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

译文

所谓“事类”,就是在文章本身的写作之外,利用有关故实来表明意义,引用古事来证明今事。从前周文王作解释《易经》的卦爻辞,辨析卦爻的位置,在《既济》卦阳爻的第三位,远的引到殷高宗讨伐鬼方的事;在《明夷》卦阴爻的第五位,近的写到殷末箕子的贞操:这只是简要地举出古人的事迹,用以证明意义的例子。至如《尚书·胤征》所载胤君征讨羲和时,举出夏代《政典》中的教训;《尚书·盘庚》所载殷王盘庚告诫国人之辞,讲到上古贤人迟任的话:这就是完整地引用前人的成辞,用以说明道理的例子。由此可见,引用前人现成的话来说明道理,列举古人有关事迹来证明意义,这是圣贤对重大问题的议论,更是经典中运用的通则。《易经·大畜》的《象辞》中说,“君子应多多记住前人的言论和行事”,这也有助于文章的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