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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司鉴,永年举人也,于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其妻李氏。地方报广平,行永年查审。司鉴在府前,忽于肉架上夺一屠刀,奔入城隍庙,登戏台上,对神而跪。自言:“神责我不当听信奸人,在乡党颠倒是非,着我割耳。”遂将左耳割落,抛台下。又言:“神责我不应骗人钱财,着我割指。”遂将左指剁去。又言:“神责我不当奸淫妇女,使我割肾。”遂自阉,昏迷僵仆。时总督朱云门题参革褫究拟,已奉谕旨,而司鉴已伏冥诛矣。邸抄。
译文
李司鉴是永年县的举人,在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了妻子李氏。地方官府将此事上报广平府,行文永年县调查审理。
当李司鉴在府衙前时,忽然从肉摊夺过一把屠刀,奔入城隍庙,登上戏台,对着神像下跪。他自言自语道:“神明责罚我不该听信奸人之言,在乡里颠倒是非,让我割掉耳朵。” 于是割下左耳,抛到台下。又说:“神明责罚我不该骗人钱财,让我割掉手指。” 于是砍断左手指。接着说:“神明责罚我不该奸淫妇女,让我割除肾脏。” 于是自行阉割,随后昏迷倒地。
当时总督朱云门已上奏弹劾,请求革去李司鉴功名并追究治罪,圣旨虽已下达,但李司鉴已被神明诛杀。此事件载于邸报。
当李司鉴在府衙前时,忽然从肉摊夺过一把屠刀,奔入城隍庙,登上戏台,对着神像下跪。他自言自语道:“神明责罚我不该听信奸人之言,在乡里颠倒是非,让我割掉耳朵。” 于是割下左耳,抛到台下。又说:“神明责罚我不该骗人钱财,让我割掉手指。” 于是砍断左手指。接着说:“神明责罚我不该奸淫妇女,让我割除肾脏。” 于是自行阉割,随后昏迷倒地。
当时总督朱云门已上奏弹劾,请求革去李司鉴功名并追究治罪,圣旨虽已下达,但李司鉴已被神明诛杀。此事件载于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