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玉函要略辑义》·卷一

[卷一\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 论十三首、脉证三条

问曰。上工治未病。何也。师曰。夫治未病者。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四季脾旺不受邪。即勿补之。中工不晓相传。见肝之病。不解实脾。惟治肝也。夫肝之病。补用酸。助用焦苦。益用甘味之药调之。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脾能伤肾。肾气微弱。则水不行。水不行。则心火气盛。则伤肺。肺被伤。

则金气不行。金气不行。则肝气盛。则肝自愈。此治肝补脾之要妙也。肝虚则用此法。实则不在用之。经曰虚虚实实。补不足损有余。是其义也。余脏准此。(赵本。心火气盛下。更有心火气盛四字。肝气盛下。

有故实脾三字。并是。)〔程〕治未病者。谓治未病之脏腑。非治未病之人也。愚谓见肝补脾则可。若谓补脾则伤肾。肾可伤乎。火盛则伤肺。肺可伤乎。然则肝病虽愈。又当准此法。以治肺治肾。五脏似无宁日也。伤字当作制字看。制之则五脏和平。而诸病不作矣。

〔尤〕按素问云。邪气之客于身也。以胜相加。肝应木而胜脾土。以是知肝病当传脾也。实脾者。助令气旺使不受邪。所谓治未病也。设不知而徒治其肝。则肝病未已。脾病复起。岂上工之事哉。肝之病。补用酸者。肝不足则益之以其本味也。与内经以辛补之之说不同。

然肝以阴脏。而含生气。以辛补者。所以助其用。补用酸者。所以益其体。言虽异。而理各当也。助用苦焦者。千金所谓心旺则气感于肝也。益用甘味之药调之者。越人所谓损其肝者。缓其中也。酸入肝以下十五句。疑非仲景原文。类后人谬添注脚。编书者误收之也。盖仲景治肝补脾之要。在脾实而不受肝邪。非补脾以伤肾。纵火以刑金之谓。果尔则是所全者少。而所伤者反多也。且脾得补。而肺将自旺。肾受伤必虚及其子。何制金强木之有哉。细按语意。见肝之病以下九句。是答上工治未病之辞。补用酸三句。乃别出肝虚正治之法。观下文云。肝虚则用此法。实则不在用之。可以见矣。盖脏腑惟虚者受之。而实者不受。脏邪惟实。则能传。而虚则不传。故治肝实者。先实脾土。以杜滋蔓之祸。治肝虚者。直补本宫。以防外侮之端。此仲景虚实并举之要旨也。后人不察肝病缓中之理。

谬执甘先入脾之语。遂略酸与焦苦。而独于甘味。曲穷其说。以为是即治肝补脾之要妙。昔贤云。辞知其所蔽。此之谓耶。

〔鉴〕中工不晓虚实。虚者泻之。是为虚虚。实者补之。是为实实。非其义也。上工知其虚实。补其不足。损其有余。是其义也。

案七十七难曰。经言。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者。何谓也。然所谓治未病者。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与脾。故先实其脾气。无令得受肝之邪。故曰治未病焉。云云。八十一难曰。经言无实实虚虚。损不足而益有余。并本条之义也。伤肾。三因。引本经作制肾。程注盖本于此。肝虚。三因。

作虚肝。今据尤注。以十五句为注脚。则文义相接。旨趣明晰。不必作虚肝也。

夫人禀五常。因风气而生长。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若五脏元真通畅。人即安和。客气邪风。中人多死。千般难。不越三条。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所因也。二者。

四肢九窍。血脉相传。壅塞不通。为外皮肤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虫兽所伤。以此详之。病由都尽。若人能养慎。不令邪风干忤经络。适中经络。未流传腑脏。即医治之。四肢才觉重滞。即导引吐纳。针灸膏摩。勿令九窍闭塞。更能无犯王法。禽兽灾伤房室。勿令竭乏。服食节其冷热。苦酸辛甘。不遣形体有衰。病则无由入其腠理。腠者。是三焦通会元真之处。为血气所注。理者。是皮肤脏腑之纹理也。(禀。徐彬本。沈本。金鉴。作秉。才。赵本。作才。)〔沈〕此条是书中大旨。通部之纲领。前人误编次章。兹冠于首以正头绪。不致纷纭也。五常者。五行也。夫人秉五常。即秉天地五行阴阳之常气。气。即风也。然风即东方甲乙。生发之气为四时六气之首。而天气化生。长养万物。必随八风动荡之机而发。发则寒暑燥湿火。相随应时而化。人感此气而成。谓因风气而生长。然风有邪正。正风者。即温和之风。生育万物也。邪风者。乃飘ht之风。肃杀万物。故以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之譬。五脏元真通畅。人即安和者。谓人之内气不虚。则不受邪而为病也。若天气寒时而反热。热时而反寒。为客气邪风。中人多死。乃谓冲方来者。伤人之风也。凡人身之病。不出表里阴阳。内因外因不内外之三因。故曰。千般难。不越三条。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所因。即大邪中表。感冒风寒。传经入里。乃经络受邪之病也。二者。邪从四肢九窍。入于血脉。肌肉筋骨。

壅塞不通。即拘挛瘫痪风痹之类。为外皮肤所中。是躯壳井荥俞合募原。受邪为病也。三者不从六淫。而因房室虫兽所伤。为不内外因。即自作劳伤之病也。灵枢曰。虚邪不能独伤人。必因身形之虚。而后客之。故得三焦之气。统领气血津液。充溢脏腑腠理。则邪不能入。所谓病则无由入其腠理。然三焦之气。

充溢躯壳脏腑。肌肉皮肤。相合罅隙之路为腠。故为三焦通会元真之处。为血气所注。而精津血液。溉灌滋渗。脏腑筋骨。肌肉皮肤。出入之窍为理。故为皮肤脏腑之纹理。总皆赖三焦之气。

充溢脏腑。津液实之。则腠理密。而不受邪为病也。

〔尤〕按陈无择三因方。以六淫邪气所触。为外因。五脏情志所感。为内因。饮食房室。跌扑金刃所伤。为不内外因。盖仲景之论。以客气邪风为主。故不从内伤外感为内外。而以经络脏腑为内外。无择合天人表里立论。故以病从外来者为外因。从内生者为内因。其不从邪气情志所生者为不内外因。亦最明晰。虽与仲景并传可也。

〔程〕腠理一作理。三焦出气。以温肌肉。

元真之所凑会。血气之所灌渗也。理者。有粗理。有小理。有密理。有分理。有肉理。此皮肤之理也。

腑之环回周叠。脏之浓薄结直。此脏腑之理也。

案文子曰。人者。天地之心。五行之端。是以禀天地五行之气而生。荀子曰。水所以载舟。亦所以覆舟。

。疹同。疾也。陶弘景肘后百一方。以内疾外发他犯三者。分为上中下三卷。盖本于此条。而义少异。

无择则根据陶氏。所以与本条之旨不同。忤。逆也。戾也。一切经音义云。凡人自摩自捏。伸缩手足。除劳去烦。名为导引。若使别人握搦身体。或摩或捏。即名按摩也。庄子刻意曰。吹呵呼吸。

吐故纳新。熊经鸟伸。为寿而已。道书。口吐浊气曰吐故。鼻纳清气曰纳新。此所谓内丹外丹也。膏摩。即摩膏之谓。玉函经总例云。汤散丸药。针灸膏摩。一如其法。金鉴。以为按摩误。

问云。病患有气色见于面部。愿闻其说。师曰。鼻头色青。腹中痛。苦冷者死。(〔原注〕一云。腹中冷若痛者死。)鼻头色微黑者。有水气。色黄者。胸上有寒。色白者。亡血也。设微赤非时者死。其目正圆者。不治。又色青为痛。色黑为劳。色赤为风。色黄者便难。色鲜明者有留饮。

〔徐〕此段乃医家之望法也。

〔鉴〕色者。青赤黄白黑也。气者。五色之光华也。

〔程〕内经曰。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故五色微胗。可以目察。鼻者。明堂也。明堂润泽以清。则无病。

〔尤〕鼻头。脾之部。青。肝之色。腹中痛者。土受木贼也。冷则阳亡。而寒水助邪。故死。肾者主水。黑。水之色。脾负而肾气胜之。故有水气。色黄者。面黄也。其病在脾。脾病则生饮。故胸上有寒。寒。寒饮也。色白。亦面白也。亡血者。不华于色故白。血亡则阳不可更越。设微赤。而非火令之时。其为虚阳上泛无疑。故死。目正圆者。阴之绝也。痉为风强病。阴绝阳强。故不治。痛则血凝泣而不流。故色青。劳则伤肾。故色黑。经云。肾虚者。面如漆柴也。风为阳邪。故色赤。脾病则不运。故便难。色鲜明者。有留饮。经云。水病。人目下有卧蚕。面目鲜泽也。

〔徐〕目为五脏精华之所聚。神气之所生。正圆则目不转。

而至于痉。是阴绝。产妇多痉。亦主阴也。今之正圆。阴绝无疑。故曰不治。

案灵五色篇曰。青黑为痛。黄赤为风。余当参考。

师曰。病患语声寂然。喜惊呼者骨节间病。语声喑喑然不彻者。心膈间病。语声啾啾然。细而长者。头中病。(〔原注〕一作痛。)〔徐〕此段乃医家闻法也。语声寂寂然。喜惊呼者。骨节间病。谓静嘿属阴。而厥阴肝木。在志为惊。在声为呼。令寂寂而喜惊呼。知属厥阴。深入骨节间矣。语声喑喑然不彻者。心膈间病。谓声虽有五脏之分。皆振响于肺金。故亮而不哑。今喑喑然不彻。是胸中大气不转。壅塞金气。故不能如空谷之音。所以知病在胸中膈间。经谓。中盛脏满。气胜伤恐者。声如从室中言。是中气之湿也。其即此欤。语声啾啾然。细而长者。头中病。谓头中有病。则唯恐音气之上攻。

故抑小其语声。而引长发细耳。

〔魏〕此亦约举其一二以该之。示人引伸触类之义也。

医灯续焰云。欲言复寂。忽又惊呼。非深入骨节之病不如此也。况骨节中属大筋。筋为肝合。骨乃胆主。

惊呼亦出于肝胆故耳。喑喑。低渺之声。听不明彻。必心膈间有所阻碍。啾啾。细长之声。头中有湿混其清阳。故发声如此也。

案金鉴云。头字当是腹字。语声啾啾然细长者。谓唧唧哝哝。小而悠长也。因不敢使气急促动中。故知腹中病也。腹中有病。而有气急促动中者。此说未为得矣。

师曰。息摇肩者。心中坚。息引胸中上气者咳。息张口短气者。肺痿唾沫。

〔魏〕又就气息示之。息摇肩。息而肩动也。心中坚。

气坚痞于心中。格阻其正气之升降。故息而肩摇也。而邪实正虚。犹当加意也。息引胸中上气者。咳。咳则气乱而逆。故息引胸中。其气逆上。此咳家之息。而虚实之邪。又当别为谛审矣。息张口短气者。肺脏津枯气耗之可验者也。故知为肺痿而兼有唾沫之外证可征信焉。盖必津枯气耗。而后口干沫粘。反欲多唾。唾又无津。而但沫也。此肺病之洞然者也。

〔鉴〕摇肩。谓抬肩也。心中坚。谓胸中壅满也。呼吸引胸中之气上逆。喉中作痒。梗气者咳病也。呼吸张口不能续。自似喘而不抬肩者。短气病也。咳时唾。痰嗽也。若咳唾涎沫不已。非咳病也。乃肺痿也。

师曰。吸而微数。其病在中焦。实也。当下之。即愈。

虚者不治。在上焦者。其吸促。在下焦者。其吸远。此皆难治。呼吸动摇振振者。不治。

〔尤〕息兼呼吸而言。吸则专言入气也。中焦实。则气之入者。不得下行。故吸微数。数。犹促也。下之则实去气通而愈。若不系实而系虚。则为无根失守之气。顷将自散。故曰不治。或云。中焦实。而元气虚者。既不任受攻下。而又不能自和。故不治。亦通。其实在上焦者。气不得入。而辄还则吸促。促。犹短也。实在下焦者。气欲归。而不骤及。则吸远。远。犹长也。

上下二病。并关脏气。非若中焦之实。可从下而去者。故曰难治。

〔魏〕至于呼吸之间。周身筋脉。

动摇振振然。是阳已脱。而气已散矣。又何以为治。故言不治也。右俱就气息。以决人之生死。人之生死原乎气。就此决之。诚一定而无舛者矣。

案金鉴云。吸促之促字。当是远字。吸远之远字。当是促字。方合病义。必传写之讹。此说于义相畔。不可从。

师曰。寸口脉动者。因其旺时而动。假令肝旺色青。四时各随其色。肝色青。而反色白。非其时色脉。皆当病。

〔鉴〕寸口者。统言左右三部脉也。脉动法乎四时。命乎五脏。然必因其旺时而动。则为平脉也。假令肝旺于春。随其时。色当青。脉当弦。此不病之色脉也。若色反白。脉反浮。此非其时。乃病之色脉也。

四时准此。

〔徐〕谓鼓而有力为动。

问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达过。何谓也。师曰。冬至之后。甲子夜半。

少阳起。少阳之时。阳始生。天得温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温和。此为未至而至也。以得甲子。而天未温和。

为至而不至也。以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此为至而不去也。以得甲子。而天温。

如盛夏五六月时。此为至而太过也。

〔尤〕上之至。谓时至。下之至。谓气至。盖时有常数而不移。气无定刻而或迁也。冬至之后甲子。

谓冬至后六十日也。盖古造历者。以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为历元。根据此推之。则冬至后六十日。当复得甲子。而气盈朔虚。每岁递迁。于是至日不必皆值甲子。当以冬至后六十日。花甲一周。正当雨水之候为正。雨水者。冰雪解散。而为雨水。天气温和之始也。云少阳起者。阳方起而出地。阳始生者。阳始盛而生物。非冬至一阳初生之谓也。窃尝论之矣。夏至一阴生。而后有小暑大暑。冬至一阳生。而后有小寒大寒。非阴生而反热。

阳生而反寒也。天地之道。否不极则不泰。阴阳之气。剥不极则不复。夏至六阴尽于地上。而后一阴生于地下。是阴生之时。正阳极之时也。冬至六阳尽于地上。而后一阳生于地下。是阳生之时。正阴极之时也。

阳极而大热。阴极而大寒。自然之道也。则所谓阳始生。天得温和者。不得与冬至阳生同论也审矣。至未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或如盛夏五六月时。则气之有盈有缩。为候之或后或先。而人在气交之中者。往往因之而病。惟至人为能与时消息。而无忤耳。

案冬至之后。得甲子少阳旺云云。本见于七难。而易通卦验。演而论之。文繁不录。

师曰。病患脉浮者在前。其病在表。浮者在后。其病在里。腰痛背强。不能行。必短气而极也。

〔徐〕以前后分浮脉之阴阳。而定表里。此仲景创论也。

〔沈〕此以关脉前后分表里。而辨内伤外感也。

前者。关前寸口脉也。寸口属阳主表。而浮者在前。邪在于表。即风中于前之外感也。后者。关后尺脉也。尺脉属阴主里。而浮者在后。为病在里。即内伤精血之病也。两尺主肾。其脉贯脊。阴虚阳盛。则见脉浮。精血虚而受邪。痹着不行。不能上贯于脊。腰痛背强不能行。精虚不能摄气归源。气反上逆。故短气而急也。

案十四难。前大后小。即头痛目眩。前小后大。即胸满短气。张世贤注云。前者。谓寸。后者。谓尺。

正与本条之义合矣。扬雄方言。极。疲也。沈训急。未知何据。

问曰。经云。厥阳独行。何谓也。师曰。此为有阳无阴。故称厥阳。

〔程〕厥阳。即阳厥也。以其人秋冬夺于所用。有阳无阴。

内经谓。肾气日衰。阳气独胜。故手足为之热。此厥阳独行之义也。

案经云。今内经难经无所考。

问曰。寸脉沉大而滑。沉则为实。滑则为气。实气相搏。血气入脏即死。入腑即愈。此为卒厥。何谓也。师曰。唇口青身冷。为入脏。即死。如身和汗自出。为入腑。即愈。

〔尤〕实。谓血实。气。谓气实。实气相搏者。血与气并而俱实也。五脏者。藏而不泻。血气入之。卒不得还。神去机息。则唇青身冷而死。六腑者。传而不藏。血气入之。乍满乍泻。气还血行。则身和汗出而愈。经云。血之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厥则暴死。气复反则生。不反则死。是也。(案出素调经论。)〔沈〕邪气入脏。神明昏愦。卒倒无知。谓之卒厥。案寸脉。通三部而言。血气。程本作厥气。金鉴云。寸脉沉大而滑。沉则为实。滑则为气。实气相搏之十八字。文理不顺。衍文也。血气之血字。当是厥字。始与卒厥相合。必传写之讹也。并似有理。然据尤注。义不相乖。姑从之。

问曰。脉脱入脏即死。入腑即愈。何谓也。师曰。非为一病。百病皆然。譬如浸淫疮。从口起流向四肢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病在外者。可治。入里者。即死。

〔尤〕脉脱者。邪气乍加。正气被遏。经隧不通。脉绝似脱。非真脱也。盖暴厥之属。经曰。趺阳脉不出。脾不上下。身冷肤硬。又曰。少阴脉不至。肾气微。少精血。为尸厥。即脉脱之谓也。厥病入脏者。

深而难出。气竭不复则死。入腑者浅而易通。气行汗出即愈。浸淫疮。疮之浸淫不已。外台所谓。转广有汁。

流绕周身者也。从口流向四肢者。病自内而之外。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病自外而之里。故不可治。李玮西云。病在外二句。概指诸病而言。即上文百病皆然之意。入里者死。如痹气入腹。香港脚冲心之类。

〔鉴〕赵良曰。脱者。去也。经脉。乃脏腑之隧道。为邪气所逼。故绝气脱去其脉。而入于内。

问曰。阳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头痛。项。腰。脊。臂。脚掣痛。阴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咳。上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五脏病各有十八。合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为一百八病。五劳七伤六极。妇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清邪居上。浊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里。之邪。从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风中于前。寒中于暮。湿伤于下。雾伤于上。风令脉浮。寒令脉急。雾伤皮腠。湿流关节。食伤脾胃。极寒伤经。极热伤络。(。赵本。作饪是。徐作饨。

沈作kt。非。)〔程〕阳病属表而在经络。故一头痛。二项。三腰。四脊。五臂。六脚掣痛。此病在三阳。三六一十八病。阴病属里而在脏腑。故一咳。二上气喘。三哕。四咽。五肠鸣胀满。六心痛拘急。此病在三阴。三六一十八病。合为九十病也。

〔沈〕六微者。小邪中里。邪袭六腑。

〔鉴〕此章曰十八。曰九十等文。乃古医书之文。今不可考。难以强释。五劳七伤等说。亦详在千金。故不复注也。头痛。项。腰。脊。臂。脚掣痛病皆在外。故为阳病也。咳。上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病皆在内。故为阴病也。清邪居上。谓雾邪本乎天也。浊邪居下。谓湿邪本乎地也。六淫天邪。故名大邪。六淫伤外。故曰中表也。七情人邪。故名小邪。七情伤内。故曰中里也。者。饮食也。饮食之邪。从口而入。食伤隔夜不化。故名曰宿食也。五邪。谓风寒湿雾饮食也。夫五邪之中人。莫不各以类而从。前者。早也。风中于早。从阳类也。寒中于暮。从阴类也。雾邪清轻。故伤皮肤。湿邪浊重。故流关节。饮食失节。故伤脾胃。

〔尤〕经脉阴而伤于寒。络脉阳。而伤于热。合而言之。无非阳邪亲上。阴邪亲下。热气归阳。寒气归阴之理。

案十八病。九十病。金鉴不释为是。六微亦未详何义。程云。见千金。未有所考。咽。沈以为咽痛。恐非。广韵。咽一结切。音噎。哽咽也。盖咽中哽塞之谓。。赵本释音。音谷。即谷也。案此古文异构。详见于方氏通雅。饪。熟食也。金鉴欲改作。且以极寒为饮食之寒热。并不可从。

唐大烈吴医汇讲。以馨饪解之。亦非也。

尤云。大邪漫风。虽大而力散。故中于表。小邪户牖隙风。虽小而气锐。故中于里。程云。风寒即大邪。故从表入。饪。即小邪。故从口入。即后食伤脾胃也。二说亦通。

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体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也。

〔沈〕此病分表里。治有先后也。问急当救里救表者。乃病在表。而医反下之。诛伐无过。致伤脾胃之气。所以下利清谷不止。然虽身疼表证未解。当救误下之逆为急。不可姑虑表邪。以致内伤下脱。必俟元阳恢复。清便自调之后。急当救表。然表当急救何也。盖恐内阳初复未充。外邪陷入。又变结胸痞满耳。(详见伤寒论辑义太阳中篇。)夫病痼疾。加以卒病。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也。

〔鉴〕赵良曰。痼疾。病已沉痼。非旦夕可取效者。卒病。谓卒然而来新感之病。可取效于旦夕者。乘其所入未深。急去其邪。不便稽留而为患也。且痼疾之人。正气素虚。邪尤易传。设多瞻顾。致令两邪相合。为患不浅。故仲景立言于此。使后学人知所先后也。

师曰。五脏病。各有得者愈。五脏病。各有所恶。各随其所不喜者为病。病者素不应食。而反暴思之。必发热也。

〔程〕内经曰。肝色青。宜食甘。心色赤。宜食酸。肺色白。宜食苦。脾色黄。宜食咸。肾色黑。

宜食辛。此五脏得饮食而愈者。肝病愈于丙丁。起于甲乙。心病愈于戊己。起于丙丁。脾病愈于庚辛。起于戊己。肺病愈于壬癸。起于庚辛。肾病愈于甲乙。起于壬癸。此五脏自得其位而愈者。五脏所恶。心恶热。

肺恶寒。肝恶风。脾恶湿。肾恶燥。各随其所恶而不喜者为病也。若病患素不食。而暴食之。则食入于阴。长气于阳。必发热也。暴思之。娄全善。作暴食之。为是。

案病者素不应食以下。必是别条。沈尤辈接上为义。未免强解。瘥后劳复病篇曰。病患脉已解。而日暮微烦。以病新瘥。人强与谷。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正与此条相发。

夫诸病在脏。欲攻之。当随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与猪苓汤。余皆仿此。

〔尤〕无形之邪。入结于脏。必有所据。水血痰食。皆邪薮也。如渴者。水与热得。而热结在水。故与猪苓汤。利其水。而热亦除。若有食者。食与热得。而热结在食。则宜承气汤。下其食。而热亦去。若无所得。则无形之邪。岂攻法所能去哉。猪苓汤方见后消渴证中。

〔鉴〕如渴者之下。当有小便不利四字。必传写之遗也。脏者里也。

[卷一\湿病脉证第二] 论一首、脉证十二条、方十一首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原注〕一作痉余同。○沈柯魏并作痉是。玉函千金翼。反上有而字。)〔徐〕此条与下条。即伤寒论。辨寒伤荣风伤卫法也。取以为病刚柔之别。省文也。盖。即痉。强直之谓也。病必有背项强直等的证。故曰。即省文不言。但治病。刚柔之辨。最为吃紧。故特首拈无汗反恶寒为刚。有汗不恶寒为柔。以示辨证之要领耳。

〔程〕病者。以太阳病发汗太多。荣血已亡。风寒易中。故筋脉劲急。作刚柔二也。寒邪内入于营。郁于肌肤。则发热。凝其血脉。则无汗。无汗为表实。不应恶寒。今反恶寒者。以寒邪严厉。从卫入营。

卫亦因之而不阖。故反恶寒也。其故名曰刚。

案成无己曰。当作痉。传写之误也。。恶也。非强也。今考。。恶也。见张揖广雅。而说文。痉。

强急也。成说为是。圣济总录云。又谓之痉者。痉一类。古人特以强直名之。郭白云。是病名。痉是病证。杨氏直指方。李氏永类钤方。遂立痉门。皆不考耳。金鉴云。反恶寒之反字。衍文也。玩痉病之条。自知当恶寒也。今考甲乙经。引本条文。无反字。则知金鉴之说。有所据也。然钱氏溯源集云。发热无汗。本应恶寒。而曰反恶寒者。不当恶之词也。

然而非也。以时头热面赤。目脉皆赤之见证。似乎热甚。而仍身热足寒。头项强急而恶寒。故曰反也。反者。

甚之之词。根据此解。则反字不必删。而义自通。庞安时。作反不恶寒。亦不可从。

太阳病。发热汗出。而不恶寒。名曰柔。

〔程〕风伤于卫。则发热。开其腠理则汗出。汗出当恶寒。

今不恶寒者。以风为阳邪。木性曲直和。虽汗出。亦不恶寒。其故名曰柔。

案程刚柔之解误。徐则为柔软之义。痉病以强急得名。岂有柔软者乎。其说尤非。金鉴云。太阳病。发热无汗恶寒。为实邪。名曰刚痉者。强而有力也。发热汗出不恶寒为虚邪。名曰柔痉者。强而无力也。此注近是。然以有力无力。分刚柔者。未为得矣。盖刚柔。乃阴阳之义。阴阳。乃虚实之谓。表实故称以刚。表虚故称以柔。神巧万全方云。太阳病。发热不恶寒无汗。为阳痉。发热不恶寒汗出。为阴痉。又活人书云。刚痉属阳痉。柔痉属阴痉。活人续集解惑论云。合面而卧。为阴痉。仰目者。为阳痉。其义可见耳。

太阳病。发热脉沉而细者。名曰。为难治。(伤寒论玉函经脉经并无为难治三字。)〔徐〕古人以强直为。外证与伤寒相似。但其脉沉细。

而项背反张。强硬如发痫状为异耳。如前二条既以无汗有汗。分刚柔为辨。此复以脉沉细为辨。

溯源集云。邪在太阳。若中风之脉。则当浮缓。伤寒之脉。则当浮紧。此则同是太阳发热之表症。而其脉与中风伤寒特异。反见沉细者。因邪不独在太阳之表也。则表里皆有风寒邪气。浸淫于皮肤筋骨。脏腑经络之间。非若中风伤寒之邪。先表后里。以次传变之可比。乃邪之甚。而病之至者。

乃难治危恶之证也。所以金匮此条之下。有为难治三字。

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

〔鉴〕太阳病。当发汗。若发汗太过。腠理大开。表气不固。邪气乘虚而入。因成痉者。乃内虚所召入也。宜以桂枝加附子汤主之。固表温经也。由此推之。凡病出汗过多。新产金疮破伤。出血过多。而变生此证者。皆其类也。

溯源集云。生气通天论云。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阳气衰微。不能嘘养其筋骨。故筋脉劲急。

而成。所以太阳篇云。太阳病。医发汗。遂漏不止。四肢拘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之见症。虽又甚焉。亦理之相似者也。

张氏医通云。真武汤。

夫风病下之则。复发汗必拘急。

〔程〕风伤于卫。若下之虚其阴血。风乘其虚而陷于营血之中。血不荣筋。因作。四肢为诸阳之本。复发汗以虚其阳。必令四肢拘急。

张氏医通云。附子汤。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

〔鉴〕疮家初起。毒热未成。法当汗散。已经溃后。血气被伤。虽有身痛表证。亦不可发汗。恐汗出血液愈竭。筋失所养。因而成痉。或邪风乘之。亦令痉也。

〔徐〕产后多致痉。阴虚液脱之故。产后误汗下而致。或亦有之。故仲景不另出方。听人消息。

张氏医通云。芍药甘草附子汤。

巢源。金疮中风痉候云。夫金疮痉者。此由血脉虚竭。饮食未复。未盈月日。营卫伤穿。风气得入五脏受寒则痉。其状口急背直。摇头马鸣。腰为反折。须臾大发。气息如绝。

汗出如雨。不及时救者。皆死。凡金疮卒无汗者。中风也。边自出黄汁者。中水也。并欲作痉。急治之。又腕折中风痉候云。夫腕折伤皮肉作疮者。慎不可当风及自扇。若风入疮内。犯诸经络所致痉。痉者。脊背强直。口噤不能言也。案此后世所谓。破伤风也。其中水者。谓之破伤湿。(见三因方。)巢源。又有产后中风痉候。(附载于妇人产后病。)病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赤。独头动摇。卒口噤背反张者。病也。若发其汗者。寒湿相得。其表益虚。即恶寒甚。发其汗已。其脉如蛇。(〔原注〕一云。其脉。○伤寒论。作目脉赤。独头面摇。无若发其汗以下二十五字。病也。作为也。玉函脉经。无若发其汗以下十七字。脉经作病发其汗已。其脉如蛇。相得。程徐作相搏。。赵本作沧沧。)〔鉴〕诸家以刚柔二痉。列为首条。今以此为第一条者。

盖刚柔之辨。俱从此条分出。痉病之最备者。宜冠诸首。

〔程〕身热头热。邪在太阳也。面赤目赤。(足阳明之正系目系。)邪在阳明也。颈属阳明。项属太阳。邪在二经。则颈项强急恶寒也。阳明之脉挟口。故卒口噤。太阳之脉。循背上头。故头独摇。背反张也。

此其人必汗下亡血之后。正气已虚。而邪气但胜于上。其足则寒。此痉病之证具见也。

〔鉴〕李曰。手三阳之筋。结入于颔颊。足阳明之筋。上挟于口。风寒乘虚。入其筋则挛。故牙关急而口禁。

〔尤〕寒湿相得者。汗液之湿。与外寒之气。相得不解。而表气以汗而益虚。寒气得湿而转增。则恶寒甚也。

〔沈〕其脉坚劲。动犹如蛇。乃譬挣纽奔迫之状。

溯源集云。上文有脉无证。此条有证无脉。合而观之。病之脉证备矣。身热者。风寒在表也。足寒者。阴邪在下也。颈项强急。背反张者。太阳之经脉四行。自巅下项。夹背脊。而行于两旁。寒邪在经。诸寒收引。其性劲急。邪发则筋脉抽掣。故颈项强急。背如角弓之反张。所谓筋所生病也。恶寒者。寒邪在表。则当恶寒。在下焦而阳气虚衰。亦所当恶也。时头热面赤目脉赤者。

头为诸阳之会。阳邪独盛于上。所以足寒于下也。时者。时或热炎于上。而作止有时也。头面为诸阳之所聚。乃元首也。不宜动摇。因风火扇动于上。故独头面动摇。卒然口噤而不言也。

案金鉴云。若发其汗六句。与上文义不属。与后之为欲解脉如故反伏弦者痉句。文义相属。宜分于彼。然今考此六句。其意不明晰。疑是他篇错简。伤寒论亦无之。宜删。

暴腹胀大者。为欲解。脉如故反伏弦者。(沈本。脉上有其字。伏。玉函脉经。作复。)〔程〕暴腹胀大为欲解。于理不顺。脉伏弦。即后条伏坚之意。

〔鉴〕暴腹胀大者句。衍文也。当删之。

夫脉。按之紧如弦。直上下行。(〔原注〕一作筑筑而弦。脉经云。家。其脉伏坚。直上下。○案脉经云。十二字。旧本大书。与原文同。今根据赵本为细注。玉函脉经。作筑筑而弦。)〔尤〕紧如弦。即坚直之象。李氏曰。上下行者。自寸至尺。皆见紧直之脉也。

〔鉴〕痉之为病。其状劲急强直。故其脉亦劲急强直。按之紧。劲急之象也。如弦。直行之象也。

案紧。不散也。弦。不缓也。如字。当读为而。玉函脉经可证。

病。有灸疮难治。

〔徐〕治。终以清表为主。有灸疮者。经穴洞达。火热内盛。阴气素亏。即后栝蒌桂枝汤。葛根汤。嫌不远热。大承气汤。更虑伤阴。故曰难治。

〔尤〕有灸疮者。脓血久溃。穴俞不闭。娄全善云。即破伤风之意。盖阴伤而不胜风热。

阳伤而不任攻伐也。故曰难治。

玉函经。栝蒌桂枝汤后。出一条云。脊强者。五痉之总名。其证卒口噤。背反张而螈。诸药不已。可灸身柱大椎陶道。案根据此则痉病不必禁灸也。

太阳病。其证备。身体强ktkt然。脉反沉迟。此为。

栝蒌桂枝汤主之。(玉函。无反字。)〔尤〕太阳证备者。赵氏谓太阳之脉。自足上行。循背至头项。此其所过之部。而为之状者。皆是其证是也。ktkt背强连颈之貌。沉本之脉。迟非内寒。乃津液少。而营卫之行不利也。伤寒项背强ktkt。汗出恶风者。脉必浮数。为邪风盛于表。此证身体强ktkt然。脉反沉迟者。为风淫于外。

而津伤于内。故用桂枝则同。而一加葛根。以助其散。一加栝蒌根。兼滋其内。则不同也。

〔沈〕此出柔痉之方也。虽不言有汗之柔痉。此用桂枝汤和营卫。而解太阳卫分之邪。栝蒌能清胸膈之热。不出有汗风伤卫之大法。可以意会。

〔程〕ktkt。俯仰不自如之貌。(按说文。kt字。无钩挑。有钩挑者。乃几案之几字也。kt。乃鸟之短羽。象小鸟毛羽未盛之形。飞ktkt也。故凫字从kt。盖形容其颈项强急之意。○简案明理论。○kt音殊。kt。引颈之貌。kt。短羽鸟也。短羽之鸟。不能飞腾。动则先伸引其头尔。项背强者。动亦如之。非若几案之几而偃屈也。程注本于此为是。本事方。为几足之义。三因方。作兀兀。证治准绳。引诗幽风。赤鸟几几为解。并不可从。)

栝蒌桂枝汤方

栝蒌根(二两○程沈作三两)桂枝(三两)芍药(三两)甘草(二两○徐沈有炙字)生姜(三两○徐沈有切字)大枣(十二枚○徐沈有擘字)上六味。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温三服。取微汗。汗不出。食顷啜热粥发。

案神农本经云。栝蒌根。治消渴身热。烦满大热。

三因。栝蒌桂枝汤。治柔身体强兀兀然。脉反沉迟。

自汗。(即本方。)又桂枝栝蒌根汤。治伤风汗下不解。郁于经络。随气涌泄。衄出清血。或清气道闭。流入胃管。吐出清血。遇寒泣之。色必瘀黑者。

于本方。加川芎等分。

太阳病。无汗而小便反少。气上冲胸。口噤不得语。欲作刚。葛根汤主之。

〔尤〕无汗而小便反少者。风寒湿甚。与气相持。不得外达。亦并不下行也。不外达。不下行。

势必逆而上冲。为胸满。为口噤不得语。驯至面赤头摇。项背强直。所不待言。故曰欲作刚痉。葛根汤。

即桂枝汤。加麻黄葛根。乃刚痉无汗者之正法也。

葛根汤方

(三因。名葛根麻黄汤。)葛根(四两)麻黄(三两去节)桂(二两去皮○伤寒论作桂枝当补枝字)芍药(二两○赵作三两非)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伤寒论有切字)大枣(十二枚○伤寒论有擘字)上七味。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黄葛根。减二升。去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乙升。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汤法。将息及禁忌。(一斗。赵作七升非。)柯氏来苏集云。葛根味甘气凉。能起阴气。而生津液。滋筋脉而舒其牵引。故以为君。麻黄生姜。

能开玄府腠理之闭塞。祛风而去汗。故以为臣。寒热俱轻。故少佐桂芍。同甘枣以和里。此于麻桂二汤之间。衡其轻重。而为调和表里之剂也。葛根与桂枝。同为解肌和里之药。故有汗无汗。下利不下利。皆可用。与麻黄专于治表者不同。案神农本经曰。葛根气味甘辛平。治消渴身大热。起阴气。

柯氏以为发表生津之品。全本于本经。而刚痉所主。亦在乎此。实卓见也。

徐沈诸家。皆以为解阳明之邪者。非。

为病。(〔原注〕一本。字上。有刚字。)胸满口噤。卧不着席。脚挛急。必齿。可与大承气汤。(玉函脉经。作刚痉为病。必上有其人二字。徐沈。作介。)〔程〕胸满。即气上冲胸之互文。卧不着席。亦反张之互词也。庞安常曰。病卧不着席者。小儿腰背去席二指。大人手侧掌。为难治。邪在太阳则挛急。邪在阳明则口噤。灵枢经曰。热而痉者死。腰折螈噤齿也。(出热病篇。)。切齿也。噤之甚者则切。灵枢热病篇。有啮齿。当是齿之类。

病属表属虚。未可与承气下也。当详之。

〔鉴〕此申痉病入里。以明其治也。痉病而更胸满。里气壅也。卧不着席。反张甚也。脚挛急。劲急甚也。必齿。牙紧甚也。此皆阳明热盛灼筋。筋急而甚之象。故以大承气汤。直攻其热。非攻阳明之实也。

柯氏伤寒论翼云。六气为病。皆能发热。然寒与热相因。暑与湿相从。独燥与湿相反。湿病多得之地气。

燥病多得之内因。此病因之殊也。病机十九条。燥症独无。若诸痉项强。皆属于湿。愚窃疑之。今本论有痉湿之分。又曰。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则之属燥无疑也。夫以状命名。因血虚而筋急耳。六气为患。皆足以致。然不热则不燥。不燥则不成矣。又云。治风寒。不惜津液。所以发汗太多。因致者多矣。夫本有由来。一经妄治。即奇形毕现。项背强ktkt。是之征兆。故用葛根。身体强。是之已着。故用栝蒌根。卧不着席。脚挛急。口噤齿。是之剧甚。

故用大黄芒硝。无非取多津液之品。以滋养阴血。不得与当汗不汗者同例也。

大承气汤方

大黄(四两酒洗)浓朴(半斤炙去皮)枳实(五枚炙)芒硝(三合)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纳大黄。

煮取二升。去滓。纳芒硝。更上火微一二沸。分温再服。得下止服。(火微。宋版伤寒论。作微火。)三因。大承气汤。治刚云云。以阳明养宗筋。阳明者胃也∶风湿寒入于胃。则热甚。宗筋无以养故急。直利阳明。以治其能养也。

案甲乙经云。刚痉。太阳中风。感于寒湿者也。其脉往来进退。以沉迟细。异于伤寒热病。巢源千金并云。风邪伤于太阳经。复遇寒湿。则发痉也。于是成无己以降。皆宗其说。无复异论焉。特至张介宾则云。病在筋脉。筋脉拘急。所以反张。其病在血液。血液枯燥。所以筋挛也。柯氏因而以燥证断之。其说固确矣。

故徐沈诸家。凡以寒湿注之者。皆不可凭也。

徐氏兰台轨范云。病乃伤寒坏证。小儿得之。犹有愈者。其余则百难疗一。其实者。或有因下而得生。虚者竟无治法。金匮诸方。见效绝少。

案千金方云。病发身软时醒者。谓之痫也。身强直。反张如弓。不时醒者。谓之痉也。此痫痉之辨也。

所谓痫。即圣惠方以降。称惊风。(急惊。即阳痫。慢惊。即阴痫。)二证自判然矣。

沈云。方中行伤寒条辨。谓小儿角弓反张。手足抽搦。后世儿科。总名惊风误治。谓非惊风。亦为痉病。余详此乃少阴少阳。客热所至。为惊为螈。感冒热邪所致。实非惊风。并非痉。故详及之。沈此说极是。惜似不知惊风即是古之痫焉。

太阳病。关节疼痛而烦。脉沉而细(〔原注〕一作缓)者。此名湿痹。(〔原注〕玉函云。中湿。)湿痹之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当利其小便。

〔尤〕湿为六淫之一。故其感人。亦如风寒之先在太阳。但风寒伤于肌腠。而湿则流入关节。风脉浮。

寒脉紧。而湿脉则沉而细。湿性濡滞。而气重着。故亦名痹。痹者。闭也。其人平日土德不及。而湿动于中。

由是气化不速。而湿侵于外。外内合邪。为关节疼痛。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治之者。必先逐内湿。而后可以除外湿。故曰。当利其小便。东垣亦云。治湿。不利小便。非其治也。然此为脉沉而小便不利者设耳。若风寒在表。与湿相搏。脉浮恶风。身重疼痛者。则必以麻黄白术。薏苡杏仁。桂枝附子等。

发其汗为宜矣。

溯源集云。夫湿者。六气之一也。然一气之中。犹有别焉。雾露之气。为升于地之轻清而上腾者。故为湿中之清。伤人皆中于上。雨雪泥水之湿。为着于地之重浊而在下者。为湿中之浊。伤人皆中于下。经云。

清邪中上。浊邪中下。所以金匮要略云。湿伤于下。雾伤于上。雾伤皮腠。湿流关节也。亦称太阳病者。以风寒暑湿之邪。皆由卫气不密。其气得从皮毛而入。以营卫皆属太阳故也。关节。筋骨肢节之间也。以雨露水湿之气。因卫阳不能外固。由太阳。而流入于关节筋骨之间。致肢节疼痛。而烦扰不宁。其脉沉而细者。

寒湿流于皮肉筋脉之间。血凝气滞。营卫不快于流行也。寒湿内淫。则三焦不能施化。气化不得流行。其人小便不利。是以水谷不能泌别。湿气流溢于大肠。故大便不得燥结。而反快也。若此者。不必以燥湿为治。其湿气淫溢。非燥湿之所能胜。故但当利其小便。小便利。则谷水分而湿淫去矣。此条盖论雨雪泥水。地气之湿。乃湿中之浊者。故曰。但当利其小便。若雾露之清邪。即当以微似汗解之矣。然利小便句。当察其脉证机宜。未可泛然以淡渗为治也。脉既沉细。

关节已疼。而小便不利。则阴寒可知。自当以寒湿为治。责之下焦无火。膀胱之气化不行。则五苓散。及甘草附子汤之类。当意在言表。

活人书云。若小便不利。大便反快。当利其小便。宜甘草附子汤。五苓散。至真要论云。治湿之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医说引信效方云。春夏之交。人病如伤寒。其人汗自出。肢体重痛。转仄难。小便不利。此名风湿。非伤寒也。阴雨之后卑湿。或引饮过多。多有此证。但多服五苓散。小便通利。湿去则愈。切忌转泻发汗。小误必不可救。初虞世云。医者不识。作伤风治之。发汗下之必死。案此盖与本条之证同。附以备考。

湿家之为病。一身尽疼。(〔原注〕一云疼烦。)发热。身色如熏黄也。(玉函。作一身疼烦。)〔程〕脾主身之肌肉。湿为寒邪。郁于肌中不得散。则一身尽疼发热也。阳明瘀热。则黄色鲜明如橘子。太阴寒湿。则黄色黧暗如烟熏。

成无己云。身黄如橘子色者。阳明瘀热也。此身色如似熏黄。即非阳明瘀热。身黄发热者。栀子柏皮汤主之。为表里有热。则身不疼痛。此一身尽疼。非伤寒客热也。知湿邪在经。而使之。脾恶湿。湿伤则脾病而色见。是以身发黄者。为其黄如烟熏。非正黄色也。张卿子云。湿热。即栀子柏皮汤证也。此白术附子汤症。溯源集云。湿邪充塞。浸灌于表里肌肉肢节之间。所以一身尽疼。而身色如熏黄也。熏黄者。如烟熏之状。黄中带黑。而不明润也。盖黄家有阴阳之别。阳黄则明润。阴黄则黑暗。而无光泽。身如橘子色者。湿热停蓄所致。属阳黄。此一身尽疼。已属寒湿之邪。流于关节。

而身色如似熏黄。即阴黄之属也。当于寒湿中求之。

湿家其人但头汗出。背强。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则哕。或胸满。小便不利。(〔原注〕一云利。)舌上如胎者。以丹田有热。胸上有寒。渴欲得饮。而不能饮。则口燥烦也。(不利。玉函。作利。脉经。无烦字。似是。庞氏总病论。烦作故。神巧万全方。胎。作苔。胸上。作胸中。)〔程〕湿为阴邪。阴邪客于阴。则阳上越。而不行于腠理肌肉。故但头汗出。背为阳。寒湿胜则阳虚。故背强。欲得被覆向火也。若当表邪未解之时。误以阳明内湿之热。上越之头汗。而早下之。则虚其胃。

湿干于胃。则哕。寒客于上。则胸满。亡其津液。则小便不利。以寒湿在上。故舌上如苔而实非苔也。丹田有热者。以下后里虚。上焦阳气。因虚而陷于下焦。为丹田有热。表中寒气。乘虚而客于胸上。为胸上有寒。唯其丹田有热。则渴欲饮水。胸上有寒。不能散水。虽得水。而不能饮。故口燥烦也。

〔魏〕口但燥。而心发烦。

溯源集云。舌上如苔者。若热邪入胃。则舌上或黄或黑。或芒刺。或干硬。或燥裂。皆苔也。此云如苔。乃湿滑而色白。似苔非苔也。此因寒湿之邪。陷入于里。而在胸膈。命门之真阳。不得上升。而在下焦。上下不通。故曰丹田有热。胸中有寒。下焦之真火。既不得上达。即所谓清阳不升。是下焦无蒸腾之用。

气液不得上腾。而为涕唾。故渴。又以寒湿在胸。道路阻绝。故虽欲得水。而不能饮。则口燥而烦渴也。仲景虽不立治法。然以理推之。下文之桂枝附子汤。甘草附子汤。即其治也。前人拟小陷胸汤。恐非其治。

即五苓散理中汤虽近于理。犹未尽善。(案以上三方。见张卿子注。)何也。以但能温中而不能解外。故必以用桂枝者为妥也。

案胸上有寒。丹田有热。诸注欠详。第程钱二氏。义似稍通。然犹未清晰。因考此寒热互误。黄连汤条云。胸中有热。胃中有邪气。邪气。即寒也。方中用干姜桂枝。其义可见耳。他诸泻心汤。乌梅丸之类。悉为上热下冷设。巢源有冷热不调之候云。阳并于上。则上热。阴并于下。则下冷。而无上冷下热之证。其故何也。盖火性炎上。水性就下。病冷热不调。则热必浮于上。寒必沉于下。是所以无下热上冷之候也。凡误下之证。下焦之阳骤虚。气必上逆。则上焦之阳。反因下而成实。以火气不下行。故为上热下冷之证。此条证亦然。舌上如苔而口燥者。上热之征。渴欲得饮。而不能饮者。下冷之验。与厥阴病。心中疼热。饥而不能食。虽有饮食之别。其理则一也。故如此证。亦必非寒热错杂之剂。则难奏效。学人宜致思焉。

湿家下之。额上汗出。微喘。小便利(〔原注〕一云。不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尤〕湿病在表者宜汗。在里者宜利小便。苟非湿热蕴积成实。未可遽用下法。额汗出微喘。阳已离而上行。小便利。下利不止。阴复决而下走。阴阳离决。故死。一作小便不利者死。谓阳上游。而阴不下济也。

亦通。

〔鉴〕李玮西云。湿家当利小便。以湿气内瘀。小便原自不利。宜用药利之。此下后里虚。小便自利。液脱而死。不可一例概也。

风湿相搏。一身尽疼痛。法当汗出而解。值天阴雨不止。医云。此可发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盖发其汗。汗大出者。但风气去湿气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风湿者。发其汗。但微微似欲出汗者。风湿俱去也。(伤寒论。玉函。脉经。冒问曰二字。盖。作答曰二字。玉函。雨下。有溜字。湿气在。作湿气仍在。脉经。

作湿气续在。玉函。脉经。医。作师。成本。作似欲汗出。)〔徐〕此言风湿当汗解。而不可过也。谓风湿相搏疼痛。

原当汗解。值天阴雨。则湿更甚。可汗无疑。而不愈何故。

盖风性急。可骤驱。湿性滞。当渐解。汗大出则骤风去。而湿不去。故不愈。若发之微。则出之缓。缓则风湿俱去矣。然则湿在人身。粘滞难去。骤汗且不可。而况骤下乎。故前章曰。下之死。此但云不愈。见用法不当。而非误下比也。

〔程〕兹条为治湿汗之严律。

王宇泰云。风湿宜汗。桂枝加白术黄防己汤。张卿子云。风湿相搏。法当汗出而解。如麻黄加术汤。使微微蒸发。表里气和。风湿俱去。

湿家病。身疼发热。面黄而喘。头痛鼻塞而烦。其脉大。自能饮食。腹中和无病。病在头中寒湿。故鼻塞。纳药鼻中则愈。(〔原注〕脉经云。病患喘。而无湿家病以下。至而喘十三字。○案十三字。当作十一字。伤寒论。作湿家病。身上疼痛。)〔沈〕此湿淫于上。与湿从下受不同也。湿邪感于太阳。与肺气相合。气郁于表。故身疼发热。面黄而喘。头痛鼻塞而烦也。邪居于表。故脉大。自能饮食者。腹中和而无病。当责病在头中寒湿。寒湿者。以湿属阴故也。盖鼻为肺窍。肺气受湿。则鼻塞。故当纳药鼻中。搐去黄水。俾肺气通调。大气一转。肌腠开而湿痹解矣。

〔魏〕瓜蒂散方。瓜蒂上一味。为末吹鼻中。

溯源集云。病浅不必深求。毋庸制剂。但当以辛香开发之药。纳之鼻中。以宣泄头中之寒湿则愈。朱奉议及王氏准绳。俱用瓜蒂散。

湿家身烦疼。可与麻黄加术汤。发其汗为宜。慎不可以火攻之。

〔鉴〕赵良曰。湿与寒合。令人身疼。大法表实成热。则可发汗。无热是阳气尚微。汗之恐虚其表。

是证虽不云热。而烦以生。烦由热也。所以服药。不敢大发其汗。且湿亦非暴汗可散。用麻黄汤治寒。加术去湿。使其微汗耳。不可火攻。火攻则增其热。必有他变。所以戒人慎之。

喻昌曰。麻黄加术。则虽发汗。不至多汗。而术得麻黄。并可以行表里之湿。

〔程〕若以火攻之。则湿热相搏。血气流溢。迫而为衄。郁而为黄。非其治法。

麻黄加术汤方

麻黄(三两去节)桂枝(二两去皮)甘草(二两炙○案据麻黄汤本方当一两)杏仁(七十个去皮尖)白术(四两○案术分苍白始出于名医别录此白字后人所加宜删)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覆取微似汗。

三因。麻黄白术汤。治寒湿身体烦疼。无汗恶寒发热者。(即本方。)

千金翼

治多睡。欲合眼。则先服以止睡方。

麻黄(去节)白术(各五两)甘草(一两炙)上三味。以日中时。南向捣筛为散。食后以汤服方寸匕。日三服。

病者一身尽疼。发热日晡所剧者。名风湿。此病伤于汗出当风。或久伤取冷所致也。可与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玉函。脉经。作日晡即剧。非。)〔鉴〕病者。谓一身尽痛之病患也。湿家一身尽痛。风湿亦一身尽痛。然湿家痛。则重。着不能转侧。

风湿痛。则轻。掣不可屈伸。此痛之有别者也。湿家发热早暮不分微甚。风湿之热。日晡所必剧。盖以湿无来去。而风有休作。故名风湿。原其由来。或为汗出当风。或为久伤取冷。相合而致。

则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发散风湿。可与也。明矣。

〔尤〕痉病非风不成。湿痹无寒不作。故以麻黄散寒。薏苡除湿。杏仁利气。助通泄之用。甘草补中。予胜湿之权也。

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方

麻黄(去节半两汤泡○案外台作四两无汤泡二字是)甘草(一两炙○案外台作二两是)薏苡仁(半两○案外台作半升是)杏仁(十个去皮尖炒○案外台作二两无炒字徐沈亦删炒是)上锉麻豆大。每服四钱匕。水盏半。煮八分。去滓。温服。有微汗避风。

案此方剂小。而煎法与诸方异。盖后人所改定。外台香港脚门所载却是原方。(分两注于各药下。)云。

湿家始得病时。可与薏苡麻黄汤。(引古今录验。)方后云。上四味咀。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分再服。汗出即愈。湿家烦疼。可以甘草麻黄汤发汗。不瘥更合。饮家。加白术四两。名白术麻黄汤。

是也。薏苡。本经云。治风湿痹。别录云。除筋骨中邪气。本方证。比之于麻黄加术汤证。湿邪滞着较深。故用此等品。

风湿脉浮。身重。汗出恶风者。防己黄汤主之。

〔鉴〕脉浮。风也。身重。湿也。寒湿则脉沉。风湿则脉浮。若浮而汗不出恶风者。为实邪。可与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汗之。浮而汗出恶风者。为虚邪。故以防己白术。以去湿。黄甘草。以固表。生姜大枣。

以和营卫也。赵良曰。身重。乃风湿在皮毛之表。故不作疼。虚其卫气。而湿着为身重。

故以黄实卫。甘草佐之。防己去湿。白术佐之。然则风湿二邪。无散风之药何耶。盖汗多。知其风已不留。

以表虚而风出入乎其间。因之恶风尔。惟实其卫。正气壮则风自退。此不治而治者也。

〔尤〕风湿在表。法当从汗而解。乃汗不得发。而自出。表尚未解。而已虚。汗解之法。不可守矣。故不用麻黄。出之皮毛之表。而用防己。驱之肌肤之里。然非术甘草。焉能使卫阳复振。而驱湿下行哉。

防己黄汤方

防己(一两○案千金外台作四两是)甘草(半两炒○案水气病篇炒作炙外台作一两是)白术(七钱半○案千金作三两是)黄(一两一分去芦○案千金外台作五两是)上锉麻豆大。每抄五钱匕。生姜四片。大枣一枚。水盏半。煎八分。去滓温服。良久再服。○喘者。

加麻黄半两。○胃中不和者。加芍药三分。○气上冲者。加桂枝三分。○下有陈寒者。加细辛三分。○服后当如虫行皮中。从腰下如冰。后坐被上。又以一被绕腰下。温令微汗瘥。(冰赵本。作水。绕腰下。

赵徐沈金鉴。作绕腰以下。)案此方分两煎法。亦系于后人改定。千金却是原方。作生姜三两。大枣十二枚。云。上六味咀。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分三服。服了坐被中。欲解如虫行皮。卧取汗。千金。

无方名。脉经。作防己汤。活人书。名汉防己汤。

溯源集云。脉浮汗出恶风。似乎风邪在表。应用桂枝。而仲景又侦知其卫气已虚。皮肤不密。毛孔不闭。所以汗出恶风。乃湿家之表虚者。故用防己利水。以黄固表。白术甘草。燥湿补中而已。皆因其表气已虚。卫阳不固。并微似汗之桂枝。亦不轻用矣。非用意渊深。而能制方若是耶。

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身体疼烦。不能自转侧。不呕不渴。脉浮虚而涩者。桂枝附子汤主之。若大便坚。小便自利者。去桂加白术汤主之。(渴下。千金翼。有下已二字。外台。有下之二字。

太阳下编。若下有其人二字。坚作硬。宋版注。一云。脐下心下硬。脉经。作去桂加术附子汤。是。)〔鉴〕谓此风湿之病。虽得之伤寒八九日。而不呕不渴。是无伤寒里病之证也。脉浮虚涩。是无伤寒表病之脉也。脉浮虚。表虚风也。涩者湿也。身体烦疼。风也。不能转侧。湿也。乃风湿相搏之身体疼痛。

非伤寒骨节疼痛也。与桂枝附子汤。温散其风湿。从表而解也。若脉浮实者。则又当以麻黄加术汤。大发其风湿也。如其人有是证。虽大便硬小便自利。而不议下者。以其非邪热入里之硬。乃风燥湿去之硬。故仍以桂枝附子汤。去桂枝者。以大便坚小便自利。不欲其发汗。再夺津液也。加白术者。以身重着湿在肌分。用以佐附子。逐水气于皮中也。

〔尤〕脉浮虚而涩。知风湿外持。而卫阳不正。故以桂枝汤。去芍药之酸收。加附子之辛温。以振阳气。而敌阴邪。若大便坚。小便自利。知其在表之阳虽弱。而在里之气犹冷。则皮中之湿。自可驱之于里。使从水道而出。不必更发其表。以危久弱之阳矣。故于前方。去桂枝之辛散。加白术之苦燥。合附子之大力健行者。于以并走皮中。而逐水气。亦因势利导之法也。

案去桂加白术之义。未得其详。沈云。若中虚邪陷。逼迫津液。偏渗前阴。不润肠间。则大便坚。小便自利。所以去走表之桂枝。加白术。安中而生营血津液。滋润肠间之燥耳。白术润燥。恐误。

溯源集云。湿在里。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大便硬则湿不在里。小便利。则湿气已去。不须汗泄。故去桂枝。想风湿之后。寒湿之余气未尽。身体尚疼。转侧未便。故仍用去桂枝之白术附子汤也。

桂枝附子汤方

桂枝(四两去皮)生姜(三两切)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甘草(二两炙)大枣(十二枚擘)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溯源集云。风邪。非桂枝不能汗解。寒邪。非附子不足以温经。非生姜。亦不能宣发。甘草大枣。缓姜附之性。助桂枝而行津液也。此方乃太阳上编误下之后。脉促胸满微恶寒之桂枝去芍药汤。而加附子。非汗后遂漏不止之桂枝加附子汤也。桂枝附子汤。乃去芍药者。故另立一名。而无加字。桂枝加附子汤。乃不去芍药者。即于桂枝全汤中加入。故多一加字。观仲景立法处方。无不各有深意。

三因术附汤。治冒雨湿着于肌肤。与胃气相并。或腠开汗出。因浴得之。(即于本方。加白术茯苓。)

白术附子汤方

白术(二两)附子(一枚半炮去皮)甘草(一两炙)生姜(一两半切)大枣(六枚)上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温三服。一服觉身痹。半日许再服。三服都尽。其人如冒状。

勿怪。即是术附并走皮中。逐水气未得除故耳。(太阳下编。白术四两。附子三枚。甘草二两。生姜三两。

大枣十二枚。擘。外台同。魏云如冒。法律。改为如。不敢从。)溯源集云。即术附汤也。因承上文桂枝附子汤加减。故云去桂枝加白术汤也。古方术上。无白字。故称术附汤。(成本伤寒论。误附桂枝加附子汤后。)方中用附子二枚。古之附子。乃山野所生。或小于今之种莳者。亦未可为定法。恐是后人传写之误。以愚意度之。当以应用之分两为度。桂枝四两。即宋之一两八分。元则较重于宋。今更重矣。生姜三两。即宋之八钱。附子若用一枚。约重一两二三钱。炮过可得干者三钱半。若分三次服。亦不为过。前人有古方不可治今病之说。皆不知古今斤两不同故也。

三因。生附白术汤。治中风湿。昏闷恍惚。胀满身重。

手足缓纵。自汗。失音不语。便利不禁。(于本方。干姜。代生姜。去大枣。)曾氏活幼口议云。术附汤。治小儿脏腑虚寒。泄泻洞利。手足厥冷。(即本方。干姜代生姜。去大枣。)风湿相搏。骨节疼烦。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汤主之。(疼烦。成本伤寒论。作烦疼。)〔沈〕此阳虚邪盛之证也。风湿伤于营卫。流于关节经络之间。邪正相搏。骨节疼烦掣痛。阴血凝滞。

阳虚不能轻跷。故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也。卫阳虚而汗出。里气不足。则短气而小便不利。表阳虚而恶风不欲去衣。阳伤气滞。故身微肿。然表里阴阳。正虚邪实。故用甘术附子。助阳健脾除湿。固护而防汗脱。桂枝宣行营卫。兼去其风。乃补中有发。不驱邪而风湿自除。盖风湿证。须识无热自汗。便是阳气大虚。当先固阳为主。

喻氏尚论篇云。此条复互上条之意。而辨其症之较重者。痛不可近。汗出短气。恶风不欲去衣。小便不利。或身微肿。正相搏之最剧处。方氏条辨云。或未定之词。身微肿湿外薄也。不外薄则不肿。故曰或也。

甘草附子汤方

甘草(二两炙)附子(二枚炮去皮)白术(二两)桂枝(四两去皮)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则解。能食汗出复烦者。服五合。

恐一升多者。服六七合为妙。(妙。宋版伤寒论。作始。徐沈作佳。)徐氏方论云。此与桂枝附子汤证。同是风湿相搏。然后彼以病浅寒多。故肢体为风湿所困。而患止躯壳之中。此则风湿两胜。挟身中之阳气。而奔逸为灾。故骨节间。风入增劲。不能屈伸。大伤其卫。而汗出短气恶风。水亦乘风作势。而身微肿。其病势方欲扰乱于肌表。与静而困者不侔矣。此方附子除湿温经。桂枝祛风和营。术去湿实卫。甘草补诸药。而成敛散之功也。

溯源集云。虽名之曰甘草附子汤。实用桂枝去芍药汤。以汗解风邪。增入附子白术。以驱寒燥湿也。

千金。香港脚门。四物附子汤。即是。后方云。体肿者。加防己四两。悸气小便不利。加茯苓三两。既有附子。今加生姜三两。三因方。名之六物附子汤。外台。载古今录验附子汤。即本方。

三因桂枝附子汤。主疗同本条。(即本方。)太阳中。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细芤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小有劳身即热。口前开板齿燥。若发其汗。则其恶寒甚。加温针则发热甚。数下之则淋甚。(伤寒论。作口开前板齿燥。诸家注本亦同。宜改。伤寒论。恶寒甚上。无其字。玉函脉经。作发热益甚。脉经。淋上。有复字。)〔程〕内经曰。先夏至为病温。后夏至为病暑。又曰。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以其太阳受病。与伤寒相似。亦令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也。内经曰。寒伤形。热伤气。气伤则气消。而脉虚弱。所以弦细芤迟也。

小便已毛耸者。阳气内陷。不能卫外。手足亦逆冷也。劳动则扰乎阳。故小劳身即热也。内经曰。因于暑汗。

烦则喘喝。故热盛则口开。口开则前板齿燥也。发汗虚其阳。则恶寒甚。温针动火邪。则发热甚。下之亡津液。则淋甚也。(案此注本于成氏。)溯源集云。太阳中。而发热恶寒。不云汗出。而又不渴。是以知其非阳邪独盛之也。脉弦则阴邪劲急。细则元气已虚。芤则脉空。迟则为寒。小便已洒洒然毛耸者。小便虽通。其茎中艰涩可知。卫阳已虚。

恶寒之状可见。乃下焦无火。气化不快于流行也。四肢为诸阳之本。手足逆冷者。是阳虚而气不达于四肢也。

凡此皆阴寒无火之脉症也。小有劳身即热者。起居动静间。小有劳动。即扰动其阳气。而虚邪伏暑。即因之而发热也。口开前板齿燥者。脉虽弦细芤迟。

症虽手足逆冷。以小劳而鼓动其阳邪。身热而枯燥其津液。虽不渴。而板齿燥矣。若发其汗。则卫阳愈虚。阳虚则生外寒。故恶寒甚。若加温针。则火力内攻。必反助其暑热之阳邪。故发热甚。邪不在里。而数下之。适足以败坏真阳。使下焦愈冷。气化不行。小便艰涩而淋甚也。

喻氏医门法律云。夏月人身之阳。以汗而外泄。人身之阴以热而内耗。阴阳两俱不足。仲景于中。禁汗下温针。汗则伤其阳。下则伤其阴。温针则引火热内攻。故禁之也。而其用药。但取甘寒生津保肺。固阳益阴为治。此等关系最钜。○伤寒选录云。徐氏曰。此条无治法。东垣以清暑益气汤主之。所谓发千古之秘也。

案医垒元戎。黄汤。治中。脉弦细芤迟。人参、白术、黄、甘草、茯苓、芍药、生姜、各等分。正为此条证设。东垣方有黄柏。专治长夏湿热之证。与本条之证自别。

太阳中热者。是也。汗出恶寒。身热而渴。白虎加人参汤主之。(伤寒论。渴下。有也字。无白虎加人参汤主之八字。以此条揭中之首。沈本金鉴。亦举之首条。玉函脉经。无加人参三字。)〔沈〕此言正暑病也。邪之伤人。无有不从皮毛而入。故曰太阳中热。

〔鉴〕汗出恶寒。身热而渴。颇似太阳温热之病。但温热无恶寒。以热从里生。故虽汗出而不恶寒也。中暑邪由表而入。故汗出恶寒也。

究之于渴。温热之渴。初病不过欲饮。中之渴。初病即大引饮也。用白虎加人参汤主之者。盖以益气为主。

清暑热次之也。李曰。热伤气。气泄则汗出。气虚则恶寒。热蒸肌腠则身热。热伤津液则作渴。

此恶寒身热。与伤寒相类。然所异者。伤寒初起。无汗不渴。中初起。即汗出而渴也。

溯源集云。者盛夏暑热中之邪气也。此条先言本证之情形如此。而以中热二字。通解字之义。即内经热论所谓病暑也。王肯堂云。中中暑中热。名虽不同。实一病也。谓之者。暑热当令之时。其气因暑为邪耳。非即夏月暑热当令之正气也。即热论所谓。后夏至日者。为病暑。是也。乃暑热之邪。其气本热。不待入里。故中人即渴也。为夏至以后之病。阳极阴生之后。阴气已长。当暑汗大出之时。腠理开张。卫阳空疏。表气已虚。不能胜受外气。故汗出恶寒也。是热邪乘腠理之虚。而为证也。故以白虎加人参汤主之。即用石膏。以治时令暑热之邪。又加人参。以补汗出之表虚。添津液而治燥渴也。(案钱氏辨洁古东垣中暑中热之误。甚详。然非本条之所干。且文词繁冗。故不载此。)案淮南人间训云。夫病温而强之食。病而饮之寒。此众人之所以为养也。可见古温对言也。而说文。伤暑也。

玉篇。中热也。以此推之。中之中字似赘。然而先贤立命。必有令人不可思议者。宜置而不论焉。

白虎加人参汤方

知母(六两)石膏(一斤碎○太阳上编有绵裹二字诸本同)甘草(二两○太阳上篇有炙字诸本同)粳米(六合)人参(三两)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程〕白虎。西方神名也。其令为秋。其政清肃。凉风至白露降。则溽暑潜消。以此汤有彻暑热之功。行清肃之政。

故以白虎名之。表有热者。散以石膏之辛寒。里有热者。降以知母之甘苦。热则气伤。人参用以生津而益气。石膏过于寒凉。甘草粳米之甘。用以和胃补中。共除中热。而解表里。

案直指方。竹叶石膏汤。治伏暑内外热炽。烦躁大渴。正是与本条用白虎之证同。

太阳中。身热疼重。而脉微弱。此以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一物瓜蒂汤主之。(伤寒论。玉函。脉经。无一物瓜蒂汤主之七字。)〔程〕脉虚身热。得之伤暑。此证先中于热。再伤冷水。水气留于腠理皮肤之中。则身热疼重也。与瓜蒂汤。以散水气。

〔鉴〕李曰。中邪在表。故身热。伤冷水。故身疼重。暑伤气。气虚故脉微弱也。

溯源集云。症三条。有本证变证之不同。此条言其变证。身热太阳之证也。不言汗出恶寒者。邪气较轻于前也。疼重者。身体重而疼痛也。伤寒则有身疼腰痛。骨节疼痛之证。而湿家亦有筋骨烦疼。一身尽疼。关节疼痛之证。此以中暑之阳邪。而亦有此寒湿之证。是或饮冷水。或以冷水盥濯。水寒留着。渗入皮中所致也。中暑之脉本虚。又以水寒所伤。故尤见微弱也。论中不立治法。而金匮要略。有一物瓜蒂汤主之。王肯堂云。瓜蒂一物散。或曰。五苓散。愚窃以理推之。若暑邪盛。而表证甚者。当以瓜蒂之苦寒。上涌下泄。使水去而表邪亦去。以因吐得汗。有发散之义故也。若身热微而表证少。但脉微弱。而疼重。水行皮中者。则水寒较胜。自当用五苓散。使从水道气化而出可也。

一物瓜蒂汤方

瓜蒂(二七个○赵本七作十)上锉。以水一升。煮取五合。去滓顿服。

〔程〕本草云。瓜蒂味苦寒。主大水身面四肢浮肿。用之以散皮肤水气苦寒又可胜热也。

案此方与证不对。恐是错出。伤寒论。玉函。脉经。并不载。可以为佐证矣。

[卷一\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证治第三] 论一首、证三条、方十二首

(案当十一首)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复不能食。常默然。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饮食或有美时。或有不用闻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口苦小便赤。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如有神灵者。身形如和。其脉微数。每溺时头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时头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头眩者。二十日愈。其证或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见者。各随证治之。(默然。赵本作默默。不用闻食臭之用字。徐沈作欲。微见。巢源。作复见。千金。作后见。魏快。作怏。非。)〔尤〕百脉一宗者。分之则为百脉。合之则为一宗。悉致其病。则无之非病矣。然详其证。意欲食矣。而复不能食。常默然静矣。而又躁不得卧。饮食或有时美矣。而复有不用闻食臭时。如有寒如有热矣。而又不见为寒。不见为热。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矣。而又身形如和。全是恍惚去来。

不可为凭之象。惟口苦小便赤。脉微数。则其常也。所以者何。热邪散漫。未统于经。其气游走无定。故其病亦去来无定。而病之所以为热者。则征于脉。见于口与便。有不可掩然者矣。夫膀胱者。太阳之腑。其脉上至巅顶。而外行皮肤。溺时头痛者。太阳乍虚。而热气乘之也。淅然快然。则降序矣。夫乍虚之气。溺已即复。而热淫之气。得阴乃解。故其甚者。必六十日之久。诸阴尽集。而后邪退而愈。其次四十日。又其次二十日。热瘥减者。愈瘥速也。此病多于伤寒热病前后见之。其未病而预见者。热气先动也。

其病后四五日。或二十日。或一月见者。遗热不去也。各随其证以治。具如下文。

案魏氏以此证。断为气病。而今验之于病者。气病多类此者。然下条百合诸方。并似与气病不相干。

故其说虽甚巧。竟难信据。千金云。伤寒虚劳。大病已后。不平复。变成斯疾。其状恶寒而呕者。病在上焦也。二十三日当愈。其状腹满微喘。大便坚。三四日一大便。时复小溏者。病在中焦也。

六十三日当愈。其状小便淋沥难者。病在下焦也。三十三日当愈。各随其证治之。思邈所论如此。参之于本条。明是百合病。别是一种病。尤注颇详。故今从之。(张氏医通。有治百合病医案一则。当参考。)百合病。发汗后者。百合知母汤主之。(千金。作百合病。已经发汗之后。更发者。下文例并同。)〔尤〕人之有百脉。犹地之有众水也。众水朝宗于海。百脉朝宗于肺。故百脉不可治。而可治其肺。

百合。味甘平微苦。色白入肺。治邪气。补虚清热。故诸方悉以之为主。而随证加药治之。用知母者。以发汗伤津液故也。

〔魏〕百合病。用百合。盖古有百合病之名。即因百合一味。而瘳此疾。因得名也。如伤寒论条内云。太阳病桂枝证。亦病因药而得名之义也。

案本草苏颂云。仲景治百合病。凡四方。病名百合。而用百合治之。不识其义。今得魏注。而义自明。后世有病名河白者。以河白草治之。(出证治大还。)即与此同义。

百合知母汤方

百合(七枚擘)知母(三两切)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以泉水二升。煎知母。取一升。去滓。后合和。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外台。滓别之间。有置之一处四字。)百合病。下之后者。滑石代赭汤主之。(外台。滑石上。有百合二字。尤本仍之。)〔魏〕至下之后。不用知母。而以滑石代赭汤主之者。以重坠之品。随下药之势使邪自下泄也。用代赭石之涩。涩大便也。用滑石之滑。利小便也。

〔徐〕加之泉水。以泻阳而阴气自调也。

滑石代赭汤方

百合(七枚擘)滑石(三两碎绵裹)代赭石(如弹丸大一枚碎绵裹)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以泉水二升。煎滑石代赭。取一升。去滓。后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温服。(外台。滓别间。

有置一厢三字。别作又。)百合病吐之后者。用后方主之。

〔鉴〕百合病。不应吐。而吐之不解者。则虚中。以百合鸡子汤。清而补之也。

〔尤〕本草。鸡子。

安五脏治热疾。吐后脏气伤。而病不去。用之不特安内。亦且攘外也。

百合鸡子汤方

百合(七枚擘)鸡子黄(一枚)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纳鸡子黄。

搅匀。煎五分温服。

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黄汤主之。

〔鉴〕百合一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是谓其病迁延日久。而不增减。形证如首章之初也。

以百合地黄汤。通其百脉。凉其百脉。

〔尤〕此则百合病正治之法也。盖肺主行身之阳。肾主行身之阴。百合色白入肺。而清气中之热。地黄色黑入肾。而除血中之热。气血既治。百脉俱清。虽有邪气。亦必自下。服后大便如漆则热除之验也。外台云。大盒饭出黑沫。

百合地黄汤方

百合(七枚擘)生地黄汁(一升)上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纳地黄汁。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中病勿更服。大便常如漆。(常。赵本作当是。徐沈尤并同。)〔程〕如漆。地黄汁也。

案程注亲验之说。今从之。地黄汁。服之必泻利。故云中病勿更服。

百合病。一月不解。变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尤〕病久不解。而变成渴。邪热留聚在肺也。单用百合。渍水外洗者。以皮毛为肺之合。其气相通故也。洗已。食煮饼。按外台云。洗身讫。食白汤饼。今也。本草。粳米小麦。并除热止渴。勿以咸豉者。恐咸味耗水而增渴也。

百合洗方

上以百合一升。以水一斗。渍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饼。勿以盐豉也。

总病论云。煮饼。是切面条。汤煮水淘过。热汤渍食之。活人书注云。煮饼。即淡熟面条也。张师正倦游录云。凡以面为食煮之。皆谓汤饼。

百合病。渴不瘥者。栝蒌牡蛎散主之。

〔尤〕病变成渴。与百合洗方。而不瘥者。热盛而津伤也。

栝蒌根。苦寒。生津止渴。牡蛎。咸寒。引热下行。不使上烁也。

栝蒌牡蛎散方

栝蒌根牡蛎(熬等分)上为细末。饮服方寸匕。日三服。

百合病。变发热者。(〔原注〕一作发寒热。)百合滑石散主之。

〔鉴〕百合病。如寒无寒。如热无热。本不发热。今变发热者。其内热可知也。故以百合滑石散主之。热从小便而除矣。

百合滑石散方

百合(一两炙)滑石(三两)上为散。饮服方寸匕。日三服。当微利者止服。热则除。

千金。一本云。治百合病。小便赤涩。脐下坚急。外台同。

郭白云云。仲景以药之百合。治百合病。与神农经主治不相当。千古难晓其义。是以孙真人言。伤寒杂病。自古有之。前古名贤。多所防御。至于仲景。时有神功。寻思旨趣。莫测其致。所以医人不能钻仰万一也。然百合之为物。岂因治百合之病。而后得名哉。或者病须百合可治。因名曰百合乎。少时见先生言。以百合汤。治一仆病得愈。余是时未甚留意。不解仔细详看。虽见其似寒似热。似饥似饱。欲行欲卧。如百合之证。又自呼其姓名。有终夕不绝声。至醒问之。皆云不知。岂所谓如有神灵者耶。

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脉经。阳法作阴法。阴法作阳法。)〔沈〕此治百合病之要法也。微邪伏于营卫。流行而病表里。当分阴阳。以施救治可也。

〔鉴〕百合一病。难分阴阳表里。故以百合等汤主之。若病见于阴者。以温养阳之法救之。

见于阳者。以凉养阴之法救之。即下文见阳攻阴。或攻阴之后。表仍不解。复发其汗者。此为逆。见阴攻阳。或攻阳之后。里仍不解。乃复下之者。此亦为逆也。

〔徐〕内经。所谓用阴和阳。用阳和阴。即是此义。故诸治法皆以百合为主。

至病见于阳。加一二味。以和其阴。病见于阴。加一二味。以和其阳。

案千金云。百合病。见在于阴。而攻其阳。则阴不得解也。复发其汗。为逆也。见在于阳。而攻其阴。则阳不能解也。复下之。其病不愈。文异意同。

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不欲饮食。恶闻食臭。其面乍赤乍黑乍白。蚀于上部。则声喝。(〔原注〕一作嗄。)甘草泻心汤主之。(巢源。作目挛不得闭。外台。作目瞑不得眠。为狐之下。巢源外台。有狐惑之病并五字。其面目。外台无目字。脉经。千金外台。并无甘草二字。然方则载甘草泻心汤。

巢源外台。喝作嗄。○案字书。喝。于遏切。音。嘶声。嗄。先齐切。音西。声破曰嗄。)〔程〕此证因伤寒而变斯疾。故初得犹状伤寒。病后犹肠胃空虚。而有热则虫上下作。虫上作。则蚀咽喉为惑。虫下作。则蚀二阴为狐。灵枢经曰。虫动则令人心。是以起卧不安。虽默默欲眠。而目不得闭。

虫闻食臭。则求食。故恶闻食臭。而不欲饮食也。虫动胃虚。则面目之色无定。是以乍赤乍黑乍白也。

〔徐〕毒盛在上。蚀于喉为惑。谓热淫如惑乱之气。感而生惑也。毒偏在下。侵蚀于阴为狐。谓柔害而幽隐。如狐性之阴也。蚀者。若有食之。而不见其形。如日月之蚀也。

〔尤〕狐惑虫病。即巢氏所谓病也。

盖虽虫病。而能使人惑乱而狐疑。故曰狐惑。至生虫之由。则赵氏所谓湿热停久。蒸腐气血。而成瘀浊。于是风化所腐。而成虫者当矣。甘草泻心。不特使中气运。而湿热自化。抑亦苦辛杂用。足胜杀虫之任。

〔鉴〕狐惑。牙疳下疳等疮之古名也。近时惟以疳呼之。下疳。即狐也。蚀烂肛阴。牙疳。即惑也。蚀咽。腐龈脱牙。穿腮破唇。每因伤寒病后余毒。

与湿之为害也。或生斑疹之后。或生癖疾下利之后。其为患亦同。甘草泻心汤。必传写之误也。姑存之。

医说云。古之论疾。多取像取类。使人易晓。以时气声嗄咽干。欲睡复不安眠。为狐惑。以狐多疑惑也。

郭白云云。狐惑。病。多因医者汗吐下太过。又利小便。重亡津液。热毒内攻。脏腑焦枯。虫不得安。

故上下求食。亦有不发汗。内热焦枯而成者。凡人之喉及阴肛。比他肌肉津润。故虫缘津润而食之。病又不止因伤寒而成。多自下感。或居湿地。或下利久而得。当于中求之。案此说极是。但至言虫不得安。上下求食。岂有此理。蚀是蚀烂之义。湿热郁蒸所致。非虫实食喉及肛之谓也。

甘草泻心汤方

甘草(四两○案据伤寒论当有炙字)黄芩人参干姜(各三两)半夏(半升○案赵本作半斤非)黄连(一两)大枣(十二枚○案据伤寒论当有擘字)上七味。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温服一升。日三服。(案据伤寒论。味下脱以字。三服下。外台。有兼疗下利不止。心中。坚而呕。肠中鸣者方。十八字。)案窦氏疮疡全书。李氏医学入门。并用三黄泻心汤。盖因脉经单作泻心汤耶。三黄泻心汤。吐衄篇。称泻心汤。

蚀于下部。则咽干。苦参汤洗之。(巢源。干下。有此皆由湿毒瓦斯所为也九字。)蚀于肛者。雄黄熏之。(千金外台。肛下有外字。程本黄下有散字。)雄黄上一味。为末。筒瓦二枚。合之烧。向肛熏之。

〔原注〕脉经云。病患或从呼吸。上蚀其咽。或从下焦。蚀其肛阴。蚀上为惑。蚀下为狐。狐惑病者。猪苓散主之。○徐程删此注。

〔徐〕下部毒盛。所伤在血。而咽干。喉属阳。咽属阴也。药用苦参熏洗。以去风清热而杀虫也。蚀于肛。则不独随经而上侵咽。湿热甚。而糜烂于下矣。故以雄黄熏之。雄黄之杀虫。去风解毒。更力也。

苦参汤方

(原本缺。徐沈尤本及金鉴。所载如下。)苦参(一升)以水一斗。煎取七升。去滓熏洗。日三服。(案尤本金鉴。并无服字。是。)

苦参汤方

(徐熔附遗云。以庞安时伤寒总病论补之。程同。)苦参(半斤)槐白皮野狼牙根(各四两)上锉。以水五升。煎三升半洗之。

案二方未知何是。然以理推之。用苦参一味为佳。用苦参一味。治龋齿。见于史记仓公传。亦取乎清热杀虫。脉经所载。猪苓散。楼氏纲目云。未考。案证类猪苓条。图经云。

黄胆病。及狐惑病。并猪苓散主之。猪苓、茯苓等分。杵末。每服方寸匕。水调下。盖此方也。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原注〕一本此有黄字。)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赤小豆当归散主之。(玉函脉经。作目四皆黄。总病论。作周。)〔鉴〕数主疮。主热。今外无身热。而内有疮热。疮之热在于阴。故默默但欲卧也。热在于阳。故微烦汗出也。然其病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者。是热蕴于血。故络赤也。七八日。四皆黑者。是热瘀血腐。故络黑也。若不能食。其毒尚伏诸里。若已能食。其毒已化成脓也。

〔程〕能食者。邪气散漫。不在脏腑。而在阴肛。烂肉腐肌。而成脓矣。

〔尤〕按此一条。注家有目为狐惑病者。有目为阴阳毒者。要之亦是湿热蕴毒之病。其不腐而为虫者。积而为痈。不发于身面者。则发于肠脏。亦病机自然之势也。仲景意谓与狐惑阴阳毒。同源而异流者。故特论列于此欤。

赤小豆当归散方

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干)当归(十两○案原本缺两数今根据宋本及俞本补之千金作三两徐熔附遗引庞安时当归一两)上二味。杵为散。浆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程〕当归。主恶疮疡。赤小豆。主排痈肿。浆水。能调理脏腑。三味为治痈脓已成之剂。此方蚀于肛门者。当用之。按后先血后便。此近血也。亦用此汤。以大肠肛门。本是一源。病虽不同。其解脏毒则一也。(浆。酢也。炊粟米热。投冷水中。浸五六日。生白花。色类浆者。案浆水法。出本草蒙筌。)张氏医通云。此方治肠痈便毒。及下部恶血诸疾。

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唾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主之。(脉经。无鳖甲二字。)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去雄黄蜀椒主之。

(肘后。七日不可治。作过此死三字。脉经千金。升麻以下十字。作甘草汤三字。)〔尤〕毒者。邪气蕴蓄不解之谓。阳毒非必极热。阴毒非必极寒。邪在阳者。为阳毒。邪在阴者。为阴毒也。而此所谓阴阳者。亦非脏腑气血之谓。但以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唾脓血。其邪着而在表者。谓之阳。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不唾脓血。其邪隐而在表之里者。谓之阴耳。故皆得辛温升散之品。

以发其蕴蓄不解之邪。而亦并用甘润咸寒之味。以安其邪气。经扰之阴。五日邪气尚浅。发之犹易。

故可治。七日邪气已深。发之则难。故不可治。其蜀椒雄黄二物。阳毒用之者。以阳从阳。欲其速散也。

阴毒去之者。

恐阴邪不可劫。而阴气反受损也。

〔沈〕阴毒者。非阴寒之阴。即阴血受寒为阴。而血凝不散。故成阴毒。

后人不解其义。视为阴寒直中。变为阴毒。拟用霹雳散正阳丹。(案徐程注意。并如是。)皆是未入仲景藩篱耳。惟元时王安道。辨非阴寒直中。(案出溯洄集。)可谓言直理正。惜其又云天地恶毒异气。混淆未明。使后人无所措手。(案金鉴本于王氏之言。

遂云阴毒阳毒。即今世俗所称痧证。阴毒反去雄黄蜀椒。必传写之讹。故治是证者。不必问其阴阳。但刺其尺泽委中。手中十指脉络。暴出之处出血。轻则用刮痧法。随即服紫金锭。此说亦叵从。)

升麻鳖甲汤方

升麻(二两)当归(一两)蜀椒(炒去汗一两)甘草(二两)鳖甲(手指大一片炙)雄黄(半两研)上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顿服之。老小再服汗。

〔原注〕肘后千金方。阳毒用升麻汤。无鳖甲有桂。阴毒用甘草汤。无雄黄。○案四升。肘后。作五升。一升玉函。肘后。作二升。似是。

兰台轨范云。蜀椒辛热之品。阳毒用。而阴毒反去之。疑误。活人书。加犀角等四味。颇切当。

董氏医级云。此汤兼治阳毒阴毒二症。阳毒用此方治疗。阴毒亦以此方。去雄黄倍川椒为治。以阴毒不吐脓血。故去雄黄。阴盛则阳衰。故倍川椒也。大抵亢阳之岁多阳毒。流衍之纪多阴毒也。但每遇此症。按法施治。曾无一验。凡遇此证。多以不治之证视之。百岁老人袁云龙曰。细详此二证。俱有咽喉痛三字。窃论疡科书。有锁喉风。缠喉风。铁蛾缠三证。其状相似。有面色赤如斑者。有面色凄惨而青黑者。

有吐脓血者。有身痛如杖。有气喘息促。谵语烦躁者。总以咽喉痹痛为苦。一发之间。三五日不减。即无生理。岂非阳毒阴毒之类乎。再详其脉。缓大者生。细促者死。予见此二症。先用咽喉科利痰方治之。全活甚众。

案巢源云。夫欲辨阴阳毒病者。始得病时。可看手足指。冷者是阴。不冷者是阳。又云。阳毒者。

面目赤。或便脓血。阴毒者。面目青而体冷。若发赤斑。十生一死。若发黑斑。十死一生。千金亦云。阳毒。

狂言或走。或见鬼。或吐血下利。其脉浮大数。阴毒。短气不得息。呕逆。唇青面黑。四肢厥冷。其脉沉细紧数。由此观之。阳毒乃不得不用活人阳毒升麻汤。及化斑汤之属。即后世所谓阳斑也。阴毒乃不得不用庞氏附子饮霹雳散正阳丹之类。即后世所谓阴斑也。而以升麻鳖甲汤一方主之者。可疑。董氏无一验之说。觉不诬矣。

[卷一\疟病脉证并治第四] 证二条、方六首

师曰疟脉自弦。弦数者多热。弦迟者多寒。弦小紧者下之瘥。弦迟者可温之。弦紧者可发汗针灸也。浮大者可吐之。弦数者风发也。以饮食消息止之。(弦紧下。脉经有数字。风发。外台作风疾。)〔程〕内经曰。疟皆生于风。其蓄作有时者何也。岐伯曰。疟之始发也。先起于毫毛。伸欠乃作。寒栗鼓颔。腰脊俱痛。寒去则内外皆热。渴欲饮水。方其寒。汤火不能温。及其热冰水不能寒。此阴阳交争。虚实并作。邪舍于营卫之间。风寒之气不常。故休作有时。而作往来寒热也。木郁则发热。热则脉数。此邪气微者。故以饮食消息止之。经曰。五脏病各有得者愈。五脏病各有所恶。各随其不喜者为病。

遂其喜恶。而消息之。则疟自止。上说如此。后并无汗吐下温针灸之法。去古既远。文多简略。不可考矣。

〔徐〕疟者。半表里病。而非骤发之外病也。故内经曰。夏伤于暑。秋必疟。又曰。在皮肤之内。肠胃之外。唯其半表里。则脉必出于弦。弦者东方甲木之气。经属少阳。故曰疟脉自弦。自者谓感有风寒。而脉唯自弦也。于是脉既有一定之象。而兼数为热。兼迟为寒。此其大纲也。

〔尤〕疟者。少阳之邪。弦者。少阳之脉。有是邪。则有是脉也。然疟之舍。固在半表半里之间。而疟之气。则有偏多偏少之异。故其病有热多者。有寒多者。有里多而可下者。有表多而可汗可吐者。有风从热出。而不可以药散者。当各随其脉而施治也。徐氏曰。脉大者为阳。小者为阴。紧虽寒脉。小紧则内入而为阴矣。阴不可从表散。故曰下之愈。迟既为寒。温之无疑。弦紧不沉。为寒脉。而非阴脉。非阴故可发汗针灸也。疟脉概弦。而忽浮大。知邪在高分。高者引而越之。故可吐。既云弦数者多热矣。而复申一义云。弦数者风发。

见多热不已。必至于极热。热极则生风。风生则肝木侮土。而传其热于胃。坐耗津液。此非徒求之药。须以饮食消息。止其炽热。即梨汁蔗浆。生津止渴之属。正内经风淫于内。治以甘寒之旨也。

案风发以饮食消息止之。其义未清晰。姑举二氏之说。以备考。金鉴云。弦小紧者之小字。当是沉字。则有可下之理。弦紧者。当是弦浮紧。则有可发汗之理。弦浮大者。当是弦滑大。则有可吐之理。且不遗本文疟脉自弦之意。此说不必矣。徐尤之注。义自允当。

病疟。以月一日发。当以十五日愈。设不瘥。当月尽解。如其不瘥。当云何。师曰。此结为瘕。名曰疟母。急治之。宜鳖甲煎圆。(脉经。自病疟止师曰此三十字无。结上有疟疾二字。无急治之三字。

赵本圆作丸。下并同。)〔程〕五日为一候。三候为一气。一气十五日也。夫人受气于天。气节更移。营卫亦因之以易。故交一节气当愈。不愈者。再易一气。故云月尽解也。

〔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