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平凹:陕西黄土里长出来的作家

陕西这地方,土厚。老话说“八百里秦川尘土飞扬”,这土不是浮在表面的,是沉在骨子里的。几千年下来,黄土里埋着帝王将相,也埋着最朴素的庄稼人。在这片土上长出来的作家,身上都带着一股泥腥味儿。贾平凹,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个。

他说过一句话:“陕西这地方土厚,惯来出奇人异事。”说这话的时候,他大概也把自己算进了“奇人”之列。可与其说他“奇”,不如说他“土”——土得掉渣,土得彻底,土得让人没法忽略。

棣花村的根:从黄土地里榨出来的作家

1952年,贾平凹出生在陕西商洛丹凤县棣花村。这地方藏在秦岭深处,穷得叮当响,富得只有山水。父亲是乡村教师,母亲是农民,家里穷到连一张像样的书桌都置不起。他在自家泥楼子上,顶着那个大脑袋,发狠地想:“我就这样做一辈子农民吗?”这个念头,像一颗种子,埋进了那片黄土地里。

“文革”爆发后,他辍学回乡,成了地地道道的农民。因为父亲头上顶着“反革命”的帽子,当兵、招工、民办教师——所有离开农村的路,全被堵死了。在农村种地,他连正经农活都干不来,收入还不如妇女。那份屈辱,像一把钝刀子,日复一日地割着他的心。更残忍的是,他的性格也被迫转向了内向,变得胆怯、自卑、少言寡语。从那时起,他对这片土地的感情就变得复杂了——血和肉长在这片土里,心里却拼了命想挣脱它。他要剥掉这层“农民皮”。

1972年,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上了西北大学。背起被褥坐上开往省城的汽车时,他天真地以为自己从此幸福了。但在之后的岁月里他才明白,忧伤和烦恼在离开故乡的那一刻就开始了。

此后的几十年里,他的身体虽然在西安,魂却几乎没离开过棣花村。从《浮躁》《土门》《高老庄》,到《怀念狼》《秦腔》《高兴》,再到《古炉》《带灯》《山本》,他笔下所有重要的作品,素材都来自那个小小的村庄。他像一个得了“返乡病”的人,不写故乡就活不下去。他的笔下有对故乡的无比依恋和怀念,也有对人离开土地后怎么办的迷茫和追问。他的血管里流着自己农民的血,而他那双拿了一辈子笔的手,能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把农民的生活写下来。

“土气”是一种力量:吞了黄土的作家

贾平凹的“土”,不只是身份的归属,更是语言的根柢、性的本色、创作的底色。

他用陕南方言写作。他不会说普通话,一口纯正的商洛口音,异地读者根本听不懂他在说什么。可就是这么一个不会说普通话的人,成了最成功的现代汉语作家之一。在《秦腔》中,他不再收敛,索性用带着方音发声的土语来写作。这个声音不是普通话的声音,而是方音,与这个声音对应的是他笔下的风物、树林、街道和风雨也在发声。

评论家说,他实践了一种“方音小说”的写作模式,以普通话写作、现代汉语写作,同时容纳了方音。他的语言里有单音节词、方言口语、叠字词语、文言词语,还有那独一无二的比喻。有人觉得陕西方言是阅读障碍,可正是这种“土”,让他的文字有了别处找不到的质地——粗糙、硬朗、沉甸甸的,像一捧刚从地里翻出来的黄土。

关于他对这种语言的自信,有一件非常矛盾却耐人寻味的事。他在获得茅盾文学奖之后接受采访时说,他担心上海读者读不懂他的小说,因为他用了一些陕西土语。一个用方音登上文坛巅峰的作家,却仍怀着一个外省作家的担忧——这是边缘对中心的担忧,也是深处对表面的隐忧。然而,这种担忧恰恰说明他的语言是真切的,是活着的、有温度的,没有一丝一毫被标准化后的“塑料味”。

关于他和土地之间那种近乎偏执的情感连接,有一个近乎离奇的故事,足以让人心惊。有一回跟人说起对土地的感情,他竟然将一撮黄土直接生吞了下去。这不是表演,不是噱头,而是一种近乎本能的身体记忆。一个血管里流着农民血的人,对土地爱的执念,只能通过这样极端的方式来表达。土地不只是他的素材,不只是他的背景,而是他的血肉,他的命。

大起大落:被毁掉的褒奖与烧不死的韧性

提到贾平凹,绕不开《废都》。

1993年,这部小说出版,一时洛阳纸贵。可紧接着,批判如潮水般涌来。书中有大量性描写,他被扣上了“流氓作家”的帽子,毁誉参半,书长期被禁。那是他人生中最灰暗的一段时光,情绪低落到了极点。誉满天下,毁满天下,捧杀棒杀,哪一样都没有放过他。

可贾平凹就是不断气。依然活着,依旧写着。他从那场舆论的暴风雨里走了出来,不但没有倒下,反而像被淬过火的铁,愈打愈硬。他拒绝接受采访,把跟媒体的联系全权交托给助手,自己则一头扎进了更深的写作里。

此后的二十年,他几乎像一台不知疲倦的写作机器,以惊人的速度和质量,一部接一部地推出长篇小说。进入二十一世纪,他笔耕不辍,创作了《秦腔》《古炉》《老生》《山本》等小说。《秦腔》最终获得了第七届茅盾文学奖。他用实力回敬了所有的质疑——一部《废都》没有毁掉贾平凹,反而成就了一个更加沉毅厚重的文学大家。

他和同时代许多作家最大的区别在于:跟他同期出道的人,很多早已不再写了,偶尔有新作也罕见新气象,而能够一直坚持不懈写下来的作家屈指可数。他是其中最耀眼的一颗明星。更让人惊叹的是他年逾七旬后依然保持的创作生命力。他几乎两三年就推出一部长篇,光是长篇数量就达到了一个惊人的数字,真正是当代文坛的“劳模”。

他说过,自己的新作依然在写秦岭。似乎故乡这块“革命根据地”,他永远写不干、榨不空。莫言说他出国最少、出省最少、应酬最少,但作品最多,质量也最高。他几乎做到了一个作家能做到的全部——把自己的生命,变成了文学的地质层。

为土地立传:把故乡“碑铭”进文学史

贾平凹对故乡的感情,是极其复杂且充满痛感的。他承认过,自己对故乡“又爱又恨”。那个爱恨说不清楚。但在他创作力最旺盛的时段,故乡已不只是地理意义上的存在,更是他文学世界的“源代码”。

他曾与余华有过一次关于“精神原乡”的对谈,提到作家一辈子都在“还乡”,都在用文字弥补现实中回不去的那个故乡。这一点在他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他所熟悉的农村在一步步消失,农村的文化传统在渐渐淡出。那个有父亲在半路迎接他的棣花村,已经越来越成为一个回不去的“概念”。他说故乡“像是有了疤的苹果,腐烂,如一泡脓水,或许它会淤地里生了荷花,愈开愈艳,却不再属于我”。那个捧着黄土往肚子里咽的汉子,面对故乡的消逝,流露出的是最深沉的哀伤。

随着三十年城市化浪潮的狂飙突进,他敏锐地察觉到乡土社会的裂变,并将其忠实地记录了下来。他写农民如何被迫离开土地;又写他们离开土地后的漂泊与茫然;再转向对人性灾难的解读。他把目光对准的,始终是那个闭塞贫穷、山水美丽但日渐凋敝的山村。他只能写作,只能把自己看到的、想到的、迷茫的一切,一字一句地刻在稿纸上,成了这个时代及其痛苦最沉默也最忠实的证人。

《秦腔》后来获得了第七届茅盾文学奖。在这部作品里,他借主人公夏风,对自己离开土地后精神上的“背叛”进行了隐晦的自谴,为故乡的过去树了一座“纪念的碑”。这不是一座汉白玉的丰碑,而是一座用文字垒起来的、朴实无华的泥碑。每一个字,都散发着棣花村泥土的气息。

一个拒绝变化的人:守着笔,守着土

贾平凹还有一个令现代人匪夷所思的习惯:他不用电脑,不上网,不会发短信。至今仍坚持手写,一笔一画,用最古老的方式,与这个赛博时代保持着一种倔强的距离。写那部后又入围重要文学奖项的长篇时,四年时间他磨秃了三百多支签字笔。他形容那些逝去的笔“血是黑水,流尽了,静静地死去在那个大筐里”。这种近乎自虐般的专注与刻板,在这个喧闹的世界里,显得疯狂而又庄严。

生活中,他保持着一种近乎“农民式”的自律。上午九点至十一点写作,下午三点至五点写作,雷打不动,一天至少要保障四个小时的写作时间。在他看来这是理所当然的活法。他不喜欢热闹应酬,不喜欢西式大餐,就喜欢农家饭,拙朴敦厚,绝无花言巧语,更不会哗众取宠。

从他数十年的创作生命中沉淀出一则启示:当外部世界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喧嚣的时候,文学的力量反而来自于一种不变——一种对滋养自己的那方水土的固执守望,一种对内心写作节奏的极度诚实。

回想贾平凹走过的这条路,你会发现他像一棵树。一棵从秦岭的石头缝里挤出来的树。根扎得很深,深到棣花村的地下水里;枝干却长得很高,高到可以触到中国文学的天空。

他不优雅,不体面,甚至连普通话说不好。他写的文字不够光鲜亮丽,甚至还有点土、有点糙。可就是这份“土”,这份“糙”,让他在中国当代文学的版图上,占据了一个谁也替代不了的位置。

他用陕西土话,写出了中国的命运。他用黄土地里的那些泥巴,垒出了一座文学的秦岭。

当你问他为什么这么能写、这么能扛的时候,答案也许就藏在他生吞的那撮黄土里——他是一个从陕西黄土里长出来的作家。这样的人,拔是拔不动的。风来了,他弯弯腰;雨来了,他洗洗泥。等风停了,雨住了,他又在原来的地方,稳稳地站着,一部长篇接一部长篇,把脚下的那片土地,一尺一寸地写进永恒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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