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昔文王繇《易》,剖判爻位。《既济》九三,远引高宗之伐,《明夷》六五,近书箕子之贞:斯略举人事以征义者也。至若胤征羲和,陈《政典》之训;盘庚诰民,叙迟任之言:此全引成辞以明理者也。然则明理引乎成辞,征义举乎人事,乃圣贤之鸿谟,经籍之通矩也。《大畜》之象,“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亦有包于文矣。
译文
所谓“事类”,就是在文章本身的写作之外,利用有关故实来表明意义,引用古事来证明今事。从前周文王作解释《易经》的卦爻辞,辨析卦爻的位置,在《既济》卦阳爻的第三位,远的引到殷高宗讨伐鬼方的事;在《明夷》卦阴爻的第五位,近的写到殷末箕子的贞操:这只是简要地举出古人的事迹,用以证明意义的例子。至如《尚书·胤征》所载胤君征讨羲和时,举出夏代《政典》中的教训;《尚书·盘庚》所载殷王盘庚告诫国人之辞,讲到上古贤人迟任的话:这就是完整地引用前人的成辞,用以说明道理的例子。由此可见,引用前人现成的话来说明道理,列举古人有关事迹来证明意义,这是圣贤对重大问题的议论,更是经典中运用的通则。《易经·大畜》的《象辞》中说,“君子应多多记住前人的言论和行事”,这也有助于文章的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