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天论》的思想光芒--荀子对于迷信禨详的批判
战国时期在中国思想史上是一个群星璀璨的时代,诸子的思想犹如划破夜空的闪电一样耀眼夺目,但那个时代社会上一般人的思想与精英们所达到的高度尚有不小的差距,社会上的迷信思想还很严重。我们从近年颇受关注的睡虎地秦简《日书》中就可以窥见当时人们多如牛毛的禁忌和繁杂的避邪驱鬼法术。作为战国时期一位杰出的思想家,荀子对于祈神求鬼以致福的禨祥之事和迷信习俗进行了深入的批判。他所著的《天论》就是最具这种思想光芒的篇章。《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谓“荀卿嫉浊世之政,亡国乱君相属,不遂大道而营于巫祝,信言语禨祥……序列著数万言而卒”,对于荀子批判禨祥的思想指向进行了明确总结。
在《天论》中,荀子指出,天星坠落、社木鸣叫、日蚀月蚀、风雨不调、怪星常见于天等现象,人们不了解其原因而感到奇怪是正常的,但若畏惧这些现象就大可不必。他解释说:这些现象“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荀子认为最可怕的是“人妖”,即统治者“政令不明、举措不时、本事不理”所造成的灾祸。只要政治清明,人们不迷信,就是有了自然灾害也不会形成太大影响。天地自然的变化都按自己的规律运行,不受人的意志干扰,用荀子的话来说就是“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君子不为小人匈匈也辍行。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君子有常体矣”。商周以来的君主,常以君权天授为中心,论证自己权力的合理性,荀子却明确地说,天对于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圣王、暴君都与天无关。这对于传统的天命观显然是巨大的冲击。
荀子的天论达到了那个时代所能够达到的思想高度,对于它在思想史上的价值的确应当充分肯定,但若硬给它带上一顶“唯物主义”的桂冠,则大可不必。论者一般以为荀子提出了与唯心论的“天人合一”说相对立的“天人相分”理论。其实,“天人相分”说,只是论者对荀子思想的一种理解,荀子自己并没有说过“天人相分”,他只说过“明于天人之分,则谓至人矣”(《荀子·天论》)。荀子所强调的是要弄明白天和人各自的名分。这里的关键在于“天人之分”的“分”,不是作为动词的分别、区分之意,而是作为名词的职分、名分之意。在战国时期的文献材料中也有许多作为名词的“分”字之例,如:《孟子·尽心上》谓“君子所性,虽大行不加焉,虽穷居不损焉,分定故也”,《商君书·定分》篇谓“名分已定,贫盗不取”,都是典型的例证。这些文献材料证明,作为名词的“分”字之义在于“职分”和“名分”。郑玄注《礼运》谓“分,犹职也”,是正确的。“分”字的这个意义,有时也被写作“份”,这个意义上的“分”字也应当读为“份”之音。
荀子关于天人关系的思路是:天有常规,人有等级,高明的人便会“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怨人者穷,怨天者无志”(《荀子·荣辱》)。荀子所提倡的“明于天人之分”,其目的就在于此。荀子所说的“不怨天”的“知命者”就是“明于天人之分”的“至人”,亦即“顺命以慎其独”(《荀子·不苟》)的君子。所谓“明于天人之分”,意即明白天、人两者的名分、职分而不可僭越。当然我们这里不是说这句话完全与天人的区分、划分没有关系,而只是说其主导思路在这里并非是区分天与人的界限。
“天”的名分、地位,亦即“天”的属性如何呢?荀子对此曾经进行过许多分析。战国时期诸子的天论从多种角度进行过探析,或谓天为自然之天;或谓天为神灵之天;或谓其为伦理之天。在荀子的理论体系中,天虽然并没有绝对摒弃自然属性,但“天”的自然属性是湮没在它的神的属性之中的。人们对于高高的天和运行着的日月、星辰等有自然的、直观的印象。荀子正是利用了这种粗糙表象来阐述天的神秘属性。荀子认为“天”不仅是有目的、有意志的神,而且还有自己的道德属性,“诚心守仁则形,形则神,神则能化矣;诚心行义则理,理则明,明则能变矣。变化代兴,谓之天德。”“天”的道德属性里面,荀子认为最重要的是“诚”,“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荀子·不苟》),天的笃实不欺的品格,是它造就万物的保证。《荀子·天论》从各个方面论证了天的公正无私、毫不偏袒的品格。由于天的公正无私,就使得人们在社会动乱时不会产生对于天的怨恨之言,所谓“知天命者不怨天”(《荣辱》)的道理就在此。荀子指出,天是人世间的统治者的圭臬,说他们应当“居如大神,动如天帝”(《荀子·正论》)。所谓“天帝”本来是人按照世间君主的形象塑造出来的,但荀子却颠倒过来,以为世间的君主乃是“天帝”的影子。
在探讨先秦哲学的时候,论者多强调荀子提出“人定胜天”的光辉思想。在“天人之分”理论的基础上,荀子在《天论》中提出,“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这是笃信以“唯物”、“唯心”两大阵营划分中国哲学发展史的学者所特别看重的名言。论者往往从这里推导出荀子的“人定胜天”思想,并进而引申出这是战国时代社会生产力发展、人力战胜自然的情况在哲学思想上的反映,是“唯物主义”的光辉思想云云。其实,荀子这里的意思并非要人们征服自然界,实现人定胜天,而是要人们“制天命”,意即认识、掌握“天命”,这个态度尽管是积极的,认为人们在天命面前可以有所作为,但应当注意的是荀子之论仅仅到此为止,并没有发展到“人定胜天”的地步。就荀子“制天命”的命题看,“制”的范围有多大呢?荀子并非要征服天,也不是指要征服自然界。从荀子的礼、义观念看,他所谓的“制天命”,实际是以礼义为半径画了一个圈子,超出这个圈子的人就是不知天命的“愚者”、“小人”、“奸人”,荀子认为只能在这个圈子里面“制天命而用之”。在荀子看来,天子、士大夫、庶人等的社会地位,都是“天”有意识安排的结果。汉儒董仲舒所谓“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春秋繁露·玉杯》)的神学模式,实滥觞于此。荀子和董仲舒一样,其所强调的都是人对于“天”的依属,然而在时代上却比董仲舒早得多。
作为一位杰出的思想家,荀子的思想确实超出常人,他的天论的确是古代思想史上一大宝贵财富。作为一位思想深邃的哲人,他对于迷信禨祥的批判闪耀着智慧之光。荀子从自然的角度对于“天”的深刻认识,确是难能可贵的。他在《天论》中曾经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强调了自然之天的含义,在很大程度上破除了对于“天”的迷信,在讲究人事的时候,荀子慷慨激昂地要人们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然而应当看到,其思想的进步意义实在于此,荀子这方面的认识还有着一定局限。他主张对于天的本质和天之所支配万物的奥秘,人们不可认识也不必去认识,他并没有提出所谓的“天人相分”以及“人定胜天”的理论。我们今天对荀子天论进行的认真分析,若他有知,当不以为忤,也许还会莞尔而笑,点头称许呢。
在《天论》中,荀子指出,天星坠落、社木鸣叫、日蚀月蚀、风雨不调、怪星常见于天等现象,人们不了解其原因而感到奇怪是正常的,但若畏惧这些现象就大可不必。他解释说:这些现象“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荀子认为最可怕的是“人妖”,即统治者“政令不明、举措不时、本事不理”所造成的灾祸。只要政治清明,人们不迷信,就是有了自然灾害也不会形成太大影响。天地自然的变化都按自己的规律运行,不受人的意志干扰,用荀子的话来说就是“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君子不为小人匈匈也辍行。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君子有常体矣”。商周以来的君主,常以君权天授为中心,论证自己权力的合理性,荀子却明确地说,天对于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圣王、暴君都与天无关。这对于传统的天命观显然是巨大的冲击。
荀子的天论达到了那个时代所能够达到的思想高度,对于它在思想史上的价值的确应当充分肯定,但若硬给它带上一顶“唯物主义”的桂冠,则大可不必。论者一般以为荀子提出了与唯心论的“天人合一”说相对立的“天人相分”理论。其实,“天人相分”说,只是论者对荀子思想的一种理解,荀子自己并没有说过“天人相分”,他只说过“明于天人之分,则谓至人矣”(《荀子·天论》)。荀子所强调的是要弄明白天和人各自的名分。这里的关键在于“天人之分”的“分”,不是作为动词的分别、区分之意,而是作为名词的职分、名分之意。在战国时期的文献材料中也有许多作为名词的“分”字之例,如:《孟子·尽心上》谓“君子所性,虽大行不加焉,虽穷居不损焉,分定故也”,《商君书·定分》篇谓“名分已定,贫盗不取”,都是典型的例证。这些文献材料证明,作为名词的“分”字之义在于“职分”和“名分”。郑玄注《礼运》谓“分,犹职也”,是正确的。“分”字的这个意义,有时也被写作“份”,这个意义上的“分”字也应当读为“份”之音。
荀子关于天人关系的思路是:天有常规,人有等级,高明的人便会“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怨人者穷,怨天者无志”(《荀子·荣辱》)。荀子所提倡的“明于天人之分”,其目的就在于此。荀子所说的“不怨天”的“知命者”就是“明于天人之分”的“至人”,亦即“顺命以慎其独”(《荀子·不苟》)的君子。所谓“明于天人之分”,意即明白天、人两者的名分、职分而不可僭越。当然我们这里不是说这句话完全与天人的区分、划分没有关系,而只是说其主导思路在这里并非是区分天与人的界限。
“天”的名分、地位,亦即“天”的属性如何呢?荀子对此曾经进行过许多分析。战国时期诸子的天论从多种角度进行过探析,或谓天为自然之天;或谓天为神灵之天;或谓其为伦理之天。在荀子的理论体系中,天虽然并没有绝对摒弃自然属性,但“天”的自然属性是湮没在它的神的属性之中的。人们对于高高的天和运行着的日月、星辰等有自然的、直观的印象。荀子正是利用了这种粗糙表象来阐述天的神秘属性。荀子认为“天”不仅是有目的、有意志的神,而且还有自己的道德属性,“诚心守仁则形,形则神,神则能化矣;诚心行义则理,理则明,明则能变矣。变化代兴,谓之天德。”“天”的道德属性里面,荀子认为最重要的是“诚”,“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荀子·不苟》),天的笃实不欺的品格,是它造就万物的保证。《荀子·天论》从各个方面论证了天的公正无私、毫不偏袒的品格。由于天的公正无私,就使得人们在社会动乱时不会产生对于天的怨恨之言,所谓“知天命者不怨天”(《荣辱》)的道理就在此。荀子指出,天是人世间的统治者的圭臬,说他们应当“居如大神,动如天帝”(《荀子·正论》)。所谓“天帝”本来是人按照世间君主的形象塑造出来的,但荀子却颠倒过来,以为世间的君主乃是“天帝”的影子。
在探讨先秦哲学的时候,论者多强调荀子提出“人定胜天”的光辉思想。在“天人之分”理论的基础上,荀子在《天论》中提出,“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这是笃信以“唯物”、“唯心”两大阵营划分中国哲学发展史的学者所特别看重的名言。论者往往从这里推导出荀子的“人定胜天”思想,并进而引申出这是战国时代社会生产力发展、人力战胜自然的情况在哲学思想上的反映,是“唯物主义”的光辉思想云云。其实,荀子这里的意思并非要人们征服自然界,实现人定胜天,而是要人们“制天命”,意即认识、掌握“天命”,这个态度尽管是积极的,认为人们在天命面前可以有所作为,但应当注意的是荀子之论仅仅到此为止,并没有发展到“人定胜天”的地步。就荀子“制天命”的命题看,“制”的范围有多大呢?荀子并非要征服天,也不是指要征服自然界。从荀子的礼、义观念看,他所谓的“制天命”,实际是以礼义为半径画了一个圈子,超出这个圈子的人就是不知天命的“愚者”、“小人”、“奸人”,荀子认为只能在这个圈子里面“制天命而用之”。在荀子看来,天子、士大夫、庶人等的社会地位,都是“天”有意识安排的结果。汉儒董仲舒所谓“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春秋繁露·玉杯》)的神学模式,实滥觞于此。荀子和董仲舒一样,其所强调的都是人对于“天”的依属,然而在时代上却比董仲舒早得多。
作为一位杰出的思想家,荀子的思想确实超出常人,他的天论的确是古代思想史上一大宝贵财富。作为一位思想深邃的哲人,他对于迷信禨祥的批判闪耀着智慧之光。荀子从自然的角度对于“天”的深刻认识,确是难能可贵的。他在《天论》中曾经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强调了自然之天的含义,在很大程度上破除了对于“天”的迷信,在讲究人事的时候,荀子慷慨激昂地要人们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然而应当看到,其思想的进步意义实在于此,荀子这方面的认识还有着一定局限。他主张对于天的本质和天之所支配万物的奥秘,人们不可认识也不必去认识,他并没有提出所谓的“天人相分”以及“人定胜天”的理论。我们今天对荀子天论进行的认真分析,若他有知,当不以为忤,也许还会莞尔而笑,点头称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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