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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
太
史
公
曰
:
法
令
所
以
导
民
也
,
刑
罚
所
以
禁
奸
也
。
文
武
不
备
,
良
民
惧
然
身
修
者
,
官
未
曾
乱
也
。
奉
职
循
理
,
亦
可
以
为
治
,
何
必
威
严
哉
?
译文
太史公说:法令是用来引导百姓的,刑罚是用来禁止奸邪的。即使文德、武功不够完备,善良的百姓仍能谨慎地修养自身,是因为官吏没有扰乱纲纪。只要官吏忠于职责、遵循事理,也能把国家治理好,何必依赖威严的手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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