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订诊家直诀》·卷十八

【十八】外诊撮要

(一)目色主五脏,面色主六府,舌苔主辨表里寒热,血气存亡者也,前人分气与色为二,又分光与色为二,其说甚精,具在外诊简摩中。

(二)灵枢五色篇:论面色有所起所向,凡色起处,必紧而深厚,所向处必渐浅而锐,故曰:上锐首空,上向,下锐,下向,察其起于何部,便知病处何藏,所向何部,便知病人何藏,以此参考病证,决其吉凶。

(三)凡察面色,以初见而乍视之为准,又须兼正面侧面并看之,须知粗老与枯

燥不同,明润与浮焰不同,大抵面色不怕浓浊,而怕夭薄,不怕满面,而怕一线。

(四)凡察面色,以初起如粟如珠如丝者为真,又须察其色深连肉里,若满面滞晦者,气也,光也,虽甚枯暗,常主病而不主死,以其肉里色犹润焉。

(五)脉有真藏,色亦有真藏,凡黄色深重,如土堆于皮面,或绕眉目,或绕颧鼻,或绕唇口,皆大凶。

(六)鬓前两太阳下,及耳前,为福德部,

忽滞晦者,将病也。

常滞晦者,肾与膀胱阳气不足也。又主身世偃蹇,

忽明而浮焰者,凶也。

渐明者,久病将愈也。

常明者,主康强安乐。

常赤者,主有血分燥热病,又主劳碌风波。

又两鬓匀圆,性情宽厚有福,

细长下垂,多机心也。

(七)面色:

以天中为主,赤色黑色为最忌,

若见如粟如豆,即凶。

他部有色应之,其祸更速,

孕妇赤色,主产厄,

平人男妇,并主兵厄火厄。

(八)面目色:宜相生,忌相克,

病人面色生目色,其愈速。

目色生面色,其愈迟。

目色克面色,其死迟。

面色克目色,其死速。

凡病日加剧,而面色愈见光焰,目光愈似有神,胜于平日者凶。

(九)面色散漫,主病而已,若入窍为入门户井灶,主凶。

千金方言之甚详,入窍者,即入眉目鼻孔口吻也,凡面色两部,色并起,渐见相连者凶。

(十)凡久患湿痰困重人,脾湿肝郁,山根下,多见一横道滞暗,

若内含微赤者,伏热也,色虽深重,不死。

旁连目胞下及两颧,即凶。

(一一)凡绕鼻准两迎香紫黯,而鼻准两颧与唇,俱光浮似肿者,下体有杨梅疮也,不治。

(一二)凡面色:

起于内部而外行者,内部渐开,主病散,故满面色虽恶,而印堂山根鼻准明润深厚者,虽困无危。

起于外部而内行者,主病深为凶,自下上行过颧,自上下行过目,皆凶。

(一三)又内经谓:

男子左为逆,右为从。

女子右为逆,左为从。

(一四)凡察目旧以四白为忌,其实不然,

久病胞肉消瘦,能无露白乎,当以黑睛为主,瞳人紧敛,边际分明,神光内涵者,寿相也,虽困无危。

瞳人暴大及缩小,边际散漫,神光昏浊,皆忌。

小儿初生,瞳人宽大者夭。

白晴黄者,湿热也。

青睛黄者,湿热甚也,亦主血虚,

黑睛黄者,肾虚也。

黄甚者,皆为疸累历痈疽。

有赤脉贯瞳子,不治。

平人白睛,常多赤脉者,主有大风波。

天中及两眉两颧,有赤色应之,即发。

(一五)凡察舌,须分舌苔舌质,舌苔虽恶,舌质如常,胃气浊恶而己,苔从舌里生出,刮之不能全凈者,气血尚能交纽,为有根也。

一、凡舌苔,以匀薄有根为吉,

二、白而厚者,湿中有热也,

三、忽厚忽薄者,在轻病,为肺气有权,在困病,为肾气将熄,

四、边厚中薄,或中道无苔者,阴虚血虚也。

五、中道一线深陷,极窄如隙者,胃痿也。

六、舌根高起,累累如豆,中路人字纹深广者,胃有积也。

七、舌上星点赤而鼓起者,胃热也。

八、在两旁,主肝热,在尖,主心热。

九、淡而陷下者,胃虚也。在小儿为有滞有虫,

十、望似有苔,一刮即净,全无苔迹者,血虚也。

十一、一片厚苔,或黄或白,如湿粉所涂,两边不能渐匀渐薄者,胃绝也。

(一六)

黑苔者,血瘀也,

灰苔者,血瘀而挟痰水也。

妇人伤寒时病,最易生黑苔,不得遽以为凶。

旧法,

黑苔以芒刺燥烈,湿润细腻分寒热,历诊瘀血,苔黑,虽内热,而不遽起刺,

有烟瘾人,苔易燥刺,而非必内有真热,不过肺胃津伤耳。

凡见灰黑二苔,总宜兼用行血,其证寒热甚者,必神昏谵语,无寒热者,必胸肋有一块结热,内烦而夜不安眠也,若僵缩言语不利,或身重不能转侧,又一边不能眠,乃凶。

舌枯晦而起剌者,血燥热极也,虽结黑壳,犹有生者。

光平如镜,乃凶。

亦有平人,胃中夙有冷痰瘀血,舌上常见一块,光平如镜,临诊宜详问之,又凡有痞积及心胃气疼者,病时,舌苔多见怪异,妇科尤甚。

凡久病,齿光无垢者凶,齿枯黄,似垢非垢,或虽有垢,而一即卸凈而全无者,皆肾气将绝也,

唇青,黯淡无华也。

人中满,宽纵不能起棱也,唇吻反,两吮下垂,如弓反也,

凡察耳,宜与面目同色,若不同者,视其好恶,辨其生克以决之,耳轮忽枯如尘垢者,凶也。平人面色苍润,而耳轮常焦黑而不枯者,反为肾气充实之相。

凡身瘦肉削,而筋与骨紧附,皮与肉紧著者,及皮肤虽枯燥白屑,而未跌结起栗者,无虑也,

若筋骨相离,皮肉相离宽纵如颓囊者,皮上如淋豆累手,身虽热无汗,但背心心窠额上准上有汗者,手掌食指大指后露骨者,目胞四围深陷如削者,项后大筋正中深陷如坑者,并大忌之,

大筋两旁陷者,常也。正中不陷,无妨。盖肌肉脂膏,消瘦可也。

筋络腠理枯缩废弛,不可也。

形养于血,色生于血,病重血浊,病久血虚,形色相应常也,血乱血散,血枯血死,形色不相应,非常之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