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列传·宋史卷四百六十 列傳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卷二百一十九

朱娥 張氏 彭列女 郝節娥 朱氏 崔氏 趙氏 丁氏 項氏 王氏二婦 徐氏榮氏 何氏 董氏 譚氏 劉氏 張氏 師氏 陳堂前 節婦廖氏 劉當可母 曾氏婦王袤妻 塗端友妻 詹氏女 劉生妻 謝泌妻 謝枋得妻 王貞婦 趙淮妾 譚氏婦吳中孚妻 呂仲洙女 林老女 童氏女 韓氏女 王氏婦 劉仝子妻[毛惜惜附]

古者天子親耕,教男子力作,皇后親蠶,教女子治生,王道之本,風俗之原,固有在矣。男有塾師,女有師氏,國有其官,家有其訓,然而詩書所稱男女之賢,尚可數也。世道既降,教典非古,男子之志四方,猶可隆師親友以為善;女子生長環堵之中,能著美行垂於汗青,豈易得哉。故歷代所傳列女,何可棄也?考宋舊史得列女若干人,作列女傳。

朱娥者,越州上虞朱回女也。母早亡,養於祖媼。娥十歲,里中朱顏與媼競,持刀欲殺媼,一家驚潰,獨娥號呼突前,擁蔽其媼,手挽顏衣,以身下墜顏刀,曰:「寧殺我,毋殺媼也。」媼以娥故得脫。娥連被數十刀,猶手挽顏衣不釋,顏忿恚,斷其喉以死。事聞,賜其家粟帛。其後,會稽令董皆為娥立像於曹娥廟,歲時配享焉。

張氏,鄂州江夏民婦。里惡少謝師乞過其家,持刀逼欲與為亂,曰:「從我則全,不從則死。」張大罵曰:「庸奴!可死,不可它也。」至以刃斷其喉,猶能走,擒師乞,以告鄰人。既死,朝廷聞之,詔封旌德縣君,表墳曰「列女之墓」,賜酒帛,令郡縣致奠。

彭列女,生洪州分寧農家。從父泰入山伐薪,父遇虎,將不脫,女拔刀斫虎,奪其父而還。事聞,詔賜粟帛,敕州縣歲時存問。

郝節娥,嘉州娼家女。生五歲,母娼苦貧,賣於洪雅良家為養女。始笄,母奪而歸,欲令世其娼,娥不樂娼,日逼之,娥曰:「少育良家,習織作組紃之事,又輒精巧,粗可以給母朝夕,欲求此身使終為良,可乎?」母益怒,且箠且罵。

洪雅春時為蠶叢祠,娼與邑少年期,因蠶叢具酒邀娥。娼與娥徐往,娥見少年,倉皇驚走,母挽捽不使去。不得已留坐中,時時顧酒食輒唾,強飲之,則嘔噦滿地,少年卒不得侵凌。暮歸,過雞鳴渡,娥度他日必不可脫,陽渴求飲,自投於江以死。鄉人謂之「節娥」云。

朱氏,開封民婦也。家貧,賣巾屨簪珥以給其夫。夫日與俠少飲博,不以家為事,犯法徙武昌。父母欲奪而嫁之,朱曰:「何迫我如是耶?」其夫將行,一夕自經死,且曰:「及吾夫未去,使知我不為不義屈也。」吳充時為開封府判官,作阿朱詩以道其事。

崔氏,合淝包繶妻。繶,樞密副使拯之子,早亡,惟一稚兒。拯夫婦意崔不能守也,使左右嘗其心。崔蓬垢涕泣出堂下,見拯曰:「翁,天下名公也。婦得齒賤獲,執瀚滌之事幸矣,況敢汙家乎!生為包婦,死為包鬼,誓無它也。」

其後,稚兒亦卒。母呂自荊州來,誘崔欲嫁其族人,因謂曰:「喪夫守子,子死孰守?」崔曰:「昔之留也,非以子也,舅姑故也。今舅歿,姑老矣,將舍而去乎?」呂怒,詛罵曰:「我寧死此,決不獨歸,須爾同往也。」崔泣曰:「母遠來,義不當使母獨還。然到荊州儻以不義見迫,必絕於尺組之下,願以尸還包氏。」遂偕去。母見其誓必死,卒還包氏。

趙氏,貝州人。父嘗舉學究。王則反,聞趙氏有殊色,使人劫致之,欲納為妻。趙日號哭慢罵求死,賊愛其色不殺,多使人守之。趙知不脫,乃紿曰:「必欲妻我,宜擇日以禮聘。」賊信之,使歸其家。家人懼其自殞,得禍於賊,益使人守視。賊具聘帛,盛輿從來迎。趙與家人訣曰:「吾不復歸此矣。」問其故,荅曰:「豈有為賊污辱至此,而尚有生理乎!」家人曰:「汝忍不為家族計?」趙曰:「第亡患。」遂涕泣登輿而去。至州廨,舉簾視之,已自縊輿中死矣。尚書屯田員外郎張寅有趙女詩。

張晉卿妻丁氏,鄭州新鄭人,參知政事度五世孫也。靖康中,與晉卿避金兵於大隗山。金兵入山,為所得,挾之鞍上。丁自投於地,戟手大罵,連呼曰:「我死即死耳,誓不受辱於爾輩。」復挾上馬,再三罵不已。卒乃忿然舉梃縱擊,遂死杖下。

項氏,吉州吉水人。居永昌里,適同里孫氏。宣和七年,為里胥所逮,至中途欲侵凌之,項引刀自刺而死。郡以聞,詔贈孺人,旌表其廬。

王氏二婦,汝州人。建炎初,金人至汝州,二婦為所掠,擁置舟中,遂投漢江以死。尸皆浮出不壞,人為收葬之城外江上,為雙塚以表之。

徐氏,和州人。閎中女也,適同郡張弼。建炎三年春,金人犯惟揚,官軍望風奔潰,多肆虜掠,執徐欲汙之。徐瞋目大罵曰:「朝廷蓄汝輩以備緩急,今敵犯行在,既不能赴難,又乘時為盜,我恨一女子不能引劍斷汝頭,以快衆憤,肯為汝辱以苟活耶!第速殺我。」賊慚恚,以刃刺殺之,投江中而去。

榮氏,薿女弟也。自幼如成人,讀論語、孝經,能通大義,事父母孝。歸將作監主簿馬元穎。建炎二年,賊張遇寇儀真,榮與其姑及二女走惟揚,姑素羸,榮扶掖不忍舍。俄賊至,脅之不從,賊殺其女,脅之益急,榮厲聲詬罵,遂遇害。

何氏,吳人。吳永年之妻也。建炎四年春,金兵道三吳,官兵遁去,城中人死者五十餘萬。永年與其姊及其妻何奉母而逃。母老,待挾持而行,卒為賊所得,將縶其姊及何,何紿謂賊曰:「諸君何不武耶!婦人東西惟命爾。」賊信之。行次水濱,謂其夫曰:「我不負君。」遂投於河,其姊繼之。

董氏,沂州滕縣人,許適劉氏子。建炎元年,盜李昱攻剽滕縣,悅其色,欲亂之,誘諭再三,曰:「汝不我從,當剉汝萬段。」女終不屈,遂斷其首。劉氏子聞女死狀,大慟曰:「列女也。」葬之,為立祠。

三年春,盜馬進掠臨淮縣,王宣要其妻曹氏避之,曹曰:「我聞婦人死不出閨房。」賊至,宣避之,曹堅卧不起。衆賊劫持之,大罵不屈,為所害。

四年,盜祝友聚衆於滁州龔家城,掠人為糧。東安縣民丁國兵者及其妻為友所掠,妻泣曰:「丁氏族流亡已盡,乞存夫以續其祀。」賊遂釋夫而害之。

同時,叛卒楊勍寇南劍州,道出小常村,掠一民婦,欲與亂,婦毅然誓死不受污,遂遇害,棄尸道傍。賊退,人為收瘞。尸所枕藉處,跡宛然不滅。每雨則乾,睛則濕,則削去即復見。覆以他土,其跡愈明。

譚氏,英州真陽縣人,曲江村士人吳琪妻也。紹興五年,英州饑,觀音山盜起,攻剽鄉落。琪竄去,譚不能俱,與其女被執。譚有姿色,盜欲妻之,譚怒罵曰:「爾輩賊也。我良家女,豈若偶耶?」賊度無可奈何,害之。

同時,有南雄李科妻謝氏,保昌故村人。囚於虔盜中,數日,有欲犯之,謝唾其面曰:「寧萬段我,不汝徇也。」盜怒,剉之而去。

劉氏,海州朐山人,適同里陳公緒。紹興末,金人犯山東,郡縣震響,公緒倡義來歸,偶劉歸寧,倉卒不得與偕,惟挈其子庚以行,宋授以八品官,後累功至正使。劉留北方,音問不通。或語之曰:「人言『貴易交,富易妻』。今陳已貴,必他娶矣,盍改適?」曰:「吾知守吾志而已,皇卹乎他?」公緒亦不他娶。子庚浸長,輒思念涕泣,傾家貲,結任俠,奔走淮甸,險阻備嘗。如是者十餘年,遂得迎母以歸。劉在北二十五年,嘗緯蕭以自給。

張氏,羅江士人女。其母楊氏寡居。一日,親黨有婚會,母女偕往,其典庫雍乙者從行。既就坐,乙先歸。會罷,楊氏歸,則乙死於庫,莫知殺者主名。提點成都府路刑獄張文饒疑楊有私,懼為人知,殺乙以滅口,遂命石泉軍劾治。楊言與女同榻,實無他。遂逮其女,考掠無實。吏乃掘地為坑,縛母於其內,旁列熾火,間以水沃之,絕而復蘇者屢,辭終不服。一日,女謂獄吏曰:「我不勝苦毒,將死矣,願一見母而絕。」吏憐而許之。既見,謂母曰:「母以清潔聞,奈何受此污辱。寧死箠楚,不可自誣。女今死,死將訟冤於天。」言終而絕。於是石泉連三日地大震,有聲如雷,天雨雪,屋瓦皆落,邦人震恐。

勘官李志寧疑其獄,夕具衣冠禱於天。俄假寐坐廳事,恍有猿墜前,驚寤,呼吏卒索之,不見。志寧自念夢兆:「非殺人者袁姓乎?」有門卒忽言張氏饋食之夫曰袁大,明日袁至,使吏執之,曰:「殺人者汝也。」袁色動,遽曰:「吾憐之久矣,願就死。」問之,云:「適盜庫金,會雍歸,遂殺之。」楊乃得免。時女死才數日也。獄上,郡牓其所居曰孝感坊。

師氏,彭州永豐人。父驥,政和二年省試第一。宣和中,為右正言十餘日,凡七八疏,論權倖及廉訪使者之害而去。女適范世雍子孝純。建炎初,還蜀,至唐州方城縣,會賊朱顯終掠方城,孝純先被害,賊執師氏欲強之,許以不死。師罵曰:「我中朝言官女,豈可受賊辱!吾夫已死,宜速殺我。」賊知不可屈,遂害之。

陳堂前,漢州雒縣王氏女。節操行義,為鄉人所敬,但呼曰「堂前」,猶私家尊其母也。堂前年十八,歸同郡陳安節,歲餘夫卒,僅有一子。舅姑無生事,堂前斂泣告曰:「人之有子,在奉親克家爾。今已無可奈何,婦願幹蠱,如子在日。」舅姑曰:「若然,吾子不亡矣。」既葬其夫,事親治家有法,舅姑安之。子日新,年稍長,延名儒訓導,既冠,入太學,年三十卒。二孫曰綱曰紱,咸篤學有聞。

初,堂前歸陳,夫之妹尚幼,堂前教育之,及笄,以厚禮嫁遣。舅姑亡,妹求分財產,堂前盡遺室中所有,無靳色。不五年,妹所得財為夫所罄,乃歸悔。堂前為買田置屋,撫育諸甥無異己子。親屬有貧窶不能自存者,收養婚嫁至三四十人,自後宗族無慮百數。里有故家甘氏,貧而質其季女於酒家,堂前出金贖之,俾有所歸。子孫遵其遺訓,五世同居,並以孝友儒業著聞。乾道九年,詔旌表其門閭云。

廖氏,臨江軍貢士歐陽希文之妻也。紹興三年春,盜起建昌,號「白氈笠」,過臨江,希文與妻共挾其母傅走山中,為賊所追。廖以身蔽姑,使希文負之逃。賊執廖氏,廖正色叱之。賊知不可屈,揮刃斷其耳與臂,廖猶謂賊曰:「爾輩叛逆至此,我即死,爾輩亦不久屠戮。」語絕而僕。鄉人義而葬之,號「廖節婦墓」。

是年,盜彭友犯吉州龍泉,李生妻梁氏義不受辱,赴水而死。

王氏,利州路提舉常平司幹辦公事劉當可之母也。紹定三年,就養興元。大元兵破蜀,提刑龐授檄當可詣行司議事。當可捧檄白母,王氏毅然勉之曰:「汝食君祿,豈可辭難。」當可行,大元軍屠興元,王氏義不辱,大罵投江而死。其婦杜氏及婢僕五人,咸及於難。當可聞變,奔赴江滸,得母喪以歸。詔贈和義郡太夫人。

曾氏婦晏,汀州寧化人。夫死,守幼子不嫁。紹定間,寇破寧化縣,令佐俱逃,將樂縣宰黃垺令土豪王萬全、王倫結約諸砦以拒賊,晏首助兵給糧,多所殺獲。賊忿其敗,結集愈衆,諸砦不能禦,晏乃依黃牛山傍,自為一砦。

一日,賊遣數十人來索婦女金帛,晏召其田丁諭曰:「汝曹衣食我家,賊求婦女,意實在我。汝念主母,各當用命,不勝即殺我。」因解首飾悉與田丁,田丁感激思奮。晏自搥鼓,使諸婢鳴金,以作其勇。賊復退敗。鄰鄉知其可依,挈家依黃牛山避難者甚衆。有不能自給者,晏悉以家糧助之。於是聚衆日廣,復與倫、萬全共措置,析黃牛山為五砦,選少壯為義丁,有急則互相應援以為掎角,賊屢攻弗克。所活老幼數萬人。

知南劍州陳韡遣人遺以金帛,晏悉散給其下;又遺楮幣以勞五砦之義丁,且借補其子,名其砦曰萬安。事聞,詔特封晏為恭人,仍賜冠帔,其子特與補承信郎。

王袤妻趙氏,饒州樂平人。建炎中,袤監上高酒稅,金兵犯筠,袤棄官逃去,趙從之行。遇金人,縛以去,系袤夫婦於劉氏門,而入剽掠劉室。趙宛轉解縛,並解袤,謂袤曰:「君速去。」俄而金人出,問袤安往,趙他指以誤之。金人追之不得,怒趙欺己,殺之。袤方伏叢薄間,望之悲痛,歸刻趙像以葬。袤後仕至孝順監鎮。

塗端友妻陳氏,撫州臨川人。紹興九年,盜起,被驅入黃山寺,賊逼之不從,以刃加其頸,叱曰:「汝輩鼠竊,命若蜉蝣,我良家子,義豈爾辱!縱殺我,官兵即至,爾其免乎?」賊知不可屈,乃幽之屋壁。居數日,族黨有得釋者,咸齎金帛以贖其孥。賊引端友妻令婦。曰:「吾聞貞女不出閨閤,今吾被驅至此,何面目登塗氏堂!」復罵賊不絕,竟死之。

詹氏女,蕪湖人。紹興初,年十七,淮寇號「一窠蜂」倏破縣,女歎曰:「父子無俱生理,我計決矣。」頃之賊至,欲殺其父兄,女趨而前拜曰:「妾雖窶陋,願執巾帚以事將軍,贖父兄命。不然,父子併命,無益也。」賊釋父兄縛,女麾手使亟去:「無顧我,我得侍將軍,何所憾哉。」遂隨賊。行數里,過市東橋,躍身入水死。賊相顧駭歎而去。

劉生妻歐陽氏,吉州安福人。生居新樂鄉,以事出,惡少來欲侵凌之,歐陽不受辱而死。邑人劉寬作詩以弔之,時紹興十年也。

同縣有朱雲孫妻劉氏,姑病,雲孫刲股肉作糜以進而愈。姑復病,劉亦刲股以進,又愈。尚書謝諤為賦孝婦詩。

謝泌妻侯氏,南豐人。始笄,家貧,事姑孝謹。盜起,焚里舍殺人,遠近逃避。姑疾篤不能去,侯號泣姑側。盜逼之,侯曰:「寧死不從。」盜刃之,僕溝中。賊退,漸蘇,見一篋在側,發之皆金珠,族婦以為己物,侯悉歸之,婦分其一以謝,侯辭曰:「非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