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使

注释

(1)吁:叹息的声音。俞:表示同意或承认的声音。

(2)欢忻惨戚:形容人时而欢乐愉快,时而悲伤忧戚。

(3)吕侯:周穆王时期主管司法和监狱事务的高级官员。

(4)皋陶:中国远古帝王尧时期负责管理司法的重要大臣。

(5)宥:宽恕,赦免罪行。

(6)四岳:指尧帝时代的四位地方领袖,代表东南西北四个方位。

(7)鲧:为中国古代神话人物,大禹的父亲,因未能有效治理洪水而被帝舜处决。

(8)方命圮族:违背命令并对家人造成损害。圮:损坏、毁坏的意思。

(9)祉:本意是祥瑞的意思,在这里引申为喜悦。

(10)遄:行动快速,迅速前进的样子。

译文

唐尧、虞舜、夏禹、商汤,还有周文王、武王、成王、康王在位时,他们对人民的关爱是多么深厚,为人民的疾苦操心是多么迫切,他们都是用一种君子和长者的德行去治理天下的。当他们发现了一些好行为,就会立刻给予奖励,并且及时歌颂、赞扬这些好行为,目的是让人们乐于做好事,并且鼓励他们坚持到底。当他们发现了一些错误,就会及时处罚,同时也会及时表示同情,帮助那些犯错的人改正。因此,赞叹和欢乐,悲伤和同情的情感都能在虞、夏、商、周的文献中找到。成王和康王去世后,穆王继位,周朝的治理开始衰落,但穆王还是特别嘱咐他的大臣吕侯要谨慎使用刑罚。穆王的话语中有忧虑但没有悲伤,有威严但没有愤怒,既有慈爱又有果断,表达了对无辜者的同情和为他们感到难过的情绪。因此孔子对穆王还是给予了一定的肯定。
《尚书》上说,当赏赐或惩罚不明确时,宁可选择赏赐,这是为了推广恩德;当惩罚不明确时,宁可选择不惩罚,这是为了慎用刑罚。在尧的时代,皋陶是刑官,他打算处决一个罪犯。皋陶下了几次命令要处死犯人,但尧却多次命令赦免。因此,人们都畏惧皋陶的坚决执法,同时又喜欢尧的宽厚用刑。当时四方的诸侯推荐鲧为有用之才,尧起初说不行,因为鲧违抗命令,败坏了族人。但后来又说试试看他。为什么尧不听从皋陶处死人的建议,却同意诸侯任用鲧的提议呢?圣人的用心和思考,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来了。
《尚书》还说,如果罪行不明确,那么就应该从宽发落;如果功劳不明确,那么就应该从重赏赐。宁愿自己承担不遵守成法的责任,也不要错杀一个无辜之人。哎,关于赏罚的原则全部在这里了。那些可以赏也可以不赏的,选择赏赐就是体现了仁慈;可以惩罚也可以不惩罚的,选择不惩罚就是体现了公正。超出了仁慈的范围,人还是可以称得上君子;但如果超越了公正的原则,就会变成残忍的人。所以,仁慈是可以超越的,但公正是不能违背的。古代的赏赐不是用爵位和俸禄,惩罚也不是用刀和锯。用爵位和俸禄作为赏赐,那么只有获得这些的人才会受益,而那些没获得的人就得不到鼓励;用刀和锯来执行刑罚,那么只有受刑的人才会受到惩罚,而其他人不会受到警示。古代的君王知道,善人和善行太多,爵位和俸禄不足以鼓励所有人;坏人和坏事也太多,刀和锯不足以惩罚所有人。所以,当赏罚不明确的时候,就按照仁慈的原则来处理;用君子长者的道德来治理天下,让天下的人都受到君子长者道德的感化。这就是极致的忠厚了。
《诗经》上说,如果君子乐于听取忠诚的建议,那么祸乱就会立刻停止;如果君子能够责备小人的奸诈,祸乱也会立刻停止。君子要结束祸乱,难道还有什么更特殊的方法吗?其实就是控制自己的情绪,喜怒爱憎不偏离仁慈的原则。《春秋》的初衷是,立法要严格,但是对人的处罚应当宽容。根据《春秋》的评价标准来设定赏罚,这也是忠厚至极了!

赏析

苏轼的这篇策论,诞生于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的礼部进士考场,其文笔细腻、思想深刻,被誉为策论中的佳作。在宋朝,随着王安石的改革,取士制度也发生了变化,不再以诗赋为主,更看重对经书的理解和时务对策,这样的变化旨在选拔那些能将知识应用于实际的人才,更好地推进改革。这种新的考试文体,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策论,它要求考生就某一政策进行深入分析,论证其合理性与实用性,从而展现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刑赏忠厚之至论”便是那场考试中的策论主题。

虽然是为了应对考试而作,但苏轼的这篇文章却深深地体现了儒家的仁爱思想。他列举了古代贤者的刑赏实践,主张以宽容和厚道为行事之本。整篇文章言简意赅,结构严谨,字里行间都闪耀着儒家的智慧之光。主考官欧阳修对此文大为赞赏,他曾说:“读苏轼的文章,让我不禁汗流浃背,真是痛快!我应该让贤,给这个年轻人更多的发展空间。”这足以看出,苏轼的文笔已经超越了之前数代的文风,显得尤为出色。

策论,作为朝廷向学者征求建议的一种方式,要求考生针对问题提出独到的见解,不仅仅是应试之作。苏轼的这篇文章,完全是发自内心的思考,内容深刻,见解独到。《尚书·大禹漠》中的“罪疑惟轻,功疑惟重”成为了这篇策论的核心观点。苏轼紧紧围绕这一主题,深入探讨了古代明君是如何以宽容和厚道为基础,进行赏善罚恶的。他希望通过这样的仁爱政策,能够推动社会走向和谐。

文章开篇,苏轼便以赞美古代君王的爱民情感作为引子,迅速点明了文章的主题。在探讨赏罚两方面时,他特别提到了周朝衰落时期,穆王仍然嘱咐吕侯要慎重使用刑罚,强调即使在动荡的时代,刑罚的使用也必须非常谨慎。自《汉书》以来,“祥”字被解释为“详”,即谨慎的意思。儒家所倡导的“详刑慎罚”,实际上是对人性的深入洞察,也是治理太平盛世的重要原则。

真正掌握赏罚的尺度并不容易。苏轼在文章中提出了“疑”的问题,并强调在处理疑难案件时,应遵循“罪疑惟轻,功疑惟重”的原则,这恰恰体现了儒家的宽容和人性化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自己的论点,苏轼还引用了唐尧拒绝杀人而选择任用鲧的故事,以此来说明古代明君是如何实施赏罚的。他还引用了《书经》中的名言,使文章的主题更加鲜明,也让人们感受到从古至今,宽容和厚道的治国理念一直都是我们的宝贵传统。

在文章的高潮部分,苏轼不仅详细阐述了如何处理罪与功的问题,还深入探讨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赏罚失当的情况。他认为,过于仁慈仍然可以被视为君子的行为,过于严厉则显得残忍无情。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深入分析,苏轼展示了他敏锐的洞察力和深刻的思考能力。最后,他以“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这一坚定的结论,充分体现了他出色的概括能力和文章的深刻内涵。

在探讨赏罚的具体方式时,苏轼指出,古代并不总是简单地通过赏赐或严惩来处理功过问题,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他在文中提出的“善不胜赏,恶不胜刑”的观点,强调了赏罚的灵活性和变通性,反对僵化和教条。这一观点贯穿全文,既富有创新性,又极具深度。最终,文章回归到了“忠厚之至”这一主题上,整体结构紧凑,主题鲜明。

尽管文章所阐述的观点,如儒家仁爱、先贤推崇等,看似传统和老生常谈,苏轼的高超写作技巧和深刻的洞察力却使这些观点焕发出了新的生命力。他巧妙地布局谋篇,将经典引用与实证论据有机结合,使文章既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又充满了感染力和说服力。其文笔流畅、逻辑清晰、观点精准,与开篇的主题遥相呼应,整篇文章如行云流水般自然流畅,充分展现了苏轼的文学才华和深刻见解。这也正是这篇文章能够赢得考官高度赞赏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