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 齿

译文

青州有个姓贾的商人,常年在外做生意,很少回家。他家里养了一只白狗,妻子竟然和这只狗发生了关系,时间久了,竟成了习惯。有一天,贾某回到家,和妻子一起睡在床上。突然,那只白狗闯了进来,跳上床,一口咬死了贾某。后来,邻居们渐渐听说了这件事,都觉得不公平,便告到了官府。官府把贾某的妻子抓起来用刑,但她死活不承认罪行,于是官府又把那只狗绑来。狗一见到她,立刻扑上去撕扯她的衣服,做出交配的样子。这下,妻子无话可说了。官府派了两个差役,一个押送人,一个押送狗,把他们送到上级衙门。有些人想看人狗交配的场景,便凑钱贿赂差役,差役就把人和狗拉到一起,让他们当众交配。围观的人常常有上百人,差役借此大赚了一笔。后来,人和狗都被凌迟处死。唉!天地之大,真是无奇不有啊!然而,像这样人面兽心、与兽交合的,难道只有这个女人吗?
异史氏对此案作出评判:“在濮上私会,古人早就讥讽;在桑中幽约,人们更是唾弃。这个女人,无法忍受独守空房的寂寞,便放纵自己,贪图一时的欢愉。她床上的夜叉,竟成了家中的母兽;钻进被窝的,竟是那只狗。在云雨台前,她摇动着续貂的尾巴;在温柔乡里,她频繁扭动着大象般的腰肢。锐利的锥子藏在皮囊中,一伸腿就露了出来;情欲的种子埋在了箭头上,一射中就生了根。她竟然想到与异类交合,这简直是匪夷所思的念头。狗本来是为了防奸,却成了奸淫的工具,它嫉妒成性,残暴凶杀,连法律都无法用萧何、曹参的严刑来惩治;这个女人虽然是人,却比野兽还要兽性,她的奸淫和污秽,连豺狼虎豹都不愿吃她的肉。唉!如果是人奸杀,女人就该被凌迟处死;但如果是狗奸杀,阳间却没有相应的刑罚。如果人行为不端,就罚他投胎做狗;但如果狗行为不端,阴间也没有法律来惩罚。应该把他们肢解,追回他们的魂魄,押送到阎罗王那里去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