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宏奥,包韫六义;毛公述《传》,独标“兴”体,岂不以“风”通而“赋”同,“比”显而“兴”隐哉?故“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比”则畜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托讽。盖随时之义不一,故《诗》人之志有二也。
译文
《诗经》里边的作品,体大思精;其中包含着风、赋、比、兴、雅、颂六项。在毛亨作《诗训诂传》时,特别提出“兴”来;难道不是因为通贯全书按照“风”“雅”“颂”来分类,而“赋”则和直陈手法一样,“比”明显而“兴”隐晦吗?所以,“比”是比附的意思,而“兴”则是起兴的意思。比附事理的,要使用贴切类比的方法来说明事物;起兴时要依据事物微妙处来寄托意义。由于引起情感,所以“兴”的文体才能成立;由于比附事理,所以“比”的文体才能产生。用比的方法,是作者因内心的积愤而有所指斥;用“兴”的方法,是作者以委婉譬喻来寄托讽刺之情。为了适应不同场合的不同意义,所以诗人言志的方法也就有“比”和“兴”这两种表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