“救水”的词条。对于“救水”,该词典解释道:古代迷信,遇水灾时,必击鼓祈祷,激发阳气以救治,称“救水”。《穀梁传·庄公二十五年》:“救日以鼓兵,救水以鼓眾。”范宁注:“救水以鼓眾者,皆所以发阳也。”明杨慎《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日之食人力不可救也,鼓以充阳也。水之灾,人力可救也,鼓庸愈哉!”(第五卷452-453页,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1)其二,跟“救火”用法基本相同,即通过导水疏水救人救物。这一点,《汉语大词典》没有提及。例如:“至于期日之夜,赵氏杀其守堤之吏而决其水灌知伯军。知伯军救水而乱,韩、魏翼而击之,襄子将卒犯其前,大败知伯之军而擒知伯。”(《韩非子》)其他书中,比如《战国策》、《淮南子》和《资治通鉴》,也有对这一事件的叙述,也都出现了“救水”。值得注意的是,前面我们说,对于汹涌而至的大水,人力难控,这是就生活中突发的一般情况来说的,而杨慎《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中“水之灾,人力可救也”,却是就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群体性救灾活动来说的,二者并不矛盾。《韩非子》等书中的“救水”,可以看作反映群体救治水患的特定用法。在今天,假设在一栋大楼里,某个房间忽然水管破裂,造成水淹事故,是否可能有人会扒在窗口“救水啊救水啊”地大声呼叫呢?既然古代曾经有过这种说法,现在由于情急而不加思索地脱口而出,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尽管通常大家都不这么说,但作为偶发性的说法,似应用特殊眼光看待,思考其偶发的原因,不必简单化地认定为“病句”。

“救火”的意思是“灭火”。从动词和宾语的关系看,“灭火”中“火”是“灭”的对象,“救火”中“火”却不是“救”的对象。正如“恢复体力”和“恢复疲劳”,“体力”是“恢复”的对象,“疲劳”却不是“恢复”的对象。然而,从使用频率看,“救火”的频率要高于“灭火”。《三国志》里,“救火”出现5次,“灭火”只出现1次,《三国演义》里,“救火”出现9次,“灭火”却未出现。我们有一个近代白话作品小语料库,包括《水浒》《西游记》《红楼梦》《儿女英雄传》等等44部作品,搜查可知,用“救火”的有62句,用“灭火”的只有14句。我们又有一个现当代作品小语料库,基本上包括了“五四”以来到现在的著名作品,搜查可知,用“救火”的有78句,用“灭火”的只有42句。究其原因,“救火”强调“救”,是通过灭火以救人救物,目的性更强,积极意义更大。
从使用场合看,“救火”和“灭火”有时语用价值有所不同。《三国志》:“众人以为救火者必无罪,皆附左;王以为不救火者非助乱,救火乃实贼也。”这里用“救火”。这是一个灭火以救人救物的语境,若把“救火”换成“灭火”,不能显豁地表达意思。《三国志》:“臣闻扬汤止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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