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志·宋史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卷二十一
應天 乾元 儀天曆
古者,帝王之治天下,以律曆為先;儒者之通天人,至律曆而止。曆以數始,數自律生,故律曆既正,寒暑以節,歲功以成,民事以序,庶績以凝,萬事根本由茲立焉。古人自入小學,知樂知數,已曉其原。後世老師宿儒猶或弗習律曆,而律曆之家未必知道,各師其師,岐而二之。雖有巧思,豈能究造化之統會,以識天人之蘊奧哉!是以審律造曆,更易不常,卒無一定之說。治效之不古若,亦此之由,而世豈察及是乎!
宋初,承五代之季王朴制律曆、作律準,以宣其聲,太祖以雅樂聲高,詔有司考正。和峴等以影表銅臬暨羊頭秬黍累尺制律,而度量權衡因以取正。然累代尺度與望臬殊,黍有巨細,縱橫容積,諸儒異議,卒無成說。至崇寧中,徽宗任蔡京,信方士「聲為律、身為度」之說,始大盭乎古矣。
顯德欽天曆亦朴所制也,宋初用之。建隆二年,以推驗稍疏,詔王處訥等別造新曆。四年,曆成,賜名應天,未幾,氣候漸差。太平興國四年,行乾元曆,未幾,氣候又差。繼作者曰儀天,曰崇天,曰明天,曰奉元,曰觀天,曰紀元,迨靖康丙午,百六十餘年,而八改曆。南渡之後,曰統元,曰乾道,曰淳熙,曰會元,曰統天,曰開禧,曰會天,曰成天,至德祐丙子,又百五十年,復八改曆。使其初而立法脗合天道,則千歲日至可坐而致,奚必數數更法,以求幸合玄象哉!蓋必有任其責者矣。
雖然,天步惟艱,古今通患,天運日行,左右既分,不能無忒。謂七十九年差一度,雖視古差密,亦僅得其槩耳。又况黃、赤道度有斜正闊狹之殊,日月運行有盈縮、朏朒、表裏之異。測北極者,率以千里差三度有奇,晷景稱是。古今測驗,止於岳臺,而岳臺豈必天地之中?餘杭則東南,相距二千餘里,華夏幅員東西萬里,發斂晷刻豈能盡諧?又造曆者追求曆元,踰越曠古,抑不知二帝授時齊政之法,畢殫於是否乎?是亦儒者所當討論之大者,諉曰星翁曆生之責可哉?至於儀象推測之具,雖亦數改,若熙寧沈括之議、宣和璣衡之制,其詳密精緻有出於淳風、令瓚之表者,蓋亦未始乏人也。今其遺法具在方冊,惟奉元、會天二法不存。舊史以乾元、儀天附應天,今亦以乾道、淳熙、會元附統元,開禧、成天附統天。大抵數異術同,因仍增損,以追合乾象,俱無以大相過,備載其法,俾來者有考焉。
昔黃帝作律呂,以調陰陽之聲,以候天地之氣。堯則欽若曆象,以授人時,以成歲功,用能綜三才之道,極萬物之情,以成其政化者也。至司馬遷、班固敘其指要,著之簡策。自漢至隋,歷代祖述,益加詳悉。暨唐貞觀迄周顯德,五代隆替,踰三百年,博達之士頗亦詳緝廢墜,而律志皆闕。宋初混一宇內,能士畢舉,國經王制,悉復古道。漢志有備數、和聲、審度、嘉量、權衡之目,後代因之,今亦用次序以志于篇:
曰備數。周禮,保氏教國子以六藝,其六曰九數,謂方田、粟米、差分、少廣、商功、均輸、方程、贏朒、旁要,是為九章。其後又有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綴術、緝古等法相因而起,歷代傳習,謂之小學。唐試右千牛衞冑曹參軍陳從運著得一算經,其術以因折而成,取損益之道,且變而通之,皆合於數。復有徐仁美者,作增成玄一法,設九十三問,以立新術,大則測於天地,細則極於微妙,雖粗述其事,亦適用於時。古者命官屬於太史,漢、魏之世,皆在史官。隋氏始置算學博士於國庠,唐增其員,宋因而不改。
曰和聲。周禮,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古之聖人推律以制器,因器以宣聲,和聲以成音,比音而為樂。然則律呂之用,其樂之本歟!以其相生損益,數極精微,非聰明博達,則罕能詳究。故歷代而下,其法或存或闕,前史言之備矣。周顯德中,王朴始依周法,以秬黍校正尺度,長九寸,虛徑三分,為黃鐘之管,作律準,以宣其聲。宋乾德中,太祖以雅樂聲高,詔有司重加考正。時判太常寺和峴上言曰:「古聖設法,先立尺寸,作為律呂,三分損益,上下相生,取合真音,謂之形器。但以尺寸長短非書可傳,故累秬黍求為準的,後代試之,或不符會。西京銅望臬可校古法,即今司天臺影表銅臬下石尺是也。及以朴所定尺比校,短於石尺四分,則聲樂之高,蓋由於此。况影表測於天地,則管律可以準繩。」上乃令依古法,以造新尺并黃鐘九寸之管,命工人校其聲,果下於朴所定管一律。又內出上黨羊頭山秬黍,累尺校律,亦相符合。遂下尚書省集官詳定,衆議僉同。由是重造十二律管,自此雅音和暢。
曰審度者,本起於黃鐘之律,以秬黍中者度之,九十黍為黃鐘之長,而分、寸、尺、丈、引之制生焉。宋既平定四方,凡新邦悉頒度量於其境,其偽俗尺度踰於法制者去之。乾德中,又禁民間造者。由是尺度之制盡復古焉。
曰嘉量。周禮,{鹵木}氏為量。漢志云,物有多少受以量,本起於黃鐘之管容秬黍千二百,而龠、合、升、斗、斛五量之法備矣。太祖受禪,詔有司精考古式,作為嘉量,以頒天下。其後定西蜀,平嶺南,復江表,泉、浙納土,并、汾歸命,凡四方斗、斛不中式者皆去之。嘉量之器,悉復升平之制焉。
曰權衡之用,所以平物一民、知輕重也。權有五,曰銖、兩、斤、鈞、石,前史言之詳矣。建隆元年八月,詔有司按前代舊式作新權衡,以頒天下,禁私造者。及平荊湖,即頒量、衡於其境。淳化三年三月三日,詔曰:「書云:『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所以建國經而立民極也。國家萬邦咸乂,九賦是均,顧出納於有司,繫權衡之定式。如聞秬黍之制,或差毫釐,錘鈎為姦,害及黎庶。宜令詳定稱法,著為通規。」事下有司,監內藏庫、崇儀使劉承珪言:「太府寺舊銅式自一錢至十斤,凡五十一,輕重無準。外府歲受黃金,必自毫釐計之,式自錢始,則傷於重。」遂尋究本末,別制法物。至景德中,承珪重加參定,而權衡之制益為精備。其法蓋取漢志子穀秬黍為則,廣十黍以為寸,從其大樂之尺,[秬黍,黑黍也。樂尺,自黃鐘之管而生也。謂以秬黍中者為分寸、輕重之制。]就成二術,[二術謂以尺、黍而求氂、絫。]因度尺而求氂,[度者,丈、尺之總名焉。因樂尺之源,起於黍而成於寸,析寸為分,析分為氂,析氂為毫,析毫為絲,析絲為忽。十忽為絲,十絲為毫,十毫為氂,十氂為分。]自積黍而取絫。[從積黍而取絫,則十黍為絫,十絫為銖,二十四銖為兩。錘皆以銅為之。]以氂、絫造一錢半及一兩等二稱,各懸三毫,以星準之。等一錢半者,以取一稱之法。其衡合樂尺一尺二寸,重一錢,錘重六分,盤重五分。初毫星準半錢,至稍總一錢半,析成十五分,分列十氂;[第一毫下等半錢,當五十氂,若十五斤稱等五斤也。]中毫至稍一錢,析成十分,分列十氂;末毫至稍半錢,析成五分,分列十氂。等一兩者,亦為一稱之則。其衡合樂分尺一尺四寸,重一錢半,錘重六錢,盤重四錢。初毫至稍,布二十四銖,下別出一星,等五絫;[每銖之下,復出一星,等五絫,則四十八星等二百四十絫,計二千四百絫為十兩。]中毫至稍五錢,布十二銖,列五星,星等二絫;[布十二銖為五錢之數,則一銖等十絫,都等一百二十絫為半兩。]末毫至稍六銖,銖列十星,星等絫。[每星等一絫,都等六十絫為二錢半。]以御書真、草、行三體淳化錢,較定實重二銖四絫為一錢者,以二千四百得十有五斤為一稱之則。其法,初以積黍為準,然後以分而推忽,為定數之端。故自忽、絲、毫、氂、黍、絫、銖各定一錢之則。[謂皆定一錢之則,然後制取等稱也。]忽萬為分,[以一萬忽為一分之則,以十萬忽定為一錢之則。忽者,吐絲為忽;分者,始微而著,言可分別也。]絲則千,[一千絲為一分,以一萬絲定為一錢之則。]毫則百,[一百毫為一分,以一千毫定為一錢之則。毫者,毫毛也。自忽、絲、毫三者皆斷驥尾為之。]氂則十,[一十氂為一分,以一百氂定為一錢之則。氂者,氂牛尾毛也,曳赤金成絲為之也。]轉以十倍倍之,則為一錢。[轉以十倍,謂自一萬忽至十萬忽之類定為則也。]黍以二千四百枚為一兩,[一龠容千二百黍為十二銖,則以二千四百黍定為一兩之則。兩者,以二龠為兩。]絫以二百四十,[謂以二百四十絫定為一兩之則。]銖以二十四,[轉相因成絫為銖,則以二百四十絫定成二十四銖為一兩之則。銖者,言殊異。]遂成其稱。稱合黍數,則一錢半者,計三百六十黍之重。列為五分,則每分計二十四黍。又每分析為一十氂,則每氂計二黍十分黍之四。[以十氂分二十四黍,則每氂先得二黍。都分成四十分,則一氂又得四分,是每氂得二黍十分黍之四。]每四毫一絲六忽有差為一黍,則氂、絫之數極矣。一兩者,合二十四銖為二千四百黍之重。每百黍為銖,二百四十黍為絫,二銖四絫為錢,二絫四黍為分。一絫二黍重五釐,六黍重二釐五毫,三黍重一氂二毫五絲,則黍、絫之數成矣。其則,用銅而鏤文,以識其輕重。新法既成,詔以新式留禁中,取太府舊稱四十、舊式六十,以新式校之,乃見舊式所謂一斤而輕者有十,謂五斤而重者有一。式既若是,權衡可知矣。又比用大稱如百斤者,皆懸鈞於架,植鐶於衡,鐶或偃,手或抑按,則輕重之際,殊為懸絕。至是,更鑄新式,悉由黍、絫而齊其斤、石,不可得而增損也。又令每用大稱,必懸以絲繩。既置其物,則却立以視,不可得而抑按。復鑄銅式,以御書淳化三體錢二千四百暨新式三十有三、銅牌二十授於太府。又置新式於內府、外府,復頒于四方大都,凡十有一副。先是,守藏吏受天下歲貢金帛,而太府權衡舊式失準,得因之為姦,故諸道主者坐逋負而破產者甚衆。又守藏更代,校計爭訟,動必數載。至是,新制既定,奸弊無所指,中外以為便。[度、量、權、衡皆太府掌造,以給內外官司及民間之用。凡遇改元,即差變法,各以年號印而識之。其印面有方印、長印、八角印,明制度而防偽濫也。]
宋初,用周顯德欽天曆,建隆二年五月,以其曆推驗稍疏,乃詔司天少監王處訥等別造曆法。四年四月,新法成,賜號應天曆。太平興國間,有上言應天曆氣候漸差,詔處訥等重加詳定。六年,表上新曆,詔付本監集官詳定。會冬官正吳昭素、徐瑩、董昭吉等各獻新曆,處訥所上曆遂不行。詔以昭素、瑩、昭吉所獻新曆,遣內臣沈元應集本監官屬、學生參校測驗,考其疏密。秋官正史端等言:「昭吉曆差。昭素、瑩二曆以建隆癸亥以來二十四年氣朔驗之,頗為切準。復對驗二曆,唯昭素曆氣朔稍均,可以行用。」又詔衞尉少卿元象宗與元應等,再集明曆術吳昭素、劉內真、苗守信、徐瑩、王熙元、董昭吉、魏序及在監官屬史端等精加詳定。象宗等言:「昭素曆法考驗無差,可以施之永久。」遂賜號為乾元曆。應天、乾元二曆皆御製序焉。
真宗嗣位,命判司天監史序等考驗前法,研覈舊文,取其樞要,編為新曆。至咸平四年三月,曆成來上,賜號儀天曆。凡天道運行,皆有常度,曆象之術,古今所同。蓋變法以從天,隨時而推數,故法有疏密,數有繁簡,雖條例稍殊,而綱目一也。今以三曆參相考校,以應天為本,乾元、儀天附而注之,法同者不復重出,法殊者備列于後。
建隆應天曆
演紀上元木星甲子,距建隆三年壬戌,歲積四百八十二萬五千五百五十八。[乾元上元甲子距太平興國六年辛巳,積三千五十四萬三千九百七十七。儀天自上元土星甲子至咸平四年辛丑,積七十一萬六千四百九十七。]
步氣朔
元法:一萬二。[乾元元率九百四十。儀天宗法一萬一百。又總謂之日法。]
歲盈:二十六萬九千三百六十五。[乾元歲周二十一萬四千七百六十四。儀天歲周三十六萬八千八百九十七。儀天有周天三百六十五、餘二千四百七十,約餘二千四百四十五;歲餘五萬二千九百七十、餘二千四百七十。應天、乾元無此法,後皆倣此。]
月率:五萬九千七十三。[乾元不置此法。儀天合率二十九萬八千二百五十九。又儀天有歲閏一萬九千八百六十二,月閏九千一百一十五、秒六。]
會日:二十九、小餘五千三百七。[乾元朔策二十九、小餘一千五百六十。儀天會日二十九、小餘五千三百五十七。]
弦策:七、小餘三千八百二十七、秒六。[乾元小餘一千一百二十五。儀天小餘三千八百六十四、秒二十七。策並同。]
望策:十四、小餘七千六百五十四、秒一十二。[乾元小餘二千二百五十七。儀天小餘七千七百二十七、秒一十八。策並同。]
氣策:十五、小餘二千一百八十五、秒二十四。[乾元小餘六百四十二半。儀天小餘二千二百七、秒三。策並同。又儀天有氣盈四千四百一十四、秒六。]
朔虛分:四千六百九十五。[乾元一千三百八十。儀天四千七百四十一。]
沒限:七千八百一十六、秒九。[乾元二千二百九十七半。儀天七千八百九十二。又儀天有紀實六十萬六千。]
秒法:二十四。[乾元一百。儀天秒母三十六。]
紀法:六十。[二曆同。]
推元積:[乾元、儀天皆謂之求歲積分。]置所求年,以歲盈展之為元積。求天正所盈之日及分并冬至大小餘:以八十四萬一百六十八去元積,不盡者,半而進位,以元法收為所盈日,不滿為小餘。日滿六十去之,不滿者,命從甲子,算外,即冬至日辰、大小餘也。[乾元以歲周乘積年為歲積分,以七萬五百六十去之,不盡,以五因,滿元率收為日,不滿為餘日。儀天以歲周乘積年,進一位,為歲積分;盈宗法而一為積日,不滿為餘日。去命並同應天。]
求次氣:以天正冬至大、小餘徧加諸常數,盈六十去之,不盈者,命如前,即得諸氣日辰、大小餘秒也。[乾元置中氣大、小餘,以氣策加之,命如前,即次氣日辰也。儀天置冬至大、小餘,加氣策及餘秒,秒盈秒母從小餘,盈紀法去之,皆命如前法,各得次氣常日辰及餘秒。]
求天正十一月朔中日:[乾元謂之經朔。儀天謂之天正合朔。]以月率去元積,不盡者,為天正十一月通餘;以通餘減七十三萬六百三十五,餘,半而進位,以元法收為日,不滿為分,即得所求天正十一月朔中日及餘秒。[乾元以一萬七千三百六十四去歲積分,不盡為朔餘;以歲積分為朔積分,又倍五萬二千九百二十,除之,餘以五因,滿元率為日,不滿為分。儀天以合率去歲積分,不盡為閏餘;滿宗法為閏日,不滿為餘,以閏日及餘減天正冬至大、小餘,為天正合朔大、小餘;去命如前,即得合朔日辰、大小餘。]
求次朔望中日:[乾元謂之求弦望經朔。儀天謂之求次朔。]置朔中日,累加弦策餘秒,即得弦、望及次朔中日。[乾元以弦策加經朔大、小餘,即得次朔經日;以弦策及餘秒加經朔,得上弦;再加,得望;三之,得下弦。]
求望中月:置朔中月,加半交,盈交正去之,餘為望中月。[二曆不立此法。]
求朔弦望入氣:置朔、望中日,各以盈縮準去,不盡者,為入氣日及分。[二曆不立此法。]
推沒日:置有沒之氣小餘,[其小餘七千八百一十六、秒九以上者求之也。]返減元法,餘以八因之,一千九十二、秒一十九半除為沒日,命起氣初,即得沒日辰。其秒不足者,退一分,加二十四秒,然後除之,四分之三以上者進。[乾元置有沒之氣小餘,在二千二百九十七半以上者,以十五乘之,用減四萬四千七百四十二半,餘以六百四十二半除為沒日。儀天以秒母通常氣小餘及秒,而從之以減歲周,餘滿五千二百九十七為沒日,去命如前。]
推滅日:以冬至大、小餘,徧加朔日中為上位,有分為下位,在四千六百九十五以下者,為有滅之分也。置有滅之分,進位,以一千五百六十五除為滅日,以滅日加上位,命從甲子,算外,即得月內滅日。[乾元置有滅之經朔小餘,在一千二百八十以下者,以八因之,滿三百六十八除為滅日。儀天經朔小餘在朔虛法以下者,三因,進位,以朔虛分除為滅日。]
求發斂
候策:五、小餘七百二十八、秒二,母二四。[乾元候數五、小餘一百一十四、秒十二,秒母七十二。儀天候率五、小餘七百三十五、秒二十五,秒母三十六。]
卦策:六、小餘八百七十四、秒六。[乾元卦位六、小餘二百五十七,秒母六十。儀天卦率六、小餘八百八十三、秒二十。]
土王策:十二、小餘一千七百四十八、秒一十二。[乾元策三、小餘一百二十八半,秒母一百一十。儀天土王率三、小餘四百四十、秒五,秒母同上。]
辰數:八百三十三半。[乾元辰法二百四十五,辰率千五百二十。]
刻法:一百。[乾元一百四十七。儀天刻三百。]
求七十二候:各因諸氣大、小餘秒命之,即初候日也;各以候策加之,得次候日;又加之,得末候日。[二曆同法。]
求六十四卦:各置諸中氣大、小餘秒命之,即公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得次卦用事日;又加之,得終卦用事日。十有二節之初,皆諸侯外卦用事日。[二曆同法。]
求五行用事:各因四立大、小餘秒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加四季之節大、小餘秒,命從甲子,算外,即其月土王用事日。[乾元以土王策減四季中氣大、小餘。儀天以土王率加四季大、小餘。]
求二十四氣加時辰刻:[乾元謂之辰刻。儀天謂之求時。]各置小餘,以辰數除之為時數,不滿,,百收為刻分,命起子正,算外,即所在。[乾元時數同,其不盡,以五因之,以刻法除為刻分。儀天以三因小餘,以辰率除之為時數,不盡者,滿刻率除為刻,餘為分。]
| 常數 | 月中節 四正卦 | 初候 | 中候 | 末候 | 始卦 | 中卦 | 末卦 |
| 冬至 | 十一月中 坎初六 | 蚯蚓結 | 麋角解 | 水泉動 | 公 中孚 | 辟 復 | 侯 屯內 |
| 小寒 | 十二月節 坎九二 | 鴈北鄉 | 鵲始巢 | 雉始雊 | 侯 屯外 | 大夫 謙 | 卿 睽 |
| 大寒 | 十二月中 坎六三 | 鷄始乳 | 鷙鳥厲疾 | 水澤腹堅 | 公 升 | 辟 臨 | 侯 小過內 |
| 立春 | 正月節 坎六四 | 東風解凍 | 蟄蟲始振 | 魚上冰 | 侯 小過外 | 大夫 蒙 | 卿 益 |
| 雨水 | 正月中 坎九五 | 獺祭魚 | 鴻鴈來 | 草木萌動 | 公 漸 | 辟 泰 | 侯 需內 |
| 驚蟄 | 二月節 坎上六 | 桃始華 | 倉庚鳴 | 鷹化為鳩 | 侯 需外 | 大夫 隨 | 卿 晉 |
| 春分 | 二月中 震初九 | 玄鳥至 | 雷乃發聲 | 始電 | 公 解 | 辟 大壯 | 侯 豫內 |
| 清明 | 三月節 震六二 | 桐始華 | 田鼠化鴽 | 虹始見 | 侯 豫外 | 大夫 訟 | 卿 蠱 |
| 穀雨 | 三月中 震六三 | 萍始生 | 鳴鳩拂羽 | 戴勝降桑 | 公 革 | 辟 夬 | 侯 旅內 |
| 立夏 | 四月節 震九四 | 螻蟈鳴 | 蚯蚓出 | 王瓜生 | 侯 旅外 | 大夫 師 | 卿 比 |
| 小滿 | 四月中 震六五 | 苦菜秀 | 靡草死 | 小暑至 | 公 小畜 | 辟 乾 | 侯 大有內 |
| 芒種 | 五月節 震上六 | 螗螂生 | 鵙始鳴 | 反舌無聲 | 侯 大有外 | 大夫 家人 | 卿 井 |
| 夏至 | 五月中 離初九 | 鹿角解 | 蜩始鳴 | 半夏生 | 公 咸 | 辟 姤 | 侯 鼎內 |
| 小暑 | 六月節 離六二 | 溫風至 | 蟋蟀居壁 | 鷹乃學習 | 侯 鼎外 | 大夫 豐 | 卿 渙 |
| 大暑 | 六月中 離九三 | 腐草為螢 | 土潤溽暑 | 大雨時行 | 公 履 | 辟 遯 | 侯 恆內 |
| 立秋 | 七月節 離九四 | 涼風至 | 白露降 | 寒蟬鳴 | 侯 恆外 | 大夫 節 | 卿 同人 |
| 處暑 | 七月中 離六五 | 鷹乃祭鳥 | 天地始肅 | 禾乃登 | 公 損 | 辟 否 | 侯 巽內 |
| 白露 | 八月節 離上九 | 鴻鴈來 | 玄鳥歸 | 羣鳥養羞 | 侯 巽外 | 大夫 萃 | 卿 大畜 |
| 秋分 | 八月中 兌初九 | 雷乃收聲 | 蟄蟲壞戶 | 水始涸 | 公 賁 | 辟 觀 | 侯 歸妹內 |
| 寒露 | 九月節 兌九二 | 鴻鴈來賓 | 雀入水為蛤 | 菊有黃花 | 侯 歸妹外 | 大夫 無妄 | 卿 明夷 |
| 霜降 | 九月中 兌六三 | 豺乃祭獸 | 草木黃落 | 蟄蟲咸俯 | 公 困 | 辟 剝 | 侯 艮內 |
| 立冬 | 十月節 兌九四 | 水始冰 | 地始凍 | 雉入大水為蜃 | 侯 艮外 | 大夫 既濟 | 卿 噬嗑 |
| 小雪 | 十月中 兌九三 | 虹藏不見 | 天氣上騰 地氣下降 | 閉塞成冬 | 公 大過 | 辟 坤 | 侯 未濟內 |
| 大雪 | 十一月節 兌上六 | 鶡鳥不鳴 | 虎始交 | 荔挺出 | 侯 未濟外 | 大夫 蹇 | 卿 頤二曆同 |
求日躔
天總:七十三萬六百五十八、秒六十四。乾元軌率二十一萬四千七十七、秒七千五百一十、小分七十。儀天乾元數三百六十八萬九千八十八、秒九十九。
天度:三百六十五、小餘二千五百六十三、微八十八。乾元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小餘二千五百六十三。儀天乾則三百六十五度、小餘二千五百八十八、秒九十九。應天諸法皆在天總數中。乾元、儀天各立其法。乾元周天策一百七萬三千八百五十三、秒七千五百五十三半,會周一萬七千三百六十四,會餘二十一萬四千七百六十四,天中一百八十二、六千二百八十一半。儀天歲差一百一十八、秒九十九,一象度九十一、餘三千一百四十二、秒五十,盈初縮末限分八十九萬七千六百九十九、秒五十,限日八十八、餘八千八百九十九、秒五十,縮初盈末限分九十四萬六千七百八十五、秒十五,限日九十三、餘七千四百八十五、秒五十,盈縮積二萬四千五百四十三,進退率一千八百三十六,秒母一百。
| 常氣 | 盈縮準 | 常數 | 定日 | 損益準 | 先後積 |
| 冬至 | 十四五千四十五 秒十五 | 十五二千一百八十五秒十五 | 十四五千四十五 秒十五 | 損六十四 | 後二十 |
| 小寒 | 一十九一千二百八十六 | 三十四千三百七十一 | 十四六千二百三十六秒十五 | 損六十九 | 先五百二十九 |
| 大寒 | 四十三八千七百五 秒二十一 | 四十五六千五百五十六秒二十一 | 十四七千四百二十五秒十五 | 損七十六 | 先九百七十五 |
| 立春 | 五十八七千三百二十半 | 六十八千七百四十二半 | 十四八千六百一十六秒十五 | 損八十二 | 先一千三百三十五 |
| 雨水 | 七十三七千三百六十三 | 七十六九百二十六 | 十五四十二 秒十五 | 損八十九 | 先一千六百六 |
| 驚蟄 | 八十八八千八百三十四太 | 九十一三千一百一十一太 | 十五一千四百七十秒十五 | 損九十七 | 先一千七百七十一 |
| 春分 | 一百四一千三百三十三九 | 一百六五千二百九十七秒九 | 十五二千八百九十九秒十五 | 益九十七 | 先一千八百一十九 |
| 清明 | 一百十九六千六十一空 | 一百二十一七千四百八十三空 | 十五四千三百二十八秒十五 | 益八十九 | 先一千七百八十 |
| 穀雨 | 一百三十五一千八百一十五十五 | 一百三十六六千六百六十八秒十五 | 十五五千七百五十七秒十五 | 益八十三 | 先一千六百五 |
| 立夏 | 一百五十八千七百六十五 六 | 一百五十二一千八百五十二秒六 | 十五六千九百四十七秒十五 | 益七十八 | 先一千三百五十 |
| 小滿 | 一百六十六六千八百九十七二十一 | 一百六十七四千三十一 秒二十 | 十五八千一百三十六秒十五 | 益七十二 | 先九百九十五 |
| 芒種 | 一百八十二六千二百二十三半 | 一百八十二六千二百三十三半 | 十五九千三百七十二秒十五 | 益六十六 | 先五百四十一 |
| 夏至 | 一百九十八五千五百四十九三 | 一百九十七八千四百九 秒三 | 十五九千三百二十七秒十五 | 損六十五 | 先五 |
| 小暑 | 二百十四三千六百八十三 十八 | 二百十三五百九十二太 | 十五八千一百三十六秒十五 | 損七十二 | 後五百四十九 |
| 大暑 | 二百三十六百二十九九 | 二百二十八二千七百七十八秒九 | 十五八千一百三十六秒十五 | 損七十七 | 後九百八十五 |
| 立秋 | 二百四十五六千三百八十六空 | 二百四十三四千九百六十四空 | 十五五千七百五十六秒十五 | 損八十三 | 後一千三百四十六 |
| 處暑 | 二百六十一七百一十二 十五 | 二百五十八七千二百四十九秒十五 | 十五四千三百二十八秒十五 | 損八十九 | 後一千六百一十一 |
| 白露 | 二百七十六三千六百一十二六 | 二百五十八七千一百四十九秒十五 | 十五四千三百二十八秒十五 | 損九十七 | 後一千七百八十 |
| 秋分 | 二百九十一五千八十三 二十一 | 二百八十九七千五百十八秒五十一 | 十五 | 益九十七 | 後一千八百三十一 |
| 寒露 | 三百六五千一百二十六十二 | 二百四三千七百四半 | 十五四十二 秒十五 | 益八十九 | 後一千七百八十六 |
| 霜降 | 二百二十一三千四百四十一三 | 三百一十九五千八百九十秒三 | 十四八千六百一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