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武字君公,蜀郡郫县人也。宣帝时,天下和平,四夷宾服,神爵、五凤之间娄蒙瑞应。而益州刺史王襄使辩士王褒颂汉德,作《中和》、《乐职》、《宣布》诗三篇。武年十四五,与成都杨覆众等共习歌之。是时,宣帝循武帝故事,求通达茂异士,召见武等于宣室。上曰:“此盛德之事,吾何足以当之哉!”以褒为待诏,武等赐帛罢。
译文
何武字君公,是蜀郡郫县人。汉宣帝时期,天下太平,四夷臣服,神爵、五凤年间多次出现祥瑞。益州刺史王襄派辩士王褒称颂汉朝功德,创作了《中和》《乐职》《宣布》三篇诗。何武十四五岁时,与成都人杨覆众等人一起学习演唱这些诗。当时,汉宣帝遵循汉武帝的旧例,寻求通达杰出的人才,在宣室召见何武等人。汉宣帝说:“这是彰显盛德的事情,我怎么配得上呢!”任命王褒为待诏,赏赐何武等人布帛后让他们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