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礼四之二</p><p>世宗景明二年夏六月,秘书丞孙惠蔚上言:“臣闻国之大礼,莫崇明祀,祀之大者,莫过禘佩,所以严祖敬宗,追养继孝,合享圣灵,审谛昭穆,迁毁有恒,制尊卑,有定体,诚悫著于中,百顺应于外。是以惟王创制,为建邦之典;仲尼述定,为不刊之式。暨秦燔《诗》《书》,鸿籍泯灭。汉氏兴求,拾缀遗篆,淹中之经,孔安所得,唯有卿大夫士馈食之篇。而天子诸侯享庙之祭、禘佩之礼尽亡。曲台之《记》,戴氏所述,然多载尸灌之义,牲献之数,而行事之法,备物之体,蔑有具焉。今之取证,唯有《王制》一简,《公羊》一册。考此二书,以求厥旨。自余经传,虽时有片记,至于取正,无可依揽。是以两汉渊儒、魏晋硕学,咸据斯文,以为朝典。然持论有深浅,及义有精浮,故令传记虽一,而探意乖舛。伏惟孝文皇帝,合德乾元,应灵诞载,玄思洞微,神心畅古,礼括商周,乐宣《韶濩》,六籍幽而重昭,五典沦而复显,举二经于和中,一姬公于洛邑。陛下睿哲渊凝,钦明道极,应必世之期,属功成之会,继文垂则,实惟下武。而祫趾二殷,国之大事;蒸尝合享,朝之盛礼。此先皇之所留心,圣怀以之永慕。臣闻司(疑)宗初开,致礼清庙,敢竭愚管,辄陈所怀。谨案《王制》曰:‘天子犆衤勺、祫趾、祫尝、祫蒸。’郑玄曰‘天子诸侯之丧毕,合先君之主于祖庙而祭之,谓之祫。后因以为常’,‘鲁礼,三年丧毕而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庙,自尔之后,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春秋公羊》鲁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传》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何休曰:‘陈者,就陈列太祖前。太祖东乡,昭南乡,穆北乡,其余孙从王父。父曰昭,子曰穆。’又曰:‘殷,盛也,谓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异于祫者,功臣皆祭也。祫犹合也,禘犹谛也,审谛无所遗失。’察记传之文,何、郑祫趾之义,略可得闻。然则三年丧毕,祫祭太祖,明年春祀,遍禘群庙。此礼之正也,古之道也。又案魏氏故事,魏明帝以景初三年正月崩,至五年正月,积二十五晦为大祥。太常孔美、博士赵怡等以为禫在二十七月,到其年四月,依礼应祫。散骑常侍王肃、博士乐详等以为禫在祥月,至其年二月,宜应祫祭。虽孔王异议,六八殊制,至于丧毕之祫,明年之禘,其议一焉。陛下永惟孝恩,因心即礼,取郑舍王,禫终此晦,来月中旬,礼应大祫。六室神祏,外食太祖。明年春享,咸禘群庙。自兹以后,五年为常。又古之祭法,时祫。并行,天子先祫后时诸侯先时后祫。此于古为当,在今则烦。且礼有升降,事有文节,通时之制,圣人弗违。当祫之月,宜减时祭,以从要省。然大礼久废,群议或殊,以臣观之,理在无怪。何者?心制既终,二殷惟始,祫禘之正,实在于斯。若停而阙之,唯行时祭,七圣不闻合享,百辟不睹盛事,何以宣昭令问,垂式后昆乎?皇朝同等三代,治迈终古,而令徽典缺于昔人,鸿美惭于往志,此礼所不行,情所未许。臣学不钩深,思无经远,徒阅章句,蔑尔无立。但饮泽圣时,铭恩天造,是以妄尽区区,冀有尘露。所陈蒙允,请付礼官,集定仪注。”</p><p> 诏曰:“礼贵循古,何必改作。且先圣久遵,绵代恒典,岂朕冲暗,所宜革之。且礼祭之议,国之至重,先代硕儒,论或不一。可付八坐、五省、太常、国子参定以闻。”七月,侍中、录尚书事、北海王详等言:“奉旨集议,佥以为禘佩之设,前代彝典,惠蔚所陈,有允旧义。请依前克敬享清宫,其求省时祭,理实宜尔。但求之解注,下逼列国,兼时奠之敬,事难辄省。请移仲月,择吉重闻。”制可。</p><p> 十一月壬寅,改筑圆丘于伊水之阳。乙卯,仍有事焉。</p><p> 延昌四年正月,世宗崩,肃宗即位。三月甲子,尚书令、任城王澄奏,太常卿崔亮上言:“秋七月应祫祭于太祖,今世宗宣武皇帝主虽入庙,然烝尝时祭,犹别寝室,至于殷祫,宜存古典。案《礼》,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庙。又案杜预亦云,卒哭而除,三年丧毕而禘。魏武宣后以太后四年六月崩,其月既葬,除服即吉。四时行事,而犹未禘。王肃、韦诞并以为今除即吉,故特时祭。至于禘祫,宜存古礼。高堂隆亦如肃议,于是停不殷祭。仰寻太和二十三年四月一日,高祖孝文皇帝崩,其年十月祭庙,景明二年秋七月祫于太祖,三年春禘于群庙。亦三年乃祫。谨准古礼及晋魏之议,并景明故事,愚谓来秋七月,祫祭应停,宜待年终乃后祫禘。”诏曰:“太常援引古今,并有证据,可依请。”</p><p> 熙平二年三月癸未,太常少卿元端上言:“谨案《礼记》《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则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郑玄注云:‘大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自夏以下,稍用其姓代之。’是故周人以后稷为始祖,文武为二祧。讫于周世,配祭不毁。案《礼》,喾虽无庙,配食禘祭。谨详圣朝以太祖道武皇帝配圆丘,道穆皇后刘氏配方泽;太宗明元皇帝配上帝,明密皇后杜氏配地祇;又以显祖献文皇帝配雩祀。太宗明元皇帝之庙既毁,上帝地祇,配祭有式。国之大事,唯祀与戎,庙配事重,不敢专决,请召群官集议以闻。”灵太后令曰“依请”。于是太师、高阳王雍,太傅、领太尉公、清河王怿,太保、领司徒公、广平王怀,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侍中、中书监胡国珍,侍中、领著作郎崔光等议:“窃以尚德尊功,其来自昔,郊稷宗文,周之茂典。仰惟世祖太武皇帝以神武纂业,克清祸乱,德济生民,功加四海,宜配南郊。高祖孝文皇帝大圣膺期,惟新魏道,刑措胜残,功同天地,宜配明堂。”令曰:“依议施行。”</p><p> 七月戊辰,侍中、领军将军、江阳王继表言:“臣功缌之内,太祖道武皇帝之后,于臣始是曾孙。然道武皇帝传业无穷,四祖三宗,功德最重,配天郊祀,百世不迁。而曾玄之孙,烝尝之荐,不预拜于庙庭;霜露之感,阙陪奠于阶席。今七庙之后,非直隔归胙之灵;五服之孙,亦不沾出身之叙。校之坟史则不然,验之人情则未允。何者?《礼》云,祖迁于上,宗易于下。臣曾祖是帝,世数未迁,便疏同庶族,而孙不预祭。斯之为屈,今古罕有。昔尧敦九族,周隆本枝,故能磐石维城,御侮于外。今臣之所亲,生见隔弃,岂所以桢干根本,隆建公族者也。伏见高祖孝文皇帝著令铨衡,取曾祖之服,以为资荫,至今行之,相传不绝。而况曾祖为帝,而不见录。伏愿天鉴,有以照临,令皇恩洽穆,宗人咸叙。请付外博议,永为定准。”灵太后令曰:“付八座集礼官议定以闻。”</p><p> 四门小学博士王僧奇等议:“案《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然则太祖不迁者,尊王业之初基,二祧不毁者,旌不朽之洪烈。其旁枝远胄,岂得同四庙之亲哉?故《礼记婚义》曰:‘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又《文王世子》曰:‘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不忘亲也。亲未绝而列于庶人,贱无能也。’郑注云:‘赴告于君也。实四庙言五者,容显考为始封君子故也。’郑君别其四庙,理协二祭。而四庙者,在当世服属之内,可以与于子孙之位,若庙毁服尽,岂得同于此例乎?敢竭愚昧,请以四庙为断。”</p><p> 国子博士李琰之议:“案《祭统》曰:‘有事于太庙,群昭群穆咸在。’郑氏注:‘昭穆咸在,谓同宗父子皆来。’古礼之制,如是其广,而当今仪注,唯限亲庙四,愚窃疑矣。何以明之?设使世祖之子男于今存者,既身是戚蕃,号为重子,可得宾于门外,不预碑鼎之事哉?又因宜变法,《礼》有其说。《记》言:‘五庙之孙,祖庙未毁,为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注》曰:‘实四庙而言五者,容显考始封之君子。’今因太祖之庙在,仍通其曾玄侍祠,与彼古记,甚相符会。且国家议亲之律,指取天子之玄孙,乃不旁准于时后。至于助祭,必谓与世主相伦,将难均一。寿有短长,世有延促,终当何时可得齐同。谓宜入庙之制,率从议亲之条;祖祧之裔,各听尽其玄孙。使得骏奔堂坛,肃承禘礿,则情理差通。不宜复各为例,令事事舛驳。”</p><p> 侍中、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侍中、尚书左仆射元晖奏:“臣等参量琰之等议,虽为始封君子,又《祭统》曰:‘有事于太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郑注云昭穆,谓同宗父子皆来也。言未毁及同宗,则共四庙之辞。云未绝与父子,明崇五属之称。天子诸侯,继立无殊,吉凶之赴,同止四庙。祖祧虽存,亲级弥远,告赴拜荐,典记无文。斯由祖迁于上,见仁亲之义疏;宗易于下,著五服之恩断。江阳之于今帝也,计亲而枝宗三易,数世则庙应四迁,吉凶尚不告闻,拜荐宁容辄预。高祖孝文皇帝圣德玄览,师古立政,陪拜止于四庙,哀恤断自缌宗。即之人情,冥然符一;推之礼典,事在难违。此所谓明王相沿,今古不革者也。”</p><p> 太常少卿元端议:“《礼记祭法》云:王立七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远庙为祧,有二祧。而祖考以功重不迁,二祧以盛德不毁。迭迁之义,其在四庙也。《祭统》云:祭有十伦之义,六曰见亲疏之杀焉。‘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伦。注云:‘昭穆咸在,同宗父子皆来。’指谓当庙父子为群,不系于昭穆也。若一公十子,便为群公子,岂待数公而立称乎?《文王世子》云‘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有所援引,然与朝议不同。如依其议,匪直太祖曾玄,诸庙子孙,悉应预列。既无正据,窃谓太广。臣等愚见,请同僧奇等议。”</p><p> 灵太后令曰:“《议亲律》注云:‘非唯当世之属籍,历谓先帝之五世。’此乃明亲亲之义笃,骨肉之恩重。尚书以远及诸孙,太广致疑。百僚助祭,可得言狭也!祖庙未毁,曾玄不预坛堂之敬,便是宗人之昵,反对于附庸,王族之近,更疏于群辟。先朝旧仪,草创未定,刊制律宪,垂之不朽。琰之援据,甚允情理。可依所执。”</p><p> 十二月丁未,侍中、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度支尚书崔亮奏:“谨案《礼记》:曾子问曰:诸侯旅见天子,不得成礼者几?孔子曰:四,太庙火、日蚀、后之丧、雨沾服失容则废。臣等谓元日万国贺,应是诸侯旅见之义。若禘废朝会,孔子应云五而独言四,明不废朝贺也。郑玄《礼》注云:‘鲁礼,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春,禘群庙。’又《郑志》:检鲁礼,《春秋》昭公十一年夏五月,夫人归氏薨。十三年五月大祥,七月释禫,公会刘子及诸侯于平丘,八月归,不及于祫;冬,公如晋,明十四年春,归祫,明十五年春乃禘。《经》曰:‘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传》曰:‘禘于武公。’谨案《明堂位》曰:‘鲁,王礼也。’丧毕祫禘,似有退理。详考古礼,未有以祭事废元会者。《礼》云‘吉事先近日’,脱不吉,容改筮三旬。寻摄太史令赵翼等列称,正月二十六日祭亦吉。请移禘祀在中旬十四日,时祭移二十六日,犹曰春禘,又非退义。祭则无疏怠之讥,三元有顺轨之美。既被成旨,宜即宣行。臣等伏度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君举必书,恐贻后诮。辄访引古籍,窃有未安。臣等学缺通经,识不稽古,备位枢纳,可否必陈。冒陈所见,伏听裁衷。”灵太后令曰:“可如所执。”</p><p> 初,世宗永平、延昌中,欲建明堂。而议者或云五室,或云九室,频属年饥,遂寝。至是复议之,诏从五室。及元议执政,遂改营九室。值世乱不成,宗配之礼,迄无所设。</p><p> 神龟初,灵太后父司徒胡国珍薨,赠太上秦公。时疑其庙制。太学博士王延业议曰:</p><p> 案《王制》云:诸侯祭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又《小记》云:王者立四庙。郑玄云:“高祖已下,与始祖而五。”明立庙之正,以亲为限,不过于四。其外有大功者,然后为祖宗。然则无太祖者,止于四世,有太祖乃得为五,礼之正文也。《文王世子》云:“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娶妻必告。”郑玄云:“实四庙而言五庙者,容高祖为始封君之子。”明始封之君,在四世之外,正位太祖,乃得称五庙之孙。若未有太祖,已祀五世,则郑无为释高祖为始封君之子也。此先儒精义,当今显证也。又《丧服传》曰:“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郑玄云:“谓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公子若在高祖已下,则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毁其庙尔。”明始封犹在亲限,故祀止高祖。又云如亲而迁,尤知高祖之父,不立庙矣。此又立庙明法,与今事相当者也。又《礼纬》云:“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注云:“言至子孙,则初时未备也。”此又显在《纬》籍,区别若斯者也。又晋初,以宣帝是始封之君,应为太祖,而以犹在祖位,故唯祀征西已下六世。待世世相推,宣帝出居太祖之位,然后七庙乃备。此又依准前轨,若重规袭矩者也。窃谓太祖者,功高业大,百世不迁,故亲庙之外,特更崇立。苟无其功,不可独居正位,而遽见迁毁。且三世已前,庙及于五;玄孙已后,祀止于四。一与一夺,名位莫定,求之典礼,所未前闻。</p><p> 今太上秦公,疏爵列土,大启河山,传祚无穷,永同带砺,实有始封之功,方成不迁之庙。但亲在四世之内,名班昭穆之序,虽应为太祖,而尚在祢位,不可远探高祖之父,以合五者之数。太祖之室,当须世世相推,亲尽之后,乃出居正位,以备五庙之典。夫循文责实,理贵允当,考创宗祊,得礼为美。不可苟荐虚名,取荣多数,求之经记,窃谓为允。又武始侯本无采地,于皇朝制令,名准大夫。案如礼意,诸侯夺宗,武始四时蒸尝,宜于秦公之庙。</p><p> 博士卢观议:</p><p> 案《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士一。自上已下,降杀以两,庶人无庙,死为鬼焉。故曰,尊者统远,卑者统近。是以诸侯及太祖,天子及其祖之所自出。《祭法》曰:“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去祖为坛,去坛为墠,去墠为鬼。”至于禘祫,方合食太祖之宫。《大传》曰:“别子为祖。”《丧服传》曰:“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孙不得祖诸侯。”郑说不得祖祢者,不得立其庙而祭之也;世世祖是人者,谓世世祖受封之君;不得祖公子者,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公子若在高祖以下,则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毁其庙耳。愚以为迁者,迁于太祖庙,毁者从太祖而毁之。若不迁太祖,不须废祖是人之文;明非始封,故复见乃毁之节。何以知之?案诸侯有祖考之庙,祭五世之礼。五礼正祖为轻,一朝顿立。而祖考之庙,要待六世之君,六世已前,虚而蔑主。求之圣旨,未为通论。《曾子问》曰:“庙无虚主。”虚主唯四,祖考不与焉。明太祖之庙,必不空置。</p><p> 《礼纬》曰:“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孙七。”见夏无始祖,待禹而五;殷人郊契,得汤而六;周有后稷,及文王至武王而七。言夏即大禹之身,言子谓启、诵之世,言孙是迭迁之时。禹为受命,不毁亲;汤为始君,不迁五主;文武为二祧,亦不去三昭三穆。三昭三穆谓通文武,若无文武,亲不过四。观远祖汉侍中植所说云然,郑玄、马昭亦皆同尔。且天子逆加二祧,得并为七。诸侯预立太祖,何为不得为五乎?今始封君子之立祢庙,颇似成王之于二祧。孙卿曰“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国者事五世。”假使八世,天子乃得事七;六世,诸侯方通祭五;推情准理,不其谬乎!虽王侯用礼,文节不同,三隅反之,自然昭灼。且文宣公方为太祖,世居子孙,今立五庙,窃谓为是。《礼纬》又云:“诸侯五庙,亲四。”始祖一,明始封之君或上或下,虽未居正室,无废四祀之亲。《小记》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此实殷汤时制,不为难也。聊复标榜,略引章条。愚戆不足以待大问。</p><p> 侍中、太傅、清河王怿议:</p><p> 太学博士王延业及卢观等,各率异见。案《礼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并是后世追论备庙之文,皆非当时据立神位之事也。良由去圣久远,经礼残缺,诸儒注记,典制无因。虽稽考异闻,引证古谊,然用舍从世,通塞有时,折衷取正,固难详矣。今相国、秦公初构国庙,追立神位,唯当仰祀二昭二穆,上极高曾,四世而已。何者?秦公身是始封之君,将为不迁之祖。若以功业隆重,越居正室,恐以卑临尊,乱昭穆也。如其权立始祖,以备五庙,恐数满便毁,非礼意也。昔司马懿立功于魏,为晋太祖,及至子晋公昭,乃立五庙,亦祀四世,止于高曾。太祖之位,虚俟宣、文,待其后裔,数满乃止。此亦前代之成事,方今所殷鉴也。又《礼纬》云:“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孙七。”明知当时大祖之神,仍依昭穆之序,要待子孙,世世相推,然后太祖出居正位耳。远稽《礼纬》诸儒所说,近循晋公之庙故事,宜依博士王延业议,定立四主,亲止高曾,且虚太祖之位,以待子孙而备五庙焉。</p><p> 又延业、卢观前经详议,并据许慎、郑玄之解,谓天子、诸侯作主,大夫及士则无。意谓此议虽出前儒之事,实未允情礼。何以言之?原夫作主之礼,本以依神,孝子之心,非主莫依。今铭旌纪柩,设重凭神,祭必有尸,神必有庙,皆所以展事孝敬,想象平存。上自天子,下逮于士,如此四事,并同其礼。何至于主,惟谓王侯。《礼》云:“重,主道也。”此为理重则立主矣。故王肃曰:“重,未立主之礼也。”《士丧礼》亦设重,则士有主明矣。孔悝反祏,载之左史;馈食设主,著于《逸礼》。大夫及士,既得有庙题纪祖考,何可无主。《公羊传》:“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卒事;大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今以为摄主者,摄神敛主而已,不暇待彻祭也。何休云:“宗人摄行主事而往也。”意谓不然。君闻臣丧,尚为之不怿,况臣闻君丧,岂得安然代主终祭也。又相国立庙,设主依神,主无贵贱,纪座而已。若位拟诸侯者,则有主,位为大夫者,则无主。便是三神有主,一位独阙,求诸情礼,实所未安。宜通为主,以铭神位。</p><p> 怿又议曰:“古者七庙,庙堂皆别。光武已来,异室同堂,故先朝《祀堂令》云:‘庙皆四栿五架,北厢设座,东昭西穆。’是以相国构庙,唯制一室,同祭祖考。比来诸王立庙者,自任私造,不依公令,或五或一,参差无准。要须议行新令,然后定其法制。相国之庙,已造一室,实合朝令。宜即依此,展其享祀。”诏依怿议。</p><p> 天平四年四月,七帝神主既迁于太庙,太社石主将迁于社宫。礼官云应用币。中书侍郎裴伯茂时为《祖祀文》,伯茂据故事,太和中迁社宫,高祖用牲不用币,遂以奏闻。于时议者或引《大戴礼》,迁庙用币,今迁社宜不殊。伯茂据《尚书召诰》,应用牲,诏遂从之。</p><p> 武定六年二月,将营齐献武王庙,议定室数、形制。兼度支尚书崔昂、司农卿卢元明、秘书监王元景、散骑常侍裴献伯、国子祭酒李浑、御史中尉陆操、黄门侍郎李骞、中书侍郎阳休之、前南青州刺史郑伯猷、秘书丞崔劼、国子博士邢峙、国子博士宗惠振、太学博士张毓、太学博士高元寿、国子助教王显季等议:“案《礼》,诸侯五庙,太祖及亲庙四。今献武王始封之君,便是太祖,既通亲庙,不容立五室。且帝王亲庙,亦不过四。今宜四室二间,两头各一颊室,夏头徘徊鵄尾。又案《礼图》,诸侯止开南门,而《二王后祔祭仪法》,执事列于庙东门之外。既有东门,明非一门。献武礼数既隆,备物殊等。准据今庙,宜开四门。内院南面开三门,余面及外院,四面皆一门。其内院墙,四面皆架为步廊。南出夹门,各置一屋,以置礼器及祭服。内外门墙,并用赭垩。庙东门道南置齐坊;道北置二坊,西为典祠廨并厨宰,东为庙长廨并置车辂;其北为养牺牲之所。”诏从之。</p>
译文
礼四之二
世宗景明二年夏季六月,秘书丞孙惠蔚上书说:“臣听说国家的重大礼仪,没有比尊崇祭祀更重要的;祭祀中最隆重的,没有超过禘祭和祫祭的。这是用来恭敬地尊崇祖先,追念赡养之德、继承孝道,聚合神灵共享祭祀,明辨昭穆次序,宗庙的迁毁有固定制度,尊卑等级有既定规范,内心怀着诚挚之情,外部就能感召各种祥瑞。因此,只有君王创制礼仪,作为建立国家的典章;孔子记述审定,成为不可更改的准则。到了秦朝焚烧《诗经》《尚书》,珍贵的典籍遭到毁灭。汉朝兴起后寻求遗籍,搜集残缺的篆书文献,淹中发现的经书,是孔安国所得,其中只有卿大夫士祭祀馈食的篇章。而天子诸侯祭祀宗庙的礼仪、禘祫的制度全都消亡了。曲台所记、戴氏所述的《礼记》,虽然多记载了用尸祭祀、灌酒降神的意义,祭祀所用牲畜的数量,但对于具体的施行方法、祭祀物品的规格,却没有详细记载。如今能够作为依据的,只有《王制》一篇、《公羊传》一册。考察这两部书,来探求其中的要旨。其他的经传,虽然时常有零星记载,但要作为标准,却没有可以依靠的内容。因此,两汉的渊博儒者、魏晋的学识渊博之士,都依据这些文献,作为朝廷的礼仪制度。然而他们的论点有深浅之分,对义理的阐释有精粗之别,所以即使传记相同,探求的意旨却相互矛盾。臣想到孝文皇帝,德行与上天相合,顺应神灵而降生,深思洞察精微之理,心神契合古代圣道,礼仪包容商周,礼乐宣扬《韶濩》之音,六种典籍由隐晦而重新显明,五种常法由沉沦而再次光大,在和谐之中推崇两部经典,在洛邑尊崇周公。陛下聪慧睿智、深沉凝重,恭敬地明晓大道的极致,恰逢天下太平的时期,正处于功业成就的盛会,继承文德、留下法则,实在是继承了先代的圣业。而禘、祫这两次盛大祭祀,是国家的重大事务;春夏秋冬的烝尝合祭,是朝廷的隆重礼仪。这是先皇所关心的事,也是陛下圣心长久思慕的事。臣听说宗庙刚建立时,要到清庙举行礼仪,斗胆竭尽愚陋之见,陈述自己的想法。谨据《王制》记载:‘天子单独举行礿祭,祫祭与禘祭、祫祭与尝祭、祫祭与蒸祭同时举行。’郑玄注释说‘天子诸侯的丧事结束后,将先君的神主集合到祖庙祭祀,称为祫祭。后来就以此为常规’,‘鲁国的礼仪,三年守丧结束后在太祖庙举行祫祭,第二年春季在各个宗庙举行禘祭,从此以后,五年举行两次盛大祭祀,一次祫祭一次禘祭’。《春秋公羊传》鲁文二年记载:‘八月丁卯日,在太庙举行大事。’《传》解释说:‘大事是什么?是大祫祭。大祫祭是什么?是合祭。已经迁毁宗庙的神主,陈列在太祖庙中。没有迁毁宗庙的神主,都升座,在太祖庙中共同受祭。五年举行两次盛大祭祀。’何休注释说:‘陈列,就是到太祖神主前排列。太祖神主面向东方,昭位神主面向南方,穆位神主面向北方,其余子孙神主依照祖父的位次排列。父亲为昭,儿子为穆。’又说:‘殷,是盛大的意思,指三年一次祫祭,五年一次禘祭。禘祭与祫祭的不同之处,在于功臣都参与祭祀。祫就是合的意思,禘就是审谛的意思,仔细审察而没有遗漏。’考察经传的文字,何休、郑玄关于祫祭、禘祭的义理,大致可以得知。既然如此,那么三年守丧结束后,在太祖庙举行祫祭,第二年春季祭祀,在各个宗庙普遍举行禘祭。这是礼仪的正道,是古代的制度。又考察魏国的旧例,魏明帝在景初三年正月去世,到景初五年正月,累计二十五个月的月末举行大祥祭。太常孔美、博士赵怡等人认为禫祭在二十七个月后,到那一年的四月,依照礼仪应当举行祫祭。散骑常侍王肃、博士乐详等人认为禫祭在大祥祭的那个月,到那一年的二月,应当举行祫祭。虽然孔美、王肃的意见不同,时间上有六八个月的差异,但对于丧事结束后举行祫祭、第二年举行禘祭的看法,却是一致的。陛下长久思念孝道恩情,顺应本心符合礼仪,采纳郑玄的观点而舍弃王肃的主张,禫祭在这个月末结束,下个月中旬,依照礼仪应当举行大祫祭。六座宗庙的神主,都到太祖庙外共同受祭。第二年春季祭祀,在各个宗庙普遍举行禘祭。从此以后,五年举行一次,作为常规。另外,古代的祭祀制度,祫祭和四时祭祀同时进行,天子先举行祫祭后举行四时祭祀,诸侯先举行四时祭祀后举行祫祭。这在古代是适当的,但在如今却过于繁琐。况且礼仪有增减变化,事务有礼仪节制,顺应时代的制度,圣人也不会违背。举行祫祭的那个月,应当减少四时祭祀,以遵循简约的原则。然而重大礼仪长久废弃,群臣的议论或许不同,在臣看来,这是不足为怪的。为什么呢?守丧的心理约束已经结束,两次盛大祭祀刚刚开始,祫祭、禘祭的正道,实在就在这个时候。如果停止而空缺不举行,只举行四时祭祀,七位圣人不能享受合祭,百官不能目睹盛大典礼,凭什么宣扬美好的名声,为后代留下典范呢?皇朝等同于夏、商、周三代,治理超过自古以来的所有朝代,却让美好的典章不如古人,宏大的美德愧对前代的志向,这是礼仪所不允许,情理所不能接受的。臣学识浅薄不能探究深奥的道理,思虑短浅不能谋划长远的事情,只是浏览过一些典籍章节,没有什么建树。但承蒙圣明时代的恩泽,铭记上天造就的恩情,因此冒昧地竭尽微薄之力,希望能有微小的贡献。所陈述的意见如果得到批准,请交付礼官,集合制定礼仪细则。”
诏书说:“礼仪贵在遵循古代制度,何必改作。况且先代圣人长久遵循,历代都作为固定典章,难道朕年幼昏昧,应当加以变革吗?况且祭祀礼仪的议论,是国家最重要的事务,前代的渊博儒者,议论尚且不一致。可交付八座、五省、太常、国子共同商议确定后上报。” 七月,侍中、录尚书事、北海王元详等人上奏说:“遵奉诏令集合商议,众人都认为禘祭、祫祭的设置,是前代的常典,孙惠蔚所陈述的意见,符合旧有的义理。请依照之前的制度恭敬地在清庙祭祀,他请求减少四时祭祀,道理上确实应当如此。但查阅注释,诸侯的祭祀礼仪与此相近,加上四时祭祀的恭敬,事情难以轻易减少。请将四时祭祀移到仲月,选择吉日再上报。” 皇帝下令批准。
十一月壬寅日,在伊水北岸改建圆丘。乙卯日,就在那里举行祭祀。
延昌四年正月,世宗去世,肃宗即位。三月甲子日,尚书令、任城王元澄上奏,太常卿崔亮上书说:“秋季七月应当在太祖庙举行祫祭,如今世宗宣武皇帝的神主虽然已经入庙,但春夏秋冬的烝尝四时祭祀,仍然在单独的寝室举行,至于盛大的祫祭、禘祭,应当遵循古代典制。依据《礼记》,三年守丧结束后,在太祖庙举行祫祭,第二年春季在各个宗庙举行禘祭。又考察杜预的说法,也是认为卒哭祭后除去丧服,三年守丧结束后举行禘祭。魏武宣后在太后四年六月去世,当月安葬后,除去丧服恢复吉礼。四季的祭祀照常进行,但还没有举行禘祭。王肃、韦诞都认为如今除去丧服就恢复吉礼,所以只举行四时祭祀。至于祫祭、禘祭,应当遵循古代礼仪。高堂隆也赞同王肃的意见,于是停止举行盛大祭祀。回想太和二十三年四月一日,高祖孝文皇帝去世,当年十月祭祀宗庙,景明二年秋季七月在太祖庙举行祫祭,景明三年春季在各个宗庙举行禘祭。也是三年后才举行祫祭。谨依照古代礼仪以及晋朝、魏国的议论,连同景明年间的旧例,愚臣认为明年秋季七月,祫祭应当停止,应当等到年末之后再举行祫祭、禘祭。” 诏书说:“太常卿援引古今事例,都有证据,可以依照请求执行。”
熙平二年三月癸未日,太常少卿元端上书说:“谨据《礼记・祭法》记载:‘有虞氏禘祭黄帝而在郊外祭祀帝喾,以颛顼为祖而以尧为宗。夏后氏也禘祭黄帝而在郊外祭祀鲧,以颛顼为祖而以禹为宗。殷人禘祭帝喾而在郊外祭祀冥,以契为祖而以汤为宗。周人禘祭帝喾而在郊外祭祀后稷,以文王为祖而以武王为宗。’郑玄注释说:‘大禘、郊外祭祀、以某人为祖、以某人为宗,说的是祭祀时以他们配享。有虞氏以上尊崇德行,禘祭、郊外祭祀、以某人为祖、以某人为宗,都配用有德行的人。从夏朝以后,逐渐用同姓的人代替。’因此周人以后稷为始祖,文王、武王为二祧。直到周朝,配享祭祀的宗庙不迁毁。依据《礼记》,帝喾虽然没有专门的宗庙,却在禘祭中配享。谨详细考察圣朝的制度,以太祖道武皇帝配享圆丘,道穆皇后刘氏配享方泽;太宗明元皇帝配享上帝,明密皇后杜氏配享地祇;又以显祖献文皇帝配享雩祭。太宗明元皇帝的宗庙已经迁毁,但上帝、地祇的配享祭祀有固定制度。国家的重大事务,只有祭祀和战争,宗庙配享的事情至关重要,臣不敢擅自决断,请召集百官集合商议后上报。” 灵太后下令说 “依照请求执行”。
于是太师、高阳王元雍,太傅、领太尉公、清河王元怿,太保、领司徒公、广平王元怀,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元澄,侍中、中书监胡国珍,侍中、领著作郎崔光等人商议说:“臣等私下认为尊崇德行、敬重功绩,自古以来就是如此,在郊外祭祀后稷、在明堂祭祀文王,是周朝的盛大典章。臣等想到世祖太武皇帝以神圣的武功开创基业,平定祸乱,恩德遍及百姓,功绩覆盖天下,应当配享南郊。高祖孝文皇帝是伟大的圣人,顺应天命,革新魏国的治国之道,刑罚搁置不用,战胜残暴之人,功绩等同于天地,应当配享明堂。” 灵太后下令说:“依照商议施行。”
七月戊辰日,侍中、领军将军、江阳王元继上表说:“臣的五服之内,是太祖道武皇帝的后代,对臣来说,道武皇帝正是曾祖父。然而道武皇帝的基业传承无穷,四祖三宗,功德最为重大,配享上天和郊外祭祀,百世不迁毁宗庙。而曾孙、玄孙辈,在春夏秋冬的烝尝祭祀中,不能在庙庭参与祭拜;对祖先的思念之情,不能在台阶前陪同祭奠。如今七庙的后代,不仅不能分享祭祀后的祭品;五服之内的子孙,也不能得到入仕的资历。考察古代典籍,情况并非如此;检验人情事理,也不合时宜。为什么呢?《礼记》说,祖先的宗庙迁毁于上,宗子的地位更替于下。臣的曾祖是皇帝,世代数未到迁毁宗庙的时候,却被疏远如同平民家族,而子孙不能参与祭祀。这样的委屈,古今少有。从前尧帝厚待九族,周朝尊崇本支亲属,因此能够使国家像磐石一样坚固,抵御外部的侵扰。如今臣的亲属,在世时就被隔绝抛弃,这难道是巩固国家根本、尊崇皇族的做法吗?臣看到高祖孝文皇帝制定的选官制度,以曾祖的服制作为授官的资历,至今仍然施行,代代相传没有中断。更何况曾祖是皇帝,却不被记录。希望上天明察,予以关照,让皇恩和睦融洽,宗室之人都能得到合理的次序。请交付外朝广泛商议,作为永久的固定准则。” 灵太后下令说:“交付八座集合礼官商议确定后上报。”
四门小学博士王僧奇等人商议说:“依据《孝经》记载:‘在郊外祭祀后稷以配享上天,在明堂祭祀文王以配享上帝。’既然如此,太祖的宗庙不迁毁,是尊崇帝王基业的初始根基;二祧的宗庙不迁毁,是表彰不朽的伟大功绩。那些旁支远代的后裔,怎么能和四庙的亲属同等对待呢?因此《礼记・婚义》说:‘古代妇人出嫁前三个月,如果祖庙还没有迁毁,就在公宫接受教导。如果祖庙已经迁毁,就在宗室中接受教导。’又《文王世子》说:‘五庙的子孙,祖庙还没有迁毁,即使是平民,举行冠礼、娶妻也必须告知祖先,去世后也必须报丧,不忘记亲属。亲属关系还没有断绝却被列为平民,是因为地位低微没有才能。’郑玄注释说:‘向君主报丧告知。实际上是四庙却说五庙,是容纳显考为始封君的儿子的情况。’郑玄区分四庙,道理与两种祭祀相契合。而四庙的亲属,在当世的服制之内,可以参与子孙的祭祀位次,如果宗庙迁毁、服制到期,怎么能等同于这种情况呢?臣等冒昧地竭尽愚陋之见,请求以四庙为界限。”
国子博士李琰之商议说:“依据《祭统》记载:‘在太庙举行祭祀,所有昭位、穆位的亲属都在场。’郑玄注释说:‘昭位、穆位的亲属都在场,说的是同宗的父子都前来。’古代礼仪的制度,如此广泛,而如今的礼仪细则,只限定在四座亲庙,愚臣私下感到疑惑。怎么证明呢?假设世祖的儿子、孙子在如今仍然在世,他们既是皇室的藩王,号称重要的子孙,难道能让他们在门外作为宾客,不参与祭祀的事情吗?况且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法度,《礼记》中有相关说法。《礼记》说:‘五庙的子孙,祖庙还没有迁毁,即使是平民,举行冠礼、娶妻也必须告知祖先,去世后也必须报丧。’注释说:‘实际上是四庙却说五庙,是容纳显考为始封君的儿子的情况。’如今因为太祖的宗庙还在,仍然允许他的曾孙、玄孙陪同祭祀,与古代的记载,非常相符。况且国家关于亲属定罪的法律,指的是天子的玄孙,却不另外参照当时的后代。至于陪同祭祀,必然要与当代君主的亲属等级相当,这将难以统一标准。人的寿命有长有短,世代有延续有短促,最终什么时候才能达到整齐划一呢?臣认为进入宗庙祭祀的制度,应当遵循关于亲属定罪的条款;祖庙、祧庙的后裔,各自允许到玄孙辈参与祭祀。使他们能够快步前往宗庙祭坛,恭敬地参加禘祭、礿祭,这样情理大致通顺。不应当再各自设立特例,导致事事相互矛盾。”
侍中、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元澄,侍中、尚书左仆射元晖上奏说:“臣等参考衡量李琰之等人的议论,虽然提到了始封君的儿子,又《祭统》说:‘在太庙举行祭祀,所有昭位、穆位的亲属都在场,而不违背他们的等级次序。’郑玄注释说昭位、穆位,指的是同宗的父子都前来。说‘未毁’以及‘同宗’,就是关于四庙的说法。说‘未绝’以及‘父子’,明确是推崇五服的称谓。天子和诸侯,继承君位没有区别,吉凶之事的报丧,同样只限于四庙。祖庙、祧庙虽然存在,但亲属等级更加疏远,报丧、祭拜、进献祭品,典籍中没有相关记载。这是因为祖先的宗庙迁毁于上,体现了亲属情义的疏远;宗子的地位更替于下,表明五服的恩情已经断绝。江阳王相对于当今皇帝,计算亲属关系已经历经三次宗子更替,世代数已经达到四庙迁毁的标准,吉凶之事尚且不相互告知,祭拜进献怎么能随意参与呢?高祖孝文皇帝圣明德行洞察深远,效法古代建立政令,陪同祭拜只限于四庙,哀怜抚恤断绝于缌麻服的亲属。从人情事理来看,暗合一致;从礼仪典章来推究,事情难以违背。这就是英明的君王相互沿袭,古今不改变的制度。”
太常少卿元端商议说:“《礼记・祭法》说:君王设立七座宗庙,分别是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远祖的宗庙称为祧,有两座祧庙。而祖考庙因为功绩重大不迁毁,两座祧庙因为德行盛大不迁毁。宗庙交替迁毁的意义,在于四座亲庙。《祭统》说:祭祀有十种伦理意义,第六种是体现亲属关系的亲疏递减。‘祭祀有昭穆次序,昭穆是用来区分父子远近、长幼亲疏的次序,而不产生混乱’,因此有等级次序。注释说:‘昭位、穆位的亲属都在场,同宗的父子都前来。’指的是本庙的父子为一群,不局限于昭穆的总次序。如果一位诸侯有十个儿子,就成为一群公子,难道要等到几位诸侯之后才确立称呼吗?《文王世子》说‘五庙的子孙,祖庙还没有迁毁’,虽然有所援引,但与朝廷的议论不同。如果依照这个议论,不仅太祖的曾孙、玄孙,各个宗庙的子孙,都应当列入祭祀名单。既然没有正式的依据,私下认为过于宽泛。臣等愚陋之见,请求同意王僧奇等人的议论。”
灵太后下令说:“《议亲律》注释说:‘不仅包括当世的宗族名册,还包括先帝的五代后裔。’这表明尊崇亲属的情义深厚,骨肉之间的恩情重大。尚书因为涉及远代的各位子孙,认为过于宽泛而产生疑虑。百官陪同祭祀,怎么能说范围狭窄呢!祖庙还没有迁毁,曾孙、玄孙却不能参与祭坛宗庙的祭祀,这就是宗族中的亲近之人,反而不如附属国的人,王族中的近亲,比百官还要疏远。先朝的旧有礼仪,处于草创阶段尚未确定,制定法律典章,使其流传不朽。李琰之的援引依据,非常符合情理。可以依照他的主张执行。”
十二月丁未日,侍中、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元澄,度支尚书崔亮上奏说:“谨据《礼记》记载:曾子问说:诸侯一同朝见天子,不能完成礼仪的情况有几种?孔子说:四种,太庙失火、日食、王后去世、雨水打湿礼服导致仪容不整,就停止礼仪。臣等认为正月初一各国朝贺,应当是诸侯一同朝见的意义。如果因为禘祭而废除朝会,孔子应当说五种情况却只说了四种,表明不废除朝贺。郑玄《礼记》注释说:‘鲁国的礼仪,三年守丧结束后,在太祖庙举行祫祭,第二年春季,在各个宗庙举行禘祭。’又《郑志》记载:查阅鲁国的礼仪,《春秋》昭公十一年夏季五月,夫人归氏去世。昭公十三年五月举行大祥祭,七月举行释禫祭,昭公与刘子以及诸侯在平丘会面,八月返回,赶不上祫祭;冬季,昭公前往晋国,到昭公十四年春季返回后举行祫祭,昭公十五年春季才举行禘祭。《春秋经》说:‘二月癸酉日,在武宫举行祭祀。’《传》解释说:‘是对武公的禘祭。’谨据《明堂位》说:‘鲁国,施行的是王礼。’守丧结束后举行祫祭、禘祭,似乎有推迟的道理。详细考察古代礼仪,没有因为祭祀而废除正月朝会的情况。《礼记》说‘吉利的事情优先选择近期’,如果不吉利,允许重新占卜选择三十天内的吉日。不久前摄太史令赵翼等人列举说,正月二十六日祭祀也吉利。请求将禘祭移到中旬十四日,四时祭祀移到二十六日,仍然称为春禘,也不违背推迟的意义。这样祭祀就不会有疏忽怠慢的讥讽,正月初一、正月十五、正月晦日的朝会也有顺应常规的美好。既然已经得到陛下的批准,应当立即宣布施行。臣等考虑到国家的重大事务,在于祭祀和战争。君主的举动必定会被记载,担心会留下后代的讥讽。于是查阅援引古代典籍,私下认为还有不妥之处。臣等学识不足,不能通晓经义,见识浅薄,不能考察古代制度,身居中枢要职,是否可行必须陈述。冒昧地陈述所见,听从陛下的裁决。” 灵太后下令说:“可以依照他们的主张执行。”
起初,世宗永平、延昌年间,想要建造明堂。而议论的人有的说建五室,有的说建九室,当时接连遭遇饥荒,于是搁置下来。到这时再次商议建造明堂,诏书采纳五室的方案。等到元叉执政,就改为建造九室。正逢世道混乱没有建成,宗庙配享的礼仪,最终也没有设立。
神龟初年,灵太后的父亲司徒胡国珍去世,追赠太上秦公。当时对他的宗庙制度存在疑问。太学博士王延业商议说:
依据《王制》记载:诸侯祭祀二昭二穆,连同太祖的宗庙共五座。又《小记》说:君王设立四座宗庙。郑玄注释说:“从高祖以下,连同始祖共五座。” 明确设立宗庙的正道,以亲属关系为界限,不超过四座。此外有重大功绩的人,然后才能成为祖、宗。既然如此,那么没有太祖的,最多四座宗庙,有太祖的才能达到五座,这是礼仪的正式条文。《文王世子》说:“五庙的子孙,祖庙还没有迁毁,即使是平民,举行冠礼、娶妻也必须告知祖先。” 郑玄注释说:“实际上是四座宗庙却说五座宗庙,是容纳高祖为始封君的儿子的情况。” 明确始封君在四代之外,正式位居太祖之位,才能称为五庙的子孙。如果没有太祖,却已经祭祀五代,那么郑玄就没有必要解释高祖为始封君的儿子了。这是先代儒者的精深义理,也是如今明确的证据。又《丧服传》说:“如果公子的子孙,有被封为国君的,那么世世代代都以这位受封的国君为祖,不把公子当作祖。” 郑玄注释说:“说的是后代成为君主的,以这位受封的国君为祖,不能祭祀别子。公子如果在高祖以下,就依照亲属的服制,后代迁毁宗庙时,就毁掉他的宗庙。” 明确始封君仍然在亲属的界限之内,因此祭祀只到高祖。又说依照亲属关系迁毁宗庙,更可以知道高祖的父亲,不设立宗庙。这又是设立宗庙的明确法则,与如今的事情相契合。又《礼纬》说:“夏朝四座宗庙,到子孙时增加到五座。殷朝五座宗庙,到子孙时增加到六座。” 注释说:“说的是到子孙的时候,初始时并没有完备。” 这又明确记载在《纬书》中,区别就是如此。另外晋朝初年,因为宣帝是始封君,应当作为太祖,但因为他还在祖的位次,所以只祭祀征西将军以下六代。等到世代相互推演,宣帝迁出位居太祖之位,然后七座宗庙才完备。这又是依照前代的准则,如同遵循规矩一样。臣私下认为太祖,是功绩崇高、基业宏大,百世不迁毁的,因此在亲庙之外,特别另外尊崇设立。如果没有这样的功绩,不能独自位居正位,而轻易地被迁毁。况且三代以前,宗庙达到五座;玄孙以后,祭祀只限于四座。有时增加有时减少,名位没有固定,考察礼仪典章,前所未闻。
如今太上秦公,受封爵位、赐予土地,疆域广阔,传位无穷,永远与国家共存亡,确实有始封君的功绩,应当建立不迁毁的宗庙。但他的亲属关系在四代之内,名分排列在昭穆次序中,虽然应当作为太祖,却还在父庙的位次,不能远溯高祖的父亲,来凑够五座宗庙的数量。太祖的宗庙,应当等待世代相互推演,亲属关系穷尽之后,才迁出位居正位,以完备五座宗庙的典制。遵循条文探求实际,道理贵在恰当,考察创建宗庙的事情,符合礼仪才是美好的。不能苟且追求虚名,贪图多设宗庙的荣耀,考察经书记载,臣私下认为王延业的议论是恰当的。另外武始侯本来没有封地,按照皇朝的制度,名分等同于大夫。依据礼仪的本意,诸侯脱离宗族,武始侯春夏秋冬的烝尝祭祀,应当在秦公的宗庙中举行。
博士卢观商议说:
依据《王制》记载:天子七座宗庙,三昭三穆,连同太祖的宗庙共七座;诸侯五座宗庙,二昭二穆,连同太祖的宗庙共五座;大夫三座;士一座。从上到下,以两倍的数量递减,平民没有宗庙,去世后成为鬼魂。因此说,地位尊贵的人统辖的亲属范围远,地位卑微的人统辖的亲属范围近。因此诸侯的宗庙包括太祖,天子的宗庙包括始祖的出处。《祭法》说:“诸侯设立五座宗庙,一座祭坛,一座墠坛,分别是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每月都祭祀。显考庙、祖考庙,每季祭祀一次就可以了。离开祖庙的亲属在祭坛祭祀,离开祭坛的亲属在墠坛祭祀,离开墠坛的亲属就成为鬼魂,不再祭祀。” 至于祫祭、禘祭,才在太祖庙中合祭。《大传》说:“别子成为祖。”《丧服传》说:“公子不能把先君当作父来祭祀,公孙不能把诸侯当作祖来祭祀。” 郑玄说不能把先君当作父、不能把诸侯当作祖来祭祀,是说不能设立他们的宗庙来祭祀;世世代代以这位受封的国君为祖,说的是世世代代都以这位受封的国君为祖;不能把公子当作祖来祭祀,说的是后代成为君主的,以这位受封的国君为祖,不能祭祀别子;公子如果在高祖以下,就依照亲属的服制,后代迁毁宗庙时,就毁掉他的宗庙。愚臣认为迁毁,是迁到太祖庙中,毁掉,是跟随太祖庙一起毁掉。如果不迁到太祖庙,就不需要废弃 “世世代代以这位受封的国君为祖” 的条文;明确不是始封君,因此又有最终被毁掉的规定。怎么知道呢?依据诸侯有祖考庙,祭祀五代的礼仪。五种礼仪中以祖庙的祭祀为轻,却一下子设立。而祖考庙,要等到第六代君主,第六代以前,空着没有神主。探求圣人的旨意,不能算是通达的议论。《曾子问》说:“宗庙中没有空着的神主。” 空着的神主只有四位,祖考庙的神主不在其中。明太祖的宗庙,必定不能空置。
《礼纬》说:“夏朝四座宗庙,到子孙时增加到五座;殷朝五座宗庙,到子孙时增加到六座;周朝六座宗庙,到子孙时增加到七座。” 可见夏朝没有始祖,到禹时才有五座宗庙;殷人在郊外祭祀契,到汤时才有六座宗庙;周朝有后稷,到文王、武王时才有七座宗庙。说夏朝就是大禹在世时,说子指的是启、诵的时代,说孙是宗庙交替迁毁的时候。禹接受天命,不迁毁亲庙;汤是始封君,不迁毁五位神主;文王、武王为二祧,也不除去三昭三穆。三昭三穆包括文王、武王,如果没有文王、武王,亲属范围不超过四代。考察远祖汉朝侍中植的说法就是如此,郑玄、马昭也都赞同。况且天子额外增加二祧,得以合并为七座宗庙。诸侯预先设立太祖庙,为什么不能成为五座呢?如今始封君的儿子设立父庙,很像周成王时期的二祧。荀子说 “拥有天下的人祭祀七代,拥有一国的人祭祀五代。” 假如到了八代,天子才能祭祀七代;到了六代,诸侯才能通祭五代;推究情理,难道不荒谬吗!虽然王侯使用的礼仪,条文细节不同,但举一反三,道理自然明显。况且文宣公将要成为太祖,世代居于子孙的祭祀之中,如今设立五座宗庙,愚臣认为是正确的。《礼纬》又说:“诸侯五座宗庙,亲属四代。” 始祖一座,明确始封君有的在上有的在下,虽然没有位居正室,但不废弃四代亲属的祭祀。《小记》说:“君王禘祭始祖的出处,以始祖配享,而设立四座宗庙。” 这实际上是殷汤时期的制度,并不困难。姑且标榜出来,简略引用条文。愚臣愚昧,不足以回答重大问题。
侍中、太傅、清河王元怿商议说:
太学博士王延业以及卢观等人,各自坚持不同的意见。依据《礼记・王制》记载:“天子七座宗庙,三昭三穆,连同太祖的宗庙共七座;诸侯五座宗庙,二昭二穆,连同太祖的宗庙共五座。” 这些都是后代追论完备宗庙的条文,都不是当时设立神位的事情。实在是因为距离圣人久远,经书中的礼仪残缺不全,各位儒者的注释记载,没有依据确定典制。虽然考察不同的传闻,引证古代的义理,但采用与否顺从时代,通行与否有其时机,折中取正,本来就难以详细论定。如今相国、秦公刚刚建造宗庙,追立神位,只应当向上祭祀二昭二穆,上至高祖、曾祖,共四代而已。为什么呢?秦公本身是始封君,将要成为不迁毁的始祖。如果因为功业隆重,越级位居正室,恐怕会以卑下的身份面对尊贵的祖先,扰乱昭穆次序。如果暂且设立始祖庙,以完备五座宗庙的数量,恐怕数量满了之后就会被迁毁,不符合礼仪的本意。从前司马懿在魏国立功,成为晋朝的太祖,到他的儿子晋公司马昭时,才设立五座宗庙,也祭祀四代,只到高祖、曾祖。太祖的位次,空着等待宣帝、文帝,等到后代,数量满了才停止。这也是前代的既成事实,是如今应当借鉴的。又《礼纬》说:“夏朝四座宗庙,到子孙时增加到五座;殷朝五座宗庙,到子孙时增加到六座;周朝六座宗庙,到子孙时增加到七座。” 明确知道当时太祖的神主,仍然依照昭穆次序排列,要等待子孙,世代相互推演,然后太祖才迁出位居正室。远考《礼纬》各位儒者的说法,近循晋公宗庙的旧例,应当依照博士王延业的议论,确定设立四位神主,亲属范围只到高祖、曾祖,暂且空着太祖的位次,等待子孙来完备五座宗庙。
另外,王延业、卢观之前已经详细商议,都依据许慎、郑玄的解释,认为天子、诸侯设立神主,大夫以及士则不设立。臣认为这个议论虽然出自前代儒者,但实际上不符合情理礼仪。为什么呢?设立神主的礼仪,本来是用来依附神灵的,孝子的心意,没有神主就没有依附之处。如今用铭旌标记灵柩,设立重牌依附神灵,祭祀必定有尸,神灵必定有宗庙,都是用来展现孝敬之事,想象祖先在世时的情景。上自天子,下至士,这四件事情,礼仪都是相同的。为什么到了设立神主,却只说王侯可以呢?《礼记》说:“重牌,是神主的替代。” 这说明按理设立重牌就应当设立神主。因此王肃说:“重牌,是还没有设立神主时的礼仪。”《士丧礼》也设立重牌,那么士可以设立神主就很明显了。孔悝送回神主,被左史记载;祭祀馈食时设立神主,记载在《逸礼》中。大夫以及士,既然能够有宗庙题刻纪念祖先,怎么能没有神主呢?《公羊传》说:“君主在宗庙举行祭祀,听说大夫去世,就停止奏乐完成祭祀;大夫听说君主去世,就代理神主前往奔丧。” 如今认为代理神主,只是代理收纳神主而已,没有时间等待撤除祭祀。何休说:“宗人代理主持祭祀事务前往奔丧。” 臣认为不是这样。君主听说臣子去世,尚且为此不高兴,更何况臣子听说君主去世,怎么能安心代理神主完成祭祀呢?另外,相国设立宗庙,设立神主依附神灵,神主没有贵贱之分,只是标记座位而已。如果地位等同于诸侯的就有神主,地位为大夫的就没有神主,就会出现三位神灵有主,一位神灵单独空缺的情况,探求情理礼仪,实在不妥。应当统一设立神主,来标记神位。
元怿又商议说:“古代的七座宗庙,庙堂都是分开的。从光武帝以来,不同的宗庙在同一堂屋中,因此先朝的《祀堂令》说:‘宗庙都采用四梁五架的结构,北厢设置座位,东边为昭位,西边为穆位。’因此相国建造宗庙,只建造一间堂屋,共同祭祀祖先。近来各位藩王设立宗庙的,自行私下建造,不依照公令,有的五间有的一间,参差不齐没有标准。必须商议施行新的法令,然后确定其制度规范。相国的宗庙,已经建造了一间堂屋,实在符合朝廷的法令。应当立即依照这个标准,展开祭祀。” 诏书依照元怿的议论执行。
天平四年四月,七位皇帝的神主已经迁到太庙,太社的石主将要迁到社宫。礼官说应当使用玉帛。中书侍郎裴伯茂当时撰写《祖祀文》,裴伯茂依据旧例,太和年间迁移社宫时,高祖使用牲畜而不使用玉帛,于是上奏朝廷。当时议论的人有的援引《大戴礼记》,认为迁移宗庙使用玉帛,如今迁移社宫应当不例外。裴伯茂依据《尚书・召诰》,认为应当使用牲畜,诏书最终听从了他的意见。
武定六年二月,将要建造齐献武王的宗庙,商议确定殿堂数量、形制规格。兼度支尚书崔昂、司农卿卢元明、秘书监王元景、散骑常侍裴献伯、国子祭酒李浑、御史中尉陆操、黄门侍郎李骞、中书侍郎阳休之、前南青州刺史郑伯猷、秘书丞崔劼、国子博士邢峙、国子博士宗惠振、太学博士张毓、太学博士高元寿、国子助教王显季等人商议说:“依据《礼记》,诸侯五座宗庙,包括太祖庙和四座亲庙。如今献武王是始封君,就是太祖,既然已经包含亲庙,就不能设立五间殿堂。况且帝王的亲庙,也不超过四座。如今应当设立四间殿堂、两间房室,两头各设一间侧室,屋顶采用夏头徘徊鸱尾的形制。又依据《礼图》,诸侯只开设南门,但《二王后祔祭仪法》记载,执事人员排列在宗庙东门之外。既然有东门,说明不是只有一座门。献武王的礼仪规格已经很高,祭祀物品也与众不同。依据如今的宗庙制度,应当开设四座门。内院南面开设三座门,其余三面以及外院,四面各开设一座门。内院的院墙,四面都架设走廊。南面走出夹门,各设置一间房屋,用来存放礼器和祭祀服装。内外的门墙,都使用红土涂刷。宗庙东门道路南面设置齐坊;道路北面设置两座坊,西边是典祠官署和厨房、屠宰之处,东边是庙长官署和车马存放之处;北面是饲养祭祀牲畜的地方。” 诏书依照他们的议论执行。
世宗景明二年夏季六月,秘书丞孙惠蔚上书说:“臣听说国家的重大礼仪,没有比尊崇祭祀更重要的;祭祀中最隆重的,没有超过禘祭和祫祭的。这是用来恭敬地尊崇祖先,追念赡养之德、继承孝道,聚合神灵共享祭祀,明辨昭穆次序,宗庙的迁毁有固定制度,尊卑等级有既定规范,内心怀着诚挚之情,外部就能感召各种祥瑞。因此,只有君王创制礼仪,作为建立国家的典章;孔子记述审定,成为不可更改的准则。到了秦朝焚烧《诗经》《尚书》,珍贵的典籍遭到毁灭。汉朝兴起后寻求遗籍,搜集残缺的篆书文献,淹中发现的经书,是孔安国所得,其中只有卿大夫士祭祀馈食的篇章。而天子诸侯祭祀宗庙的礼仪、禘祫的制度全都消亡了。曲台所记、戴氏所述的《礼记》,虽然多记载了用尸祭祀、灌酒降神的意义,祭祀所用牲畜的数量,但对于具体的施行方法、祭祀物品的规格,却没有详细记载。如今能够作为依据的,只有《王制》一篇、《公羊传》一册。考察这两部书,来探求其中的要旨。其他的经传,虽然时常有零星记载,但要作为标准,却没有可以依靠的内容。因此,两汉的渊博儒者、魏晋的学识渊博之士,都依据这些文献,作为朝廷的礼仪制度。然而他们的论点有深浅之分,对义理的阐释有精粗之别,所以即使传记相同,探求的意旨却相互矛盾。臣想到孝文皇帝,德行与上天相合,顺应神灵而降生,深思洞察精微之理,心神契合古代圣道,礼仪包容商周,礼乐宣扬《韶濩》之音,六种典籍由隐晦而重新显明,五种常法由沉沦而再次光大,在和谐之中推崇两部经典,在洛邑尊崇周公。陛下聪慧睿智、深沉凝重,恭敬地明晓大道的极致,恰逢天下太平的时期,正处于功业成就的盛会,继承文德、留下法则,实在是继承了先代的圣业。而禘、祫这两次盛大祭祀,是国家的重大事务;春夏秋冬的烝尝合祭,是朝廷的隆重礼仪。这是先皇所关心的事,也是陛下圣心长久思慕的事。臣听说宗庙刚建立时,要到清庙举行礼仪,斗胆竭尽愚陋之见,陈述自己的想法。谨据《王制》记载:‘天子单独举行礿祭,祫祭与禘祭、祫祭与尝祭、祫祭与蒸祭同时举行。’郑玄注释说‘天子诸侯的丧事结束后,将先君的神主集合到祖庙祭祀,称为祫祭。后来就以此为常规’,‘鲁国的礼仪,三年守丧结束后在太祖庙举行祫祭,第二年春季在各个宗庙举行禘祭,从此以后,五年举行两次盛大祭祀,一次祫祭一次禘祭’。《春秋公羊传》鲁文二年记载:‘八月丁卯日,在太庙举行大事。’《传》解释说:‘大事是什么?是大祫祭。大祫祭是什么?是合祭。已经迁毁宗庙的神主,陈列在太祖庙中。没有迁毁宗庙的神主,都升座,在太祖庙中共同受祭。五年举行两次盛大祭祀。’何休注释说:‘陈列,就是到太祖神主前排列。太祖神主面向东方,昭位神主面向南方,穆位神主面向北方,其余子孙神主依照祖父的位次排列。父亲为昭,儿子为穆。’又说:‘殷,是盛大的意思,指三年一次祫祭,五年一次禘祭。禘祭与祫祭的不同之处,在于功臣都参与祭祀。祫就是合的意思,禘就是审谛的意思,仔细审察而没有遗漏。’考察经传的文字,何休、郑玄关于祫祭、禘祭的义理,大致可以得知。既然如此,那么三年守丧结束后,在太祖庙举行祫祭,第二年春季祭祀,在各个宗庙普遍举行禘祭。这是礼仪的正道,是古代的制度。又考察魏国的旧例,魏明帝在景初三年正月去世,到景初五年正月,累计二十五个月的月末举行大祥祭。太常孔美、博士赵怡等人认为禫祭在二十七个月后,到那一年的四月,依照礼仪应当举行祫祭。散骑常侍王肃、博士乐详等人认为禫祭在大祥祭的那个月,到那一年的二月,应当举行祫祭。虽然孔美、王肃的意见不同,时间上有六八个月的差异,但对于丧事结束后举行祫祭、第二年举行禘祭的看法,却是一致的。陛下长久思念孝道恩情,顺应本心符合礼仪,采纳郑玄的观点而舍弃王肃的主张,禫祭在这个月末结束,下个月中旬,依照礼仪应当举行大祫祭。六座宗庙的神主,都到太祖庙外共同受祭。第二年春季祭祀,在各个宗庙普遍举行禘祭。从此以后,五年举行一次,作为常规。另外,古代的祭祀制度,祫祭和四时祭祀同时进行,天子先举行祫祭后举行四时祭祀,诸侯先举行四时祭祀后举行祫祭。这在古代是适当的,但在如今却过于繁琐。况且礼仪有增减变化,事务有礼仪节制,顺应时代的制度,圣人也不会违背。举行祫祭的那个月,应当减少四时祭祀,以遵循简约的原则。然而重大礼仪长久废弃,群臣的议论或许不同,在臣看来,这是不足为怪的。为什么呢?守丧的心理约束已经结束,两次盛大祭祀刚刚开始,祫祭、禘祭的正道,实在就在这个时候。如果停止而空缺不举行,只举行四时祭祀,七位圣人不能享受合祭,百官不能目睹盛大典礼,凭什么宣扬美好的名声,为后代留下典范呢?皇朝等同于夏、商、周三代,治理超过自古以来的所有朝代,却让美好的典章不如古人,宏大的美德愧对前代的志向,这是礼仪所不允许,情理所不能接受的。臣学识浅薄不能探究深奥的道理,思虑短浅不能谋划长远的事情,只是浏览过一些典籍章节,没有什么建树。但承蒙圣明时代的恩泽,铭记上天造就的恩情,因此冒昧地竭尽微薄之力,希望能有微小的贡献。所陈述的意见如果得到批准,请交付礼官,集合制定礼仪细则。”
诏书说:“礼仪贵在遵循古代制度,何必改作。况且先代圣人长久遵循,历代都作为固定典章,难道朕年幼昏昧,应当加以变革吗?况且祭祀礼仪的议论,是国家最重要的事务,前代的渊博儒者,议论尚且不一致。可交付八座、五省、太常、国子共同商议确定后上报。” 七月,侍中、录尚书事、北海王元详等人上奏说:“遵奉诏令集合商议,众人都认为禘祭、祫祭的设置,是前代的常典,孙惠蔚所陈述的意见,符合旧有的义理。请依照之前的制度恭敬地在清庙祭祀,他请求减少四时祭祀,道理上确实应当如此。但查阅注释,诸侯的祭祀礼仪与此相近,加上四时祭祀的恭敬,事情难以轻易减少。请将四时祭祀移到仲月,选择吉日再上报。” 皇帝下令批准。
十一月壬寅日,在伊水北岸改建圆丘。乙卯日,就在那里举行祭祀。
延昌四年正月,世宗去世,肃宗即位。三月甲子日,尚书令、任城王元澄上奏,太常卿崔亮上书说:“秋季七月应当在太祖庙举行祫祭,如今世宗宣武皇帝的神主虽然已经入庙,但春夏秋冬的烝尝四时祭祀,仍然在单独的寝室举行,至于盛大的祫祭、禘祭,应当遵循古代典制。依据《礼记》,三年守丧结束后,在太祖庙举行祫祭,第二年春季在各个宗庙举行禘祭。又考察杜预的说法,也是认为卒哭祭后除去丧服,三年守丧结束后举行禘祭。魏武宣后在太后四年六月去世,当月安葬后,除去丧服恢复吉礼。四季的祭祀照常进行,但还没有举行禘祭。王肃、韦诞都认为如今除去丧服就恢复吉礼,所以只举行四时祭祀。至于祫祭、禘祭,应当遵循古代礼仪。高堂隆也赞同王肃的意见,于是停止举行盛大祭祀。回想太和二十三年四月一日,高祖孝文皇帝去世,当年十月祭祀宗庙,景明二年秋季七月在太祖庙举行祫祭,景明三年春季在各个宗庙举行禘祭。也是三年后才举行祫祭。谨依照古代礼仪以及晋朝、魏国的议论,连同景明年间的旧例,愚臣认为明年秋季七月,祫祭应当停止,应当等到年末之后再举行祫祭、禘祭。” 诏书说:“太常卿援引古今事例,都有证据,可以依照请求执行。”
熙平二年三月癸未日,太常少卿元端上书说:“谨据《礼记・祭法》记载:‘有虞氏禘祭黄帝而在郊外祭祀帝喾,以颛顼为祖而以尧为宗。夏后氏也禘祭黄帝而在郊外祭祀鲧,以颛顼为祖而以禹为宗。殷人禘祭帝喾而在郊外祭祀冥,以契为祖而以汤为宗。周人禘祭帝喾而在郊外祭祀后稷,以文王为祖而以武王为宗。’郑玄注释说:‘大禘、郊外祭祀、以某人为祖、以某人为宗,说的是祭祀时以他们配享。有虞氏以上尊崇德行,禘祭、郊外祭祀、以某人为祖、以某人为宗,都配用有德行的人。从夏朝以后,逐渐用同姓的人代替。’因此周人以后稷为始祖,文王、武王为二祧。直到周朝,配享祭祀的宗庙不迁毁。依据《礼记》,帝喾虽然没有专门的宗庙,却在禘祭中配享。谨详细考察圣朝的制度,以太祖道武皇帝配享圆丘,道穆皇后刘氏配享方泽;太宗明元皇帝配享上帝,明密皇后杜氏配享地祇;又以显祖献文皇帝配享雩祭。太宗明元皇帝的宗庙已经迁毁,但上帝、地祇的配享祭祀有固定制度。国家的重大事务,只有祭祀和战争,宗庙配享的事情至关重要,臣不敢擅自决断,请召集百官集合商议后上报。” 灵太后下令说 “依照请求执行”。
于是太师、高阳王元雍,太傅、领太尉公、清河王元怿,太保、领司徒公、广平王元怀,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元澄,侍中、中书监胡国珍,侍中、领著作郎崔光等人商议说:“臣等私下认为尊崇德行、敬重功绩,自古以来就是如此,在郊外祭祀后稷、在明堂祭祀文王,是周朝的盛大典章。臣等想到世祖太武皇帝以神圣的武功开创基业,平定祸乱,恩德遍及百姓,功绩覆盖天下,应当配享南郊。高祖孝文皇帝是伟大的圣人,顺应天命,革新魏国的治国之道,刑罚搁置不用,战胜残暴之人,功绩等同于天地,应当配享明堂。” 灵太后下令说:“依照商议施行。”
七月戊辰日,侍中、领军将军、江阳王元继上表说:“臣的五服之内,是太祖道武皇帝的后代,对臣来说,道武皇帝正是曾祖父。然而道武皇帝的基业传承无穷,四祖三宗,功德最为重大,配享上天和郊外祭祀,百世不迁毁宗庙。而曾孙、玄孙辈,在春夏秋冬的烝尝祭祀中,不能在庙庭参与祭拜;对祖先的思念之情,不能在台阶前陪同祭奠。如今七庙的后代,不仅不能分享祭祀后的祭品;五服之内的子孙,也不能得到入仕的资历。考察古代典籍,情况并非如此;检验人情事理,也不合时宜。为什么呢?《礼记》说,祖先的宗庙迁毁于上,宗子的地位更替于下。臣的曾祖是皇帝,世代数未到迁毁宗庙的时候,却被疏远如同平民家族,而子孙不能参与祭祀。这样的委屈,古今少有。从前尧帝厚待九族,周朝尊崇本支亲属,因此能够使国家像磐石一样坚固,抵御外部的侵扰。如今臣的亲属,在世时就被隔绝抛弃,这难道是巩固国家根本、尊崇皇族的做法吗?臣看到高祖孝文皇帝制定的选官制度,以曾祖的服制作为授官的资历,至今仍然施行,代代相传没有中断。更何况曾祖是皇帝,却不被记录。希望上天明察,予以关照,让皇恩和睦融洽,宗室之人都能得到合理的次序。请交付外朝广泛商议,作为永久的固定准则。” 灵太后下令说:“交付八座集合礼官商议确定后上报。”
四门小学博士王僧奇等人商议说:“依据《孝经》记载:‘在郊外祭祀后稷以配享上天,在明堂祭祀文王以配享上帝。’既然如此,太祖的宗庙不迁毁,是尊崇帝王基业的初始根基;二祧的宗庙不迁毁,是表彰不朽的伟大功绩。那些旁支远代的后裔,怎么能和四庙的亲属同等对待呢?因此《礼记・婚义》说:‘古代妇人出嫁前三个月,如果祖庙还没有迁毁,就在公宫接受教导。如果祖庙已经迁毁,就在宗室中接受教导。’又《文王世子》说:‘五庙的子孙,祖庙还没有迁毁,即使是平民,举行冠礼、娶妻也必须告知祖先,去世后也必须报丧,不忘记亲属。亲属关系还没有断绝却被列为平民,是因为地位低微没有才能。’郑玄注释说:‘向君主报丧告知。实际上是四庙却说五庙,是容纳显考为始封君的儿子的情况。’郑玄区分四庙,道理与两种祭祀相契合。而四庙的亲属,在当世的服制之内,可以参与子孙的祭祀位次,如果宗庙迁毁、服制到期,怎么能等同于这种情况呢?臣等冒昧地竭尽愚陋之见,请求以四庙为界限。”
国子博士李琰之商议说:“依据《祭统》记载:‘在太庙举行祭祀,所有昭位、穆位的亲属都在场。’郑玄注释说:‘昭位、穆位的亲属都在场,说的是同宗的父子都前来。’古代礼仪的制度,如此广泛,而如今的礼仪细则,只限定在四座亲庙,愚臣私下感到疑惑。怎么证明呢?假设世祖的儿子、孙子在如今仍然在世,他们既是皇室的藩王,号称重要的子孙,难道能让他们在门外作为宾客,不参与祭祀的事情吗?况且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法度,《礼记》中有相关说法。《礼记》说:‘五庙的子孙,祖庙还没有迁毁,即使是平民,举行冠礼、娶妻也必须告知祖先,去世后也必须报丧。’注释说:‘实际上是四庙却说五庙,是容纳显考为始封君的儿子的情况。’如今因为太祖的宗庙还在,仍然允许他的曾孙、玄孙陪同祭祀,与古代的记载,非常相符。况且国家关于亲属定罪的法律,指的是天子的玄孙,却不另外参照当时的后代。至于陪同祭祀,必然要与当代君主的亲属等级相当,这将难以统一标准。人的寿命有长有短,世代有延续有短促,最终什么时候才能达到整齐划一呢?臣认为进入宗庙祭祀的制度,应当遵循关于亲属定罪的条款;祖庙、祧庙的后裔,各自允许到玄孙辈参与祭祀。使他们能够快步前往宗庙祭坛,恭敬地参加禘祭、礿祭,这样情理大致通顺。不应当再各自设立特例,导致事事相互矛盾。”
侍中、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元澄,侍中、尚书左仆射元晖上奏说:“臣等参考衡量李琰之等人的议论,虽然提到了始封君的儿子,又《祭统》说:‘在太庙举行祭祀,所有昭位、穆位的亲属都在场,而不违背他们的等级次序。’郑玄注释说昭位、穆位,指的是同宗的父子都前来。说‘未毁’以及‘同宗’,就是关于四庙的说法。说‘未绝’以及‘父子’,明确是推崇五服的称谓。天子和诸侯,继承君位没有区别,吉凶之事的报丧,同样只限于四庙。祖庙、祧庙虽然存在,但亲属等级更加疏远,报丧、祭拜、进献祭品,典籍中没有相关记载。这是因为祖先的宗庙迁毁于上,体现了亲属情义的疏远;宗子的地位更替于下,表明五服的恩情已经断绝。江阳王相对于当今皇帝,计算亲属关系已经历经三次宗子更替,世代数已经达到四庙迁毁的标准,吉凶之事尚且不相互告知,祭拜进献怎么能随意参与呢?高祖孝文皇帝圣明德行洞察深远,效法古代建立政令,陪同祭拜只限于四庙,哀怜抚恤断绝于缌麻服的亲属。从人情事理来看,暗合一致;从礼仪典章来推究,事情难以违背。这就是英明的君王相互沿袭,古今不改变的制度。”
太常少卿元端商议说:“《礼记・祭法》说:君王设立七座宗庙,分别是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远祖的宗庙称为祧,有两座祧庙。而祖考庙因为功绩重大不迁毁,两座祧庙因为德行盛大不迁毁。宗庙交替迁毁的意义,在于四座亲庙。《祭统》说:祭祀有十种伦理意义,第六种是体现亲属关系的亲疏递减。‘祭祀有昭穆次序,昭穆是用来区分父子远近、长幼亲疏的次序,而不产生混乱’,因此有等级次序。注释说:‘昭位、穆位的亲属都在场,同宗的父子都前来。’指的是本庙的父子为一群,不局限于昭穆的总次序。如果一位诸侯有十个儿子,就成为一群公子,难道要等到几位诸侯之后才确立称呼吗?《文王世子》说‘五庙的子孙,祖庙还没有迁毁’,虽然有所援引,但与朝廷的议论不同。如果依照这个议论,不仅太祖的曾孙、玄孙,各个宗庙的子孙,都应当列入祭祀名单。既然没有正式的依据,私下认为过于宽泛。臣等愚陋之见,请求同意王僧奇等人的议论。”
灵太后下令说:“《议亲律》注释说:‘不仅包括当世的宗族名册,还包括先帝的五代后裔。’这表明尊崇亲属的情义深厚,骨肉之间的恩情重大。尚书因为涉及远代的各位子孙,认为过于宽泛而产生疑虑。百官陪同祭祀,怎么能说范围狭窄呢!祖庙还没有迁毁,曾孙、玄孙却不能参与祭坛宗庙的祭祀,这就是宗族中的亲近之人,反而不如附属国的人,王族中的近亲,比百官还要疏远。先朝的旧有礼仪,处于草创阶段尚未确定,制定法律典章,使其流传不朽。李琰之的援引依据,非常符合情理。可以依照他的主张执行。”
十二月丁未日,侍中、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元澄,度支尚书崔亮上奏说:“谨据《礼记》记载:曾子问说:诸侯一同朝见天子,不能完成礼仪的情况有几种?孔子说:四种,太庙失火、日食、王后去世、雨水打湿礼服导致仪容不整,就停止礼仪。臣等认为正月初一各国朝贺,应当是诸侯一同朝见的意义。如果因为禘祭而废除朝会,孔子应当说五种情况却只说了四种,表明不废除朝贺。郑玄《礼记》注释说:‘鲁国的礼仪,三年守丧结束后,在太祖庙举行祫祭,第二年春季,在各个宗庙举行禘祭。’又《郑志》记载:查阅鲁国的礼仪,《春秋》昭公十一年夏季五月,夫人归氏去世。昭公十三年五月举行大祥祭,七月举行释禫祭,昭公与刘子以及诸侯在平丘会面,八月返回,赶不上祫祭;冬季,昭公前往晋国,到昭公十四年春季返回后举行祫祭,昭公十五年春季才举行禘祭。《春秋经》说:‘二月癸酉日,在武宫举行祭祀。’《传》解释说:‘是对武公的禘祭。’谨据《明堂位》说:‘鲁国,施行的是王礼。’守丧结束后举行祫祭、禘祭,似乎有推迟的道理。详细考察古代礼仪,没有因为祭祀而废除正月朝会的情况。《礼记》说‘吉利的事情优先选择近期’,如果不吉利,允许重新占卜选择三十天内的吉日。不久前摄太史令赵翼等人列举说,正月二十六日祭祀也吉利。请求将禘祭移到中旬十四日,四时祭祀移到二十六日,仍然称为春禘,也不违背推迟的意义。这样祭祀就不会有疏忽怠慢的讥讽,正月初一、正月十五、正月晦日的朝会也有顺应常规的美好。既然已经得到陛下的批准,应当立即宣布施行。臣等考虑到国家的重大事务,在于祭祀和战争。君主的举动必定会被记载,担心会留下后代的讥讽。于是查阅援引古代典籍,私下认为还有不妥之处。臣等学识不足,不能通晓经义,见识浅薄,不能考察古代制度,身居中枢要职,是否可行必须陈述。冒昧地陈述所见,听从陛下的裁决。” 灵太后下令说:“可以依照他们的主张执行。”
起初,世宗永平、延昌年间,想要建造明堂。而议论的人有的说建五室,有的说建九室,当时接连遭遇饥荒,于是搁置下来。到这时再次商议建造明堂,诏书采纳五室的方案。等到元叉执政,就改为建造九室。正逢世道混乱没有建成,宗庙配享的礼仪,最终也没有设立。
神龟初年,灵太后的父亲司徒胡国珍去世,追赠太上秦公。当时对他的宗庙制度存在疑问。太学博士王延业商议说:
依据《王制》记载:诸侯祭祀二昭二穆,连同太祖的宗庙共五座。又《小记》说:君王设立四座宗庙。郑玄注释说:“从高祖以下,连同始祖共五座。” 明确设立宗庙的正道,以亲属关系为界限,不超过四座。此外有重大功绩的人,然后才能成为祖、宗。既然如此,那么没有太祖的,最多四座宗庙,有太祖的才能达到五座,这是礼仪的正式条文。《文王世子》说:“五庙的子孙,祖庙还没有迁毁,即使是平民,举行冠礼、娶妻也必须告知祖先。” 郑玄注释说:“实际上是四座宗庙却说五座宗庙,是容纳高祖为始封君的儿子的情况。” 明确始封君在四代之外,正式位居太祖之位,才能称为五庙的子孙。如果没有太祖,却已经祭祀五代,那么郑玄就没有必要解释高祖为始封君的儿子了。这是先代儒者的精深义理,也是如今明确的证据。又《丧服传》说:“如果公子的子孙,有被封为国君的,那么世世代代都以这位受封的国君为祖,不把公子当作祖。” 郑玄注释说:“说的是后代成为君主的,以这位受封的国君为祖,不能祭祀别子。公子如果在高祖以下,就依照亲属的服制,后代迁毁宗庙时,就毁掉他的宗庙。” 明确始封君仍然在亲属的界限之内,因此祭祀只到高祖。又说依照亲属关系迁毁宗庙,更可以知道高祖的父亲,不设立宗庙。这又是设立宗庙的明确法则,与如今的事情相契合。又《礼纬》说:“夏朝四座宗庙,到子孙时增加到五座。殷朝五座宗庙,到子孙时增加到六座。” 注释说:“说的是到子孙的时候,初始时并没有完备。” 这又明确记载在《纬书》中,区别就是如此。另外晋朝初年,因为宣帝是始封君,应当作为太祖,但因为他还在祖的位次,所以只祭祀征西将军以下六代。等到世代相互推演,宣帝迁出位居太祖之位,然后七座宗庙才完备。这又是依照前代的准则,如同遵循规矩一样。臣私下认为太祖,是功绩崇高、基业宏大,百世不迁毁的,因此在亲庙之外,特别另外尊崇设立。如果没有这样的功绩,不能独自位居正位,而轻易地被迁毁。况且三代以前,宗庙达到五座;玄孙以后,祭祀只限于四座。有时增加有时减少,名位没有固定,考察礼仪典章,前所未闻。
如今太上秦公,受封爵位、赐予土地,疆域广阔,传位无穷,永远与国家共存亡,确实有始封君的功绩,应当建立不迁毁的宗庙。但他的亲属关系在四代之内,名分排列在昭穆次序中,虽然应当作为太祖,却还在父庙的位次,不能远溯高祖的父亲,来凑够五座宗庙的数量。太祖的宗庙,应当等待世代相互推演,亲属关系穷尽之后,才迁出位居正位,以完备五座宗庙的典制。遵循条文探求实际,道理贵在恰当,考察创建宗庙的事情,符合礼仪才是美好的。不能苟且追求虚名,贪图多设宗庙的荣耀,考察经书记载,臣私下认为王延业的议论是恰当的。另外武始侯本来没有封地,按照皇朝的制度,名分等同于大夫。依据礼仪的本意,诸侯脱离宗族,武始侯春夏秋冬的烝尝祭祀,应当在秦公的宗庙中举行。
博士卢观商议说:
依据《王制》记载:天子七座宗庙,三昭三穆,连同太祖的宗庙共七座;诸侯五座宗庙,二昭二穆,连同太祖的宗庙共五座;大夫三座;士一座。从上到下,以两倍的数量递减,平民没有宗庙,去世后成为鬼魂。因此说,地位尊贵的人统辖的亲属范围远,地位卑微的人统辖的亲属范围近。因此诸侯的宗庙包括太祖,天子的宗庙包括始祖的出处。《祭法》说:“诸侯设立五座宗庙,一座祭坛,一座墠坛,分别是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每月都祭祀。显考庙、祖考庙,每季祭祀一次就可以了。离开祖庙的亲属在祭坛祭祀,离开祭坛的亲属在墠坛祭祀,离开墠坛的亲属就成为鬼魂,不再祭祀。” 至于祫祭、禘祭,才在太祖庙中合祭。《大传》说:“别子成为祖。”《丧服传》说:“公子不能把先君当作父来祭祀,公孙不能把诸侯当作祖来祭祀。” 郑玄说不能把先君当作父、不能把诸侯当作祖来祭祀,是说不能设立他们的宗庙来祭祀;世世代代以这位受封的国君为祖,说的是世世代代都以这位受封的国君为祖;不能把公子当作祖来祭祀,说的是后代成为君主的,以这位受封的国君为祖,不能祭祀别子;公子如果在高祖以下,就依照亲属的服制,后代迁毁宗庙时,就毁掉他的宗庙。愚臣认为迁毁,是迁到太祖庙中,毁掉,是跟随太祖庙一起毁掉。如果不迁到太祖庙,就不需要废弃 “世世代代以这位受封的国君为祖” 的条文;明确不是始封君,因此又有最终被毁掉的规定。怎么知道呢?依据诸侯有祖考庙,祭祀五代的礼仪。五种礼仪中以祖庙的祭祀为轻,却一下子设立。而祖考庙,要等到第六代君主,第六代以前,空着没有神主。探求圣人的旨意,不能算是通达的议论。《曾子问》说:“宗庙中没有空着的神主。” 空着的神主只有四位,祖考庙的神主不在其中。明太祖的宗庙,必定不能空置。
《礼纬》说:“夏朝四座宗庙,到子孙时增加到五座;殷朝五座宗庙,到子孙时增加到六座;周朝六座宗庙,到子孙时增加到七座。” 可见夏朝没有始祖,到禹时才有五座宗庙;殷人在郊外祭祀契,到汤时才有六座宗庙;周朝有后稷,到文王、武王时才有七座宗庙。说夏朝就是大禹在世时,说子指的是启、诵的时代,说孙是宗庙交替迁毁的时候。禹接受天命,不迁毁亲庙;汤是始封君,不迁毁五位神主;文王、武王为二祧,也不除去三昭三穆。三昭三穆包括文王、武王,如果没有文王、武王,亲属范围不超过四代。考察远祖汉朝侍中植的说法就是如此,郑玄、马昭也都赞同。况且天子额外增加二祧,得以合并为七座宗庙。诸侯预先设立太祖庙,为什么不能成为五座呢?如今始封君的儿子设立父庙,很像周成王时期的二祧。荀子说 “拥有天下的人祭祀七代,拥有一国的人祭祀五代。” 假如到了八代,天子才能祭祀七代;到了六代,诸侯才能通祭五代;推究情理,难道不荒谬吗!虽然王侯使用的礼仪,条文细节不同,但举一反三,道理自然明显。况且文宣公将要成为太祖,世代居于子孙的祭祀之中,如今设立五座宗庙,愚臣认为是正确的。《礼纬》又说:“诸侯五座宗庙,亲属四代。” 始祖一座,明确始封君有的在上有的在下,虽然没有位居正室,但不废弃四代亲属的祭祀。《小记》说:“君王禘祭始祖的出处,以始祖配享,而设立四座宗庙。” 这实际上是殷汤时期的制度,并不困难。姑且标榜出来,简略引用条文。愚臣愚昧,不足以回答重大问题。
侍中、太傅、清河王元怿商议说:
太学博士王延业以及卢观等人,各自坚持不同的意见。依据《礼记・王制》记载:“天子七座宗庙,三昭三穆,连同太祖的宗庙共七座;诸侯五座宗庙,二昭二穆,连同太祖的宗庙共五座。” 这些都是后代追论完备宗庙的条文,都不是当时设立神位的事情。实在是因为距离圣人久远,经书中的礼仪残缺不全,各位儒者的注释记载,没有依据确定典制。虽然考察不同的传闻,引证古代的义理,但采用与否顺从时代,通行与否有其时机,折中取正,本来就难以详细论定。如今相国、秦公刚刚建造宗庙,追立神位,只应当向上祭祀二昭二穆,上至高祖、曾祖,共四代而已。为什么呢?秦公本身是始封君,将要成为不迁毁的始祖。如果因为功业隆重,越级位居正室,恐怕会以卑下的身份面对尊贵的祖先,扰乱昭穆次序。如果暂且设立始祖庙,以完备五座宗庙的数量,恐怕数量满了之后就会被迁毁,不符合礼仪的本意。从前司马懿在魏国立功,成为晋朝的太祖,到他的儿子晋公司马昭时,才设立五座宗庙,也祭祀四代,只到高祖、曾祖。太祖的位次,空着等待宣帝、文帝,等到后代,数量满了才停止。这也是前代的既成事实,是如今应当借鉴的。又《礼纬》说:“夏朝四座宗庙,到子孙时增加到五座;殷朝五座宗庙,到子孙时增加到六座;周朝六座宗庙,到子孙时增加到七座。” 明确知道当时太祖的神主,仍然依照昭穆次序排列,要等待子孙,世代相互推演,然后太祖才迁出位居正室。远考《礼纬》各位儒者的说法,近循晋公宗庙的旧例,应当依照博士王延业的议论,确定设立四位神主,亲属范围只到高祖、曾祖,暂且空着太祖的位次,等待子孙来完备五座宗庙。
另外,王延业、卢观之前已经详细商议,都依据许慎、郑玄的解释,认为天子、诸侯设立神主,大夫以及士则不设立。臣认为这个议论虽然出自前代儒者,但实际上不符合情理礼仪。为什么呢?设立神主的礼仪,本来是用来依附神灵的,孝子的心意,没有神主就没有依附之处。如今用铭旌标记灵柩,设立重牌依附神灵,祭祀必定有尸,神灵必定有宗庙,都是用来展现孝敬之事,想象祖先在世时的情景。上自天子,下至士,这四件事情,礼仪都是相同的。为什么到了设立神主,却只说王侯可以呢?《礼记》说:“重牌,是神主的替代。” 这说明按理设立重牌就应当设立神主。因此王肃说:“重牌,是还没有设立神主时的礼仪。”《士丧礼》也设立重牌,那么士可以设立神主就很明显了。孔悝送回神主,被左史记载;祭祀馈食时设立神主,记载在《逸礼》中。大夫以及士,既然能够有宗庙题刻纪念祖先,怎么能没有神主呢?《公羊传》说:“君主在宗庙举行祭祀,听说大夫去世,就停止奏乐完成祭祀;大夫听说君主去世,就代理神主前往奔丧。” 如今认为代理神主,只是代理收纳神主而已,没有时间等待撤除祭祀。何休说:“宗人代理主持祭祀事务前往奔丧。” 臣认为不是这样。君主听说臣子去世,尚且为此不高兴,更何况臣子听说君主去世,怎么能安心代理神主完成祭祀呢?另外,相国设立宗庙,设立神主依附神灵,神主没有贵贱之分,只是标记座位而已。如果地位等同于诸侯的就有神主,地位为大夫的就没有神主,就会出现三位神灵有主,一位神灵单独空缺的情况,探求情理礼仪,实在不妥。应当统一设立神主,来标记神位。
元怿又商议说:“古代的七座宗庙,庙堂都是分开的。从光武帝以来,不同的宗庙在同一堂屋中,因此先朝的《祀堂令》说:‘宗庙都采用四梁五架的结构,北厢设置座位,东边为昭位,西边为穆位。’因此相国建造宗庙,只建造一间堂屋,共同祭祀祖先。近来各位藩王设立宗庙的,自行私下建造,不依照公令,有的五间有的一间,参差不齐没有标准。必须商议施行新的法令,然后确定其制度规范。相国的宗庙,已经建造了一间堂屋,实在符合朝廷的法令。应当立即依照这个标准,展开祭祀。” 诏书依照元怿的议论执行。
天平四年四月,七位皇帝的神主已经迁到太庙,太社的石主将要迁到社宫。礼官说应当使用玉帛。中书侍郎裴伯茂当时撰写《祖祀文》,裴伯茂依据旧例,太和年间迁移社宫时,高祖使用牲畜而不使用玉帛,于是上奏朝廷。当时议论的人有的援引《大戴礼记》,认为迁移宗庙使用玉帛,如今迁移社宫应当不例外。裴伯茂依据《尚书・召诰》,认为应当使用牲畜,诏书最终听从了他的意见。
武定六年二月,将要建造齐献武王的宗庙,商议确定殿堂数量、形制规格。兼度支尚书崔昂、司农卿卢元明、秘书监王元景、散骑常侍裴献伯、国子祭酒李浑、御史中尉陆操、黄门侍郎李骞、中书侍郎阳休之、前南青州刺史郑伯猷、秘书丞崔劼、国子博士邢峙、国子博士宗惠振、太学博士张毓、太学博士高元寿、国子助教王显季等人商议说:“依据《礼记》,诸侯五座宗庙,包括太祖庙和四座亲庙。如今献武王是始封君,就是太祖,既然已经包含亲庙,就不能设立五间殿堂。况且帝王的亲庙,也不超过四座。如今应当设立四间殿堂、两间房室,两头各设一间侧室,屋顶采用夏头徘徊鸱尾的形制。又依据《礼图》,诸侯只开设南门,但《二王后祔祭仪法》记载,执事人员排列在宗庙东门之外。既然有东门,说明不是只有一座门。献武王的礼仪规格已经很高,祭祀物品也与众不同。依据如今的宗庙制度,应当开设四座门。内院南面开设三座门,其余三面以及外院,四面各开设一座门。内院的院墙,四面都架设走廊。南面走出夹门,各设置一间房屋,用来存放礼器和祭祀服装。内外的门墙,都使用红土涂刷。宗庙东门道路南面设置齐坊;道路北面设置两座坊,西边是典祠官署和厨房、屠宰之处,东边是庙长官署和车马存放之处;北面是饲养祭祀牲畜的地方。” 诏书依照他们的议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