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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何武字君公,是蜀郡郫县人。汉宣帝时期,天下太平,四夷臣服,神爵、五凤年间多次出现祥瑞。益州刺史王襄派辩士王褒称颂汉朝功德,创作了《中和》《乐职》《宣布》三篇诗。何武十四五岁时,与成都人杨覆众等人一起学习演唱这些诗。当时,汉宣帝遵循汉武帝的旧例,寻求通达杰出的人才,在宣室召见何武等人。汉宣帝说:“这是彰显盛德的事情,我怎么配得上呢!”任命王褒为待诏,赏赐何武等人布帛后让他们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