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顺治年间,滕县、峄县一带,十个人里有七个是盗贼,官府不敢抓捕。后来盗贼接受招抚,县令将他们另立户籍称为 “盗户”。每逢盗户与良民发生争执,官府总是偏袒盗户,只因害怕他们再次反叛。此后,打官司的人动辄冒称盗户,而仇家则极力揭发其虚假身份。每当双方陈词,官府暂且不论是非曲直,却先就 “盗户” 身份的真伪反复诘问,迫使官府去核查户籍。
恰好官署里有很多狐狸,县令的女儿被狐妖迷惑,便聘请术士前来,用符篆将狐妖捉入瓶中,准备架火焚烧。狐妖在瓶内大喊:“我是盗户啊!” 听到的人没有不偷偷发笑的。
异史氏说:“如今竟有明火执仗抢劫的人,官府不视为盗贼而视为奸徒;翻墙行淫的人,往往不自认奸淫而自认盗贼:世态又变了。假如今天官署中有狐妖,也必定会大喊‘我是盗贼’,这是无疑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