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食货六</p><p> 夫为国为家者,莫不以谷货为本。故《洪范》八政,以食为首,其在《易》曰 “聚人曰财”,《周礼》以九职任万民,以九赋敛财贿。是以古先哲王莫不敬授民 时,务农重谷,躬亲千亩,贡赋九州。且一夫不耕,一女不织,或受其饥寒者。饥 寒迫身,不能保其赤子,攘窃而犯法,以至于杀身。迹其所由,王政所陷也。夫百 亩之内,勿夺其时,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既饱且富,而仁义礼节生 焉,亦所谓衣食足,识荣辱也。晋末,天下大乱,生民道尽,或死于干戈,或毙于 饥馑,其幸而自存者盖十五焉。 </p><p> 太祖定中原,接丧乱之弊,兵革并起,民废农业。方事虽殷,然经略之先,以 食为本,使东平公仪垦辟河北,自五原至于棝阳塞外为屯田。初,登国六年破卫辰, 收其珍宝、畜产,名马三十余万、牛羊四百余万,渐增国用。既定中山,分徙吏民 及徒何种人、工伎巧十万余家以充京都,各给耕牛,计口授田。天兴初,制定京邑, 东至代郡,西及善无,南极阴馆,北尽参合,为畿内之田;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 以监之,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又躬耕籍田,率先百姓。自后比岁大熟, 匹中八十余斛。是时戎车不息,虽频有年,犹未足以久赡矣。 </p><p> 太宗永兴中,频有水旱,诏简宫人非所当御及非执作伎巧,自余出赐鳏民。神 瑞二年,又不熟,京畿之内,路有行馑。帝以饥将迁都于鄴,用博士崔浩计乃止。 于是分简尤贫者就食山东。敕有司劝课留农者曰:“前志有之,人生在勤,勤则不 匮。凡庶民之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树者死无郭,不蚕者衣无帛,不 绩者丧无衰。教行三农,生殖九谷;教行园囿,毓长草木;教行虞衡,山泽作材; 教行薮牧,养蕃鸟兽;教行百工,饬成器用;教行商贾,阜通货贿;教行嫔妇,化 治丝枲;教行臣妾,事勤力役。”自是民皆力勤,故岁数丰穰,畜牧滋息。 </p><p> 泰常六年,诏六部民羊满百口,调戎马一匹。 </p><p> 世祖即位,开拓四海,以五方之民各有其性,故修其教不改其俗,齐其政不易 其宜,纳其方贡以充仓廪,收其货物以实库藏,又于岁时取鸟兽之登于俎用者以韧 膳府。 </p><p> 先是,禁纲疏阔,民多逃隐。天兴中,诏采诸漏户,令输纶绵。自后诸逃户占 为细茧罗谷者甚众。于是杂营户帅遍于天下,不隶守宰,赋役不周,户口错乱。始 光三年诏一切罢之,以属郡县。 </p><p> 神二年,帝亲御六军,略地广漠。分命诸将,穷追蠕蠕,东至瀚海,西接张 掖,北度燕然山,大破之,虏其种落及马牛杂畜方物万计。其后复遣成周公万度归 西伐焉耆,其王鸠尸卑那单骑奔龟兹,举国臣民负钱怀货,一时降款,获其奇宝异 玩以巨万,驼马杂畜不可胜数。度归遂入龟兹,复获其殊方瑰诡之物亿万已上。是 时方隅未克,帝屡亲戎驾,而委政于恭宗。真君中,恭宗下令修农职之教,事在 《帝纪》。此后数年之中,军国用足矣。 </p><p> 高宗时,牧守之官,颇为货利。太安初,遣使者二十余辈循行天下,观风俗, 视民所疾苦。诏使者察诸州郡垦殖田亩、饮食衣服、闾里虚实、盗贼劫掠、贫富强 劣而罚之,自此牧守颇改前弊,民以安业。 </p><p> 自太祖定中原,世祖平方难,收获珍宝,府藏盈积。和平二年秋,诏中尚方作 黄金合盘十二具,径二尺二寸,镂以白银,钿以玫瑰,其铭曰:“九州致贡,殊域 来宾,乃作兹器,错用具珍。假以紫金,镂以白银,范围拟载,吐耀含真。纤文丽 质,若化若神,皇王御之,百福惟新。”其年冬,诏出内库绫锦布帛二十万匹,令 内外百官分曹赌射。四年春,诏赐京师之民年七十已上太官厨食以终其身。 </p><p> 显祖即位,亲行俭素,率先公卿,思所以赈益黎庶。至天安、皇兴间,岁频大 旱,绢匹千钱。言刘彧淮北青、冀、徐、兗、司五州告乱请降,命将率众以援之。 既临其境,青冀怀贰,进军围之,数年乃拔。山东之民咸勤于征戍转运,帝深以为 念。遂因民贫富,为租输三等九品之制。千里内纳粟,千里外纳米;上三器户入京 师,中三品入他州要仓,下三品入本州。 </p><p> 先是太安中,高宗以常赋之外杂调十五,颇为烦重,将与除之。尚书毛法仁曰: “此是军国资用,今顿罢之,臣愚以为不可。”帝曰:“使地利无穷,民力不竭, 百姓有余,吾孰与不足。”遂免之。未几,复调如前,至是乃终罢焉。于是赋敛稍 轻,民复赡矣。 </p><p> 旧制,民间所织绢、布,皆幅广二尺二寸,长四十尺为一匹,六十尺为一端, 令任服用。后乃渐至滥恶,不依尺度。高祖延兴三年秋七月,更立严制,令一准前 式,违者罪各有差,有司不检察与同罪。 </p><p> 太和八年,始准古班百官之禄,以品第各有差。先是,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 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 费。至是,户增帛三匹,粟二石九斗,以为官司之禄。后增调外帛满二匹。所谓各 随其土所出。其司、冀、雍、华、定、相、秦、洛、豫、怀、兗、陕、徐、青、齐、 济、南豫、东兗、东徐十九州,贡绵绢及丝;幽、平、并、肆、岐、泾、荆、凉、 梁、汾、秦、安、营、豳、夏、光、郢、东秦,司州万年、雁门、上谷、灵丘、广 宁、平凉郡,怀州邵郡上郡之长平、白水县,青州北海郡之胶东县、平昌郡之东武 平昌县、高密郡之昌安高密夷安黔陬县,泰州河东之蒲坂、汾阴县,东徐州东莞郡 之莒、诸、东莞县,雍州冯翊郡之莲芍县、咸阳郡之宁夷县、北地郡之三原云阳铜 官宜君县,华州华山郡之夏阳县,徐州北济郡之离狐丰县、东海郡之赣榆襄贲县, 皆以麻布充税。 </p><p> 九年,下诏均给天下民田: </p><p> 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 亩,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还受之盈缩。 </p><p> 诸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 </p><p> 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于分虽盈,没则还田,不得以充露田之 数。不足者以露田充倍。 </p><p> 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 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奴各依良。限三年种毕,不毕,夺其不毕 之地。于桑榆地分杂莳余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 </p><p> 诸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榆枣果,种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 </p><p> 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恆从见口。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 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 </p><p> 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别给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皆从还受之法。 </p><p> 诸有举户老小癃残无授田者,年十一已上及癃者各授以半夫田,年逾七十者不 还所受,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授妇田。 </p><p> 诸还受民田,恆以正月。若始受田而身亡,及卖买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 得还受。 </p><p> 诸土广民稀之处,随力所及,官借民种莳。役有土居者,依法封授。 </p><p> 诸地狭之处,有进丁受田而不乐迁者,则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又不足不给倍 田,又不足家内人别减分。无桑之乡准此为法。乐迁者听逐空荒,不限异州他郡, 唯不听避劳就逸。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 </p><p> 诸民有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以为居室,奴婢五口给一亩。男女十五以上, 因其地分,口课种菜五分亩之一。 </p><p> 诸一人之分,正从正,倍从倍,不得隔越他畔。进丁受田者恆从所近。若同时 俱受,先贫后富。再倍之田,放此为法。 </p><p> 诸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供授受。授受之次, 给其所亲;未给之间,亦借其所亲。 </p><p> 诸宰民之官,各随地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 郡丞六顷。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 </p><p> 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廕附。廕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十年, 给事中李冲上言:“宜准古,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 乡人强谨者。邻长复一夫,里长二,党长三。所复复征戍,余若民。三载亡愆则陟 用,陟之一等。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 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其麻 布之乡,一夫一妇布一匹,下至牛,以此为降。大率十匹为工调,二匹为调外费, 三匹为内外百官俸,此外杂调。民年八十已上,听一子不从役。孤独癃老笃疾贫穷 不能自存者,三长内迭养食之。” </p><p> 书奏,诸官通议,称善者众。高祖从之,于是遣使者行其事。乃诏曰:“夫任 土错贡,所以通有无;井乘定赋,所以均劳逸。有无通则民财不匮,劳逸均则人乐 其业。此自古之常道也。又邻里乡党之制,所由来久。欲使风教易周,家至日见, 以大督小,从近及远,如身之使手,干之总条,然后口算平均,义兴讼息。是以三 典所同,随世洿隆;贰监之行,从时损益。故郑侨复丘赋之术,邹人献盍彻之规。 虽轻重不同,而当时俱适。自昔以来,诸州户口,籍贯不实,包藏隐漏,废公罔私。 富强者并兼有余,贫弱者糊口不足。赋税齐等,无轻重之殊;力役同科,无众寡之 别。虽建九品之格,而丰埆之土未融;虽立均输之楷,而蚕绩之乡无异。致使淳化 未树,民情偷薄。朕每思之,良怀深慨。今革旧从新,为里党之法,在所牧守,宜 以喻民,使知去烦即简之要。”初,百姓咸以为不若循常,豪富并兼者尤弗愿也。 事施行后,计省昔十有余倍。于是海内安之。 </p><p> 十一年,大旱,京都民饥。加以牛疫,公私阙乏,时有以马驴及橐驼供驾免 耕载。诏听民就丰。行者十五六,道路给粮禀,至所在,三长赡养之。遣使者时省 察焉。留业者,皆令主司审核,开仓赈贷。其有特不自存者,悉检集,为粥于术衢, 以救其困。然主者不明牧察,郊甸间甚多喂死者。时承平日久,府藏盈积,诏尽出 御府衣服珍宝、太官杂器、太仆乘具、内库弓矢刀鉾十分之八、外府衣物缯布丝纩 诸所供国用者,以其大半班赍百司,下至工商皁隶,逮于六镇边戍,畿内鳏寡孤独 贫癃者,皆有差。 </p><p> 十二年,诏群臣求安民之术。有司上言:“请析州郡常调九分之二,京都度支 岁用之余,各立官司,丰年籴贮于仓,时俭则加私之一,籴之于民。如此,民必力 田以买绢,积财以取粟。官,年登则常积,岁凶则直给。又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 分之一,以为屯民。相水陆之宜,断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市牛科给,令其肆力。 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甄其正课并征戍杂役。行此二事,数年之中则谷积而民足 矣。”帝览而善之,寻施行焉。自此公私丰赡,虽时有水旱,不为灾也。 </p><p> 世祖之平统万,定秦陇,以河西水草善,乃以为牧地。畜产滋息,马至二百余 万匹,橐驼将半之,牛羊则无数。高祖即位之后,复以河阳为牧场,恆置戎马十万 匹,以拟京师军警之备。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以渐南转,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 也,而河西之牧弥滋矣。正光以后,天下丧乱,遂为群寇所盗掠焉。 </p><p> 世宗延昌三年春,有司奏长安骊山有银矿,二石得银七两,其年秋,恆州又上 言,白登山有银矿,八石得银七两,锡三百余斤,其色洁白,有逾上品。诏并置银 官,常令采铸。又汉中旧有金户千余家,常于汉水沙淘金,年终总输。后临淮王彧 为梁州刺史,奏罢之。其铸铁为农器、兵刃,在所有之,然以相州牵口冶为工,故 常炼锻为刀,送于武库。自魏德既广,西域、东夷贡其珍物,充于王府。又于南垂 立互市,以致南货,羽毛齿革之属无远不至。神龟、正光之际,府藏盈溢。灵太后 曾令公卿已下任力负物而取之,又数赉禁内左右,所费无赀,而不能一丐百姓也。 </p><p> 自徐杨内附之后,仍世经略江淮,于是转运中州,以实边镇,百姓疲于道路。 乃令番戍之兵,营起屯田,又收内郡兵资与民和籴,积为边备。有司又请于水运之 次,随便置仓,乃于小平、右门、白马津、漳涯、黑水、济州、陈郡、大梁凡八所, 各立邸阁,每军国有须,应机漕引。自此费役微省。 </p><p> 三门都将薛钦上言:“计京西水次汾华二州、恆农、河北、河东、正平、平阳 五郡年常绵绢及赀麻皆折公物,雇车牛送京。道险人弊,费公损私。略计华州一车, 官酬绢八匹三丈九尺,别有私民雇价布六十匹;河东一车,官酬绢五匹二丈,别有 私民雇价布五十匹。自余州郡,虽未练多少,推之远近,应不减此。今求车取雇绢 三匹,市材造船,不劳采斫。计船一艘,举十三车,车取三匹,合有三十九匹,雇 作手并匠及船上杂具食直,足以成船。计一船剩绢七十八匹,布七百八十匹。又租 车一乘,官格四十斛成载;私民雇价,远者五斗布一匹,近者一石布一匹。准其私 费,一车布远者八十匹,近者四十匹。造船一艘,计举七百石,准其雇价,应有一 千四百匹。今取布三百匹,造船一艘并船上复治杂事,计一船有剩布一千一百匹。 又其造船之处,皆须锯材人功,并削船茹,依功多少,即给当州郡门兵,不假更召。 汾州有租调之处,去汾不过百里,华州去河不满六十,并令计程依旧酬价,车送船 所。船之所运,唯达雷陂。其陆路从雷陂至仓库,调一车雇绢一匹,租一车布五匹, 则于公私为便。” </p><p> 尚书度支郎中朱元旭计称:“效立于公,济民为本;政列于朝,润国是先。故 大禹疏决,以通四载之宜;有汉穿引,受纳百川之用。厥绩显于当时,嘉声播于图 史。今校薛钦之说,虽迹验未彰,而指况甚善。所云以船代车,是其策之长者。若 以门兵造舟,便为阙彼防御,无容全依。宜令取雇车之物,市材执作,及仓库所须, 悉以营办。七月之始,十月初旬,令州郡纲典各受租调于将所,然后付之。十车之 中,留车士四人佐其守护。粟帛上船之日,随运至京,将共监慎,如有耗损,其倍 征。河中缺失,专归运司。输京之时,听其即纳,不得杂合,违失常体。必使量上 数下,谨其受入,自余一如其列。计底柱之难,号为天险,迅惊千里,未易其功。 然既陈便利,无容辄抑。若效充其说,则附例酬庸,如其不验,征填所损。今始开 创,不可悬生减折,且依请营立。一年之后,须知赢费。岁遣御史校其虚实,脱有 乖越,别更裁量。”尚书崔休以为刳木为舟,用兴上代;凿渠通运,利尽中古。是 以漕輓河渭,留侯以为伟谈;方舟蜀汉,郦生称为口实。岂直张纯之奏,见美东都; 陈勰之功,事高晋世。其为利益,所从来久矣。案钦所列,实允事宜;郎中之计, 备尽公理。但舟楫所通,远近必至,苟利公私,不宜止在前件。昔人乃远通褒斜以 利关中之漕,南达交广以增京洛之饶。况乃漳洹夷路,河济平流,而不均彼省烦, 同兹巨益。且鸿沟之引宋卫,史牒具存;讨虏之通幽冀,古迹备在。舟车省益,理 实相悬;水陆难易,力用不等。昔忝东州,亲迳阙 </p><p> 验,斯损益不可同年而语。请诸通水运之处,皆宜率同此式。纵复五百、三百 里,车运水次,校计利饶,犹为不少。其钦所列州郡,如请兴造。东路诸州皆先通 水运,今年租调,悉用舟楫。若船数有阙,且赁假充事,比之僦车,交成息耗。其 先未通流,宜遣检行,闲月修治,使理有可通,必无壅滞。如此,则发召匪多,为 益实广,一尔暂劳,久安永逸。”录尚书、高阳王雍,尚书仆射李崇等奏曰:“运 漕之利,今古攸同,舟车息耗,实相殊绝。钦之所列,关西而已,若域内同行,足 为公私巨益。谨辄参量,备如前计,庶征召有减,劳止小康。若此请蒙遂,必须沟 洫通流,即求开兴修筑。或先以开治,或古迹仍在,旧事可因,用功差易。此冬闲 月,令疏通咸讫,比春水之时,使运漕无滞。”诏从之,而未能尽行也。 </p><p> 正光后,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国用不足,预折天下六年租调而征之。百姓怨 苦,民不堪命。有司奏断百官常给之酒,计一岁所省合米五万三千五十四斛九升, 孽谷六千九百六十斛,面三十万五百九十九斤。其四时郊庙、百神群祀依式供营, 远蕃使客不在断限。尔后寇贼转众,诸将出征,相继奔败,所亡器械资粮不可胜数, 而关西丧失尤甚,帑藏益以空竭。有司又奏内外百官及诸蕃客禀食及肉悉二分减一, 计终岁省肉百五十九万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二石。 </p><p> 孝昌二年冬,税京师田租亩五升,借赁公田者亩一斗。又税市,入者人一钱, 其店舍又为五等,收税有差。 </p><p> 庄帝初,承丧乱之后,仓廪虚罄,遂班入粟之制。输粟八千石,赏散侯;六千 石,散伯;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职人输七百石,赏一大阶,授以实官。 白民输五百石,听依第出身,一千石,加一大阶;无第者输五百石,听正九品出身, 一千石,加一大阶。诸沙门有输粟四千石入京仓者,授本州统,若无本州者,授大 州都;若不入京仓,入外州郡仓者,三千石,畿郡都统,依州格;若输五百石入京 仓者,授本郡维那,其无本郡者,授以外郡;粟入外州郡仓七百石者,京仓三百石 者,授县维那。 </p><p> 孝静天平初,以迁民草创,资产未产,诏出粟一百三十万石以赈之。三年夏, 又赈迁民禀各四十日。其年秋,并、肆、汾、建、晋、泰、陕、东雍、南汾九州霜 旱,民饥流散。四年春,诏所在开仓赈恤之,而死者甚众。时诸州调绢不依旧式, 齐献武王以其害民,兴和三年冬,请班海内,悉以四十尺为度。天下利焉。 </p><p> 河东郡有盐池,旧立官司以收税利,是时罢之,而民有富强者专擅其用,贫弱 者不得资益。延兴末,复立监司,量其贵贱,节其赋入,于是公私兼利。世宗即位, 政存宽简,复罢其禁,与百姓共之。共国用所须,别为条制,取足而已。自后豪贵 之家复乘势占夺,近池之民,又辄障吝。强弱相陵,闻于远近。神龟初,太师、高 阳王雍,太傅、清河王怿等奏:“盐池天藏,资育群生。仰惟先朝限者,亦不苟与 细民竞兹赢利。但利起天池,取用无法,或豪贵封护,或近者吝守,卑贱远来,超 然绝望。是以因置主司,令其裁察,强弱相兼,务令得所。且十一之税,自古及今, 取辄以次,所济为广。自尔沾洽,远近齐平,公私两宜,储益不少。及鼓吹主簿王 后兴等词称请供百官食盐二万斛之外,岁求输马千匹、牛五百头。以此而推,非可 稍计。后中尉甄琛启求罢禁,被敕付议。尚书执奏,称琛启坐谈则理高,行之则事 阙,请依常禁为允。诏依琛计。乃为绕池之民尉保光等擅自固护,语其障禁,倍于 官司,取与自由,贵贱任口。若无大宥,罪合推断。详度二三,深乖王法。臣等商 量,请依先朝之诏,禁之为便。防奸息暴,断遣轻重,亦准前旨。所置监司,一同 往式。”于是复置监官以监检焉。其后更罢更立,以至于永熙。 </p><p> 自迁鄴后,于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盐。沧州置灶一千四百八十四, 瀛州置灶四百五十二,幽州置灶一百八十,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又于邯郸置灶四, 计终岁合收盐二十万九千七百二斛四升。军国所资,得以周赡矣。 </p><p> 魏初至于太和,钱货无所周流,高祖始诏天下用钱焉。十九年,冶铸粗备,文 曰“太和五铢”,诏京师及诸州镇皆通行之。内外百官禄皆准绢给钱,绢匹为钱二 百。在所遣钱工备炉冶,民有欲铸,听就铸之,铜必精练,无所和杂。世宗永平三 年冬,又铸五铢钱。肃宗初,京师及诸州镇或铸或否,或有止用古钱,不行新铸, 致商货不通,贸迁颇隔。 </p><p> 熙平初,尚书令、任城王澄上言:“臣闻《洪范》八政,货居二焉。《易》称: ‘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财者,帝 王所以聚人守位,成养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夏殷之政,九州贡金, 以定五品。周仍其旧。太公立九府之法,于是国货始行,定铢两之楷。齐桓循用, 以霸诸侯。降及秦始、汉文,遂有轻重之异。吴濞、邓通之钱,收利遍于天下,河 南之地,犹甚多焉。逮于孝武,乃更造五铢,其中毁铸,随利改易,故使钱有小大 之品。窃寻太和之钱,高祖留心创制,后与五铢并行,此乃不刊之式。但臣窃闻之, 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因其所宜,顺而致用。‘太和五铢’虽利于京邑之肆,而不 入徐扬之市。土货既殊,贸鬻亦异,便于荆郢之邦者,则碍于兗豫之域。致使贫民 有重困之切,王道贻隔化之讼。去永平三年,都座奏断天下用钱不依准式者,时被 敕云:‘不行之钱,虽有常禁,其先用之处,权可听行,至年末悉令断之。’延昌 二年,徐州民俭,刺史启奏求行土钱,旨听权依旧用。谨寻不行之钱,律有明式, 指谓鸡眼、镮凿,更无余禁。计河南诸州,今所行者,悉非制限。昔来绳禁,愚窃 惑焉。又河北州镇,既无新造五铢,设有旧者,而复禁断,并不得行,专以单丝之 缣,疏缕之布,狭幅促度,不中常式,裂匹为尺,以济有无。至今徒成杼轴之劳, 不免饥寒之苦,良由分截布帛,壅塞钱货。实非救恤冻馁,子育黎元。谨惟自古以 来,钱品不一,前后累代,易变无常。且钱之为名,欲泉流不已。愚意谓今之太和 与新铸五铢,及诸古钱方俗所便用者,虽有大小之异,并得通行。贵贱之差,自依 乡价。庶货环海内,公私无壅。其不行之钱,及盗铸毁大为小,巧伪不如法者,据 律罪之。”诏曰:“钱行已久,今东尚有事,且依旧用。” </p><p> 澄又奏:“臣猥属枢衡,庶罄心力,常愿货物均通,书轨一范。谨详《周礼》,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布犹泉也,其藏曰泉,其流曰布。然则钱之兴也始于一品,欲 今世匠均同,圜流无极。爰暨周景,降逮亡新,易铸相寻,参差百品,遂令接境乖 商,连邦隔贸。臣比奏求宣下海内,依式行钱。登被旨敕,‘钱行已久,且何依旧’。 谨重参量,以为‘太和五铢’乃大魏之通货,不朽之恆模,宁可专贸于京邑,不行 于天下!但今戎马在郊,江疆未一,东南之州,依旧为便。至于京西、京北域内州 镇未用钱处,行之则不足为难,塞之则有乖通典。何者?布帛不可尺寸而裂,五谷 则有负担之难,钱之为用,贯繦相属,不假斗斛之器,不劳秤尺之平,济世之宜, 谓为深允。请并下诸方州镇,其太和及新铸五铢并古钱内外全好者,不限大小,悉 听行之。鸡眼、镮凿,依律而禁。河南州镇先用钱者,既听依旧,不在断限。唯太 和、五铢二钱得用公造新者,其余杂种,一用古钱,生新之类,普同禁约。诸方之 钱,通用京师,其听依旧之处,与太和钱及新造五铢并行,若盗铸者罪重常宪。既 欲均齐物品,廛井斯和,若不绳以严法,无以肃兹违犯。符旨一宣,仍不遵用者, 刺史守令依律治罪。”诏从之。而河北诸州,旧少钱货,犹以他物交易,钱略不入 市也。 </p><p> 二年冬,尚书崔亮奏:“恆农郡铜青谷有铜矿,计一斗得铜五两四铢,苇池谷 矿,计一斗,得铜五两;鸾帐山矿,计一斗得铜四两;河内郡王屋山矿,计一斗得 铜八两;南青州苑烛山、齐州商山并是往昔铜官,旧迹见在。谨按铸钱方兴,用铜 处广,既有治利,并宜开铸。”诏从之。自后所行之钱,民多私铸,稍就小薄,价 用弥贱。 </p><p> 建义初,重盗铸之禁,开纠赏之格。至永安二年秋,诏更改铸,文曰“永安五 铢”,官自立炉,起自九月至三年正月而止。官欲贵钱,乃出藏绢,分遣使人于二 市赏之,绢匹止钱二百,而私市者犹三百。利之所在,盗铸弥众,巧伪既多,轻重 非一,四方州镇,用各不同。 </p><p> 迁鄴之后,轻滥尤多。武定初,齐文襄王奏革其弊。于是诏遣使人诣诸州镇, 收铜及钱,悉更改铸,其文仍旧。然奸侥之徒,越法趋利,未几之间,渐复细薄。 六年,文襄王以钱文五铢,名须称实,宜称钱一文重五铢者,听入市用。计百钱重 一斤四两二十铢,自余皆准此为数。其京邑二市、天下州镇郡县之市,各置二称, 悬于市门,私民所用之称,皆准市称以定轻重。凡有私铸,悉不禁断,但重五铢, 然后听用。若入市之钱,重不五铢,或虽重五铢而多杂铅镴,并不听用。若有辄以 小薄杂钱入市,有人纠获,其钱悉入告者。其小薄之钱,若即禁断,恐人交乏绝。 畿内五十日,外州百日为限。群官参议,咸以时谷颇贵,请待有年。上从之而止。</p>
译文
食货六
凡是治理国家和家庭的人,没有不把粮食和货物当作根本的。所以《洪范》中记载的八种政务,把粮食放在首位;《易经》中说 “聚集民众的东西叫做财富”;《周礼》用九种职业使万民各尽其力,用九种赋税征收财物。因此古代圣明的君主,没有不谨慎地顺应农时,重视农业和粮食生产,亲自耕种千亩籍田,向天下九州征收贡赋的。况且一个男子不耕种,一个女子不纺织,就有人会遭受饥寒。饥寒逼迫身体,就无法保全自己的幼儿,进而偷盗触犯法律,以至于丢掉性命。追究其根源,是国家治理不当造成的。在百亩土地之内,不耽误农时,整治田地,减轻赋税,百姓就可以变得富足。百姓既温饱又富足,仁义礼节就会产生,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 “衣食充足了,才会懂得荣辱”。西晋末年,天下大乱,百姓生路断绝,有的死于战乱,有的死于饥荒,那些侥幸存活下来的人大概只有十分之五。
太祖平定中原后,承接了战乱后的衰败局面,战事不断,百姓荒废了农业生产。虽然事务繁杂,但谋划治理的首要任务,仍是以粮食为根本。于是派遣东平公拓跋仪在黄河以北开垦土地,从五原到棝阳塞外推行屯田制。起初,登国六年击败刘卫辰,缴获他的珍宝和畜产,有名马三十多万匹、牛羊四百多万头,国家的用度逐渐充足。平定中山之后,迁徙官吏、百姓以及徒何部族、工匠技巧之人十万多家来充实京都,每人都供给耕牛,按照人口授予土地。天兴初年,划定京城范围,东至代郡,西到善无,南至阴馆,北达参合,作为京城周围的畿内之田;畿外四方各地设置八部帅进行监管,鼓励督促百姓耕种,考核收成的多少,以此评定优劣。太祖还亲自耕种籍田,为百姓树立榜样。从此以后,连年丰收,每匹绢可以兑换八十多斛粮食。当时战事不断,虽然频繁丰收,仍不足以长期供给需求。
太宗永兴年间,多次发生水旱灾害,下诏挑选宫女中不被皇帝宠幸以及不是从事手工技艺的人,其余的都出宫赏赐给鳏夫。神瑞二年,又遭遇粮食歉收,京城附近,路上有饿死的人。太宗因为饥荒打算迁都到邺城,采纳博士崔浩的计策才停止。于是挑选特别贫困的人到太行山以东地区觅食。下令有关部门勉励留在当地务农的百姓说:“古代典籍记载,人生在于勤劳,勤劳就不会匮乏。凡是百姓中不饲养牲畜的,祭祀时就没有供品;不耕种田地的,祭祀时就没有丰盛的食物;不栽种树木的,死后就没有棺椁;不养蚕的,就没有丝帛做衣服;不纺织的,办丧事时就没有丧服。要教导百姓从事三农,种植各种谷物;教导百姓经营园囿,培育草木;教导百姓管理山泽,开采山林湖泽的物产;教导百姓从事畜牧,繁殖鸟兽;教导百姓从事各种手工业,制作完备的器物用具;教导百姓从事商业,使货物流通富足;教导妇人,教化她们整治丝麻;教导奴仆,使他们勤于劳役。” 从此以后,百姓都辛勤劳作,所以年年丰收,畜牧也繁衍增多。
泰常六年,下诏六部百姓中养羊满一百只的,征收一匹战马。
世祖即位后,开拓疆土,四海一统。他认为各方百姓的习性各不相同,所以修整教化而不改变他们的风俗,统一政令而不改变适宜他们的做法,接纳各方的贡品来充实粮仓,收取各地的货物来装满府库,又在每年按时收取可以用于祭祀的鸟兽来充实膳府。
在此之前,法令宽松,百姓大多逃亡隐匿。天兴年间,下诏搜求那些遗漏的户籍,让他们缴纳丝绵。从此以后,许多逃亡的百姓占籍成为从事纺织、种植的人家。于是各种杂营户的首领遍布天下,他们不隶属于地方长官,赋税徭役不能按时征收,户口管理混乱。始光三年,下诏全部废除杂营户帅制度,将这些人划归郡县管理。
神麚二年,世祖亲自率领六军,攻占广阔的沙漠地区。分别命令各位将领,穷追蠕蠕部族,向东到达瀚海,向西连接张掖,向北越过燕然山,大败蠕蠕,俘获他们的部族以及马牛等各种牲畜、地方特产数以万计。之后又派遣成周公万度归向西征伐焉耆,焉耆王鸠尸卑那独自骑马逃奔龟兹,全国的臣民都携带钱财货物,一时间纷纷投降归附,缴获的奇珍异宝数以万计,骆驼、马匹等各种牲畜数不胜数。万度归于是进入龟兹,又缴获了那里来自远方的珍贵奇异之物亿万以上。当时边疆尚未完全平定,世祖多次亲自率军出征,而将政务委托给恭宗。真君年间,恭宗下令修整农业管理的教化,事情记载在《帝纪》中。此后数年之内,军队和国家的用度都充足了。
高宗时期,地方长官大多贪图财利。太安初年,派遣二十多批使者巡视天下,观察风俗,了解百姓的疾苦。下诏让使者考察各州郡的开垦田地数量、百姓的饮食衣服、乡里的虚实情况、盗贼劫掠之事以及贫富强弱状况,并对相关官员进行奖惩。从此以后,地方长官大多改掉了以前的弊病,百姓得以安心从业。
自从太祖平定中原,世祖平息四方战乱,缴获的珍宝无数,府库充盈。和平二年秋天,下诏中尚方制作十二具黄金合盘,直径二尺二寸,用白银雕刻纹饰,用玫瑰宝石镶嵌,盘子上的铭文写道:“九州献上贡品,远方部族前来归附,于是制作这件器物,镶嵌各种珍贵之物。以紫金为质,用白银雕刻,形制模拟天地,闪耀着真实的光彩。纹理纤细,质地华美,宛如造化之功,神奇精妙,帝王使用它,各种福分都会更新。” 这一年冬天,下诏拿出内库的绫锦布帛二十万匹,让朝廷内外的百官分组射箭打赌,赢者可得。和平四年春天,下诏赏赐京城中七十岁以上的百姓,由太官厨供给饮食,直至去世。
显祖即位后,亲自践行节俭朴素的作风,为公卿大臣树立榜样,思考赈济百姓的办法。到天安、皇兴年间,连年遭遇大旱,每匹绢价值一千钱。这时刘彧统治的淮北青、冀、徐、兖、司五州发生叛乱,请求归降北魏,显祖命令将领率领军队前去援助。军队到达当地后,青、冀二州的百姓心怀二心,北魏进军包围二州,过了几年才攻克。太行山以东的百姓都忙于征战、戍守和运输物资,显祖对此深感忧虑。于是根据百姓的贫富状况,制定了租税缴纳的三等九品制度。千里之内缴纳粮食,千里之外缴纳米;上等三品的人家将租税缴纳到京城,中等三品的人家缴纳到其他州的重要粮仓,下等三品的人家缴纳到本州粮仓。
在此之前的太安年间,高宗因为常规赋税之外还有十五种杂税,颇为繁重,打算废除。尚书毛法仁说:“这些是军队和国家的财政来源,现在突然废除,臣认为不可行。” 高宗说:“使土地的利益无穷无尽,百姓的力气不被耗尽,百姓富足有余,我还会缺少什么呢?” 于是废除了杂税。不久之后,又恢复了以前的杂税,到这时才最终废除。从此赋税逐渐减轻,百姓又能自给自足了。
旧制度规定,民间所织的绢、布,幅宽都是二尺二寸,长四十尺为一匹,六十尺为一端,供人们穿戴使用。后来逐渐出现绢布质量恶劣、不依照规定尺寸的情况。高祖延兴三年秋七月,重新制定严格的制度,命令全部按照以前的标准执行,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的刑罚,负责监察的官员如果不进行检察,与违反者同罪。
太和八年,开始依照古代制度给百官发放俸禄,根据官品等级各有差别。在此之前,天下百姓按照九品混通的制度缴纳赋税,每户缴纳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另外缴纳帛一匹二丈,交给州府仓库,作为常规赋税之外的开支。到这时,每户增加帛三匹,粟二石九斗,作为官员的俸禄。后来又增加常规赋税之外的帛,使其满二匹。赋税都是根据当地的出产情况缴纳。其中司、冀、雍、华、定、相、秦、洛、豫、怀、兖、陕、徐、青、齐、济、南豫、东兖、东徐十九州,缴纳绵绢和丝;幽、平、并、肆、岐、泾、荆、凉、梁、汾、秦、安、营、豳、夏、光、郢、东秦各州,司州的万年、雁门、上谷、灵丘、广宁、平凉郡,怀州邵郡上郡的长平、白水县,青州北海郡的胶东县、平昌郡的东武平昌县、高密郡的昌安、高密、夷安、黔陬县,泰州河东的蒲坂、汾阴县,东徐州东莞郡的莒、诸、东莞县,雍州冯翊郡的莲芍县、咸阳郡的宁夷县、北地郡的三原、云阳、铜官、宜君县,华州华山郡的夏阳县,徐州北济郡的离狐、丰县、东海郡的赣榆、襄贲县,都以麻布作为赋税。
太和九年,下诏平均分配天下百姓的土地:
凡是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授予露田四十亩,女子二十亩,奴婢按照平民的标准授予土地。一头成年耕牛授予土地三十亩,最多不超过四头。所授予的土地,一般都加倍给予,需要休耕三年的土地则加两倍给予,以满足耕作和土地还授时的增减需求。
百姓达到纳税年龄就授予土地,年老免除赋税或者去世后就归还土地。奴婢和耕牛根据有无情况来授予和归还土地。
所有桑田不在归还的范围之内,只是纳入加倍授予的土地份额中。如果桑田的份额已经超过,死后就归还土地,但不能用桑田来充抵露田的数额。如果桑田不足,就用露田来充抵加倍授予的份额。
初次授予土地的人,男子每人给予二十亩土地,在缴纳赋税的土地之外,种植五十棵桑树、五棵枣树、三根榆树。不属于适宜种桑的地区,男子给予一亩土地,按照规定种植榆树、枣树。奴婢各自按照平民的标准授予土地。限定三年内种植完毕,没有种完的,收回未种完的土地。在桑榆种植的土地上,混杂种植其他果树以及多种植桑榆的,不加禁止。
所有应当归还的土地,不得种植桑、榆、枣、果等树木,种植的以违反政令论处,土地收回重新分配。
所有桑田都作为世世代代的产业,终身不归还,始终按照现有的人口数量来确定。桑田数量有多余的,不再授予也不归还;不足的,按照规定授予种植。多余的桑田可以卖掉多余的部分,不足的可以购买所缺的部分。但不能卖掉应得的份额,也不能购买超过所缺的部分。
适宜种植麻布的地区,达到纳税年龄的男子,另外授予麻田十亩,女子五亩,奴婢按照平民的标准授予。都遵循土地的授予和归还制度。
凡是全家老小、残疾而没有得到土地授予的人,十一岁以上以及残疾人各授予半份男子的土地,七十岁以上的人不归还所授予的土地,坚守志节的寡妇虽然免除赋税,也授予女子应得的土地。
土地的授予和归还,通常在每年的正月进行。如果刚授予土地就去世,以及买卖奴婢、耕牛的,都到第二年正月才能进行土地的授予和归还。
土地广阔、人口稀少的地区,百姓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由官府借给土地耕种。有固定居住地的人,按照规定授予土地。
土地狭窄的地区,有新增成年男子需要授予土地但不愿迁移的,就将其家中的桑田作为正田份额,还不足的就不给予加倍的土地,再不足的就由家中其他人分别减少土地份额。没有桑田的地区,按照这个规定执行。愿意迁移的人,允许前往空旷荒芜的地方,不限制是否在不同的州郡,只不允许逃避劳役、追求安逸。土地充足的地区,百姓不得无故迁移。
百姓有新定居的,三口人给予一亩土地作为住宅用地,五名奴婢给予一亩住宅用地。十五岁以上的男女,根据所分配的土地,每人缴纳五分之一亩的种菜税。
每个人的土地份额,正田归正田,加倍的土地归加倍的土地,不得跨越他人的地界。新增成年男子授予土地时,总是就近分配。如果同时授予土地,先分给贫穷的人,再分给富裕的人。加倍授予土地的分配,也按照这个规定执行。
凡是被流放发配、没有子孙以及户口断绝的人,他们的宅基地、桑田、榆树地都收归公有,用于土地的授予和归还。授予土地时,先分给他们的亲属;在没有分给亲属之前,也可以借给他们的亲属耕种。
所有治理百姓的官员,各自按照所在地区给予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官员更替时,公田相互交接。出卖公田的,按照法律治罪。
北魏初年没有设立三长制,所以百姓大多依附于豪强。依附豪强的人都不承担官府的徭役,豪强对他们的征敛,比官府的赋税还要加倍。太和十年,给事中李冲上书说:“应当依照古代制度,五家设立一个邻长,五个邻设立一个里长,五个里设立一个党长,乡长从乡里强壮谨慎的人中选拔。邻长免除一个人的徭役,里长免除两个人的徭役,党长免除三个人的徭役。所免除的只是征戍徭役,其他的赋税徭役与百姓相同。任职三年没有过失的,就提拔任用,晋升一级。百姓的赋税,一对夫妇缴纳帛一匹、粟二石。十五岁以上没有娶妻的男子,四个人缴纳一对夫妇的赋税;能够耕种的奴婢、能够纺织的婢女,八个人相当于四个未娶妻的男子;二十头耕牛相当于八个奴婢。适宜种植麻布的地区,一对夫妇缴纳布一匹,往下到耕牛,按照这个比例递减。大致来说,十匹帛作为工匠的赋税,二匹作为常规赋税之外的开支,三匹作为朝廷内外百官的俸禄,其余的作为杂税。八十岁以上的百姓,允许一个儿子不服徭役。孤独、残疾、年老病重、贫穷无法自给自足的人,由三长轮流供养。”
奏书呈上后,官员们共同商议,大多称赞这个建议很好。高祖采纳了他的建议,于是派遣使者去推行三长制。随后下诏说:“根据土地的情况缴纳不同的贡品,是为了使物资互通有无;按照井田制和车乘制度确定赋税,是为了使劳逸均衡。物资互通有无,百姓的财富就不会匮乏;劳逸均衡,百姓就会乐于从事自己的职业。这是自古以来的常道。况且邻里乡党的制度,由来已久。想要使教化容易普及,做到家喻户晓,以大监督小,从近到远,就像身体支配手臂,树干统领枝条一样,然后赋税的征收才能公平,道义才能兴起,诉讼才能平息。因此,夏、商、周三代的制度虽然相同,但随着时代的兴衰而有所变化;监察制度的实行,也根据时势的不同而有所增减。所以郑国的子产恢复丘赋制度,邹国人献上盍彻法的谋略。虽然赋税的轻重不同,但在当时都很适宜。自古以来,各州的户口,籍贯记录不实,隐瞒遗漏,损害公利、谋求私利的现象十分严重。富裕强大的人兼并土地,财富有余,贫穷弱小的人难以糊口,生活不足。赋税征收相同,没有轻重的差别;徭役征发一样,没有人数多少的区别。虽然建立了九品的等级制度,但肥沃和贫瘠土地的差异没有得到兼顾;虽然设立了均输制度,但蚕桑纺织地区的情况没有得到特殊对待。导致淳朴的教化没有树立,百姓的风气轻薄狡诈。朕每次想到这些,都深感感慨。现在改革旧制、推行新制,实行乡里党制,各地的地方长官,应当向百姓说明,让他们知道去除繁琐、归于简便的要领。” 起初,百姓都认为不如遵循旧制,豪强兼并土地的人尤其不愿意。三长制施行后,计算下来,官府节省的开支比以前多了十多倍。从此天下安定。
太和十一年,发生大旱,京城百姓遭受饥荒。再加上牛瘟,官府和民间都缺乏耕牛,当时有人用马、驴和骆驼来拉车、耕地、运输物资。下诏允许百姓前往粮食丰收的地区觅食。外出觅食的人占十分之五六,官府在道路上供给粮食,百姓到达目的地后,由三长负责赡养。派遣使者按时巡查。留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人,都让主管部门审核,打开粮仓进行赈济借贷。那些特别贫困无法自给自足的人,全部召集起来,在道路两旁煮粥,以救济他们的困境。然而主管官员没有认真监察,京城郊区有很多人饿死。当时北魏太平日久,府库充盈,下诏拿出皇宫府库的全部衣服、珍宝、太官的各种器物、太仆的车马用具、内库十分之八的弓箭、刀矛,以及外府供给国家使用的衣物、缯布、丝绵等物资,将其中的大部分赏赐给百官,下至工匠、商人、奴仆,甚至包括六镇的边防士兵、京城内的鳏寡孤独、贫穷残疾之人,都根据等级得到了赏赐。
太和十二年,下诏让大臣们寻求安抚百姓的办法。有关部门上书说:“请求分出州郡常规赋税的九分之二,以及京城度支每年开支剩余的物资,分别设立专门的官府,丰收年份低价收购粮食储存到粮仓,饥荒年份则在百姓出售粮食的价格基础上增加十分之一,向百姓收购粮食。这样一来,百姓一定会努力耕田来购买绢帛,积累财富来换取粮食。官府在丰收年份经常储存粮食,饥荒年份就直接发放给百姓。另外设立农官,挑选州郡户口的十分之一,作为屯田的百姓。根据水陆条件的适宜情况,确定屯田的亩数,用没收的赃物、赎罪的财物购买耕牛,分配给屯田百姓,让他们尽力耕种。每个屯田男子的土地,每年要求缴纳六十斛粮食,扣除正税以及征戍杂役所需。实行这两项措施,几年之内就会粮食积累、百姓富足了。” 高祖看后认为很好,不久就施行起来。从此以后,官府和民间都富足有余,即使有时发生水旱灾害,也不会造成大的灾难。
世祖平定统万、平定秦陇地区后,因为河西地区水草丰美,就将其作为牧场。牲畜繁殖增多,马匹达到二百多万匹,骆驼将近一百万匹,牛羊则不计其数。高祖即位后,又将河阳作为牧场,常年饲养十万匹战马,以准备京城的军事和警戒所需。每年从河西将牲畜迁徙到并州放牧,逐渐向南转移,想要让它们适应水土,避免死亡损伤,而河西的畜牧业更加繁荣。正光以后,天下陷入战乱,这些牲畜都被盗贼劫掠一空。
世宗延昌三年春天,有关部门上奏说长安骊山有银矿,二石矿石可以提炼出七两银子;这一年秋天,恒州又上书说,白登山有银矿,八石矿石可以提炼出七两银子、三百多斤锡,锡的颜色洁白,超过上等品。下诏在两地都设立银官,常年下令开采铸造。另外,汉中地区过去有一千多家金户,经常在汉水的沙滩上淘金,每年年终统一缴纳。后来临淮王元彧担任梁州刺史,上奏请求废除金户制度。铸造铁器制作农具、兵器,各地都有这样的作坊,但因为相州牵口的冶炼作坊工艺最为精湛,所以经常冶炼锻造刀具,送往武库。自从北魏的德化广泛传播,西域、东夷等部族都献上他们的珍宝,充实王府。又在南部边境设立互市,来获取南方的货物,羽毛、牙齿、皮革等各种物资,无论多远都能运来。神龟、正光年间,府库充盈。灵太后曾经让公卿以下的官员尽力搬运府库中的财物,自己随意取用,又多次赏赐宫中的侍从,花费不计其数,却没有一丝一毫赈济百姓。
自从徐、杨二州归附之后,北魏历代都谋划治理江淮地区,于是从中州转运物资,来充实边疆各镇,百姓在路上疲惫不堪。于是命令轮流戍守的士兵,经营屯田,又收取内地各州的兵资,与百姓进行公平交易,收购粮食,积累起来作为边疆的储备。有关部门又请求在水路运输的沿途,根据便利情况设置粮仓,于是在小平、右门、白马津、漳涯、黑水、济州、陈郡、大梁共八个地方,各自建立粮仓,每当军队和国家有需要,就及时通过水路运输。从此,运输的费用和徭役稍微减少了一些。
三门都将薛钦上书说:“计算京西水路沿线的汾、华二州,以及恒农、河北、河东、正平、平阳五郡,每年常规缴纳的绵绢以及麻,都折算成公物,雇佣车牛运送到京城。道路艰险,百姓疲惫,既耗费公财,又损害私利。大致计算,华州运输一车货物,官府支付绢八匹三丈九尺,而民间雇佣的价格是六十匹布;河东运输一车货物,官府支付绢五匹二丈,民间雇佣价格是五十匹布。其他州郡,虽然没有详细统计数量,但根据距离的远近推算,雇佣价格不会低于这个标准。现在请求每辆车收取雇佣绢三匹,购买木材建造船只,不需要百姓费力砍伐。一艘船可以装载十三辆车的货物,每辆车收取三匹绢,一共三十九匹绢,雇佣工匠以及购买船上的各种用具、支付工匠的饮食费用,足够建成一艘船。这样一艘船就能节省绢七十八匹、布七百八十匹。另外,运输租粮的一辆车,官府规定装载四十斛;民间雇佣价格,路途遥远的地方,五斗粮食换一匹布,路途较近的地方,一石粮食换一匹布。按照民间的费用计算,一辆车运输租粮,路途遥远的需要八十匹布,路途较近的需要四十匹布。建造一艘船,能够装载七百斛粮食,按照民间雇佣价格,应当需要一千四百匹布。现在收取三百匹布,建造一艘船以及负责船上的修缮等杂事,一艘船就能节省布一千一百匹。而且建造船只的地方,都需要锯材工匠、人力,以及削除船身附着的水苔等工作,根据工作量的多少,就由当地州郡的城门士兵承担,不需要另外招募。汾州有缴纳租调的地方,距离汾河不超过一百里,华州距离黄河不满六十里,都让他们按照路程远近,依旧支付雇佣价格,用车辆运送到船只停泊的地方。船只运输的物资,只运到雷陂。从雷陂到仓库的陆路运输,运输绢一车雇佣绢一匹,运输租粮一车雇佣布五匹,这样对官府和民间都便利。”
尚书度支郎中朱元旭计算后说:“为国家建立功效,以救济百姓为根本;在朝廷推行政令,以滋养国家为首要任务。所以大禹疏通河道,以便利四方的运输;汉代开凿水渠,以收纳百川的水流。他们的功绩在当时彰显,美名流传于史书。现在考察薛钦的建议,虽然实际效果尚未显现,但用意非常好。他所说的以船代车,是其中的良策。如果用城门士兵建造船只,就会空缺那里的防御力量,不能完全按照他的建议执行。应当下令用雇佣车辆的物资,购买木材、招募工匠建造船只,以及仓库所需的物资,都一并办理。从七月初开始,到十月上旬结束,让各州郡的主管官员在运输地点收取租调,然后交付给船夫。每十辆车中,留下四名士兵协助守护物资。粮食和绢帛装上船的那天,跟随船只运送到京城,船夫和士兵共同监督谨慎管理,如果有损耗,就加倍征收赔偿。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损失,专门由运输部门负责。运送到京城时,允许立即缴纳,不得混杂其他物资,违反常规制度。必须做到数量核对清楚,谨慎接收,其他都按照薛钦所列的建议执行。计算底柱的艰险,号称天险,水流湍急,千里奔腾,要开通水路运输并非易事。但既然提出了便利的办法,就不能轻易压制。如果确实能达到预期效果,就按照规定给予奖赏;如果没有达到效果,就要求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现在刚开始创办,不能凭空减少或折扣费用,暂且按照薛钦的请求办理。一年之后,再核算盈亏情况。每年派遣御史核查实际情况,如果有违背规定的,再另外斟酌处理。” 尚书崔休认为,挖木造船,兴起于上古时代;开凿水渠通运,在中古时代发挥了最大效用。因此,利用黄河、渭水进行漕运,留侯张良称之为伟大的举措;在蜀、汉地区乘船运输,郦食其将其作为游说的依据。难道只有张纯的奏请,在东都洛阳受到称赞;陈勰的功绩,在晋代被推崇吗?水运带来的利益,由来已久。考察薛钦所列的建议,确实符合实际情况;朱郎中的计算,也完全合乎公理。但船只能够通航的地方,无论远近都应惠及,如果对官府和民间有利,不应只局限于前面所列的地区。古人尚且能开通褒斜栈道来便利关中的漕运,向南通达交州、广州来增加京洛地区的富饶。更何况漳水、洹水道路平坦,黄河、济水水流平稳,却不效仿这种减少麻烦、带来巨大利益的做法呢?而且鸿沟连接宋、卫两国的史实,史书有详细记载;讨虏渠贯通幽、冀二州的古迹,至今仍然存在。水路运输与陆路运输的利弊,实在相差悬殊;水路和陆路的难易程度,所需的人力物力也不相同。我过去曾在东州任职,亲自经过相关地区验证,
这种利弊得失不可相提并论。请求所有可以开通水运的地方,都应当按照这个模式执行。即使是五百里、三百里的距离,将物资用车运到水路沿线,计算下来,所获得的利益仍然不少。薛钦所列的州郡,按照他的请求兴建造船运输设施。东路各州都先开通水运,今年的租调,全部用船只运输。如果船只数量不足,暂且租赁补充,与雇佣车辆相比,能够节省开支、减少损耗。那些以前没有开通水运的地方,应当派遣官员考察,在农闲时节进行修整,使水路能够通行,确保没有堵塞停滞。这样一来,征调的人力物力不多,但带来的利益却十分广泛,虽然一时辛劳,却能获得长久的安宁和便利。” 录尚书、高阳王元雍,尚书仆射李崇等人上奏说:“漕运的利益,古今相同,船只和车辆运输的损耗,实在相差极大。薛钦所列的建议,只涉及关西地区,如果全国都推行,对官府和民间都将是巨大的益处。我们谨慎地斟酌考量,完全同意前面的计划,希望能够减少征调,使百姓的辛劳得到缓解。如果这个请求得到批准,必须确保沟渠畅通,就请求下令开工修筑。有的地方以前已经开凿过,有的古迹仍然存在,可以沿用旧制,施工起来相对容易。今年冬天农闲时节,下令全部疏通完毕,等到明年春天河水上涨时,使漕运不受阻碍。” 下诏采纳了他们的建议,但最终未能完全施行。
正光以后,天下多事,再加上水旱灾害,国家财政不足,于是预先折算天下六年的租调并提前征收。百姓怨恨痛苦,无法忍受。有关部门上奏请求停止供应百官常规的酒,计算一年所节省的粮食合计五万三千五十四斛九升,酒曲六千九百六十斛,面粉三十万五百九十九斤。每年四季的郊庙祭祀、各种神灵的祭祀,按照规定供应办理,远方藩国的使者不在停止供应的范围之内。此后盗贼越来越多,各位将领出征,相继战败逃亡,损失的器械、物资、粮食数不胜数,而关西地区的损失尤其严重,府库更加空虚。有关部门又上奏请求将朝廷内外百官以及各藩国使者的口粮和肉都减半供应,计算一年节省肉一百五十九万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粮食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二石。
孝昌二年冬天,对京城的田租每亩征收五升,租赁公田的每亩征收一斗。又对集市征税,进入集市的每人缴纳一钱,店铺按照五个等级,征收不同数额的赋税。
庄帝初年,承接战乱之后,粮仓空虚,于是颁布缴纳粮食授予爵位的制度。缴纳粮食八千石的,赏赐散侯爵位;六千石的,赏赐散伯爵位;四千石的,赏赐散子爵位;三千石的,赏赐散男爵位。在职官员缴纳七百石粮食,赏赐一个大的官阶,授予实职。平民缴纳五百石粮食,允许按照等级获得出身;缴纳一千石的,额外赏赐一个大的官阶;没有等级的平民缴纳五百石粮食,允许获得正九品出身;缴纳一千石的,额外赏赐一个大的官阶。各位僧人如果缴纳四千石粮食到京城粮仓的,授予本州统的职位;如果没有本州的,授予大州都的职位;如果不缴纳到京城粮仓,而是缴纳到外州郡粮仓的,缴纳三千石的,授予畿郡都统,按照州的规定执行;如果缴纳五百石到京城粮仓的,授予本郡维那的职位;如果没有本郡的,授予外郡的维那职位;缴纳七百石到外州郡粮仓或者三百石到京城粮仓的,授予县维那的职位。
孝静帝天平初年,因为迁徙的百姓刚刚建立家园,资产尚未积累,下诏拿出一百三十万石粮食来赈济他们。天平三年夏天,又赈济迁徙的百姓,每人供给四十天的口粮。这一年秋天,并、肆、汾、建、晋、泰、陕、东雍、南汾九州遭遇霜冻和干旱,百姓饥饿流亡。天平四年春天,下诏各地打开粮仓赈济抚恤,但饿死的人仍然很多。当时各州缴纳的绢不按照旧制标准,齐献武王认为这损害百姓利益,兴和三年冬天,请求向全国颁布命令,全部以四十尺作为一匹的标准。天下百姓都从中受益。
河东郡有盐池,过去设立官府来收取盐税,后来废除了官府管理,于是富裕强大的人独自垄断盐池的利益,贫穷弱小的人无法从中获得好处。延兴末年,重新设立监管部门,根据盐的价格高低,调节盐税的征收,于是官府和民间都获得了利益。世宗即位后,为政宽容简约,又废除了盐池的禁令,让百姓共同使用。国家所需的盐税,另外制定条例,只收取足够的数额而已。从此以后,豪强权贵之家又趁机侵占掠夺盐池利益,靠近盐池的百姓,也擅自拦截封锁,不让他人使用。强弱相互欺凌,远近都有所听闻。神龟初年,太师、高阳王元雍,太傅、清河王元怿等人上奏说:“盐池是上天赐予的宝藏,滋养着众生。回想先朝限制盐池使用,并不是要与百姓争夺这份利益。只是因为盐池的利益来自上天,取用没有章法,有的被豪强权贵封锁垄断,有的被附近的人独占坚守,地位低下、来自远方的百姓,完全没有获取盐的希望。因此才设置主管部门,让他们进行裁定监管,使强弱都能得到相应的利益,务必做到公平合理。而且征收十分之一的赋税,从古至今都是如此,收取的赋税用于各种用途,带来的益处非常广泛。自从设立主管部门以来,远近百姓都能公平获得盐池利益,官府和民间都适宜,储备也增加了不少。后来鼓吹主簿王后兴等人上书,请求在供给百官二万斛食盐之外,每年再缴纳一千匹马、五百头牛。由此推算,盐池的利益不可小视。后来中尉甄琛上奏请求废除盐池禁令,皇帝下令交付大臣商议。尚书上奏认为,甄琛的建议空谈理论时显得高明,但实际执行起来却存在缺陷,请求按照以往的禁令执行更为妥当。皇帝下诏按照甄琛的建议废除禁令。于是围绕盐池的百姓尉保光等人擅自封锁盐池,他们的封锁禁令,比官府还要严厉,盐的买卖由他们随意决定,价格高低任由他们开口。如果没有大的赦免,他们的罪行应当判处。仔细斟酌,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国家法律。我们商议后请求,按照先朝的诏书,重新禁止私人垄断盐池,这样更为便利。防止奸邪、平息暴乱,判决的轻重,也按照以前的旨意执行。所设置的监管部门,完全按照过去的模式。” 于是重新设立监管官员进行监督检查。此后盐池的禁令又多次废除和设立,一直到永熙年间。
迁都邺城之后,在沧、瀛、幽、青四州的沿海地区,依靠海水煮盐。沧州设置盐灶一千四百八十四座,瀛州设置四百五十二座,幽州设置一百八十座,青州设置五百四十六座,又在邯郸设置四座盐灶,计算一年总共收获盐二十万九千七百二斛四升。军队和国家的所需,都能够得到满足。
北魏初年到太和年间,货币没有广泛流通,高祖开始下诏天下使用货币。太和十九年,冶炼铸造货币的设施大致完备,货币上的文字为 “太和五铢”,下诏京城以及各州镇都通行使用。朝廷内外百官的俸禄,都按照绢的价值折算成货币发放,一匹绢折合二百钱。各地派遣铸钱工匠配备熔炉进行冶炼铸造,百姓有愿意铸造货币的,允许他们前往官府的熔炉铸造,铜必须精炼提纯,不得掺杂其他金属。世宗永平三年冬天,又铸造五铢钱。肃宗初年,京城以及各州镇有的铸造货币,有的不铸造,有的只使用古代的货币,不通行新铸造的货币,导致商品货物无法流通,贸易往来受到很大阻碍。
熙平初年,尚书令、任城王元澄上书说:“臣听说《洪范》中记载的八种政务,货币位居第二。《易经》说:‘天地最大的德行是孕育生命,圣人最宝贵的东西是地位,用什么来守住地位呢?是仁;用什么来聚集民众呢?是财。’财富,是帝王用来聚集民众、守住地位、养育众生、顺应上天德行、治理国家、安抚百姓的根本。夏、商时期的政令,九州贡献黄金,用来确定五等爵位的等级。周朝沿用了这一制度。姜太公设立九府圜法,于是国家的货币开始流通,确定了铢两的标准。齐桓公遵循使用这一制度,得以称霸诸侯。到了秦始皇、汉文帝时期,货币的轻重开始有所不同。吴王刘濞、邓通所铸造的货币,在天下范围内获取利益,黄河以南的地区,这种货币尤其多。到了汉武帝时期,开始重新铸造五铢钱,期间货币的销毁和铸造,随着利益而不断改变,所以货币有大小不同的规格。臣私下思考,太和年间铸造的货币,是高祖用心创制的,后来与五铢钱并行流通,这是不可更改的标准。但臣私下听说,君子推行礼仪,不追求改变风俗,而是根据当地的适宜情况,顺应并加以利用。‘太和五铢’虽然在京城的集市上便于流通,但在徐、扬二州的集市上却不被使用。各地的物产不同,贸易的方式也不一样,在荆、郢地区便利的货币,在兖、豫地区就会受到阻碍。这导致贫民陷入严重的困境,王道的教化也因此受到阻隔,产生了纷争。过去永平三年,尚书省上奏禁止天下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货币,当时皇帝下令说:‘不通行的货币,虽然有常规的禁令,但已经在使用的地方,暂且允许继续使用,到年末全部禁止。’延昌二年,徐州百姓遭遇饥荒,刺史上奏请求使用当地的土钱,皇帝下令暂且按照旧制允许使用。臣谨慎地查阅相关规定,不通行的货币,法律有明确的界定,指的是鸡眼钱、镮凿钱,没有其他的禁令。计算黄河以南的各州,现在所通行的货币,都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过去的禁令,臣私下感到困惑。另外,黄河以北的州镇,既没有新铸造的五铢钱,即使有旧的五铢钱,也被禁止流通,只能用单丝的缣、粗疏的布,这些布幅狭窄、长度不足,不符合常规标准,百姓将一匹布撕成一尺来进行交易,以解决物资交换的需求。至今百姓白白耗费了纺织的辛劳,仍然无法避免饥寒之苦,这确实是因为分割布帛作为交换媒介,堵塞了货币的流通。这实在不是救济饥寒、养育百姓的办法。臣认为自古以来,货币的规格就不统一,历代以来,变化无常。而且货币之所以名为‘钱’,就是希望它像泉水一样不断流通。臣的意思是,现在的太和五铢钱、新铸造的五铢钱,以及各地民间便于使用的古代货币,虽然大小不同,都允许通行。货币的贵贱差别,自然按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希望货物能够在天下流通,官府和民间都没有堵塞阻碍。那些不通行的货币,以及盗铸货币、将大钱销毁改为小钱、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法律治罪。” 皇帝下诏说:“货币流通已经很久了,现在东方还有战事,暂且按照旧制使用。”
元澄又上奏说:“臣有幸担任朝廷要职,希望能够竭尽心力,常常希望货物能够均匀流通,文字和车轨统一标准。臣仔细查阅《周礼》,外府掌管国家货币的收支。‘布’就如同‘泉’,货币的储存叫做‘泉’,货币的流通叫做‘布’。由此可见,货币的兴起始于一种规格,希望现在的工匠能够统一标准,使货币能够无限期地流通。从周景王时期开始,到王莽新朝灭亡,货币的铸造不断更改,规格参差不齐,导致相邻地区的贸易受阻,相连的国家之间贸易隔绝。臣近来上奏请求向天下颁布命令,按照标准使用货币。不久前接到皇帝的诏令,‘货币流通已经很久了,暂且按照旧制使用’。臣再次谨慎地斟酌考量,认为‘太和五铢’是大魏通行的货币,是不朽的永恒标准,怎么能只在京城贸易中使用,而不在天下通行呢!但现在战事临近,江南地区尚未统一,东南地区的各州,暂时按照旧制使用货币更为便利。至于京城以西、京城以北境内的州镇,那些没有使用货币的地方,推行货币并不是难事,禁止使用则违背了货币流通的常理。为什么呢?布帛不能按照尺寸随意撕裂,五谷粮食运输起来十分困难,而货币的使用,用绳子串起来即可,不需要借助斗斛等器具,也不需要费力去称量,作为救济世间的工具,实在是非常合适的。请求一并下令给各地州镇,凡是太和五铢钱、新铸造的五铢钱以及内外完好的古代货币,无论大小,都允许通行。鸡眼钱、镮凿钱,按照法律禁止使用。黄河以南的州镇,以前已经使用货币的,允许继续按照旧制使用,不在禁止的范围之内。只有太和五铢钱和新铸造的五铢钱可以使用官府新铸造的,其他各种杂币,一律使用古代货币,新铸造的杂币,全部禁止使用。各地的货币,都可以在京城流通,那些允许按照旧制使用货币的地方,与太和五铢钱以及新铸造的五铢钱并行流通,如果有盗铸货币的,按照比常规法律更重的刑罚治罪。既然想要使物价均衡,市场安定,如果不用严厉的法律来约束,就无法制止这些违法行为。诏令一旦颁布,如果仍然不遵守使用规定,刺史、太守、县令按照法律治罪。” 皇帝下诏采纳了他的建议。但黄河以北的各州,过去很少使用货币,仍然用其他物品进行交易,货币几乎不在集市上流通。
熙平二年冬天,尚书崔亮上奏说:“恒农郡铜青谷有铜矿,一斗矿石可以提炼出五两四铢铜;苇池谷的铜矿,一斗矿石可以提炼出五两铜;鸾帐山的铜矿,一斗矿石可以提炼出四两铜;河内郡王屋山的铜矿,一斗矿石可以提炼出八两铜;南青州的苑烛山、齐州的商山,都是过去的铜官所在地,旧的开采痕迹仍然存在。臣谨慎地认为,现在铸造货币刚刚兴起,使用铜的地方非常广泛,既然这些地方有冶炼铜矿的利益,都应当开采铸造货币。” 皇帝下诏采纳了他的建议。从此以后,流通的货币中,百姓私自铸造的很多,货币逐渐变得又小又薄,价值越来越低。
建义初年,加重了对盗铸货币的禁令,设立了举报奖赏的制度。到永安二年秋天,下诏重新铸造货币,货币上的文字为 “永安五铢”,官府自行设立熔炉,从九月开始到三年正月结束。官府想要提高货币的价值,于是拿出储存的绢帛,分别派遣使者在两个集市上进行赏赐,一匹绢只值二百钱,而民间市场上一匹绢的价格仍然是三百钱。利益所在的地方,盗铸货币的人越来越多,货币的弄虚作假情况严重,轻重不一,各地州镇,使用的货币各不相同。
迁都邺城之后,货币的轻薄滥造更加严重。武定初年,齐文襄王上奏请求改革货币的弊病。于是下诏派遣使者前往各州镇,收集铜和货币,全部重新铸造,货币上的文字仍然沿用 “永安五铢”。然而奸猾狡诈之徒,违反法律追求利益,不久之后,货币又逐渐变得细小轻薄。武定六年,齐文襄王认为货币上的文字是 “五铢”,名称必须与实际重量相符,下令重量达到五铢的货币,才允许进入集市流通。计算一百枚钱的重量为一斤四两二十铢,其余的货币都按照这个标准确定重量。京城的两个集市、天下各州镇郡县的集市,各自设置两个秤,悬挂在集市门口,百姓使用的秤,都按照集市的秤来确定轻重。凡是私人铸造的货币,全部不禁止,但必须重量达到五铢,然后才允许使用。如果进入集市的货币,重量不足五铢,或者虽然重量达到五铢但掺杂了很多铅锡,都不允许使用。如果有人擅自将细小轻薄的杂币带入集市,有人举报抓获,这些货币全部归举报人所有。对于细小轻薄的货币,如果立即禁止使用,恐怕会导致百姓交易缺乏媒介。规定京城周围五十天内、外地各州一百天内为期限,逐步禁止。大臣们共同商议,都认为当时粮食价格较高,请求等到丰收之年再执行。皇帝采纳了他们的建议,停止了这项措施。
凡是治理国家和家庭的人,没有不把粮食和货物当作根本的。所以《洪范》中记载的八种政务,把粮食放在首位;《易经》中说 “聚集民众的东西叫做财富”;《周礼》用九种职业使万民各尽其力,用九种赋税征收财物。因此古代圣明的君主,没有不谨慎地顺应农时,重视农业和粮食生产,亲自耕种千亩籍田,向天下九州征收贡赋的。况且一个男子不耕种,一个女子不纺织,就有人会遭受饥寒。饥寒逼迫身体,就无法保全自己的幼儿,进而偷盗触犯法律,以至于丢掉性命。追究其根源,是国家治理不当造成的。在百亩土地之内,不耽误农时,整治田地,减轻赋税,百姓就可以变得富足。百姓既温饱又富足,仁义礼节就会产生,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 “衣食充足了,才会懂得荣辱”。西晋末年,天下大乱,百姓生路断绝,有的死于战乱,有的死于饥荒,那些侥幸存活下来的人大概只有十分之五。
太祖平定中原后,承接了战乱后的衰败局面,战事不断,百姓荒废了农业生产。虽然事务繁杂,但谋划治理的首要任务,仍是以粮食为根本。于是派遣东平公拓跋仪在黄河以北开垦土地,从五原到棝阳塞外推行屯田制。起初,登国六年击败刘卫辰,缴获他的珍宝和畜产,有名马三十多万匹、牛羊四百多万头,国家的用度逐渐充足。平定中山之后,迁徙官吏、百姓以及徒何部族、工匠技巧之人十万多家来充实京都,每人都供给耕牛,按照人口授予土地。天兴初年,划定京城范围,东至代郡,西到善无,南至阴馆,北达参合,作为京城周围的畿内之田;畿外四方各地设置八部帅进行监管,鼓励督促百姓耕种,考核收成的多少,以此评定优劣。太祖还亲自耕种籍田,为百姓树立榜样。从此以后,连年丰收,每匹绢可以兑换八十多斛粮食。当时战事不断,虽然频繁丰收,仍不足以长期供给需求。
太宗永兴年间,多次发生水旱灾害,下诏挑选宫女中不被皇帝宠幸以及不是从事手工技艺的人,其余的都出宫赏赐给鳏夫。神瑞二年,又遭遇粮食歉收,京城附近,路上有饿死的人。太宗因为饥荒打算迁都到邺城,采纳博士崔浩的计策才停止。于是挑选特别贫困的人到太行山以东地区觅食。下令有关部门勉励留在当地务农的百姓说:“古代典籍记载,人生在于勤劳,勤劳就不会匮乏。凡是百姓中不饲养牲畜的,祭祀时就没有供品;不耕种田地的,祭祀时就没有丰盛的食物;不栽种树木的,死后就没有棺椁;不养蚕的,就没有丝帛做衣服;不纺织的,办丧事时就没有丧服。要教导百姓从事三农,种植各种谷物;教导百姓经营园囿,培育草木;教导百姓管理山泽,开采山林湖泽的物产;教导百姓从事畜牧,繁殖鸟兽;教导百姓从事各种手工业,制作完备的器物用具;教导百姓从事商业,使货物流通富足;教导妇人,教化她们整治丝麻;教导奴仆,使他们勤于劳役。” 从此以后,百姓都辛勤劳作,所以年年丰收,畜牧也繁衍增多。
泰常六年,下诏六部百姓中养羊满一百只的,征收一匹战马。
世祖即位后,开拓疆土,四海一统。他认为各方百姓的习性各不相同,所以修整教化而不改变他们的风俗,统一政令而不改变适宜他们的做法,接纳各方的贡品来充实粮仓,收取各地的货物来装满府库,又在每年按时收取可以用于祭祀的鸟兽来充实膳府。
在此之前,法令宽松,百姓大多逃亡隐匿。天兴年间,下诏搜求那些遗漏的户籍,让他们缴纳丝绵。从此以后,许多逃亡的百姓占籍成为从事纺织、种植的人家。于是各种杂营户的首领遍布天下,他们不隶属于地方长官,赋税徭役不能按时征收,户口管理混乱。始光三年,下诏全部废除杂营户帅制度,将这些人划归郡县管理。
神麚二年,世祖亲自率领六军,攻占广阔的沙漠地区。分别命令各位将领,穷追蠕蠕部族,向东到达瀚海,向西连接张掖,向北越过燕然山,大败蠕蠕,俘获他们的部族以及马牛等各种牲畜、地方特产数以万计。之后又派遣成周公万度归向西征伐焉耆,焉耆王鸠尸卑那独自骑马逃奔龟兹,全国的臣民都携带钱财货物,一时间纷纷投降归附,缴获的奇珍异宝数以万计,骆驼、马匹等各种牲畜数不胜数。万度归于是进入龟兹,又缴获了那里来自远方的珍贵奇异之物亿万以上。当时边疆尚未完全平定,世祖多次亲自率军出征,而将政务委托给恭宗。真君年间,恭宗下令修整农业管理的教化,事情记载在《帝纪》中。此后数年之内,军队和国家的用度都充足了。
高宗时期,地方长官大多贪图财利。太安初年,派遣二十多批使者巡视天下,观察风俗,了解百姓的疾苦。下诏让使者考察各州郡的开垦田地数量、百姓的饮食衣服、乡里的虚实情况、盗贼劫掠之事以及贫富强弱状况,并对相关官员进行奖惩。从此以后,地方长官大多改掉了以前的弊病,百姓得以安心从业。
自从太祖平定中原,世祖平息四方战乱,缴获的珍宝无数,府库充盈。和平二年秋天,下诏中尚方制作十二具黄金合盘,直径二尺二寸,用白银雕刻纹饰,用玫瑰宝石镶嵌,盘子上的铭文写道:“九州献上贡品,远方部族前来归附,于是制作这件器物,镶嵌各种珍贵之物。以紫金为质,用白银雕刻,形制模拟天地,闪耀着真实的光彩。纹理纤细,质地华美,宛如造化之功,神奇精妙,帝王使用它,各种福分都会更新。” 这一年冬天,下诏拿出内库的绫锦布帛二十万匹,让朝廷内外的百官分组射箭打赌,赢者可得。和平四年春天,下诏赏赐京城中七十岁以上的百姓,由太官厨供给饮食,直至去世。
显祖即位后,亲自践行节俭朴素的作风,为公卿大臣树立榜样,思考赈济百姓的办法。到天安、皇兴年间,连年遭遇大旱,每匹绢价值一千钱。这时刘彧统治的淮北青、冀、徐、兖、司五州发生叛乱,请求归降北魏,显祖命令将领率领军队前去援助。军队到达当地后,青、冀二州的百姓心怀二心,北魏进军包围二州,过了几年才攻克。太行山以东的百姓都忙于征战、戍守和运输物资,显祖对此深感忧虑。于是根据百姓的贫富状况,制定了租税缴纳的三等九品制度。千里之内缴纳粮食,千里之外缴纳米;上等三品的人家将租税缴纳到京城,中等三品的人家缴纳到其他州的重要粮仓,下等三品的人家缴纳到本州粮仓。
在此之前的太安年间,高宗因为常规赋税之外还有十五种杂税,颇为繁重,打算废除。尚书毛法仁说:“这些是军队和国家的财政来源,现在突然废除,臣认为不可行。” 高宗说:“使土地的利益无穷无尽,百姓的力气不被耗尽,百姓富足有余,我还会缺少什么呢?” 于是废除了杂税。不久之后,又恢复了以前的杂税,到这时才最终废除。从此赋税逐渐减轻,百姓又能自给自足了。
旧制度规定,民间所织的绢、布,幅宽都是二尺二寸,长四十尺为一匹,六十尺为一端,供人们穿戴使用。后来逐渐出现绢布质量恶劣、不依照规定尺寸的情况。高祖延兴三年秋七月,重新制定严格的制度,命令全部按照以前的标准执行,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的刑罚,负责监察的官员如果不进行检察,与违反者同罪。
太和八年,开始依照古代制度给百官发放俸禄,根据官品等级各有差别。在此之前,天下百姓按照九品混通的制度缴纳赋税,每户缴纳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另外缴纳帛一匹二丈,交给州府仓库,作为常规赋税之外的开支。到这时,每户增加帛三匹,粟二石九斗,作为官员的俸禄。后来又增加常规赋税之外的帛,使其满二匹。赋税都是根据当地的出产情况缴纳。其中司、冀、雍、华、定、相、秦、洛、豫、怀、兖、陕、徐、青、齐、济、南豫、东兖、东徐十九州,缴纳绵绢和丝;幽、平、并、肆、岐、泾、荆、凉、梁、汾、秦、安、营、豳、夏、光、郢、东秦各州,司州的万年、雁门、上谷、灵丘、广宁、平凉郡,怀州邵郡上郡的长平、白水县,青州北海郡的胶东县、平昌郡的东武平昌县、高密郡的昌安、高密、夷安、黔陬县,泰州河东的蒲坂、汾阴县,东徐州东莞郡的莒、诸、东莞县,雍州冯翊郡的莲芍县、咸阳郡的宁夷县、北地郡的三原、云阳、铜官、宜君县,华州华山郡的夏阳县,徐州北济郡的离狐、丰县、东海郡的赣榆、襄贲县,都以麻布作为赋税。
太和九年,下诏平均分配天下百姓的土地:
凡是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授予露田四十亩,女子二十亩,奴婢按照平民的标准授予土地。一头成年耕牛授予土地三十亩,最多不超过四头。所授予的土地,一般都加倍给予,需要休耕三年的土地则加两倍给予,以满足耕作和土地还授时的增减需求。
百姓达到纳税年龄就授予土地,年老免除赋税或者去世后就归还土地。奴婢和耕牛根据有无情况来授予和归还土地。
所有桑田不在归还的范围之内,只是纳入加倍授予的土地份额中。如果桑田的份额已经超过,死后就归还土地,但不能用桑田来充抵露田的数额。如果桑田不足,就用露田来充抵加倍授予的份额。
初次授予土地的人,男子每人给予二十亩土地,在缴纳赋税的土地之外,种植五十棵桑树、五棵枣树、三根榆树。不属于适宜种桑的地区,男子给予一亩土地,按照规定种植榆树、枣树。奴婢各自按照平民的标准授予土地。限定三年内种植完毕,没有种完的,收回未种完的土地。在桑榆种植的土地上,混杂种植其他果树以及多种植桑榆的,不加禁止。
所有应当归还的土地,不得种植桑、榆、枣、果等树木,种植的以违反政令论处,土地收回重新分配。
所有桑田都作为世世代代的产业,终身不归还,始终按照现有的人口数量来确定。桑田数量有多余的,不再授予也不归还;不足的,按照规定授予种植。多余的桑田可以卖掉多余的部分,不足的可以购买所缺的部分。但不能卖掉应得的份额,也不能购买超过所缺的部分。
适宜种植麻布的地区,达到纳税年龄的男子,另外授予麻田十亩,女子五亩,奴婢按照平民的标准授予。都遵循土地的授予和归还制度。
凡是全家老小、残疾而没有得到土地授予的人,十一岁以上以及残疾人各授予半份男子的土地,七十岁以上的人不归还所授予的土地,坚守志节的寡妇虽然免除赋税,也授予女子应得的土地。
土地的授予和归还,通常在每年的正月进行。如果刚授予土地就去世,以及买卖奴婢、耕牛的,都到第二年正月才能进行土地的授予和归还。
土地广阔、人口稀少的地区,百姓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由官府借给土地耕种。有固定居住地的人,按照规定授予土地。
土地狭窄的地区,有新增成年男子需要授予土地但不愿迁移的,就将其家中的桑田作为正田份额,还不足的就不给予加倍的土地,再不足的就由家中其他人分别减少土地份额。没有桑田的地区,按照这个规定执行。愿意迁移的人,允许前往空旷荒芜的地方,不限制是否在不同的州郡,只不允许逃避劳役、追求安逸。土地充足的地区,百姓不得无故迁移。
百姓有新定居的,三口人给予一亩土地作为住宅用地,五名奴婢给予一亩住宅用地。十五岁以上的男女,根据所分配的土地,每人缴纳五分之一亩的种菜税。
每个人的土地份额,正田归正田,加倍的土地归加倍的土地,不得跨越他人的地界。新增成年男子授予土地时,总是就近分配。如果同时授予土地,先分给贫穷的人,再分给富裕的人。加倍授予土地的分配,也按照这个规定执行。
凡是被流放发配、没有子孙以及户口断绝的人,他们的宅基地、桑田、榆树地都收归公有,用于土地的授予和归还。授予土地时,先分给他们的亲属;在没有分给亲属之前,也可以借给他们的亲属耕种。
所有治理百姓的官员,各自按照所在地区给予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官员更替时,公田相互交接。出卖公田的,按照法律治罪。
北魏初年没有设立三长制,所以百姓大多依附于豪强。依附豪强的人都不承担官府的徭役,豪强对他们的征敛,比官府的赋税还要加倍。太和十年,给事中李冲上书说:“应当依照古代制度,五家设立一个邻长,五个邻设立一个里长,五个里设立一个党长,乡长从乡里强壮谨慎的人中选拔。邻长免除一个人的徭役,里长免除两个人的徭役,党长免除三个人的徭役。所免除的只是征戍徭役,其他的赋税徭役与百姓相同。任职三年没有过失的,就提拔任用,晋升一级。百姓的赋税,一对夫妇缴纳帛一匹、粟二石。十五岁以上没有娶妻的男子,四个人缴纳一对夫妇的赋税;能够耕种的奴婢、能够纺织的婢女,八个人相当于四个未娶妻的男子;二十头耕牛相当于八个奴婢。适宜种植麻布的地区,一对夫妇缴纳布一匹,往下到耕牛,按照这个比例递减。大致来说,十匹帛作为工匠的赋税,二匹作为常规赋税之外的开支,三匹作为朝廷内外百官的俸禄,其余的作为杂税。八十岁以上的百姓,允许一个儿子不服徭役。孤独、残疾、年老病重、贫穷无法自给自足的人,由三长轮流供养。”
奏书呈上后,官员们共同商议,大多称赞这个建议很好。高祖采纳了他的建议,于是派遣使者去推行三长制。随后下诏说:“根据土地的情况缴纳不同的贡品,是为了使物资互通有无;按照井田制和车乘制度确定赋税,是为了使劳逸均衡。物资互通有无,百姓的财富就不会匮乏;劳逸均衡,百姓就会乐于从事自己的职业。这是自古以来的常道。况且邻里乡党的制度,由来已久。想要使教化容易普及,做到家喻户晓,以大监督小,从近到远,就像身体支配手臂,树干统领枝条一样,然后赋税的征收才能公平,道义才能兴起,诉讼才能平息。因此,夏、商、周三代的制度虽然相同,但随着时代的兴衰而有所变化;监察制度的实行,也根据时势的不同而有所增减。所以郑国的子产恢复丘赋制度,邹国人献上盍彻法的谋略。虽然赋税的轻重不同,但在当时都很适宜。自古以来,各州的户口,籍贯记录不实,隐瞒遗漏,损害公利、谋求私利的现象十分严重。富裕强大的人兼并土地,财富有余,贫穷弱小的人难以糊口,生活不足。赋税征收相同,没有轻重的差别;徭役征发一样,没有人数多少的区别。虽然建立了九品的等级制度,但肥沃和贫瘠土地的差异没有得到兼顾;虽然设立了均输制度,但蚕桑纺织地区的情况没有得到特殊对待。导致淳朴的教化没有树立,百姓的风气轻薄狡诈。朕每次想到这些,都深感感慨。现在改革旧制、推行新制,实行乡里党制,各地的地方长官,应当向百姓说明,让他们知道去除繁琐、归于简便的要领。” 起初,百姓都认为不如遵循旧制,豪强兼并土地的人尤其不愿意。三长制施行后,计算下来,官府节省的开支比以前多了十多倍。从此天下安定。
太和十一年,发生大旱,京城百姓遭受饥荒。再加上牛瘟,官府和民间都缺乏耕牛,当时有人用马、驴和骆驼来拉车、耕地、运输物资。下诏允许百姓前往粮食丰收的地区觅食。外出觅食的人占十分之五六,官府在道路上供给粮食,百姓到达目的地后,由三长负责赡养。派遣使者按时巡查。留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人,都让主管部门审核,打开粮仓进行赈济借贷。那些特别贫困无法自给自足的人,全部召集起来,在道路两旁煮粥,以救济他们的困境。然而主管官员没有认真监察,京城郊区有很多人饿死。当时北魏太平日久,府库充盈,下诏拿出皇宫府库的全部衣服、珍宝、太官的各种器物、太仆的车马用具、内库十分之八的弓箭、刀矛,以及外府供给国家使用的衣物、缯布、丝绵等物资,将其中的大部分赏赐给百官,下至工匠、商人、奴仆,甚至包括六镇的边防士兵、京城内的鳏寡孤独、贫穷残疾之人,都根据等级得到了赏赐。
太和十二年,下诏让大臣们寻求安抚百姓的办法。有关部门上书说:“请求分出州郡常规赋税的九分之二,以及京城度支每年开支剩余的物资,分别设立专门的官府,丰收年份低价收购粮食储存到粮仓,饥荒年份则在百姓出售粮食的价格基础上增加十分之一,向百姓收购粮食。这样一来,百姓一定会努力耕田来购买绢帛,积累财富来换取粮食。官府在丰收年份经常储存粮食,饥荒年份就直接发放给百姓。另外设立农官,挑选州郡户口的十分之一,作为屯田的百姓。根据水陆条件的适宜情况,确定屯田的亩数,用没收的赃物、赎罪的财物购买耕牛,分配给屯田百姓,让他们尽力耕种。每个屯田男子的土地,每年要求缴纳六十斛粮食,扣除正税以及征戍杂役所需。实行这两项措施,几年之内就会粮食积累、百姓富足了。” 高祖看后认为很好,不久就施行起来。从此以后,官府和民间都富足有余,即使有时发生水旱灾害,也不会造成大的灾难。
世祖平定统万、平定秦陇地区后,因为河西地区水草丰美,就将其作为牧场。牲畜繁殖增多,马匹达到二百多万匹,骆驼将近一百万匹,牛羊则不计其数。高祖即位后,又将河阳作为牧场,常年饲养十万匹战马,以准备京城的军事和警戒所需。每年从河西将牲畜迁徙到并州放牧,逐渐向南转移,想要让它们适应水土,避免死亡损伤,而河西的畜牧业更加繁荣。正光以后,天下陷入战乱,这些牲畜都被盗贼劫掠一空。
世宗延昌三年春天,有关部门上奏说长安骊山有银矿,二石矿石可以提炼出七两银子;这一年秋天,恒州又上书说,白登山有银矿,八石矿石可以提炼出七两银子、三百多斤锡,锡的颜色洁白,超过上等品。下诏在两地都设立银官,常年下令开采铸造。另外,汉中地区过去有一千多家金户,经常在汉水的沙滩上淘金,每年年终统一缴纳。后来临淮王元彧担任梁州刺史,上奏请求废除金户制度。铸造铁器制作农具、兵器,各地都有这样的作坊,但因为相州牵口的冶炼作坊工艺最为精湛,所以经常冶炼锻造刀具,送往武库。自从北魏的德化广泛传播,西域、东夷等部族都献上他们的珍宝,充实王府。又在南部边境设立互市,来获取南方的货物,羽毛、牙齿、皮革等各种物资,无论多远都能运来。神龟、正光年间,府库充盈。灵太后曾经让公卿以下的官员尽力搬运府库中的财物,自己随意取用,又多次赏赐宫中的侍从,花费不计其数,却没有一丝一毫赈济百姓。
自从徐、杨二州归附之后,北魏历代都谋划治理江淮地区,于是从中州转运物资,来充实边疆各镇,百姓在路上疲惫不堪。于是命令轮流戍守的士兵,经营屯田,又收取内地各州的兵资,与百姓进行公平交易,收购粮食,积累起来作为边疆的储备。有关部门又请求在水路运输的沿途,根据便利情况设置粮仓,于是在小平、右门、白马津、漳涯、黑水、济州、陈郡、大梁共八个地方,各自建立粮仓,每当军队和国家有需要,就及时通过水路运输。从此,运输的费用和徭役稍微减少了一些。
三门都将薛钦上书说:“计算京西水路沿线的汾、华二州,以及恒农、河北、河东、正平、平阳五郡,每年常规缴纳的绵绢以及麻,都折算成公物,雇佣车牛运送到京城。道路艰险,百姓疲惫,既耗费公财,又损害私利。大致计算,华州运输一车货物,官府支付绢八匹三丈九尺,而民间雇佣的价格是六十匹布;河东运输一车货物,官府支付绢五匹二丈,民间雇佣价格是五十匹布。其他州郡,虽然没有详细统计数量,但根据距离的远近推算,雇佣价格不会低于这个标准。现在请求每辆车收取雇佣绢三匹,购买木材建造船只,不需要百姓费力砍伐。一艘船可以装载十三辆车的货物,每辆车收取三匹绢,一共三十九匹绢,雇佣工匠以及购买船上的各种用具、支付工匠的饮食费用,足够建成一艘船。这样一艘船就能节省绢七十八匹、布七百八十匹。另外,运输租粮的一辆车,官府规定装载四十斛;民间雇佣价格,路途遥远的地方,五斗粮食换一匹布,路途较近的地方,一石粮食换一匹布。按照民间的费用计算,一辆车运输租粮,路途遥远的需要八十匹布,路途较近的需要四十匹布。建造一艘船,能够装载七百斛粮食,按照民间雇佣价格,应当需要一千四百匹布。现在收取三百匹布,建造一艘船以及负责船上的修缮等杂事,一艘船就能节省布一千一百匹。而且建造船只的地方,都需要锯材工匠、人力,以及削除船身附着的水苔等工作,根据工作量的多少,就由当地州郡的城门士兵承担,不需要另外招募。汾州有缴纳租调的地方,距离汾河不超过一百里,华州距离黄河不满六十里,都让他们按照路程远近,依旧支付雇佣价格,用车辆运送到船只停泊的地方。船只运输的物资,只运到雷陂。从雷陂到仓库的陆路运输,运输绢一车雇佣绢一匹,运输租粮一车雇佣布五匹,这样对官府和民间都便利。”
尚书度支郎中朱元旭计算后说:“为国家建立功效,以救济百姓为根本;在朝廷推行政令,以滋养国家为首要任务。所以大禹疏通河道,以便利四方的运输;汉代开凿水渠,以收纳百川的水流。他们的功绩在当时彰显,美名流传于史书。现在考察薛钦的建议,虽然实际效果尚未显现,但用意非常好。他所说的以船代车,是其中的良策。如果用城门士兵建造船只,就会空缺那里的防御力量,不能完全按照他的建议执行。应当下令用雇佣车辆的物资,购买木材、招募工匠建造船只,以及仓库所需的物资,都一并办理。从七月初开始,到十月上旬结束,让各州郡的主管官员在运输地点收取租调,然后交付给船夫。每十辆车中,留下四名士兵协助守护物资。粮食和绢帛装上船的那天,跟随船只运送到京城,船夫和士兵共同监督谨慎管理,如果有损耗,就加倍征收赔偿。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损失,专门由运输部门负责。运送到京城时,允许立即缴纳,不得混杂其他物资,违反常规制度。必须做到数量核对清楚,谨慎接收,其他都按照薛钦所列的建议执行。计算底柱的艰险,号称天险,水流湍急,千里奔腾,要开通水路运输并非易事。但既然提出了便利的办法,就不能轻易压制。如果确实能达到预期效果,就按照规定给予奖赏;如果没有达到效果,就要求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现在刚开始创办,不能凭空减少或折扣费用,暂且按照薛钦的请求办理。一年之后,再核算盈亏情况。每年派遣御史核查实际情况,如果有违背规定的,再另外斟酌处理。” 尚书崔休认为,挖木造船,兴起于上古时代;开凿水渠通运,在中古时代发挥了最大效用。因此,利用黄河、渭水进行漕运,留侯张良称之为伟大的举措;在蜀、汉地区乘船运输,郦食其将其作为游说的依据。难道只有张纯的奏请,在东都洛阳受到称赞;陈勰的功绩,在晋代被推崇吗?水运带来的利益,由来已久。考察薛钦所列的建议,确实符合实际情况;朱郎中的计算,也完全合乎公理。但船只能够通航的地方,无论远近都应惠及,如果对官府和民间有利,不应只局限于前面所列的地区。古人尚且能开通褒斜栈道来便利关中的漕运,向南通达交州、广州来增加京洛地区的富饶。更何况漳水、洹水道路平坦,黄河、济水水流平稳,却不效仿这种减少麻烦、带来巨大利益的做法呢?而且鸿沟连接宋、卫两国的史实,史书有详细记载;讨虏渠贯通幽、冀二州的古迹,至今仍然存在。水路运输与陆路运输的利弊,实在相差悬殊;水路和陆路的难易程度,所需的人力物力也不相同。我过去曾在东州任职,亲自经过相关地区验证,
这种利弊得失不可相提并论。请求所有可以开通水运的地方,都应当按照这个模式执行。即使是五百里、三百里的距离,将物资用车运到水路沿线,计算下来,所获得的利益仍然不少。薛钦所列的州郡,按照他的请求兴建造船运输设施。东路各州都先开通水运,今年的租调,全部用船只运输。如果船只数量不足,暂且租赁补充,与雇佣车辆相比,能够节省开支、减少损耗。那些以前没有开通水运的地方,应当派遣官员考察,在农闲时节进行修整,使水路能够通行,确保没有堵塞停滞。这样一来,征调的人力物力不多,但带来的利益却十分广泛,虽然一时辛劳,却能获得长久的安宁和便利。” 录尚书、高阳王元雍,尚书仆射李崇等人上奏说:“漕运的利益,古今相同,船只和车辆运输的损耗,实在相差极大。薛钦所列的建议,只涉及关西地区,如果全国都推行,对官府和民间都将是巨大的益处。我们谨慎地斟酌考量,完全同意前面的计划,希望能够减少征调,使百姓的辛劳得到缓解。如果这个请求得到批准,必须确保沟渠畅通,就请求下令开工修筑。有的地方以前已经开凿过,有的古迹仍然存在,可以沿用旧制,施工起来相对容易。今年冬天农闲时节,下令全部疏通完毕,等到明年春天河水上涨时,使漕运不受阻碍。” 下诏采纳了他们的建议,但最终未能完全施行。
正光以后,天下多事,再加上水旱灾害,国家财政不足,于是预先折算天下六年的租调并提前征收。百姓怨恨痛苦,无法忍受。有关部门上奏请求停止供应百官常规的酒,计算一年所节省的粮食合计五万三千五十四斛九升,酒曲六千九百六十斛,面粉三十万五百九十九斤。每年四季的郊庙祭祀、各种神灵的祭祀,按照规定供应办理,远方藩国的使者不在停止供应的范围之内。此后盗贼越来越多,各位将领出征,相继战败逃亡,损失的器械、物资、粮食数不胜数,而关西地区的损失尤其严重,府库更加空虚。有关部门又上奏请求将朝廷内外百官以及各藩国使者的口粮和肉都减半供应,计算一年节省肉一百五十九万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粮食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二石。
孝昌二年冬天,对京城的田租每亩征收五升,租赁公田的每亩征收一斗。又对集市征税,进入集市的每人缴纳一钱,店铺按照五个等级,征收不同数额的赋税。
庄帝初年,承接战乱之后,粮仓空虚,于是颁布缴纳粮食授予爵位的制度。缴纳粮食八千石的,赏赐散侯爵位;六千石的,赏赐散伯爵位;四千石的,赏赐散子爵位;三千石的,赏赐散男爵位。在职官员缴纳七百石粮食,赏赐一个大的官阶,授予实职。平民缴纳五百石粮食,允许按照等级获得出身;缴纳一千石的,额外赏赐一个大的官阶;没有等级的平民缴纳五百石粮食,允许获得正九品出身;缴纳一千石的,额外赏赐一个大的官阶。各位僧人如果缴纳四千石粮食到京城粮仓的,授予本州统的职位;如果没有本州的,授予大州都的职位;如果不缴纳到京城粮仓,而是缴纳到外州郡粮仓的,缴纳三千石的,授予畿郡都统,按照州的规定执行;如果缴纳五百石到京城粮仓的,授予本郡维那的职位;如果没有本郡的,授予外郡的维那职位;缴纳七百石到外州郡粮仓或者三百石到京城粮仓的,授予县维那的职位。
孝静帝天平初年,因为迁徙的百姓刚刚建立家园,资产尚未积累,下诏拿出一百三十万石粮食来赈济他们。天平三年夏天,又赈济迁徙的百姓,每人供给四十天的口粮。这一年秋天,并、肆、汾、建、晋、泰、陕、东雍、南汾九州遭遇霜冻和干旱,百姓饥饿流亡。天平四年春天,下诏各地打开粮仓赈济抚恤,但饿死的人仍然很多。当时各州缴纳的绢不按照旧制标准,齐献武王认为这损害百姓利益,兴和三年冬天,请求向全国颁布命令,全部以四十尺作为一匹的标准。天下百姓都从中受益。
河东郡有盐池,过去设立官府来收取盐税,后来废除了官府管理,于是富裕强大的人独自垄断盐池的利益,贫穷弱小的人无法从中获得好处。延兴末年,重新设立监管部门,根据盐的价格高低,调节盐税的征收,于是官府和民间都获得了利益。世宗即位后,为政宽容简约,又废除了盐池的禁令,让百姓共同使用。国家所需的盐税,另外制定条例,只收取足够的数额而已。从此以后,豪强权贵之家又趁机侵占掠夺盐池利益,靠近盐池的百姓,也擅自拦截封锁,不让他人使用。强弱相互欺凌,远近都有所听闻。神龟初年,太师、高阳王元雍,太傅、清河王元怿等人上奏说:“盐池是上天赐予的宝藏,滋养着众生。回想先朝限制盐池使用,并不是要与百姓争夺这份利益。只是因为盐池的利益来自上天,取用没有章法,有的被豪强权贵封锁垄断,有的被附近的人独占坚守,地位低下、来自远方的百姓,完全没有获取盐的希望。因此才设置主管部门,让他们进行裁定监管,使强弱都能得到相应的利益,务必做到公平合理。而且征收十分之一的赋税,从古至今都是如此,收取的赋税用于各种用途,带来的益处非常广泛。自从设立主管部门以来,远近百姓都能公平获得盐池利益,官府和民间都适宜,储备也增加了不少。后来鼓吹主簿王后兴等人上书,请求在供给百官二万斛食盐之外,每年再缴纳一千匹马、五百头牛。由此推算,盐池的利益不可小视。后来中尉甄琛上奏请求废除盐池禁令,皇帝下令交付大臣商议。尚书上奏认为,甄琛的建议空谈理论时显得高明,但实际执行起来却存在缺陷,请求按照以往的禁令执行更为妥当。皇帝下诏按照甄琛的建议废除禁令。于是围绕盐池的百姓尉保光等人擅自封锁盐池,他们的封锁禁令,比官府还要严厉,盐的买卖由他们随意决定,价格高低任由他们开口。如果没有大的赦免,他们的罪行应当判处。仔细斟酌,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国家法律。我们商议后请求,按照先朝的诏书,重新禁止私人垄断盐池,这样更为便利。防止奸邪、平息暴乱,判决的轻重,也按照以前的旨意执行。所设置的监管部门,完全按照过去的模式。” 于是重新设立监管官员进行监督检查。此后盐池的禁令又多次废除和设立,一直到永熙年间。
迁都邺城之后,在沧、瀛、幽、青四州的沿海地区,依靠海水煮盐。沧州设置盐灶一千四百八十四座,瀛州设置四百五十二座,幽州设置一百八十座,青州设置五百四十六座,又在邯郸设置四座盐灶,计算一年总共收获盐二十万九千七百二斛四升。军队和国家的所需,都能够得到满足。
北魏初年到太和年间,货币没有广泛流通,高祖开始下诏天下使用货币。太和十九年,冶炼铸造货币的设施大致完备,货币上的文字为 “太和五铢”,下诏京城以及各州镇都通行使用。朝廷内外百官的俸禄,都按照绢的价值折算成货币发放,一匹绢折合二百钱。各地派遣铸钱工匠配备熔炉进行冶炼铸造,百姓有愿意铸造货币的,允许他们前往官府的熔炉铸造,铜必须精炼提纯,不得掺杂其他金属。世宗永平三年冬天,又铸造五铢钱。肃宗初年,京城以及各州镇有的铸造货币,有的不铸造,有的只使用古代的货币,不通行新铸造的货币,导致商品货物无法流通,贸易往来受到很大阻碍。
熙平初年,尚书令、任城王元澄上书说:“臣听说《洪范》中记载的八种政务,货币位居第二。《易经》说:‘天地最大的德行是孕育生命,圣人最宝贵的东西是地位,用什么来守住地位呢?是仁;用什么来聚集民众呢?是财。’财富,是帝王用来聚集民众、守住地位、养育众生、顺应上天德行、治理国家、安抚百姓的根本。夏、商时期的政令,九州贡献黄金,用来确定五等爵位的等级。周朝沿用了这一制度。姜太公设立九府圜法,于是国家的货币开始流通,确定了铢两的标准。齐桓公遵循使用这一制度,得以称霸诸侯。到了秦始皇、汉文帝时期,货币的轻重开始有所不同。吴王刘濞、邓通所铸造的货币,在天下范围内获取利益,黄河以南的地区,这种货币尤其多。到了汉武帝时期,开始重新铸造五铢钱,期间货币的销毁和铸造,随着利益而不断改变,所以货币有大小不同的规格。臣私下思考,太和年间铸造的货币,是高祖用心创制的,后来与五铢钱并行流通,这是不可更改的标准。但臣私下听说,君子推行礼仪,不追求改变风俗,而是根据当地的适宜情况,顺应并加以利用。‘太和五铢’虽然在京城的集市上便于流通,但在徐、扬二州的集市上却不被使用。各地的物产不同,贸易的方式也不一样,在荆、郢地区便利的货币,在兖、豫地区就会受到阻碍。这导致贫民陷入严重的困境,王道的教化也因此受到阻隔,产生了纷争。过去永平三年,尚书省上奏禁止天下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货币,当时皇帝下令说:‘不通行的货币,虽然有常规的禁令,但已经在使用的地方,暂且允许继续使用,到年末全部禁止。’延昌二年,徐州百姓遭遇饥荒,刺史上奏请求使用当地的土钱,皇帝下令暂且按照旧制允许使用。臣谨慎地查阅相关规定,不通行的货币,法律有明确的界定,指的是鸡眼钱、镮凿钱,没有其他的禁令。计算黄河以南的各州,现在所通行的货币,都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过去的禁令,臣私下感到困惑。另外,黄河以北的州镇,既没有新铸造的五铢钱,即使有旧的五铢钱,也被禁止流通,只能用单丝的缣、粗疏的布,这些布幅狭窄、长度不足,不符合常规标准,百姓将一匹布撕成一尺来进行交易,以解决物资交换的需求。至今百姓白白耗费了纺织的辛劳,仍然无法避免饥寒之苦,这确实是因为分割布帛作为交换媒介,堵塞了货币的流通。这实在不是救济饥寒、养育百姓的办法。臣认为自古以来,货币的规格就不统一,历代以来,变化无常。而且货币之所以名为‘钱’,就是希望它像泉水一样不断流通。臣的意思是,现在的太和五铢钱、新铸造的五铢钱,以及各地民间便于使用的古代货币,虽然大小不同,都允许通行。货币的贵贱差别,自然按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希望货物能够在天下流通,官府和民间都没有堵塞阻碍。那些不通行的货币,以及盗铸货币、将大钱销毁改为小钱、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法律治罪。” 皇帝下诏说:“货币流通已经很久了,现在东方还有战事,暂且按照旧制使用。”
元澄又上奏说:“臣有幸担任朝廷要职,希望能够竭尽心力,常常希望货物能够均匀流通,文字和车轨统一标准。臣仔细查阅《周礼》,外府掌管国家货币的收支。‘布’就如同‘泉’,货币的储存叫做‘泉’,货币的流通叫做‘布’。由此可见,货币的兴起始于一种规格,希望现在的工匠能够统一标准,使货币能够无限期地流通。从周景王时期开始,到王莽新朝灭亡,货币的铸造不断更改,规格参差不齐,导致相邻地区的贸易受阻,相连的国家之间贸易隔绝。臣近来上奏请求向天下颁布命令,按照标准使用货币。不久前接到皇帝的诏令,‘货币流通已经很久了,暂且按照旧制使用’。臣再次谨慎地斟酌考量,认为‘太和五铢’是大魏通行的货币,是不朽的永恒标准,怎么能只在京城贸易中使用,而不在天下通行呢!但现在战事临近,江南地区尚未统一,东南地区的各州,暂时按照旧制使用货币更为便利。至于京城以西、京城以北境内的州镇,那些没有使用货币的地方,推行货币并不是难事,禁止使用则违背了货币流通的常理。为什么呢?布帛不能按照尺寸随意撕裂,五谷粮食运输起来十分困难,而货币的使用,用绳子串起来即可,不需要借助斗斛等器具,也不需要费力去称量,作为救济世间的工具,实在是非常合适的。请求一并下令给各地州镇,凡是太和五铢钱、新铸造的五铢钱以及内外完好的古代货币,无论大小,都允许通行。鸡眼钱、镮凿钱,按照法律禁止使用。黄河以南的州镇,以前已经使用货币的,允许继续按照旧制使用,不在禁止的范围之内。只有太和五铢钱和新铸造的五铢钱可以使用官府新铸造的,其他各种杂币,一律使用古代货币,新铸造的杂币,全部禁止使用。各地的货币,都可以在京城流通,那些允许按照旧制使用货币的地方,与太和五铢钱以及新铸造的五铢钱并行流通,如果有盗铸货币的,按照比常规法律更重的刑罚治罪。既然想要使物价均衡,市场安定,如果不用严厉的法律来约束,就无法制止这些违法行为。诏令一旦颁布,如果仍然不遵守使用规定,刺史、太守、县令按照法律治罪。” 皇帝下诏采纳了他的建议。但黄河以北的各州,过去很少使用货币,仍然用其他物品进行交易,货币几乎不在集市上流通。
熙平二年冬天,尚书崔亮上奏说:“恒农郡铜青谷有铜矿,一斗矿石可以提炼出五两四铢铜;苇池谷的铜矿,一斗矿石可以提炼出五两铜;鸾帐山的铜矿,一斗矿石可以提炼出四两铜;河内郡王屋山的铜矿,一斗矿石可以提炼出八两铜;南青州的苑烛山、齐州的商山,都是过去的铜官所在地,旧的开采痕迹仍然存在。臣谨慎地认为,现在铸造货币刚刚兴起,使用铜的地方非常广泛,既然这些地方有冶炼铜矿的利益,都应当开采铸造货币。” 皇帝下诏采纳了他的建议。从此以后,流通的货币中,百姓私自铸造的很多,货币逐渐变得又小又薄,价值越来越低。
建义初年,加重了对盗铸货币的禁令,设立了举报奖赏的制度。到永安二年秋天,下诏重新铸造货币,货币上的文字为 “永安五铢”,官府自行设立熔炉,从九月开始到三年正月结束。官府想要提高货币的价值,于是拿出储存的绢帛,分别派遣使者在两个集市上进行赏赐,一匹绢只值二百钱,而民间市场上一匹绢的价格仍然是三百钱。利益所在的地方,盗铸货币的人越来越多,货币的弄虚作假情况严重,轻重不一,各地州镇,使用的货币各不相同。
迁都邺城之后,货币的轻薄滥造更加严重。武定初年,齐文襄王上奏请求改革货币的弊病。于是下诏派遣使者前往各州镇,收集铜和货币,全部重新铸造,货币上的文字仍然沿用 “永安五铢”。然而奸猾狡诈之徒,违反法律追求利益,不久之后,货币又逐渐变得细小轻薄。武定六年,齐文襄王认为货币上的文字是 “五铢”,名称必须与实际重量相符,下令重量达到五铢的货币,才允许进入集市流通。计算一百枚钱的重量为一斤四两二十铢,其余的货币都按照这个标准确定重量。京城的两个集市、天下各州镇郡县的集市,各自设置两个秤,悬挂在集市门口,百姓使用的秤,都按照集市的秤来确定轻重。凡是私人铸造的货币,全部不禁止,但必须重量达到五铢,然后才允许使用。如果进入集市的货币,重量不足五铢,或者虽然重量达到五铢但掺杂了很多铅锡,都不允许使用。如果有人擅自将细小轻薄的杂币带入集市,有人举报抓获,这些货币全部归举报人所有。对于细小轻薄的货币,如果立即禁止使用,恐怕会导致百姓交易缺乏媒介。规定京城周围五十天内、外地各州一百天内为期限,逐步禁止。大臣们共同商议,都认为当时粮食价格较高,请求等到丰收之年再执行。皇帝采纳了他们的建议,停止了这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