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卷二百九十八 物异考四

○火灾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廪灾。"董仲舒以为先是四国共伐鲁,鲁君臣内怠政事,外侮四邻,非能保守宗庙终其天年者也。刘向以为御廪,夫人入妾所舂米之藏以奉宗庙,时夫人有淫行(通於齐侯)挟逆心(欲弑桓公),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庙。 庄公二十年,"齐火灾"。刘向以为齐桓好色,以妾为妻,嫡庶屡更,故致火灾。 僖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灾"。董仲舒以为僖娶於楚,而齐媵之,胁公立为夫人。西宫,小寝,夫人所居也。若曰,妾何为居此宫!诛去之意也。宣公十六年,"成周宣榭火"。榭,所以藏乐器,宣其名也。董仲舒、刘向以为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诛。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礼乐为而藏之?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宫灾"。《榖梁》以为宣宫。一曰宣公弑子赤而立,不当列於群祖,故天灾其庙。 襄公九年"春,宋灾"。晋侯闻之,问士弱曰:"宋灾,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对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入火(师古曰:"咮音竹救反。")。是故咮为鹑火,心为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邱,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阅其祸败之衅必始於火,是以知有天道。"公曰:"可必乎?"对曰:"在道。国乱亡象,不可知也(韦昭曰:"大乱之君,天不复告,故无象。")。"说曰:"古之火正,谓火官也,掌祭火星,行火政。季春昏,心星出东方,而咮、七星、鸟首正在南方,则用火;季秋,星入,则止火,以顺天时,救民疾。帝喾则有祝融,尧时有阏伯,民赖其德,死则以为火祖,配祭火星,故曰"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也"。相土,商祖契之曾孙(师古曰:"契读曰偰,音先列反。字或作卨,其用同耳。据诸典籍,相土即卨之孙,今云曾孙,未详其意。"),代阏伯後主火星。宋,其後也,世司其占,故先知火灾。贤君见变,能修道以除凶;乱君亡象,天不谴告,故不可必也。 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刘向以为先是宋公听谗而杀太子痤,应火不炎上之罚也。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郑灾"。是春三月,郑人铸刑书。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著刑於鼎,故称刑器。法设下争,故云争辟)。火而象之,不火何为?"说曰:火星出於周五月,而郑以三月作火铸鼎,刻刑辟书,以为民约,是为刑器争辟。故火星出,与五行之火争明为灾,其象然也,又弃法律之占也。 九年"夏四月,陈火"。时楚灵王灭陈,郑裨灶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产问其故,对曰:"陈,水属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岁五及鹑火,而後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说曰:颛顼以水王,陈其族也(师古曰:"陈,舜後也。舜本出颛顼。")。今兹岁在星纪,後五年在大梁。大梁,昴也。金为水宗,得其宗而昌,故曰"五年陈将复封"。楚之先为火正,故曰"楚所相也"。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位皆以五而合,而阴阳易位,故曰"妃以五成"。然则水之大数六,火七,水八,金九,土十。故水以天一为火二牡,木以天三为土十牡,土以天五为水六牡,火以天七为金四牡,金以天九为木八牡。阳奇为牡,阴耦为妃(师古曰:"奇音居宜反。")。故曰"水,火之牡也;火,水妃也"。於《易》,《坎》为水,为中男,《离》为火,为中女,盖取诸此也。自大梁四岁而及鹑火,四周四十八岁,凡五及鹑火,五十二年而陈卒亡。火盛水衰,故曰"天之道也"。哀公十七年七月己卯,楚灭陈。 昭公十八年"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董仲舒以为象王室将乱,天下莫救,故灾四国,言亡四方也。

定公二年"五月,雉门及两观灾。"(师古曰:"雉门,公宫南门也。两观谓阙。")董仲舒、刘向以为此皆奢僭过度者也。先是,季氏逐昭公,昭公死於外(师古曰:"谓死於乾侯。")。定公即位,不能诛季氏,又用其邪说,淫於女乐,而退孔子(师古曰:"齐人归女乐,季桓子劝定公受之,君臣相与观之,废朝礼三日,孔子乃行。")。天戒若曰,去高显而奢僭者。一曰,门阙,号令所由出也,今舍大圣而纵有罪,亡以出号令矣。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宫灾"。董仲舒、刘向以为此二宫不当立,违礼者也。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孔子。孔子在陈闻鲁灾,曰:"其桓、釐之宫乎!"以为桓,季氏之所出,釐,使季氏世卿者也。 四年"六月辛卯,亳社火(师古曰:"亳社,殷社也。")。"董仲舒、刘向以为亡国之社,所以为戒也(师古曰:"存其社者,欲使君常思敬慎,惧危亡者也。")。天戒若曰,国将危亡,不用戒矣。《春秋》火灾,屡於定、哀之间,不用圣人而纵骄臣,将以亡国,不明甚也。一曰,天生孔子,非为定、哀也,盖失礼不明,火灾应之,自然象也。

汉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宫凌室灾(藏冰之室);丙子,织室灾(织作之室)。刘向以为太后立鲁元公主女为皇后。凌室所以供养饮食,织室所以奉宗庙衣服,与《春秋》御廪同又。天戒若曰,皇后亡奉宗庙之德,将绝祭祀。其後,帝崩,后亡子,取后宫美人子立之。吕后崩,诸吕为乱,大臣诛之而立文帝,惠后幽废。 高后元年五月丙申,赵丛台灾。刘向以为时吕氏女为赵王后,嫉妒,将为谗口以害赵王。王不悟,卒见忧死。 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宫东阙罘罳災(師古曰:"罘罳,谓连阙曲阁也,以覆重刻垣墉之处,其形罘偤然,一曰屏也。罘音浮。"如淳曰:"阙与其两傍俱灾也。")。刘向以为东阙所以朝诸侯之门也,罘偤在其外,诸侯之象也。汉封诸侯王,连城数十。贾谊等以为违古制度,必将叛逆。先是,淮南、济北皆诛反,其後七国举兵而诛。 景帝中五年八月己酉,未央宫东阙灾。时栗太子以罪废,自杀。丞相周亚夫下狱死。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辽东高庙灾。四月壬子,高园便殿火。董仲舒对以。"《春秋》时,亳社、两观、桓釐庙灾,四者皆不当立,天皆燔其不当立者以示鲁。今高庙不当居辽东,高园殿不当居陵旁,於礼亦不当立,与鲁所灾同。"

按:古者诸侯不敢祖天子,则高庙不当立於辽东也。古者墓以藏体魄,庙以宅神灵,故祭於庙,不祭於墓,则高园殿不当居陵旁也。二者皆失礼之事,谓天燔其不当立者以示警犹之可也。而仲舒所对,累数百言,至谓:"天灾若语陛下:'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燔辽东高庙;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园殿'。"大概劝帝以多行杀戮,而於郡国陵墓不当立庙之说,略无所发明。帝采其说,而使仲舒弟子吕步舒治淮南狱,深竟党,与坐死者甚众。盖此对徒足以启帝之忍心,而略不能革汉之失礼矣。故秪取其两言,而馀语则尽削之云。

武帝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未央宫柏梁台灾。先是,大风发其屋,夏侯始昌先言其灾曰。後有江充巫蛊卫太子事。 昭帝元凤元年,燕城南门灾。刘向以为时燕王使邪臣通於汉,为谗贼,谋逆乱。南门者,通汉道也。 四年五月丁丑,孝文庙正殿灾。刘向以为是岁正月,上加元服,有明哲之性。而大将军光久秉政不归,亡周公之德,将有国害。故正月加元服,五月而灾见。古之庙皆在城中,孝文庙始出居外,天戒若曰,去贵而不正者。宣帝既立,光犹秉政,骄溢过制,妻显弑后,随以诛灭。 宣帝甘露元年四月丙申,中山太上皇庙灾。甲辰,孝文庙灾。 元帝初元三年四月乙未,孝武园白鹤馆灾。刘向以为先是前将军萧望之、光禄大夫周堪辅政,为佞臣石显、许章等所谮,望之自杀,堪废黜。明年,白鹤馆灾。园中五里驰逐走马之馆(五里者,言周回五里),不当在山陵昭穆之地。天戒若曰,去贵近逸游不正之臣,将害忠良。後章坐走马上林下烽驰逐免官(夜於上林苑下举火驰射也)。 永光四年六月甲戌,孝宣杜陵园东阙南方灾。时上复用周堪、张猛等,石显终欲害之。园陵小於朝廷,阙在司马门中,内臣显之象也。孝宣,亲而贵;门阙,法令所从出也。天戒若曰,去法令,内臣亲而贵者必为国害。後显卒害猛。

按:鲁哀公三年,桓、僖宫灾。《左传》载: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杜征南注以为桓、僖亲尽而庙不毁,故天示以灾。《公羊传》之说亦然。盖逾礼毕而以谄渎事神,则神亦不享其祭,故天降之灾,非曰桓、僖有以获罪於天,而火焚其庙也。至仲舒、刘向则谓以季氏之故,桓则季氏所出,而僖则使季氏世卿者。於是以为其咎不在当时之君,而归过於祖宗,其说凿矣。至其论汉世以来之灾异,如高庙之火,以为为诸侯王、大臣;文庙之火,以为为霍光;宣庙之火,以为为石显。夫诸侯王之过制,霍光之专擅,石显之奸欺,所以致之者,时君之过也,於先代何预?且曰贵而不正者天燔之,是天欲示警於子孙而焚其祖宗之庙,盖亦迂远而不切矣。况宗庙,人主所严事者也。灾延宗庙,变异不小,不思侧身脩行以谢天地祖宗,而方且以骄恣专擅之臣拟之,以为天恶而欲燔之以示戒,其说不亦谬乎!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乙丑,皇考庙灾。初,宣帝为昭帝後而立父庙,於礼不正。又时大将军王凤擅朝,将害国家,故天见象。 鸿嘉三年八月乙卯,孝景庙北阙灾。十一月甲寅,许皇后废。 永始元年正月癸丑,大宫凌室灾。戊午,戾后园南阙灾。时赵飞燕大幸,许后既废,上将立之,故天见象於凌室,与惠帝四年同应。又戾后起於微贱,与赵氏同应。天戒若曰,微贱亡德之人不可以奉宗庙,将绝祭祀。 四年四月癸未,长乐宫临华殿及未央宫东司马门灾。六月甲午,孝文霸陵园东阙南方灾。长乐宫,成帝母王太后所居也。未央宫,帝所居也。霸陵,太宗盛德园也。时太后三弟相续秉政,举宗居位,充塞朝廷,将害国家,故天象仍见。哀帝建平三年正月癸卯,桂宫鸿宁殿灾。帝祖母傅太后所居也。时傅太后欲与成帝母等号齐尊,大臣以谏获罪。後三年,帝崩,傅氏诛灭。 平帝元始五年七月己亥,高皇帝原庙殿门灾尽。时平帝幼,王太后临朝,委政王莽,将篡汉祚,堕高帝宗庙,故天象见也。

王莽地皇三年二月,霸桥灾,数千人以水沃救,不灭。

後汉光武建武六年十二月,雒阳市火。 二十四年正月戊子,雷雨霹雳,火灾高庙北门。 明帝永平元年六月己亥,桂阳火飞来,烧城寺。 章帝建初元年十二月,北宫火烧寿安殿,延及右掖门。 元和三年六月丙午,雷雨,火烧北宫朱爵西阙。 和帝永元八年十二月丁巳,南宫宣室殿火。时帝幸北宫,窦太后在南宫。明年,窦太后崩。 十三年八月己亥,北宫盛馔门閤火。时和帝幸邓贵人,阴氏以罪废死,立邓贵人为皇后。 十五年六月辛酉,汉中城固南城门灾。此孝和皇帝将绝世之象也。其後二年,帝崩,殇帝及平原王皆早夭,和帝世绝。 安帝永初元年十二月,河南郡县火,烧杀百五人。 二年,河南郡县又失火,烧五百八十四人。四月甲寅,汉阳河阳城中失火,烧杀三千五百七十人。先是和帝崩,立殇帝,复早夭,平原王胜有废疾,乃更立清河王子,是为安帝。四年三月戊子,杜陵园火。 元初四年二月壬戌,武库火,烧兵物一百一十五种,直千万以上。时羌叛,大发兵御之,积十馀年,天下厌苦兵役。 延光元年八月戊子,阳陵园寝殿灾。凡灾发於先陵,此太子将废之象也。若曰:不当废太子以自翦,如火不当害先陵之寝也。明年,上以谗言废皇太子为济阴王。後二年,宫车晏驾。中黄门孙程等十九人起兵殿省,诛贼臣,立济阴王。 四年秋七月乙丑,渔阳城门楼灾。 顺帝永建三年七月丁酉,茂陵园寝殿灾(《古今注》曰:"二年五月戊辰,守宫失火,烧宫藏财物尽。四年,河南郡县失火,烧人六畜。")。 阳嘉元年,恭陵庑灾,及东西幕府火。(《古今注》曰:"十二月,河南郡国火烧庐舍,杀人。")太尉李固以为奢僭所致。陵之初造,祸及枯骨,规广治之尤饰。又上欲更造宫室,益台观,故火起幕府,烧材木。 永和元年十月丁未,承福殿火(臣昭按《杨厚传》是灾)。先是爵号阿母宋娥为山阳君;后父梁商本国侯,又多益商封。商子冀不袭父爵,别封襄邑侯。皆过差非礼。 汉安元年三月甲午,雒阳刘汉等百九十七家为火所烧(《古今注》曰:"火或从室屋间物中,不知所从起,数月乃止。")。後四年,宫车比三晏驾,建和元年君位乃定。 桓帝建和六年五月癸丑,北宫掖庭中德阳殿火,及左掖门。时梁冀挟奸谮杀太尉杜乔。是後梁太后崩,梁氏诛灭。 延熹四年正月辛酉,南宫嘉德殿火。戊子,丙署火。二月壬辰,武库火。五月丁卯,原陵长寿门火。先是亳后因贱人得幸,号贵人,为后。上以后母宣为长安君,封其兄弟,受宠隆崇,又多封无功者。去年春,白马令李雲坐直谏死。至此彗除心、尾,火连作。五年正月壬午,南宫丙署火。四月乙丑,恭北陵东阙火。戊辰,虎贲掖门火。五月,康陵园寝火。甲申,中藏府承禄署火。七月已未,南宫承善闼内火。 六年四月辛亥,康陵东署火。七月甲申,平陵园寝火。 八年二月己酉,南宫嘉德署、黄龙千秋万岁殿皆火。四月甲寅,安陵园寝火。闰月,南宫长秋、和欢殿後钩盾、掖庭、朔平署各火。十一月壬子,德阳前殿西閤及黄门北寺火,杀人(《袁山松书》曰:"是时连月有火灾,诸官寺或一日再三发。又夜有讹言,击鼓相惊。陈蕃、刘志茂上疏谏曰:'古之火皆君弱臣强,极阴之变也。前始春而狱刑惨,故火不炎上。前入春节连寒,木冰,暴风折树,又八九州郡并言陨霜杀菽。《春秋》晋执季孙行父,木为之冰。夫气弘则景星见,化?则五星开,日月蚀。灾为己然,异为方来,恐卒有变,必於三朝,唯言政可以巳之。愿察臣前言,不弃愚忠,则元元幸甚。'书奏不省。")。九年三月癸巳,京都夜有火光转行,民相惊噪(《袁山松书》曰:"是时宦竖专朝,钩党事起,上寻无嗣,陈蕃、窦武为曹节等所害,天下无复纪纲。")。 灵帝熹平四年五月,延陵园灾。 光和四年闰月辛酉,北宫东掖庭永巷署灾(陈蕃谏云:"楚女悲而西宫灾,不御宫女,怨之所致也。")。 五年五月庚申,德阳前殿西北入门内永乐太后宫署火。 中平二年二月己酉,南宫雲台灾。庚戌,乐城门灾(南宫中门),延及北阙道,西烧嘉德、和欢殿。案雲台之灾自上起,榱题数百,同时并然,若就县华镫,其日烧尽,延及白虎、威兴门、尚书、符节、兰台。夫雲台者,乃周家之所造也,图书、术籍、珍玩、宝怪皆所藏在也。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是时黄巾作慝,七州二十八郡同时俱发,百姓死伤过半。灵帝虐侈滋甚,官非其人,政以贿成。天戒若曰,放贤赏淫,何以旧典为?故焚其台门秘府也。其後三年,灵帝暴崩,继以董卓之乱,火三日不绝,京都邱墟。 献帝初平元年八月,霸桥灾。其後三年,董卓见杀。

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灾。初,帝为平原王,纳河南虞氏为妃。及即位,不以为后,更立典虞车工卒毛嘉女为后。后本仄微,非所宜升,以妾为妻之罚也。青龙元年六月,洛阳宫鞠室灾。 二年四月,崇华殿灾,延於南閤,缮复之。至三年七月,此殿又灾。帝问高堂隆:"此何咎也?於礼宁有祈禳之义乎?"对曰:"夫灾变之发,皆所以明教诫也,惟率礼脩德可以胜之。《易传》曰:'上不俭,下不节,孽火烧其室。'又曰:'君高其台,天火为灾。'此人君苟饰宫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应之以旱,火从高殿起也。按《旧占》曰:'灾火之发,皆以台榭宫室为诫。'今宜罢散作役,务从节约,清扫所灾之处,不敢於此有所营造,萐莆(上所甲反,下音甫)嘉禾必生此地,以报陛下虔恭之德。"帝不从。遂复崇华殿,改曰九龙。以郡国前後言龙见者九,故以为名。多弃法度,疲众逞欲,以妾为妻之应也。

吴孙亮建兴元年十二月,武昌端门灾,改作端门,又灾内殿。门者,号令所出;殿者,听政之所。时诸葛恪执政,矜慢放肆,孙峻总禁旅,险害终著。恪丧众殄人,峻授政於綝,綝废亮也。 太平元年二月朔,建业火。时孙綝执政,矫诏杀吕据、滕允。明年,又杀朱异。弃法律逐功臣之罚也。 孙休永安五年二月,城西门北楼灾。 六年十月,石头小城火。时嬖人张布专国,多行无礼。 孙皓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烧万家,死者七百人。时皓制令诡暴,弃法度,诛名士,後宫女谒盛行。

晋武帝太康八年三月乙丑,震灾西閤楚王所止坊及临商观窗。 十年四月癸丑,崇贤殿灾。十月庚辰,含章鞠室、脩成堂前庑、景坊东屋、晖章殿南閤火。时有上书曰:"汉王氏五侯,兄弟迭任,今杨氏三公,并在大位,故天变屡见,窃为陛下忧之。"由是杨珧(音遥)求退。是时帝纳冯统(都敢反)之间,废张华之功,德杨骏之谗,离卫瓘之宠,此逐功臣之罚也。明年,宫车晏驾。其後楚王承窃发之旨,戮害二公,身亦不免。震灾其坊,又天意乎。 惠帝元康五年闰月庚寅,武库火。张华疑有乱,先命固守, 然後救火。是以累代异宝,王莽头,孔子屐(其逆反),汉高祖断白蛇剑及二百万人器械,一时荡尽。是後愍怀见杀,太子之罚也。天戒若曰,冢嗣将倾,社稷将泯,禁兵无所复施,皇旅又将谁卫。帝后不悟,终丧四海。 八年十一月,高原陵火。时贾后凶恣,贾谧专朝,恶罪宜见诛绝之应。 永兴二年七月甲午,尚书诸曹火起,延崇礼闼及阁道。夫百揆主化之本,王者弃法律之应也。後清河王覃入嗣,不终於位,又杀太子之罚也。孝怀帝永嘉四年十一月,襄阳火,烧死者三千馀人。时王如自号大将军、司雍二州牧,众四五万,攻略郡县。此下陵上,阳失其节之应也。 元帝太兴中,王敦镇武昌,武昌灾,火起,兴众救之,於此而发於彼,东西南北数十处俱应,数日不绝。旧说所谓"滥炎妄起,虽兴师众不能救之"之谓也。干宝以为"此臣而君行,亢阳失节,是为王敦陵上,有无君之心,故灾也。" 永昌二年正月癸巳,京都大火。三月,饶安、东光、安陵三县火,烧七千馀家,死者万五千人。 明帝太宁元年正月,京都火。是时王敦威侮朝廷,多行无礼,内外臣下咸怀怨毒,极阴生阳也。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京师火。 康帝建元元年七月庚申,吴郡灾。 穆帝永和五年六月,震灾石季龙太武殿及两庙端门。震灾月馀乃灭,金石皆尽。其後季龙死,大乱,遂灭亡。

海西公太和中,郄愔为会稽太守。六月,大旱,灾,火烧数千家,延及山阴仓米数百万斛,炎烟蔽天,不可扑灭。此亦桓温强盛,将废海西,极阴生阳之应也。 孝武帝宁康元年三月,京都风火大起。是时桓温入朝,志在陵上,少主践位,人怀忧恐,此与太宁火事同。 太元十年正月,国子学生因风放火,焚房百馀间。是後考课不厉,赏黜无章。盖有育才之名,而无收贤之实,此不哲之罚先兆也。 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贤堂灾。是月景申,螽斯则百堂及客馆、骠骑府库皆火。於时朝多弊政,衰陵日兆,不哲之罚,皆有象类,主相不悟,终至乱亡。会稽王道子宠幸尼及姏(武酣反,老女称)母,各树用其亲戚,乃至出入宫掖,礼见人主。天戒若曰,登延贤堂及客馆者多非其人,故灾之也。又孝武帝更不立皇后,宠幸微贱张夫人,夫人骄妒,皇子不繁,乖"螽斯则百"之道,故灾其殿焉。道子复赏赐不节,故府库被灾,斯亦其罚也。安帝隆安二年三月,龙舟二乘灾。是水沴火也。其後桓元篡位,帝乃播越。天戒若曰,王者流迁,不复御龙舟,故灾之耳。 元兴元年八月庚子,尚书下舍曹火。时桓元遥录尚书,故天火,示不复居也。 三年,卢循攻略广州,刺史吴隐之闭城固守。其十月壬戌夜,火起。时百姓避寇盈满城内,隐之惧有应贼者,但务严兵,不先救火。由是府舍焚荡,烧死者万馀人,因遂散溃,悉为贼擒。 义熙四年七月丁酉,尚书殿中吏部曹火。 九年,京都大火,烧数千家。 十一年,京都所在大行火灾,吴界尤甚。火防甚峻,犹日不绝。王弘时为吴郡,昼在听事,见天上有一赤物下,状如信幡,遥集路南人家屋上,火即大发。弘知天为之灾,故不罪火主。此帝室衰微之应也。

宋文帝元嘉五年正月戊子,都下大火。 七年十二月,都下火,延烧大社北墙。二十九年三月壬午,都下火。

齐东昏侯永元二年七月甲申,宫内火,惟东閤内明帝旧殿数区及太极殿以南得存,馀皆荡尽。

梁武帝天监元年五月,有盗入南、北掖,烧神武门、总章观。时帝初即位,而火烧观阙,不祥之甚。既而太子薨,皇孙不得立。及帝暮年,惑於朱异之口,果有侯景之乱,宫室多被焚烧,天诫所以先见也。 普通二年五月,琬琰殿火,延烧後宫三千馀间。 中大通元年,朱雀航华表灾。明年,同泰寺灾。大同三年,朱雀门灾,水沴火也。时帝崇尚佛道,宗庙牲牷,皆以面代之。又数诣寺捨身为奴,王公以下赎之。天变数见而不悟,後卒以亡。

陈武帝永定三年,重雲殿灾。

东魏孝静天平二年十一月,阊阖门灾。是时齐神武作宰,而大野拔斩樊子鹄,以州来降,神武听谗而杀之。司空元晖免。逐功臣、大臣之罚也。 武定五年八月,广宗郡火,烧数千家。

後齐後主天统三年,九龙殿灾,延烧西廊。 四年,昭阳、宣光、瑶华三殿灾,延烧龙舟。是时谗言任用,正士道消,祖孝徵作歌谣,斛律明月以诛死。谗夫昌,邪胜正之应也。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

隋文帝开皇十四年,将祠泰山,令使者致石象神祠之所。未至数里,野火歘起,烧像碎如小块。时帝颇信谗言,猜阻骨肉,滕王瓒失志而死,创业功臣,多被夷灭,故天见变,而帝不悟。其後太子勇竟被废戮。 炀帝大业十二年,显阳门灾,旧名广阳,则帝之姓名。国门之崇显,号令之所由出也。时帝不遵法度,骄奢荒怠,信谗害忠。天意若曰,害广阳也。

唐太宗贞观四年正月癸巳,武德殿北院火。 二十三年三月,甲弩库火。高宗永徽五年十二月乙巳,尚书司勋库火。 显庆元年九月戊辰,恩州、吉州火,焚仓廪、甲仗、民居二百馀家。十一月己巳,饶州火。 武太后证圣元年正月丙申夜,明堂火,武太后欲避正殿,彻乐。宰相姚璹以为火因人,非天灾也,不宜贬损。后乃御端门观,酺,引建章故事,复作明堂以厌之。是岁,内库灾,燔二百馀区。万岁通天元年三月壬寅,抚州火。 久视元年八月壬子,平州火,燔十馀家。中宗景龙二年二月,东都凌空观灾。 元宗开元五年十一月乙卯,定凌寝殿火。是岁,洪州、潭州灾,延烧州署,州人见有物赤而暾暾飞来,旋即火发。十五年七月甲戌,兴教门楼柱灾。是年,衡州灾,延烧三百馀家,州人见有物大如瓮,赤如烛笼,所至火即发。 十八年二月丙寅,大雨雪,俄而雷震,左飞龙厩灾。占曰:"天火烧厩,兵大起。"十月乙丑,东都宫佛光寺火。 天宝二载六月,东都应天门观灾,延烧左、右延福门,经日不灭。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天火燔其宫室 。"九载三月,华狱庙灾,时帝将封西岳,以庙灾乃止。 十载八月丙辰,武库灾,燔兵器四十馀万。武库,甲兵之本也。 肃宗宝应元年十二月己酉,太府左藏库火。 代宗广德元年十二月辛卯夜,鄂州大风,火发江中,焚舟三十艘,延及岸上民居二千馀家,死者数千人。 大历十年二月,庄严寺浮图灾。初有疾风震电,俄而火从浮图中出。 德宗贞元元年,江陵度支院火,焚江东租赋百馀万。 十三年正月,东都尚书省火。十九年四月,家令寺火。宪宗元和二年七月,洪州火,燔民舍万七千家。 七年六月,镇州甲仗库灾,主吏坐死者百馀人。 八年,江陵大火。 十一年十一月甲戌,元陵火。李师道起宫室於郓州,将谋乱,既成而火。 文宗太和二年十一月甲辰,禁中昭德寺火。延至宣政东垣及门下省,宫人死者数百人。 三年十月癸丑,使内火。 四年三月,陈州、许州火,烧万馀家。十月浙西火。 八年三月,扬州火。皆燔民舍千区。五月己巳,飞龙驹中厩火。十月,扬州市火。燔民舍数千区。十二月,禁中昭成寺火。 开成二年六月,徐州火,延烧居民三百馀家。 四年十二月乙卯,乾陵火。丁丑晦,扬州市火,燔民舍数千家。 武宗会昌元年五月,潞州市火。三年六月,西内神龙寺火;万年县东市火,焚庐舍甚众。 六年八月,葬武宗,辛未,灵驾次二原县,夜大风,行宫幔城火。 僖宗乾符四年十月,东都圣善寺火。 昭宗大顺二年六月乙酉,幽州市楼灾,延及数百步。七月癸丑甲夜,汴州相国寺佛阁灾。是日暮,微雨,震电,或见有赤块转门谯藤网中,周而火作。顷之,赤块北飞,转佛阁籐网中,亦周而火作。既而大雨暴至,平地水深数尺,火益甚,延及民居,三日不灭。

後唐明帝天成四年十一月,汝州火,烧羽林军营五百馀间(先是,司天奏:"荧惑入羽林,请京师为火备。"至是应之)。 长兴二年四月,汴州封禅寺门上忽有火起,延烧近寺庐舍,相次黎阳县亦火。

後晋高祖天福三年十一月,襄州奏,火焚居民千馀家。

周世宗显德五年四月,吴越王钱弘俶奏:"十日夜,杭州火,焚烧府署殆尽。"上命中使赍诏恤问。

宋太祖建隆元年,宿州火,燔民舍万馀区。 二年三月,内酒坊火,燔舍百八十区,酒工死者三十馀。 三年正月,滑州甲仗库火,燔仪门及军资库一百九十区,兵器、钱帛并尽。开封府通许镇民家火,燔庐舍三百四十馀区。二月,安州牙吏施延业家火,燔民舍并显义军营共六百馀区。五月,京师相国寺火,燔舍百馀区。海州火,燔数百家,死者十八人。 乾德四年二月,岳州衙署、廪库火,燔市肆、民舍殆尽,官吏逾城仅免。 三年,陈州火,燔民舍数千区。潭州火,燔民舍五百区;逾月,民死者三十六人。是春,诸州言火者甚众。八月,衡州火,燔公署、仓库、民舍,仅存者千馀区。 五年,京师建隆观火。 开宝二年八月,辰州廨火,及燔军资库。 五年七月,忠州廨火,仓库殆尽。七年九月,亳州永城县火,燔民舍一千八十四区, 八年四月,洋州火,燔州廨、民舍千七百区。亳州永城县火,燔军营、民舍千九百八十区,死者九人。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八月,益州西仓灾。雍熙元年五月丁丑,乾元、文明二殿灾。初夕,阴雲雷震,火起月华门,翊日辰巳方止。 二年九月庚戌夜,楚王元佐宫火,燔舍数百区。王自是以疾废於家。端拱元年二月,雲安军威棹营火。 二年三月,衡州火,燔州县官舍、仓库、军营三百馀区。又崇贤坊有乌衔火,燔数十处,七日不灭。 晁化三年十月,蔡州怀爱军营火,燔汝河桥民居、官舍三千馀区,死者数人。十二月,建安军城西火,燔民舍、官廨等殆尽。四年二月,永州保安津舍火,飞焰过江,烧州门及民屋三百馀家。 真宗咸平二年四月,池州仓火,燔米八万七千斛。 景德元年正月,平虏军营火,焚居民庐舍甚众。 四年十一月,郢州火,仓库并尽。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桂州甲仗库灾。 二年四月,昇州火,燔军营、民舍殆尽。七年,雄州甲仗库火,八年二月甲寅,宗正寺火。四月壬申夜,荣王元俨宫火,自三鼓北风甚,癸酉亭午乃止,延燔承天祥符门、内藏左藏库、朝元门、崇文院、秘阁、天书法物内香药库。 九年五月甲子,左天厩坊草场火。 天禧二年二月戊寅,北宅蔡州团练使德雍院火,延燔数百区。 三年春,京师多火。六月,永州军营火,延民舍数百区。 仁宗天圣七年六月丁未,玉清昭应宫灾。初,大中祥符元年,诏建宫以藏天书,七年宫始成,凡三千六百一十楹。至是,火发夜中,大雷雨,至晓而尽。明道元年八月壬戌,脩文德殿成。是夜,中火,延燔崇德、长春、滋福、会庆、延庆、崇徽、天和、承明八殿。 景祐三年七月庚子,太平兴国寺,火起阁中,延燔开先殿及寺舍数百楹。是夕,大雨雹。 宝元三年六月丁丑,益州火,焚民庐舍三千馀区。康定元年六月乙未,南京鸿庆宫神御殿火。 庆历三年十一月丙寅,上清宫火。 八年正月壬午,江宁府火。初,李景在江南大建宫室、府事,其制多仿帝室,至是一夕而焚,惟存一厅,乃玉烛殿也。 至和二年,并州太宗神御殿火。 嘉祐三年正月,温州火,燔屋万四千间,死者五十人。 神宗治平四年十二月壬子夜,睦亲宫火,焚九百馀间;甲寅,广亲宫又火。 熙宁六年二月丙申,永昌陵上宫火,燔东城门。 七年九月壬子,三司火,自巳至戌,焚屋千八十楹,案牍殆尽。十年正月,仙韶院火,撤屋二百五十楹。三月丙子,开封府火。元丰元年八月,邕州火,焚官舍千三百四十六区,诸军衣万馀袭,榖帛军器百五十万。 四年六月,衡州火,烧官舍、民居七千二百楹。又钦州,亦大雷震,火焚城屋。 五年二月,洞真宫火。 八年二月辛巳,开宝寺火。时寓礼部贡院於寺,点检试卷官翟曼、陈方、马希孟焚死,吏卒死者十四人。 哲宗元祐元年三月,宗室宫院火。 六年十二月,开封府火。 绍圣三年三月初七日,尚书省火,寻扑灭。上谕执政:禁中屡火,方醮禳,巳罢春宴,仍不御垂拱殿三日。 四年七月甲子,禁中火。 元符元年四月,宗室宫院火。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六月壬寅,集禧观火,大雨中久而後灭。 崇宁二年六月,太一宫火。 三年三月辛丑,大内火。 政和三年四月,苏州火,延烧公私屋一百七十馀间。五月辛丑,京师大盈仓火。是岁,成都府大慈寺、温州纯州皆火。八年九月,掖庭大火,自甲夜达晓,大雨如倾,火益炽,几{蓻火}五千馀间,後苑广圣宫及宫人所居几尽,焚死者甚众。 钦宗靖康元年十二月丙子夜,尚书省火,延烧礼、祠、工、刑、吏部,拆尚书省牌掷火中禳之乃息。 二年三月戊戌,天汉桥火,焚百馀家。顷之,都亭驿又火。己酉,保康门火。 高宗绍兴元年十月乙酉,行在、越州大火,民多露处(令有司赈缗粟,弛财苇之征)。十二月辛未,越州再火,吏部文书多焚;乙酉,降旨移跸钱塘 。二年正月丁巳,宣州大火,燔城中民舍几尽。五月庚辰,行在临安府大火,顷刻,跨山亘六七里,燔民舍一万数千家。十二月甲午,行都大火,燔吏刑工部、御史台、官府、民庐、军垒尽,乙未旦乃熄,铨选文书无存者(令户部发廪赈焚室)。 三年九月庚申,行都阙门外民庐火,燔者甚广(令户部发廪以赈,命有司脩火政)。 四年正月戊寅,行都火,燔闤闠民庐数千家。 六年二月,行都屡火,通燔千馀家(诏沿流州县几执奸间者,以李光言而止)。十二月,行都大火,燔民庐万馀家,人有灼死者。时上以刘豫入寇亲征,都民之暴露者多冻死(令留守秦桧发户部米以赈)。 七年二月丁酉,太平州大火,州治宣抚司及官舍民庐、帑藏、文书皆尽,民之死於火者甚众,录事参军吕应中死其职,当涂县丞李致虚亦死焉。 九年二月己卯,行都火。七月壬寅,复火。 十年十月,行都火、燔民庐、官舍,延及省部。十一月丁巳,温州大火,燔州学、酤征舶等务、永嘉县治及民庐千馀家。 十一年七月,婺州大火,燔郡狱、仓场务、寺观甚广,民庐几毁其半。九月甲寅,建康府火,燔府治三千馀区,民庐三千馀家。十二年二月辛巳,镇江府火,燔仓米数万石,刍六万束,民居之焚者尤众。是月,太平、池州及芜湖县火,皆燔民庐。四月庚辰,行都火。九月甲子,行都民居火,经夕,渐近太室而灭(乙丑,令有司撤火道,周庙垣二十步)。十七年十二月辛亥,静江府火,燔民舍甚众。 二十年正月壬午,行都火,燔吏部文书皆尽。二十六年,潭州南岳庙火(即请复作庙,令有司给以缗粟)。二十九年四月,镇江府火,焚军垒、民庐(令有司予财赈粟)。 雍熙乾道元年春,德安府应城县厩驿火。 二年冬,真州六合县武锋军垒火。十二月,婺州火。自是火患不息,人火之也。 九年九月,台州火,经夕,至於翌日昼漏半,燔郡狱、县治、酝务及民庐七千馀家。 晁熙元年十二月丁巳,泉州火,燔城楼、民舍五十馀家(令有司赈恤)。二年六月戊午,潭州南岳庙火(令有司给钱万五千缗、粟三千斛改作)。八月,严州火(令守臣恤之)。十一月癸亥,丽正门内东庑灾。是岁,泸州火(郡上焚室之书不实,部刺史张之俱坐贬秩)。 三年九月,大内射殿灾,延及东宫门。 四年十一月辛酉,鄂州南市火,暴风通夕,燔民舍千馀家(令漕臣、郡守赈恤之)。 五年四月庚寅,兴州沙市火,燔民舍三百四十馀家,人有焚死者。十一月,和州牧营火,燔一百六十区(禁旅番上者居之也)。 七年二月,江陵府沙市大火,燔民舍数千家,江舰焚溺不可胜计,灼死者甚众。八月,温州试士,丁酉,火作於贡闱(上令籍元卷姓名再试,防其溢於外贯也)。 八年正月,扬州火。 九年九月合州大火,燔民居几尽,官舍仅有存者。 十二年八月,温州火,燔城楼、居民庐四百馀家。十月,鄂州大火,燔民居万馀家。江风暴作,结庐於隄、泊舰於岸者,焚溺无遗(令守臣恤之,且止民毋隄居)。 十四年五月,大内武库火,戎器不害。六月庚寅,行都宝莲山民居火,延七百馀家,捄焚将校有死者(令守臣以缗粟赈之)。五月,成都府市火,燔民舍万家(令帅臣赈恤之)。 十六年九月,南剑州大火,民居存者无几。 光宗绍熙元年八月壬寅,处州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