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在古代被判流放一般会被流放到哪里?

  在我国古代有一种特有的流放之刑,是将罪犯发送到物质、文化多相对落后而又极为偏远的地区。由于古人都有乡土情结,远离故土和家族,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对罪犯来说都是一种折磨,所以流放又被称为惩罚力度仅次于死刑的刑罚。

  那么在古代,被判了流放之刑后一般都会被流放到哪里呢?

  《尚书》曾记载:“流共工于幽州”。而《史记》中也记载尧舜时期流放地点为幽陵、崇山等四个地方,这些地方大概是今天的北京、甘肃一带。现在看来这些流放地仍在国家的中心区域,但在当时已经算作是最远的四极了。

  秦汉时期的流放地是房陵,也就是今天的湖北房县,后来又进一步扩大到今天的酒泉、敦煌一带。

  宋朝时,曾将西北地区设置为流放地,但却给罪犯逃亡塞外提供了便利,所以后来改成流放到今天的烟台沙门岛以及两广地区。

  元明时期,流放的基本原则就是“南人发北,北人发南”,即如果是北方人,就将你流放到湖广,如果是南方人,就将你流放到东北地区。总而言之就是不能让犯人太舒坦。

  秦朝之前,流放的期限是12年到无期;南北朝时期改成了最长6年;唐朝以后又缩短为3年。

  由于流放已经成为介于死刑和徒刑之间的一种惩罚方式,为了更好的惩罚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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