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音乐的特征

但是我们还要从另一个角度上说明戏剧音乐的特殊性。因为音乐艺术也有多种形式:有声乐(独唱、重唱、合唱),器乐(独奏、重奏、管弦乐);还有舞蹈音乐、说唱音乐、电影音乐等等。那么,戏曲音乐与上述这些音乐形

 

但是我们还要从另一个角度上说明戏剧音乐的特殊性。因为音乐艺术也有多种形式:有声乐(独唱、重唱、合唱),器乐(独奏、重奏、管弦乐);还有舞蹈音乐、说唱音乐、电影音乐等等。那么,戏曲音乐与上述这些音乐形式的区别何在呢?区别在于它和戏剧的结合。这种结合,使得戏曲音乐必须体现着、适应着戏剧的要求,否则它就不成其为戏曲音乐,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这种结合也使戏曲音乐形成了它特有的结构形式、表现方法与艺术技巧,并且和戏曲艺术的各种表现手段都发生了密切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戏曲音乐也是一种戏剧性的音乐。

因此,戏曲音乐,无论是它的声乐或器乐,都是作为戏剧性的表现手段而出现的。戏曲舞台上的独唱与音乐会的独唱有什么不同?后者是以独唱演员的身分与观众见面的,而前者则必须以剧中人的身分进行表演。因此,戏曲舞台上的演唱能不能达到感人的程度,作为剧中人的独唱能不能使观众信服,除了感情饱满与技巧纯熟这样的要求外,更重要的还在于这种唱腔能否体现剧中人物的感情特征、性格特征。对独唱歌曲,室内乐或交响乐的创作或表演,人们不会提出这种要求,因为它们所担负的不是这样一种创造任务。但对戏剧性的音乐来说,这一点要求却很严格。因为这正是它所要完成的创造任务,不如此它便不成其为戏剧音乐了。传统戏曲有很多脍炙人口的唱腔,这些唱腔往往具有深刻感人的力量,使听众为之振奋,为之泪下,因而能久唱不衰。其成功的原因何在?除了因其旋律的优美动听外,还在于它通过动人的旋律表达了深切的感情,而这种感情又是从剧中人内心抒发出来的,因而也是富有性格特征的。这就告诉我们:戏曲音乐有这样一种特性:它是要创造人物形象的,因而也必须是性格化的。也就是说,戏曲音乐从创作(这种创作,传统称为谱曲,俗称创腔)到演唱,必须达到性格化的要求。

戏剧必须有情节,而情节又是由各种各样的矛盾构成的,人物性格必须在情节、矛盾的发展之中体现。因此,戏曲音乐又不能孤立地凭借某一段唱腔来揭示人物性格,也不能以多首抒情歌曲的组合为满足。它又有另一特性:必须表现戏剧情节、戏剧矛盾的起伏与发展,表现各种人物之间的性格冲突。如果戏曲音乐不能紧紧围绕戏剧的情节而展开,就会失去它作为戏剧性音乐的特质,再美好的音乐在戏剧中也就会变得毫无意义,不能引人入胜。当然,要求戏曲音乐用音符去描写事物的外部形状或叙述事件过程,那是荒谬的,是不可能办到的。但是,音乐的特长却在于它富有情绪感染力,而且,由于音乐所具有的运动的特性,它可以通过速度的快慢、节奏的缓急、旋律的起伏、力度的强弱、音色的对比、调式与调性色彩的变异等等变化,来造成不同的感情气氛,从而显示戏剧情节的发展起伏和对比。这就是说,戏曲音乐可以表现戏剧的情节与矛盾的变化发展,不过却是通过音乐所特有的方式与手段。

为此,戏曲音乐就形成了它特有的一套戏剧化的结构形式与表现方法。例如,我们在戏曲音乐中常见的板式变化(如:慢板、原板、快板等诸种板式的转换),曲牌变化(各种曲牌互相联结成套),声腔变化(如:西皮转为二黄,北曲转为南曲),调式调性的变化(如:正调转为反调,欢音变为苦音),以及音色的变化(各种行当的不同唱法,各种乐器的配置与组合)等等方法,便都是为了上述戏剧性的要求而运用的。

戏曲音乐还有一种特性,就是与戏剧表演直接相结合。虽然,用音乐来配合舞台表演的并不只限于戏曲、话剧,乃至杂技表演也往往配以音乐。但它们仍然不同于戏曲音乐,因为它们并不直接与表演动作相结合。话剧的音乐只是作为一种渲染气氛的辅助手段而用,杂技表演的音乐则只是作为一种衬托出现,它们的表演动作与音乐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由于戏曲表演的特殊形式,使它成为一种音乐化了的戏剧表演,无论是念白、动作,都需要有一定的节奏感或韵律美。比如念白,戏曲的念白无论是韵白或方言土白,除讲究音调的抑扬与节奏的铿锵外,语气、速度,也都很注意音乐性。表演的身段、台步,又十分注重形体的美。在运动时它是一系列优美的舞姿的组合,静止时则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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