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道:同“导”,引导、指引。
(2)老氏: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
(3)滋:加深、增加,此处用作增强之意。章:原指刻文以明确,引申为条理清楚。
(4)溺职:失职,不尽职,指未能履行或丢失了自己的职责。
(5)破觚(gū)而为圜(huán):将具有棱角的物体的边角修削掉,使之成为圆形物体。觚:用来指代棱角分明的物品。圜:同“圆”,指圆形物。
(6)斲(zhuó):砍伐、削减。
(7)艾安:生活的安宁、社会的和平。艾:通“乂“,治理。
译文
孔子曾言:“以政策和教育引导民众,再以刑法规范其行为,虽能使人们在短期内避免违法,然而他们内心却难以树立羞耻之感。但若凭借道德之光引领他们,运用礼仪文化来整顿他们的言行,人们不但会心怀羞耻,还会自觉遵守规矩。”
老子提出:“真正具有高尚德行之人,从不自夸有德,正因如此,他们方为有德;而那些缺乏德行之人,却常常自夸拥有品德,恰恰是这种行为让他们缺失真正的德行。当法度过于繁杂且严酷时,社会上的盗窃行为便会越发增多。”
太史公说:这两位圣人的言论着实切中要害。法规乃是治理国家的一种方式,但绝非检验政治是否清明的唯一标准。从前天下的法令极为周密,可不正当与欺骗之事依旧频繁发生。当乱象泛滥到一定程度时,甚至国家层面也会相互包庇,彼此回避关键问题,致使国家无法振兴。那时的官治恰似徒劳地往火中添柴、在滔滔沸水上撒汤,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倘若不采用强硬有力的办法,官员们又怎能胜任职责并保持愉悦的精神状态呢?而那些主张以道德教化治理国家之人,常常束手无策,难以施展才能。正如一句老话所说:“判决诉讼,我的能力与他人无异。若说有所不同,那便是期望人们远离诉讼纠纷。”
“愚昧之人一听到‘道’便放声大笑,认为这虚无缥缈。” 但这并非毫无根据。
汉朝初年,废弃了秦的严苛法令,消除了复杂条文,使得法律变得简明易懂,法网宽松到能够把吞下船只的鱼漏掉。即便如此,官治成效却十分显著,社会秩序持续向好,人民也不再有犯禁的事发生,生活安宁繁荣。由此可见,国家治理的根本在于道德的引领,而非严苛刑罚的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