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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长山县的石宗玉进士,担任新郑县令。当时有个远方来的客人张某,在外地经商,因为生病想回家,不能骑马走路,就雇了一辆手推车,带着五千两银子,由两个车夫拉着赶路。到了新郑,两个车夫去集市买吃的,张某守着钱财独自躺在车里。有个叫某甲的人经过,斜着眼看了看,见旁边没人,就抢了钱财跑了。张某没法阻止,勉强撑着病体起来,远远地跟着他,进了一个村子;又跟着他走进一扇门里。张某不敢进去,只从矮墙缝隙往里偷看。某甲放下背着的钱财,回头看见偷看的人,愤怒地把他当成贼抓起来,捆着去见石县令,还说了事情的经过。石公问张某,张某详细诉说了自己的冤情。石公因为没有实证,呵斥着让他们下去。两人出来后,都抱怨官府不分青红皂白。石公好像没听见。
石公想起某甲很久没交赋税,就派衙役严厉催缴。过了一天,某甲就拿了三两银子来缴纳。石公问银子是哪里来的,某甲说:“是典当了衣服、卖掉了东西换来的。” 还说出了具体典当和卖掉的物品名称来证实。石公派衙役去看看缴税的人里,有没有和某甲同村的。刚好某甲的邻居在,就叫进来问他:“你既然是某甲的近邻,他的银子是哪里来的,你应该知道。” 邻居说:“不知道。” 石公说:“邻居都不知道,这银子的来历就可疑了。” 某甲害怕了,看着邻居说:“我典当了某件东西、卖掉了某件器物,你难道不知道吗?” 邻居急忙说:“对,确实有这事。” 石公发怒说:“你一定和某甲一起偷盗,不用刑审问是不会说的!” 命令拿来刑具。邻居害怕了,说:“我因为是邻居,不敢招他怨恨;现在要对我用刑,还有什么可隐瞒的?他的银子其实是抢劫张某的钱换来的。” 石公于是放了邻居。
当时张某因为丢了钱财还没回去,石公就责令某甲赔偿给他。这也能看出石公能真心实意处理政务。
异史氏曰:“石公还是秀才的时候,恭谨文雅,让人觉得他适合在翰林院任职,处理公文或许不擅长。可一旦做了官,‘神君’的名声就在黄河以北传开了。谁说只会写文章就没有经世济民的才能呢!所以记录下来,用来劝诫当官的人。”