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志·宋史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卷二十二
應天 乾元 儀天曆
步月離入先後曆乾元謂之月離。儀天謂之步月離。
離總:五萬五千一百二十、秒一千二百四十二。乾元轉分一萬六千二百、秒一千二百四。儀天曆終分二十七萬八千三百一、秒一百六十五。
轉日:二十七、五千五百四十六、秒六千二百一十。乾元轉曆二十七、一千六百三十、秒六千二十。儀天曆周二十七、五千六百一、秒一百六十五。
曆中日:一十三、七千七百七十四、秒三千一百五。乾元不立此法。儀天曆中十三日、七千八百五十、秒五千八十二半。儀天有象限六日、八千九百七十五、秒二千五百四十一少。
朔差日:一、九千七百六十二、秒三千七百九十。乾元轉差一、三千八百六十九、秒三千九百八十。儀天會差日一、九千八百五十七、秒九千八百三十五。
儀天又有象差日空、四千九百八十、秒四千九百五十八太;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千三百四十四、秒四千九百五十。
度母:一萬一百
秒法:一萬。二曆同。
求天正十一月朔入先後曆:乾元謂之求月離入曆,求弦、望入曆。儀天謂之推天正經朔入曆。以通餘減元積,餘以離總去之為總數;不盡者,半而進位,以元法收為日,不滿為分。如曆中日以下為入先曆;以上者去之,為入後曆。命日,算外,即得天正十一月朔入先後曆日分。累加七日、三千八百二十七分、秒六,盈曆中日及分秒去之,各得次朔、望入先後曆日分。乾元以朔餘減歲積分,以轉分去之,餘以五因之,滿元率收之為度;以弦策加之,即弦、望所入。以轉差加之,得後朔曆;累加之,即得弦、望入曆及分。儀天以閏餘減歲積分,餘以曆終分去之,不滿,以宗法除之為日;在象限以下為初限,以上去之,餘為末限,各為入遲疾曆初、末限。
| 先後乾元謂之入轉 | 離分乾元謂之離度 | 積度乾元謂之離差 | 損益率乾元同 | 先後積乾元謂之陰陽差 |
| 先一日 | 一千二百一十乾元十二度六分 | 初度乾元三百五十五 | 損十二乾元益二百八十七 | 後空乾元陽差空 |
| 先二日 | 一千二百二十七乾元十二度二十二 | 十二度一十乾元三百六十一 | 損一百三十六乾元益二百五十 | 先九百八十八乾元陽差二百八十七 |
| 先三日 | 一千二百四十五乾元十二度三十九 | 二十四度三十七乾元三百六十四 | 損二百八十八乾元益二百一十三 | 先一千八百五十二乾元陽差五百三十七 |
| 先四日 | 一千二百六十二乾元十二度五十六 | 二十六度八十二乾元三百六十九 | 損四百三十九乾元益一百七十三 | 先二千五百七十四乾元陽差七百五十 |
| 先五日 | 一千二百八十一乾元十二度七十七 | 四十九度四十四乾元三百七十五 | 損五百九十九乾元益一百三十四 | 先三千一百三十五乾元陽差九百二十三 |
| 先六日 | 一千三百一乾元十二度九十六 | 六十二度二十五乾元三百八十一 | 損七百六十乾元益九十三 | 先三千一百二十六乾元陽差一千五十七 |
| 先七日 | 一千三百二十一乾元十二度十七 | 七十五度二十六乾元三百八十七 | 初損九百三十七末益九百九十二乾元初益四十六 末損六 | 先三千七百七十六乾元陽差一千一百五十 |
| 先八日 | 一千三百四十五乾元十三度四十 | 八十八度四十七乾元三百九十四 | 益九百乾元損六十二 | 先三千八百三十一乾元陽差一千一百九十 |
| 先九日 | 一千三百六十九乾元十三度六十六 | 一百一度九十二乾元四百一 | 益七百三十三乾元損一百二 | 先三千七百三十二乾元陽差一千一百二十八 |
| 先十日 | 一千三百九十乾元十三度八十一 | 一百一十五度六十一乾元四百十七 | 益五百六十五乾元損一百四十一 | 先三千四百六十五乾元陽差一千二十六 |
| 先十一日 | 一千四百一十五乾元十四度三 | 一百一十九度五十乾元四百一十三 | 益三百九十四乾元損一百九十三 | 先三千三百乾元陽差八百八十五 |
| 先十二日 | 一千四百三十五乾元十四度二十 | 一百四十三度六十六乾元四百一十七 | 益二百三十五乾元損百二十一 | 先二千四百二十四乾元陽差七十二 |
| 先十三日 | 一千四百五十六乾元十四度三十五 | 一百五十八度一乾元四百一十七 | 益一百一十乾元損一百五十六 | 先一千六百五十九乾元陽差四百八十一 |
| 先十四日 | 一千四百七十乾元十四度五十九 | 一百七十二度乾元四百二十七 | 初益三百三十一末損七百八十一乾元初損二百二十五 末益六十三 | 先七百六十九乾元陽差二百二十五 |
| 後一日乾元十五日 | 一千四百七十乾元十四度六十四 | 一百八十七度二十七乾元四百三十 | 損十二乾元益二百八十 | 初先空 末後空乾元陰差六十三 |
| 後二日乾元十六日 | 一千四百五十三乾元十四度四十五 | 二百一度九十七乾元四百二十五 | 損一百三十六乾元益二百四十二 | 後九百八十八乾元陰差二百四十三 |
| 後三日乾元十七日 | 一千一百三十二乾元十四度三十 | 二百十六度五十乾元四百二十 | 損二百八十八乾元益二百五 | 後一千八百五十二乾元陰差五百八十五 |
| 後四日乾元十八日 | 一千四百六乾元十四度一十 | 二百三十度八十二乾元四百一十五 | 損四百四十八乾元益一百六十五 | 後二千五百六十四乾元陰差七百五十 |
| 後五日乾元十九日 | 一千三百八十乾元十三度九十一 | 二百四十四度八十八乾元四百一十 | 損六百八乾元益百一百四十六 | 後三千一百一十六乾元陰差九百九十五 |
| 後六日乾元二十日 | 一千三百五十八乾元十三度七十四 | 二百五十八度六十八乾元四百四 | 損七百六十八乾元八十四 | 後三千五百八乾元陰差一千八十一 |
| 後七日乾元二十一日 | 一千三百三十七乾元十三度五十一 | 二百七十二度二十六乾元三百九十七 | 初損九百三十七末益九百九十二乾元初益三十五 末損十七 | 後三千七百四十乾元陰差一千一百六十五 |
| 後八日乾元二十二日 | 一千三百二十五乾元十三度二十八 | 二百八十五度六十三乾元三百九十 | 益九百乾元損七十一 | 後三千七百九十五乾元陰差一千一百八十三 |
| 後九日乾元二十三日 | 一千二百九十四乾元十三度七 | 二百九十八度七十八乾元三百八十四 | 益七百三十二乾元損一百一十二 | 後三千六百九十七乾元陰差一千一百一十二 |
| 後十日乾元二十四日 | 一千二百七十四乾元十二度八十九 | 三百二十一度七十二乾元三百七十八 | 益五百六十四乾元損一百五十 | 後三千四百二十九乾元陰差一千 |
| 後十一日乾元二十五日 | 一千二百五十六乾元十二度十七 | 三百二十四度四十六乾元三百七十二 | 益四百四乾元損一百九十一 | 後二千九百九十二乾元陰差八百四十三 |
| 後十二日乾元二十六日 | 一千二百四十乾元十二度五十二 | 三百二十七度二乾元三百六十七 | 益二百五十二乾元損二百二十九 | 後二千三百九十七乾元陰差六百五十七 |
| 後十三日乾元二十七日 | 一千二百二十五乾元十二度三十五 | 三百四十九度四十二乾元三百六十三 | 益一百二十乾元損二百六十六 | 後一千六百四十九乾元陰差四百二十八 |
| 後十四日乾元二十八日 | 一千二百一十乾元十二度一十七 | 三百六十一度六十五乾元三百五十八 | 初益二百三十一末損七百八十一乾元損一百六十一 | 後七百六十九乾元陰差一百六十一 |
七日:初數八千八百八十八,乾元初二千六百一十二,末數一千一百一十四。末三百二十八。
十四日:初數七千七百七十四,乾元初二千二百八十五,末數二千二百二十八。末六百五十五。乾元又有二十一日:初一千九百五十八,末九百八十二;二十八日:初一千六百三十二,末一千三百九。
又儀天法
| 遲疾限日 | 曆衰 | 曆定分 | 曆定度 | 曆積度 | 損益率 | 昇平積 |
| 疾初初日 | 疾十五 | 一千二百一十五 | 十二度三分 | 初度 | 益一千八十六 | 昇初 |
| 一日 | 疾十九 | 一千二百三十 | 十二度十八分 | 十二度三分 | 益九百一十六 | 昇一千八十六 |
| 二日 | 疾二十二 | 一千二百四十九 | 十二度三十七 | 二十四度二十二 | 益七百四十六 | 昇二千二 |
| 三日 | 疾二十二 | 一千二百七十一 | 十二度五十九 | 三十六度五十八 | 益五百七十六 | 昇二千七百四十八 |
| 四日 | 疾二十二 | 一千二百九十三 | 十二度八十一 | 四十九度一十六 | 益四百六 | 昇三千三百二十四 |
| 五日 | 疾二十三 | 一千三百一十五 | 十二度二分 | 六十一度九十七 | 益二百三十六 | 昇三千七百三十 |
| 六日 | 疾二十四 | 一千三百三十八 | 十二度七十二 | 七十四度九十九 | 益六十五 | 昇三千九百六十六 |
| 疾末初日 | 疾二十三 | 一千三百六十二 | 十三度四十九 | 八十八度二十三 | 損八十六 | 昇四千三十一 |
| 一日 | 疾二十二 | 一千三百八十三 | 十三度七十二 | 一百一度七十二 | 損三百五十六 | 昇三千九百四十六 |
| 二日 | 疾二十二 | 一千四百七 | 十三度九十四 | 一百一十五度四十三 | 損四百六 | 昇二千七百一十 |
| 三日 | 疾二十二 | 一千四百二十九 | 十四度一十五 | 一百二十九度五十六 | 損五百七十六 | 昇三千三百四 |
| 四日 | 疾十九 | 一千四百五十一 | 十四度三十七 | 一百四十三度五十一 | 損七百四十六 | 昇二千七百二十八 |
| 五日 | 疾十五 | 一千四百七十 | 十四度五十六 | 一百五十七度八十八 | 損七百二十六 | 昇一千九百八十二 |
| 六日 | 疾空 | 一千四百八十五 | 十四度七十一 | 一百七十二度四十三 | 損一千二百 | 昇一千六十六 |
| 遲初初日 | 遲十五 | 一千四百八十五 | 十四度七十一 | 一百八十七度一十三 | 益一千八十六 | 平初 |
| 一日 | 遲十九 | 一千四百七十 | 十四度五十六 | 二百一度八十四 | 益九百一十六 | 平一千八十六 |
| 二日 | 遲二十三 | 一千四百五十一 | 十四度三十七 | 二百一十六度三十九 | 益七百四十六 | 平二千二 |
| 三日 | 遲二十二 | 一千四百二十九 | 十四度十五 | 二百三十度七十六 | 益五百七十六 | 平二千七百四十八 |
| 四日 | 遲二十二 | 一千四百七 | 十三度九十四 | 二百四十四度九十一 | 益四百六 | 平三千三百一十四 |
| 五日 | 遲二十三 | 一千三百八十五 | 十三度七十二 | 二百五十八度八十四 | 益三百三十六 | 平三千七百三十 |
| 六日 | 遲二十四 | 一千三百六十二 | 十三度四十九 | 二百七十二度五十五 | 益七十五 | 平三千九百六十四 |
| 遲末初日 | 遲二十三 | 一千三百三十八 | 十三度二十五 | 二百八十六度三 | 損八十六 | 平四千三十一 |
| 一日 | 遲二十二 | 一千三百一十五 | 十三度二 | 二百九十九度二十八 | 損二百三十六 | 平三千九百四十六 |
| 二日 | 遲二十二 | 一千二百九十三 | 十二度八十一 | 三百一十二度三十 | 損四百六 | 平三千七百一十 |
| 三日 | 遲二十二 | 一千二百七十一 | 十二度一十 | 三百二十五度一十 | 損五百七十六 | 平三千三百四 |
| 四日 | 遲十九 | 一千二百四十九 | 十二度三十七 | 三百三十七度六十九 | 損七百四十六 | 平二千七百二十八 |
| 五日 | 遲十五 | 一千二百三十 | 十二度一十八 | 三百五十度五 | 損九百一十六 | 平一千九百八十二 |
| 六日 | 遲空 | 一千二百一十五 | 十二度三 | 三百六十二度二十三 | 損一千二 | 平一千六十六 |
月離先後度數:乾元謂之月離陰陽差。儀天謂之求朔弦望昇平定數。以月朔、弦、望入曆先後分通減元法,餘進位,下以其日損益率展之,以元法收為分,所得,損益次日下先後積為定數。其七日、十四日,如初數以下者,返減之,以上者去之,餘,返減末數,皆進位,下以損益率展之,各滿末數為分,損益次日下先後積為定數。乾元置入曆分,以其日損益率乘之,元率收為分,損益其下陰陽差為定數。四七術,如初數已下者,以初率乘之,如初數而一,以損益陰陽差為定數;若初數以上者,以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除之,用減初率,餘加陰陽差,各為定數。
朔弦望定日:以日躔、月離先後定數,先加後減朔、弦、望中日,為定日。二曆法同。
推定朔弦望日辰七直:以天正所盈之日加定積,視朔、弦、望中日,如入大、小雪氣,即加去年天正所盈之日分;若入冬至氣者,即加今年天正所盈之日分。日滿七十六去之,不滿者,命從金星甲子,算
外,即得定朔、弦、望日辰星直也。視朔干名與後朔同者大,不同者小,其月無中氣者為閏。又視朔所入辰分皆與二分相減,餘二收,用減八分之六,其朔定小餘如此;以上者進一日;朔或有交正見者,其朔不進。定望小餘在日出分以下者,退一日,若有虧初在辰分以下亦如之。二曆法同。
儀天又有求朔弦望加時月度,置弦、望加時日度,其合朔加時月與太陽同度,其日、度便為月離所次;餘加弦、望象度及餘秒,滿黃道宿次去之,即定朔、弦、望加時日、度也。
九道宿度:乾元、儀天皆謂之月行九道。凡合朔所交,冬在陰曆,夏在陽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出黃道東;立夏、立冬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出黃道東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冬在陽曆,夏在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出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出黃道西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春在陽曆,秋在陰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後,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出黃道南;立春、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出黃道西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春在陰曆,秋在陽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出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出黃道東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四序月離為八節,九道斜正不同,所入七十二候,皆與黃道相會。各距交初黃道宿度,每五度為限。初限十二,每限減半,終九限又減盡,距二立之宿減一度少強,却從減盡起,每限減半,九限終十二而至半交,乃去黃道六度;又自十二,每限減半,終九限又減一度少強,
更從減盡起,每限增半,九限終十二,復與日軌相會。交初、交中、半交,各以限數,遇半倍使,乘限度為汎差。其交中前後各九限,以距二至之宿前後候數乘之,半交前後各九限,各至二分之宿前後候數乘之,皆滿百而一為黃道差。在冬至之宿後,交初前後各九限為減,交中前後各九限為加;夏至之宿後,交初前後各九限為加,交中前後各九限為減。大凡月交後為出黃道外,交中後為入黃道內。半交前後各九限,在春分之宿後出黃道外,秋分之宿後入黃道內,皆以差為加;在春分之宿後入黃道內,秋分之宿後出黃道外,皆以差為減。倍汎差,退一位,遇減,身外除三;遇加,身外除一。又以黃道差減,為赤道差。交初、交中前後各九限,以差加;半交前後各九限,皆以差減。以黃赤道差減黃道宿度為九道宿度,有餘分就近收為太、半、少之數。乾元初數九,每限減一,終於一,限數並同,即八十四除之。儀天初數一百一十七,每限減一十,終於二十七,以一百一除。二曆皆不身外為法。初中正交、春秋二分、冬夏二至前後各九限,加減並同應天。又儀天即除法是九十乘黃道汎差,一百一收為度,乃得月與黃、赤道定差。以上入交定月出入各六度相較之差,黃道隨其日行所向,斜正各異,餘皆同應天。儀天有求定朔望加時入遲疾曆初末限,置經朔、望入遲疾初末限日及餘秒,如求定朔、弦、望法入之,即各得所求。又求初中正交入曆,置其朔、望加時入遲疾曆初末限日及餘秒,視其日月行入陰陽曆日及餘秒,如近前交者即加,近後交者即返減交中日餘,乃如之,各得初、中、正交入遲疾曆初末限日及餘秒也。其加減滿或不足,即進退象限及餘秒,各得所求。又求朔望加時及初、中、正交入遲疾限日入曆積度,各置小餘,以其日曆定分乘之,
宗法收之為分,一百一除之為度,以加其日下曆積度,各得所求。又乾元、儀天有求正交黃道月度,乾元元率通定交度及分,以一百二十七乘之,滿九十五而一,進一等,復收為入交度,用減其朔加時日度,即朔前月離正交黃道宿度。儀天置朔、望及正交曆積度,以少減多,餘為月行去交度及分;乃視其朔望在交前者加、交後者減朔望加時黃道月度,為初、中、正交黃道月度也。
九道交初月度:乾元謂之月離入交九道正交月度、九道朔度。儀天謂之求月離正交九道宿度。置月離交初黃道宿度,各以所入限數乘之,遇半倍使。如百而一,為汎差;用求黃赤二道差,依前法加減之,即月離交初九道宿度。乾元以日躔陰陽差陽加陰減,為朔、望常分;又以所入限率乘,正交黃道宿度相從之,以求黃赤二道差,如前加減,為月離正交九道宿度;以入交定度加而命之,即朔月離宿度。儀天置正交月離黃道,以距度下月九道差,宗法乘之,以距度所入限數乘度,餘從之,為總差;半而退位,一百一收之,又計冬、夏二至以求度數乘,滿九十而一為度差,依前法加減,為正交月離九道。
求九道朔月度:百約月離先後定數,後加先減四十二,用減中盈而從朔日,迺加交初九道宿次,即得所求。乾元置九道正交之度及分,以入交定度加之,命以九道宿次,即其朔加時月離宿度及分也。儀天法見下。乾元又有定交度,置月離陰陽定數,以七十一乘之,滿九百一除之為分,用陰減陽加常分為度及分。
求九道望月度:儀天謂之求定朔、望加時日月度。以象積加朔九道月度,命以其道,即得所求。乾元置朔、望加時日相距之度,以天中度及分加之,為加時象積;用加九道朔月度,命以其道宿次去之,即望日月度及
分也。自望推朔亦如之。儀天求定朔望加時九道日度,以其朔、望去交度,交前者減之,交後者加之,滿九道宿度去之,即定朔、望加時九道日度也。求定朔望加時九道月度,置其日加時九道日度,其合朔者非正交,即日在黃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多少不同,考其去極,若應繩準。故云月與太陽同度也。如求黃道月度法,盈九道宿次去之,各得其日加時九道宿度,自此以後,皆如求黃道月度法入之,依九道宿度行之,各得所求也。
求晨昏月:乾元謂之月離晨昏度。儀天謂之求晨昏月度。置後曆七日下離分,與其日離分相比較,取多者乘朔、望定分,取少者乘晨昏分,皆滿元法為分,百除為度分,仍相減之,朔、望度多者為後,少者為前。各得晨昏前後度分;前加後減朔、望九道月度為晨昏月。乾元置其月離差,在三百九十三以上者,用乘朔、望定分,以下者,只用三百九十三乘,為加時分;元率除之,進一位,二百九十四收為度;又以離差乘晨昏分,亦如前收之為度,與加時度相減之,加時度多為後、少為前,即得晨昏前後度及分,加減如應天。儀天以晨昏分減定朔、弦、望小餘為後,不足者,返減之為前,以乘入曆定分,宗法除之,一百一約之為度,乃以前加後減加時月度為晨昏月度。
晨昏象積:儀天謂之求晨昏程積度。置加時象積,以前象前後度前減後加,又以後象前後度前加後減,即得所求。乾元法同。儀天以所求朔、弦、望加時日度減後朔、弦、望加時日度,餘加弦、望度及餘,為加時程積;以所求前後分返其加減,又以後朔、弦、望前後度分依其加減,各為晨昏程積度及餘也。
求每日晨昏月:儀天謂之求每日入曆定度。累計距後象離分,百除為度分,用減晨昏象積為
加,不足,返減,以距後象日數除之,為日差;用加減每日離分,百除為度分,累加晨昏月,命以九道宿次,即得所求。乾元法同。儀天從所求日累計距後曆每日曆度及分,以減程積為進,不足,返減之,餘為退,以距後朔、弦、望日數均之,進加退減每日曆定度及分,各為每日曆定度及分也。
步晷漏
| 二十四氣午中晷景乾元同 | 去極度 | 黃道乾元謂之距中度 | 晨分乾元同 |
| 冬至一丈二尺七寸一分乾元同 | 一百一十五 | 二十乾元八十二二十二 | 二千七百四十八乾元八百八 |
| 小寒一丈二尺三寸一分乾元一丈一尺三寸 | 一百一十四 | 五十八乾元八十二 五十九 | 二千七百三十五乾元八百二 |
| 大寒一丈一尺二寸一分乾元同 | 一百一十二乾元 | 三十二乾元八十四 八十四 | 二千六百八十八乾元七百八十六 |
| 立春九尺七寸一分乾元九尺七寸三分 | 一百八 | 六十七乾元八十七 九十四 | 二千六百一十二乾元七百六十一 |
| 雨水八尺二寸一分乾元同 | 一百三 | 八十一乾元九十一 六十七 | 二千五百八乾元七百三十二 |
| 驚蟄六尺七寸四分乾元六尺七寸三分 | 九十七 | 九十三乾元九十六 一十四 | 二千三百八十八乾元六百九十九 |
| 春分五尺四寸三分乾元同 | 九十一 | 三十一乾元一百度二十四 | 二千三百五十乾元六百六十六 |
| 清明四尺三寸一分乾元同 | 八十四 | 七十七乾元一百五 二十四 | 二千二百一十二乾元六百二十四 |
| 穀雨三尺三寸一分乾元三尺三寸 | 七十八 | 七十九乾元一百九 五十六 | 一千九百九十二乾元五百八十九 |
| 立夏二尺五寸三分乾元二尺五寸 | 七十三 | 九十二乾元一百一十三 二十九 | 一千八百八十八乾元五百五十八 |
| 小滿一尺九寸六分乾元一尺九寸三分 | 七十度 | 二十七乾元一百一十六 一十五 | 一千八百一十二乾元五百三十四 |
| 芒種一尺六寸乾元同 | 六十八 | 二乾元一百一十八 一十四 | 一千七百六十五乾元五百十九 |
| 夏至一尺四寸八分乾元一尺四寸七分 | 六十七 | 三十九乾元一百一十八 五十八 | 一千七百五十二乾元五百一十五 |
| 小暑一尺六寸乾元同 | 六十八 | 二乾元一百一十八 一十四 | 一千七百六十五乾元五百十九 |
| 大暑一尺九寸二分乾元一尺九寸五分 | 七十度 | 二十七乾元一百一十六 一十五 | 一千八百一十二乾元五百三十四 |
| 立秋二尺五寸三分乾元同 | 七十三 | 九十二乾元一百一十三 三十 | 一千八百八十八乾元五百五十八 |
| 處暑三尺三寸一分乾元三尺三寸 | 七十八 | 七十九乾元一百九 五十六 | 一千九百九十二乾元五百八十五 |
| 白露四尺三寸一分乾元同 | 八十四 | 七十七乾元一百五十六 九 | 二千一百一十二乾元六百二十四 |
| 秋分五尺四寸三分乾元同 | 九十一 | 三十一乾元一百度 二十四 | 二千二百五十乾元六百六十六 |
| 寒露六尺七寸四分乾元六尺七寸三分 | 九十七 | 九十一乾元九十六 十六 | 二千三百八十八乾元六百九十九 |
| 霜降八尺二寸一分乾元同 | 一百三 | 八十二乾元九十一 六十九 | 二千五百八乾元六百三十 |
| 立冬九尺七寸一分乾元九尺七寸三分 | 一百八 | 六十七乾元八十七 九十五 | 二千六百一十二乾元七百六十二 |
| 小雪一丈一尺二寸一分乾元同 | 一百一十二 | 三十二乾元八十四 八十四 | 二千六百八十八乾元七百八十六 |
| 大雪一丈二尺三寸一分乾元同 | 一百一十四 | 五十八乾元八十一 五十九 | 二千七百三十五乾元八百三。儀天不置六成法 |
求每日晷景去極度晨分:乾元謂之晷景距中度晨分。儀天別立法,具後。各以氣數相減為分,自雨水後法十六,霜降後法十五,除分為中率,二率相減,為合差;半之,加減中率為初、末率。前多者,加為初、減為末;前少者,減為初、加為末。又以元法除合差,為日差;後多者累益初率,後少。為每日損益率;以其數累積之,各得諸氣初數也。乾元法同。
求昏分:以晨分減元法為昏分。乾元謂之元率。儀天謂之宗法。
求每日距中度:乾元同。儀天謂之求每日距子度。以百乘晨分,如二千七百三十八為度,不盡,退除為距子度,用減半周天度,餘為距中星度分;倍距子度分,五等除,為每更度分。乾元百約晨分,進一位,以三千六百五十三乘,如元率收為度,餘同應天。儀天置晷漏母,五因,進一位,以一千三百八十二、小分五十五、微分三十五除為度,不盡,以一千三百六十八、小分八十六退除,皆為距子度,餘同應天。
求每日昏明中星:乾元謂之昏曉率星。置其日赤道日躔宿次,以距南度分加而命之,即其日
昏中星;以距子度分加之,為夜半中星;又加之,為曉中星。二曆法同。
求五更中星:置昏中星為初更中星;以每更度分加之,得二更初中星;又加之,得三更初中星;累加之,各得五更初中星所臨。二曆法同。
求日出入時刻:乾元謂之求晝夜出入辰刻。儀天謂之求日出入晨刻及分。以二百五十加晨減昏為出入分,以八百三十三半除為時,不滿,百除為刻分,命如前,即得所求。乾元以七十三半加晨減昏為出入分,各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盡,以五因之,滿刻法為刻,命辰數起子正,算外,即日出入辰刻也。儀天置其日晷漏母,以加昏明,餘以三因,滿辰法除為辰數,餘以刻法除為刻,不滿為分,辰數命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及分。乃置日出辰刻及分,以加晝刻及分,滿辰法及分除為辰數,不滿,為入時之刻及分。乃置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即得日入辰刻及分。
晝夜分:乾元謂之晝夜刻。儀天謂之求每日夜半定漏、求每日晝夜刻。倍日出分,為夜分;減元法,為晝分;百約,為晝夜分。乾元置日入分,以日出分減之為晝分,以減元率為夜分,以五因之,以刻法除為晝夜刻分。儀天先求夜半定漏,置其日晷漏母,以刻法除之為刻,不滿,三因為分,為夜半定漏及分。置夜半定漏刻及分,倍之,其分滿刻法為刻,不滿為分,即得夜刻及分。以夜刻減一百刻,餘者為晝刻及分,減晝五刻,加夜刻,為日出沒刻之數。
更籌:乾元謂之更點差分。倍晨分,以五收,為更差;又五收,為籌差。乾元法同。儀天不立此法。
步晷漏
冬至後初夏至後次象:八十八日、小餘八千八百九十九半,約餘八千八百一十一分。
夏至後初冬至後次象:九十三日、小餘七千四百八十五半,約餘七千四百一十二分。
前限:一百八十八十一日、小餘六千二百八十五,約餘六千二百二十二太。
辰法:八百四十一分三分之二。
刻法:一百一分。
辰:八刻三十三分三分之二。
昏明:二百五十二分半。
冬至後上限五十九日,下限一百二十三日、小餘六千二百八十五,約餘六千二百二十二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