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辱之大分--《荀子·荣辱篇》细读

对人而言,“荣辱”显然并非一件小事;尤其在中国古典时代,它似乎更与人的“安危利害”纠缠在一起。因而荀子才总是要说“安荣”、“危辱”的问题,并且还说“荣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体”,甚至他更专门著有《荣辱》一篇来论及此事(下引而不注者俱出此篇,其它则只注篇名)。

那么什么是“荣”、什么是“辱”、什么是“荣辱之大分”以及什么是“安危利害之常体”?在荀子看来,“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是荣辱之大分也”。而“材悫者常安利,荡悍者常危害;安利者常乐易,危害者常忧险;乐易者常寿长,忧险者常夭折。是安危利害之常体也”。由此可见,“荣”、“辱”原本是与“义”、“利”密切相关的一对思想理念:“先义而后利”,就是“荣”;反之,若“先利而后义”,甚至于见义忘义、唯利是图,就是“辱”。“物类之起,必有所始;荣辱之来,必象其德”(《劝学》);也就是说,“荣辱”又必然是根源于人对“德”(得)的基本选择的。而且“善择者制人,不善择者人制之;善择之者王,不善择之者亡。夫王者之与亡者,制人之与人制之也,是其为相悬也亦远矣”(《王制》,而且同样的话还可两见诸于《王霸》)。这就是“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的道理:其中,“善择者”就是“通者”,“不善择者”也就是“穷者”。而“荣者常通”,毋宁说是通明豁达,知足常乐;至于“辱者常穷”,便不啻于为物所累,郁郁寡欢。并且在荀子看来,这种“荣辱之大分”不仅只是“制人之与人制”间的分别,而且更关乎于“王者之与亡者”,关乎于人的“安利”与“危害”、“乐易”与“忧险”以及“寿长”与“夭折”,关乎于人的生与死。这就是所谓“安危利害之常体也”。如此看来,“荣辱”之事,岂可小觑?得之失之,可无慎乎?

然而,“材悫者常安利,荡悍者常危害”。于是我们注意到,《荣辱》一开篇便谈起了“憍泄”与“恭俭”、谨言慎行,谈起了“怒”(恼怒)、“忮”(怨恨)、“訾”(诋毁)、“口”(利口)、“交”(交恶)、“争”(争夺)、“胜”(好胜)、“刿”(伤害)、“贪”(贪婪)和“好专行”(独断专行)的问题,并且认为“此小人之所务,而君子之所不为也”。而且这些“小人之所务”显然又都无不围绕着一个“利”字。为“利”而“斗”甚至为此而“忧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但问题是,“是人也”,“将以为智邪?则愚莫大焉;将以为利邪?则害莫大焉;将以为荣邪?则辱莫大焉;将以为安邪?则危莫大焉”;而且在荀子看来,“人之(因利、因患得患失而)有斗”,恐怕连猪狗都不如的。因而“我甚丑之”。

难道这种“斗”不是一种“勇”?在荀子看来,“勇”当分作为四种而不可一概而论:“争饮食,无廉耻,不知是非,不辟死伤,不畏众强,牟牟然惟利饮食之见,是狗彘之勇也;为事利,争货财,无辞让,果敢而振,猛贪而戾,牟牟然惟利之见,是贾盗之勇也;轻死而暴,是小人之勇也;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桡,是士君子之勇也”。其中,前三种“勇”显然都是与“利”字相关的,不过只是“狗彘之勇”、“贾盗之勇”抑或是“小人之勇”;而后一种才真正是“不倾于权,不顾其利”的“义之所在”,荣之所存,才真正是“士君子之勇”。若与此不为“权”、“利”所动之勇相较,前三者则不过是不顾廉耻,自取其辱罢了。

荣辱在己,不假外求。“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怨人者穷,怨天者无志。失之己,反之人,岂不迂乎哉!”“夫天生蒸民,有所以取之”。要知道,每个人的价值都是不可重复的;而且无
展开全文 APP阅读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汉同文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