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舞蹈是一个超然于时间之外的整体
| “设想一下我们在观看舞蹈演员起舞时的情形吧”,阿恩海姆由此切入话题:“在克们的经验中是否包括着演员起舞时的时间流失呢?我们是否果真感到了这些动作是来自于未来、然后又从现在回到了过去呢?他的动作中究竟有“设想一下我们在观看舞蹈演员起舞时的情形吧”,阿恩海姆由此切入话题:“在克们的经验中是否包括着演员起舞时的时间流失呢?我们是否果真感到了这些动作是来自于未来、然后又从现在回到了过去呢?他的动作中究竟有哪些部分是现在发生的,那么演员在起舞之前的哪一个时刻应该算作与过去的分界线呢?对这些问题,我们找不到任何答案,因为这些问题提得太荒唐了。时间范畴在这种场合下是无用的……整个舞蹈,就我们自己所看到的程度来说,是一个超然于时间之外的整体”。强调“整个舞蹈是一个超然于时间之外的整体”,是阿恩海姆解答上述问题之思路的起点。既然是一个“整体”,按照“格式塔”的理论,它就不是随时间流逝而发生变化的“运动人体”的叠加;作为一个完整的视觉式样,后起的“运动人体”在延续着已然的“运动人体”的视象痕迹时不断对其加以改变,这种“延续”和“改变”也成为舞蹈整体之视觉式样的构成。如阿恩海姆所说:“虽然舞蹈呈现的是一种不断变化的过程,但从这一变化过程的整体结构来看,它与绘画和雕塑一样,同样都是确定和解释了一个不变的式样。这个式样完全超然于构成它的那些特殊活动之外。” 把舞蹈这一“变化过程的整体结构”看成和绘画、雕塑一样的“解释了一个不变式样”,会给人们带来这样一个疑问:绘画、雕塑分别是二度或三度的空间造型艺术;如果与之一样,那么舞蹈的“时间性”该如何理解?阿恩海姆把整个舞蹈看成“超然于时间之外的整体”,在于他认为:“时间本身(即各种万分的前后相继)在舞蹈中无非是指秩序的一种排列原则,而在绘画和建筑中又是指各部分在空间中的颁原则。因此,这两种艺术媒介之间本质区别,并不在于一个是空间的而另一个是时间的。其本质区别在于:在某一舞蹈构图中,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是由作品本身规定的;而绘画和雕塑就不是这样。当我们观赏一件雕塑或一幅绘画时,我们知觉的次序并不受这些作品本身次序的制约;而当我们观看一场舞蹈时,我们的知觉顺序却要受到舞蹈本身的排列原则的制约。”对于这段话,我们可以做另一种理解,即舞蹈和绘画都是有“时间性”的也都是“运动”的,其区别在于:舞蹈的“运动”是视觉对象的运动而绘画的“运动”是视觉功能的运动。对于艺术观赏者而言,绘画的“运动”反倒带有更大的选择性。 但不论做怎样的理解,阿恩海姆认为:“时间艺术与空间艺术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在一幅绘画或是一座雕塑中,全部物体那永恒的平衡是由活动的力量建立起来的,这些力量或是互相排斥和吸引,或是向着某一特定的方向推进,但总是要在形状和色彩组成的空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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